预作用、干式、雨淋系统适用场所设计参数的确定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

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の通知》(建标[2008]102号)の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の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の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4 系统基本要求;5 设计基本参数;6 系统组件;7 喷头布置;8 管道;9 水力计算;10 供水;11 操作与控制;12 局部应用系统。
本规范修订の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の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の设置要求;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の设置要求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の设置要求和部分术语等;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の设置要求等;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の设置要求;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の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の关系。
1总则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の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の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采用の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の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の要求。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建筑变更用途和使用功能时,应校核原有系统の适用性。
干式,湿式,预作用自动灭火系统区别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这类灭火设施的总称。
按洒水喷头的型式不同,有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之分;按适用场所和工况不同,有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干湿式交替系统和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等多种系统;开式系统也有雨淋系统和开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之分。
湿式、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雨淋系统应在火灾探测器动作报警时自动启动。
湿式系统,用于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干式系统,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预作用系统,用于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的场所;严禁系统误喷的场所;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用于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雨淋系统,用于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严重Ⅱ级场所;室内净空高度超过《喷淋规范》有关条文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是为了满足寒冷和高温场所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的需要,在湿式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该系统是由闭式喷头、管道系统、干式报警阀、报警装置、充气设备、排气设备和供水设备等组成。
其管路和喷头内平时没有水,只处于充气状态,故称之为干式系统或干管系统。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特点是在报警阀后管路内无水,不怕冻结,不怕环境温度高。
因此,该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和高于70℃的建筑物和场所。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与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相比,因增加一套充气设备,且要求管网内的气压要经常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因此,管理比较复杂,投资较大。
在喷水灭火速度上不如湿式系统来得快。
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系统是将火灾自动探测报警技术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保护对象起了双重保护作用。
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管道系统、雨淋阀、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装置、充气设备、控制组件和供水设施部件组成。
这种系统平时呈干式,在火灾发生时能实现对火灾的初期报警,并立刻使管网充水将系统转变为湿式。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GB 50084—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1 年 7 月 1 日目次1总则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2符号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4系统选型4.1一般规定4.2系统选型5设计基本参数6系统组件6.1喷头6.2报警润组6.3水流指了器6.4压力开关6.5末端试水装置7喷头布置7.1一般规定7.2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8管道9水力计算9.1系统的设计流量9.2管道水力计算9.3减压措施1O供水10.1一般规定10.2水泵10.3消防水箱10.4水泵接合器11操作与控制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附录B塑料、橡胶的分类举例附录C当量长度表附录D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本规范用词说明版权所有请勿转载!copyright©allrightsreserved2001.04Email:****************1 总则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1.0.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1.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版权所有请勿转载!****************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sprinkler systems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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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 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 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 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 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2.10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 寸超过 15m(宽)× 8m(高 ) 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系统选型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 4℃,或高于 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 2 严禁系统误喷; 3 替代干式系统。 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 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 6.1.1 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下列场所应采用设置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货品堆积高度等于或大于 4.5m 的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
水幕类别
喷水点高度( m)
喷水强度 ( L/S·m)
喷头工作压力 ( MPa )
防火分隔水幕 防护冷却水幕
≤ 12 ≤4
2
0.1 0.5
注: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 1m,喷水强度应增加 0.1L/s m·,但超过 9m 时喷水强度仍采用
预作用喷淋系统消防设计专篇

预作用喷淋系统消防设计专篇一、引言预作用喷淋系统是一种新型的消防灭火系统,其主要作用是在火灾初期进行灭火,防止火势扩大。
预作用喷淋系统消防设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以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有效地消防。
二、预作用喷淋系统的基本原理预作用喷淋系统是一种利用高压水雾进行灭火的消防系统。
它采用高压泵将水送入管道中,通过特殊的喷嘴将水形成雾状物质喷洒到被保护物体表面上,在形成薄膜的同时将热量吸收掉,从而达到灭火的目的。
三、预作用喷淋系统设计要点1. 确定保护对象及其危险等级:在设计预作用喷淋系统时,首先需要确定被保护对象及其危险等级。
对于不同危险等级的被保护对象,需要采取不同的设计方案。
2. 确定管道布局及管径:根据被保护对象的大小和形状以及现场条件确定管道布局和管径。
一般情况下,管道布局应该尽量简单,管径应该越大越好,以确保系统的流量和压力。
3. 确定泵房位置及泵的数量:根据现场条件确定泵房位置及泵的数量。
一般情况下,泵房应该位于被保护对象附近,并且应该设置备用泵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 确定喷淋头数量及喷淋模式:根据被保护对象的大小和形状以及危险等级确定喷淋头数量及其布局,并选择合适的喷淋模式,以确保被保护对象能够得到充分的灭火保护。
5. 确定控制方式:根据现场条件确定控制方式。
一般情况下,预作用喷淋系统可以采用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两种方式。
自动控制可以通过火灾报警系统实现,手动控制则需要设置相应的操作装置。
四、预作用喷淋系统设计注意事项1. 考虑到现场环境:在设计预作用喷淋系统时,需要考虑到现场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气体浓度等因素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考虑到水源问题:在设计预作用喷淋系统时,需要考虑到水源问题,如水压、水质、供水管道等因素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考虑到电源问题:预作用喷淋系统需要电源支持,因此在设计时需要考虑到电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雨淋阀参数

雨淋阀参数1. 引言雨淋阀是一种用于防止火灾的自动喷水装置,广泛应用于建筑物、工厂和仓库等场所。
它通过感应火灾信号或手动操作,释放水源并喷洒水雾,以抑制火势的蔓延。
在设计和安装雨淋阀系统时,需要考虑多个参数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最佳性能。
本文将介绍雨淋阀的参数,包括工作压力、流量要求、温度要求和材料要求等方面,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使用雨淋阀。
2. 工作压力雨淋阀的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雨淋阀系统所承受的水压大小。
工作压力的选择应根据具体的应用场景和需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工作压力应满足以下要求:•系统工作压力应能够确保雨淋阀能够正常启闭,并保持稳定的喷水流量。
•工作压力应与建筑物的火灾风险和防火要求相匹配,以确保及时有效地抑制火势。
•工作压力应考虑到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和水源的可持续性。
在实际选择工作压力时,需要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同时结合场地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3. 流量要求雨淋阀的流量要求是指在喷水状态下,雨淋阀系统所需的水流量大小。
流量要求的确定与建筑物的火灾风险和防火要求密切相关。
一般来说,流量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流量要求应能够满足建筑物内各个区域的喷水需求,包括消防栓、喷淋头等。
•流量要求应能够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
•流量要求应考虑到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和水源的可持续性。
流量要求的确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结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选择。
4. 温度要求雨淋阀的温度要求是指雨淋阀在不同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性能要求。
温度要求的确定与建筑物的使用环境和防火要求密切相关。
一般来说,温度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温度要求应能够确保雨淋阀在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温度要求应能够适应建筑物内部的温度变化,避免因温度变化而导致雨淋阀性能的不稳定或损坏。
在确定温度要求时,需要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并结合实际使用环境进行综合考虑。
5. 材料要求雨淋阀的材料要求是指雨淋阀的零部件所采用的材料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

系统设置场所
湿式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干式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预作用1.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单联锁)
2.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双联锁)
3.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双联锁)
4.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雨淋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
2.净空高度超过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3.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II级的场所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1.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2.0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Ⅰ、Ⅱ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1.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Ⅰ、Ⅱ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6.0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轻危险级2中危险级Ⅰ级Ⅱ级3 严重危险级Ⅰ级Ⅱ级4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Ⅲ级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
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4 系统选型4.1 一般规定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系统选型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2 严禁系统误喷;3 替代干式系统。
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3 严重危险级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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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作用、干式、雨淋系统-适用场所·设计参数的确定第一章干式系统一、设计基本参数:1、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喷规》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系统作用面积应按对应值的1.3倍确定;注:系统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注:1.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时,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
顶板下洒水喷头的喷水强度不应低于18L/(min·m²),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²,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2h。
2.本表及表5.0.4-2、5.0.4-5中字母“J”表示货架内置洒水喷头,“J”前的数字表示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层数。
注: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时,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
顶板下洒水喷头的喷水强度不应低于20L/(min·m²),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²,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2h。
注:1.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²,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2h。
2.序号4,6,7,11: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2.4(m)。
3.序号9: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2.4m,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2.4×2.4(m)。
4.序号8:应采用流量系数K等于161,202,242,363的洒水喷头。
5.序号10:应采用流量系数K等于242,363的洒水喷头。
6.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时,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顶板下洒水喷头的喷水强度不应低于22.0L/(min·m²),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²,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2h。
注:1.A一袋装与无包装的发泡塑料橡胶;B一箱装的发泡塑料橡胶;C一袋装与无包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D一箱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
2.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40m²,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2h。
注:1.无包装的塑料橡胶视同纸袋、塑料袋包装。
2.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应采用与顶板下洒水喷头相同的喷水强度,用水量应按开放6只洒水喷头确定。
2、当货架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喷规》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时,应依《喷规》5.0.8设置货架内洒水喷头。
《喷规》5.0.8:货架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且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的层间隔板应为实层板。
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场所应在自地面起每3.0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仓库危险级Ⅲ级场所应在自地面起每1.5m~3.0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且最高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与储物顶部的距离不应超过3.0m;2.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0MPa;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115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3.洒水喷头间距不应大于3m,且不应小于2m。
计算货架内开放洒水喷头数量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4.设置2层及以上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应交错布置。
注:货架内置洒水喷头超过2层时,计算流量应按最顶层2层,且每层开放洒水喷头数按本表规定值的1/2确定。
3、干式系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设置货架内喷头的干式系统,也应满足此规定要求。
二、主要适应场所:干式系统适应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
以下场所不应采用干式系统:1、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湿式系统,不能采用干式系统;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仅适用于湿式系统,因为如果用于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由于报警阀打开后因管道排气充水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喷水延迟,从而达不到快速喷水灭火的目的。
2、《喷规》表5.0.1仅适应最大净空高度不大于8m的民用建筑和厂房,对于最大净空高度超出8m的这类场所,缺乏干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宜采用。
3、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时(5.0.6),仅明确了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宜采用干式系统。
第二章预作用系统一、设计基本参数:1、预作用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喷规》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2、当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喷规》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3、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的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喷规》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
4、当货架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喷规》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时,应依《喷规》5.0.8设置货架内洒水喷头。
5、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二、主要适应场所:1、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1.1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1.2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1.3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预作用系统适用于准工作状态时不允许误喷而造成水渍损失的一些性质重要的建筑物内(如档案库等),以及在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如冷库等),也可用于替代干式系统。
预作用系统即兼有湿式、干式系统的优点,又避免了湿式、干式系统的缺点,在不允许出现误喷或管道漏水的重要场所,可替代湿式系统使用;在低温或高温场所中替代干式系统适用,可避免喷头开启后延迟喷水的缺点。
2、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闭报警阀、发生复燃时又能再次开启报警阀恢复喷水,适用于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要求减少不必要水渍损失的场所。
3、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湿式系统,不能采用预作用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经过长期的实践和不断的改进与创新,其灭火效能已为许多统计资料所证实。
但是,也逐渐暴露出常规类型的系统不能有效扑救高堆垛仓库火灾的难点问题。
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工厂联合保险研究所(FM Global)为扑灭和控制高堆垛仓库火灾作了大量的试验和研究工作。
从理论上确定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火灾的三要素:一是喷头感应火灾的灵敏程度;二是喷头动作时刻燃烧物表面需要的灭火喷水强度;三是实际送达燃烧物表面的喷水强度。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是专为仓库开发的一种仓库专用型喷头,对保护高堆垛和高货架仓库具有特殊的优势,试验表明,对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的仓库,采用ESFR喷头时可不需再装设货架内置喷头。
与标准流量洒水喷头相比,该喷头在火灾初期能快速反应,且水滴产生的冲量能穿透上升的火羽流,直至燃烧物表面。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仅适用于湿式系统,因为如果用于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由于报警阀打开后因管道排气充水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喷水延迟,从而达不到快速喷水灭火的目的。
4、《喷规》表5.0.1仅适应最大净空高度不大于8m的民用建筑和厂房,对于最大净空高度超出8m的这类场所,缺乏预作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宜采用。
5、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时,仅明确了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第三章雨淋系统一、设计基本参数1、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喷规》表5.0.1的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5.0.1中的作用面积。
注1:雨淋系统属于开式系统,不受最大净空高度的限制,最大净空高度超出8m的场所,仍可依表5.0.1的规定值设置雨淋系统。
注2:对大面积场所,可设多套雨淋报警阀组合控制一次灭火的保护范围,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雨淋报警阀的流量之和的最大值确定。
2、雨淋系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二、主要适应场所1、原则上,适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均可采用雨淋系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包括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的场所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规定、不适合采用闭式系统的场所。
室内物品顶面与顶板或吊顶的距离加大,将使闭式喷头在火场中的开放时间推迟,喷头动作时间的滞后使火灾得以继续蔓延,而使开放喷头的喷水难以有效覆盖火灾范围。
上述情况使闭式系统的控火能力下降,而采用雨淋系统则可消除上述不利影响。
雨淋系统启动后立即大面积喷水,遏制和扑救火灾的效果更好,但水渍损失大于闭式系统,适用场所包括舞台葡萄架下部和电影摄影棚等。
雨淋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由配套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联动雨淋报警阀,由雨淋报警阀控制其配水管道上的全部喷头同时喷水(见图4、图5,注:可以做冷喷试验的雨淋系统,应设末端试水装置)。
1.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1.2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超过《喷规》第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设置闭式系统的场所,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洒水喷头和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场所,可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1.3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