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结核病管理

社区结核病管理

社区结核病管理

一、系统选择

1、城乡一体网内----结核病管理----患者管理----选择患者----点修改----选择督导访示----点新增。

2、城乡一体网内----结核病管理----患者管理----选择患者----点修改----选择治疗情况----点新增

二、时间节点:

1、2个月以内,每周督导访示一次并录入,共8次;3~6(或8)月,每半个月一次督导访示并录入。

2、治疗情况录入,每个月一次,无不良反应,按上次治疗方案录入

结核所岗位职责

结核所岗位职责

鞍山市结核防治所各科室岗位职责 一、所办公室: ㈠、拟定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种文件等,编写大事记,安排使用会议室,负责各种行政工作会议接待、记录及业务工作会议接待工作;公布行政会议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传达、督促上级指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负责全所行政文件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督办、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各科室工作的协调;负责复印机管理及资料复印;负责法定节假日所领导带班安排及上报主管部门工作;负责外来办事人员接待工作;负责所长、副所长的所内外联络等工作;保管、使用公章、介绍信、所长名章;负责资质证件管理及年检。 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退休、死亡职工档案、设备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结核病防治绩效考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分类、保管和借阅等工作;负责对各科室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对档案的安全保卫和查(借)阅利用工作。 ㈢、住房货币化补贴管理工作。制定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拟定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进行政策宣传和工作反馈;负责信息收集和数据核查;负责货币化补贴金额计算、复核、公示、报批与发放工作。 ㈣、所务公开工作。制定所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审定重大公开事项,监督检查《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具体指导全所的所务公开工作;所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查、决定公开的内容;及时答复所务公开监督小组所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 ㈤、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登记,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发生突发、异常、重大的群体上访事件,要迅速赶到现场,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共同做好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注意收集情况,为有关单位提供信访工作参考。 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科普知识;负责全所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和交流工作;落实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职工的奖励政策;保管各类计生档案资料并存档。 二、党务工作部(包括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 党委办公室工作: ㈠、负责党委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及文件;组织

最新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侯立伟主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

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基本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

肺结核病防治工作总结

2012年肺结核病防治 工作总结 2012年我镇的肺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县卫生局领导和结防所领导的技术指导下,在各级结核病防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比较好的收获,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主要收获 1、宣教工作得到了广范开展 医院结核病管理人员经常到病人家里督导,向病人及家庭成员详细说明结核病防治期间的各项要求,服药方法及注意事项,有神马反应及时报告,使病人能够主动配合治疗。宣教内容: (1).结核病是呼吸道传染病,(2).治疗头2个月一定要注意对家人及周围人群的空气传播。(3).指导家庭隔离和消毒方法以及健康生活方式。(4).结核病是可以治愈的,要树立坚定信心,充分与医生配合。(5)坚持按医生制定的冶疗方案规则治疗,完成规定的疗程是治好结核病的关键,(6)服药后可能出现副反应,如一旦出现副反应,一一向患者解释,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切不要自行停药。 积极组织筹备开展了“3.24”主题宣传活动,设专栏、板报、横幅等进行结核病知识宣传咨询。发放结核病知识的宣

传材料2000余份,折页和小册子500余份,接待咨询居民34人,免费为结核病家属体检56人。并于4月18日在社区文化中心广场举办了120余人参加的大型《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和咨询体检活动,扩大了宣传范围,我们还利用农村大集机会进行结核病知识和国家对结核病免费治疗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了人群对结核病知识和相关政策的了解。通过宣传和讲座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 提高疑似结核病人的发现及转诊率,今年以来我们供摸底调查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家属的菌阳发现及体检,共摸底调查三年内菌阳病人47人,密切接触者126人君进行了筛查和目标人员痰菌检测,及时发现菌阳病人和疑似结核病人6人,还通过信息报告追踪疑似结核病例8人,均按照归口管理治疗的原则进行转诊和管理,治愈率比以前有所提高。 2、提高了病人的发现率和治疗率,保证周围人群健康,减少了结核病的传染和扩散。原则上治疗满2个月、5个月、6个月按时送痰到结防机构检查。每次随访查痰时,留好夜间痰和清晨痰至结防机构检查,协助结核所痰检确定治疗方案,使病人在整个病程中,能得到及时的,科学的、有效的治疗。。 3、病人的治疗全程管理取得很大进展,今年新发现17例结核病人,其中7例初治痰涂阳性肺结核病人,10例涂阴病人,17例都能按DOST策略的要求进行治疗管理。治愈9例病人,其余8例正在服药期。做到初诊病人的宣教,疏导病人树立战胜疾

结核病工作职责-方案

督导管理人员的职责 1.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确定服药地点和时间,面视患者服药。 2. 患者如未按时服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 每次督导服药后按要求填写“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 4. 一旦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及时报告结防所。 5. 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 6. 患者完成全程治疗后,应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上交至乡镇卫生院,转送至县结防机构归档保存。

结核病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乡镇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结核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为全球所关注。我国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结核病已被国家列为重点控制点的重大疾病之一。本乡镇结核病疫情的波动有几个特征:一是外来流动人口导致新发病例的增加、管理难度加大;二是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疗程;三是多耐药结核病的增加使结核病治愈变得更加复杂;四是结核病合并其他疾病的双重感染使结核病难以治愈。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结核病防治力度,全面有效的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把结核病对人民健康的危害以及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指导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卫生部门管理,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结核病人发现和结核病人定点治疗 工作 因地制宜、条块结合,落实病人的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 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提高防治效果。 加强结核病防治宣传培训,提高市民健康知识知晓度和主动就诊意识。 (一)实行结核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控制传染源。 二、总体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本乡镇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100%,并不断提高内涵质量。(三)完成本乡镇肺结核病人治疗任务。 三、工作指标 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讲课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村卫生室对可疑肺结核及肺结核病人的转诊率、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归口诊治率达到95%以上;新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 (二)新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患者村负责督导管理的覆盖率达到85%。 (三)新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5%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结核病防治网络,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 根据预防归口、功能对应、防治结合、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不断加强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结核病防治网络的建设,充实和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技术队伍,提高防治技术水平。结核病诊治指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谁治疗、谁管理”的防治工作原则,落实结核病病人资料的规范管理,执行结核病标准化疗方案,加强对病人健康教育,实施定期配药、定期复查及服药监测等管理工作,确保治疗效果。 开展辖区内结核病人的化疗督导管理及健康教育。对辖区内新发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必须明确专人承担化疗督导管理。病人所在的单位也要督促病人及时就诊,使病人得到全程、规范治疗。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患者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有效做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管理,保障人体健康,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X为你带来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 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经 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 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原则。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他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应予登记并及时转诊,不得延误;但对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抢救,待无生命危险时再及时转诊。 第十三条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职责

晨光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东莞市清溪晨光学校 2017年3月2日

2020年工作总结-结核病防治工作总结

结核病防治工作总结 篇一:结核病防治工作总结 今年,我院根据本市八院对结核病的管理考核要求,以及疾控中心相关要求,全体从医人员齐心协力、积极努力奋斗,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以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为目标,圆满完成了今年工作目标,现将结核病防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登记、督导治疗 去年2月2日至今年年1月6日,我院等级的结核病人共13例,全科医生督导治疗7例,服药卡按时填写7例。 二、结核病宣传工作 由于防范意识不强,以及全球结核病的流行,世界卫生组织号召全球紧急行动起来,于1993年宣布了全球结核病紧急状态,把每年3月24日作为“世界结核病防治日”,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我国卫生部将结核病列入“十五”期间五个重点疾病之一,加强宣传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中心积极组织在“3.24”当天对辖区居民进行专题培训和室外宣传结核病相关防治知识。我院通过设立宣传现场,发放结核病知识的宣传材料,开展咨询、义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了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了人群对结核病知识的了解。 三、抓好结防工作。 结结核病的防治工作,是结防工作目标和控制中心结核病疫情的重点,是推动中心结防工作取得进步的一个良好开端。今年结合病的防治工作,领导积极带头,工作不分份内份外,只要对中心结防工作有益,对控制我辖区结核病疫情有利,都努力争取做好,全体医务人员上下齐心、共同努力、极努力奋斗,保持结防工作的稳定。医院还组织哎学习活动,全年共开展健康教育讲座13次,宣传6次,防治结核病的知识和积极宣传党的政策。通过学习,全乡医务人员更加认识到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大家的紧迫感。对项目管理病人实行药费减免和不住院化疗,使群众感受到了政府和医务工作者对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也使结防人员防治管理水平得到很大的锻炼和提高。

结核病管理制度

结核病管理制度 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2015.8.1

结核病管理职责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预防保健科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 一、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报告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预防保健科备案,一份由预防保健科送达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预防保健科每天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 二、医院首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 三、对于接诊的可疑症状者进行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 四、医院不具备查痰条件,直接转送至城区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管理。

转诊/推荐制度 一、建立门诊登记本、放射门诊登记本。 二、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报告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预防保健科备案,一份由预防保健科送达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预防保健科每天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 三、对住院病人应及时报告,出院后立即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继续治疗和管理。

报告制度 一、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完整填写《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卡》,上报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对具有咳嗽、咳痰一周(或一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在肺结核病例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开抗肺结核药处方。并将转诊联系单第二联与报告卡交往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留转诊存根以备查。 三、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需住院治疗的,由市第三医院收入住院。 四、预防保健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与疾控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五、要求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转诊到位率100%以上。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龙坝中学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侯立伟主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基本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 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6939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Tuberculosis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结核病防治科职责

结核病防治科职责 一、制定全县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 三、负责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本地区结核病防治信息,指导和协助县区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四、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 五、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药物敏感性试验等实验工作,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本地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对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和生物安全进行检查和指导。 六、组织开展对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八、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 九、负责对县级机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 十、配合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工作。

痰检医生职责 1、凡来卫生院就诊,胸片检查有异常阴影、结核症状为大于等于2周都要给做痰涂片的检查。 2、痰检医生应告诉病人留取合格痰涂片(即时痰、清晨痰、夜间痰)的方法,保证其提供的痰是肺深部咳出的粘性脓性的痰。 3、按时对病人进行复查,初治病人在2、5、6月,复制病人在2、5、6、8月。 4、规范痰检、按规定保留记录、痰涂片以备核实诊断和质量控制考核。 5、对于儿童胸片检查异常、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或其它疾病鉴别诊断的病人要做结核菌素试验。 6、对未履行以上职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等处罚,对认真履行职责者,给予一定等级的行政奖励或一定数额的奖金鼓励。

2020年结核病工作总结范文4篇

2020年结核病工作总结范文4篇 本文是关于2020年结核病工作总结范文4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3月11日在肇庆结核病防治所副所长谢育琴邀请下,社康中心开始着手准备参与3月24日的第18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专题宣教活动。同时谢所长的鼓励下我们也积极开展关于结核病防治的各种宣教活动。 3月15日晚社康中心召开全体大会介绍了结核病宣教活动的相关情况,并拟定了“’结核病防治宣教’工作计划”。最后由负责人听取大家对于各工作的想法,考量了个人能力的因素后选出了相关项目的负责人,并确定了工作计划表做好了具体的工作安排。(工作计划表如下) 肇庆医专社康中心“结核病防治宣教”工作计划表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主要负责人 备注 微博宣传 通过新浪微博发布关于结核病防治的各类资料。 3月15日晚注册微博并开始发布微博,开展网络宣教。 周炯帆 积极发动周围同学转发提高微博的关注度提高宣传效果。 制作宣传单 收集整理宣传资料并制作派发用宣传单。 3月16日—3月19日收集整理资料; 3月20日排版并交电子档给指导老师审核; 3月21日修订并印制。 凌任;何惠

1、充分考虑宣传对象对这方面知识的需求和接受能力。 2、了解结核防治所派发的宣传单内容,一方面作为参考,另一方面避免无谓的重复宣传。 3、考虑宣传对象的阅读特点确定宣传单的大小及合理排版。 征集文章 征集并筛选有关结核病防治相关的文章并选择相应的媒体择优进行发表。 3月17日印制宣传单并在学校张贴、联系各班班长呼吁同学们积极参与。 黄荣军 1、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宣传此活动。 2、注意审阅提交的稿件筛查盗用他人文章。 3、联系校报、肇庆日报、广东防痨网等媒体争取发表文章。 开主题讲座 邀请相关人士为我校同学开设主题讲座。 3月18日邀请结核病防治所谢所长来我校开展主题讲座; 3月19日确定讲座开展的时间及地点并开始宣传。 王乾坤 1、做好学校及嘉宾方面的协调工作。 2、做好前期的宣传及参加人员的报名工作。 绘制黑板报 绘制关于结核防治的黑板报。 3月17日选择合适的宣传栏; 3月19日联系相关部门获得批准; 3月20日开始绘制; 3月22日前绘制完成。 谢双武 1、通过协调社康中心其他成员,团结协作尽快完成工作以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绘制手抄报 绘制两幅结核防治宣传手抄报。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99836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3年4月10日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乡镇村卫生室结核病管理职责

乡镇、村卫生室结核病管理职责 乡镇(社区)级 1、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 2、对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结核病治疗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 3、收集有关信息,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 4、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5、设立查痰点的单位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 6、负责对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的培训。 7、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观察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 2、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3、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到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协助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4、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5、向患者和公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医疗机构 1、对初诊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及转诊。 2、负责对危重肺结核或严重合并症患者的救治,对出院患者及时转诊。 3、负责在医院内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4、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督导和指导。

4. 抗结核治疗方案 4.1 初治活动性肺结核化疗方案 初治涂阳和初治涂阴(含未查痰)肺结核病人均采用此方案治疗。 (1)2H3R3Z3E3/4H3R3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隔日1次,共2个月。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隔日1次,共4个月。 (2)2HRZS(E)/4HR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链霉素(或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2个月。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每日1次,共4个月。 4.2 复治涂阳肺结核化疗方案 (1)2H3R3Z3E3S3/6H3R3E3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隔日1次,共2个月。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隔日1次,共6个月。 (2)2HRZES/6HRE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每日1次,共2个月。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6个月。 6.不良反应处理原则及预防 6.1 处理原则 根据药物不良反应的类型及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对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处理应在病历上做好记录,督促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对轻微不良反应(无实质性脏器损伤),可在医护人员的密切观察下继续抗结核治疗,同时采取对症处理并报告上级医生;对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嘱患者立即到医疗机构救治。 6.2 不良反应的预防 抗结核治疗前,要了解患者的药物过敏史、肝肾疾病史,必要时做肝肾功能检查,对有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要根据肝肾功能情况选择抗结核药物种类及剂量;用药前向患者详细说明服用抗结核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其处理方法。 耐多药结核(MDR-TB)治疗与管理 7.1依据既往用药史和/或药物敏感试验采用标准治疗方案或个体化治疗方案。

2020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总结

20××年3月24日是第××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结核病又称“痨病”和“白色瘟疫”,自有人类以来就有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为了广泛、深入、科学地宣传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结核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大××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结控项目工作水平,××区疾控中心在第××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前后,围绕宣传日主题,结合我地区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今年是第××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区疾控中心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在结核病日来临前及时召开了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林场等医务人员参加的会议,对今年的宣传活动作了详细布署。还对结核病的防治知识进行了培训。疾控中心领导积极准备、周密安排,根据上级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本次宣传主题,详细部署安排活动的具体要求及方法。 二、围绕主题、深入农村宣传 3月23日,××区疾控中心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锦山村举行办了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工作人员在现场发放宣传单、小册子、现场答疑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群众深入宣传结核病的防治知识、国家采取的对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检查、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结核病流行的严峻形势等有关内容。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活动,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政府副区长李传程、区卫生局局长王丽媛、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区妇联及锦山村书记、主任等相关部门也亲自到达现场,参与到结核病的宣传中来,积极为群众解答有

关政策,会后播放了结核病防治故事片《塬上春天来早》,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三、重点行业,重点宣传 在结核病日来临前,疾控中心结防科工作人员深入到我区的林场、社区、中小学校、集贸市场、公共汽车站等地,加强了对在校学生、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告诉他们主动到结核机构接受免费检查与治疗;同时,关心慰问结核病病人和困难家庭。实地指导帮助基层单位采取讲课、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知识竞赛等各种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结核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充分利用、媒体宣传 在防治结核病日前期和宣传日期间,××区疾控中心及时向乌马河宣传部、区新闻中心、伊春日报社等新闻媒体投递稿件,由××区主管副区(局)李传程发表了电视讲话,并播出了防治结核病知识的新闻字幕。通过媒体宣传,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增强了人们防治结核病的意识。 本次宣传,发放宣传画、宣传单、彩页、手册、环保纸兜等7500份,悬挂条幅2条,黑板报4块、宣传车1辆,此次宣传活动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向人民群众讲明了结核病对人体的严重危害性,不仅使群众掌握了卫生知识,而且了解了国家对防治结核病所采取的免费检查、免费治疗等一系列政策,从而进一步提高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的知识知晓率和相关健康行为的形成率。整个活动,领导重视、大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宣传教育覆盖面广,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把国家免费治疗结核病的

关于印发《大学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模板】

**大学文件 校办〔2009〕14号 关于印发《**大学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大学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正式实施。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切实做好预防结核病防治工作,维护和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大学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法定乙类传染病,目前在我国其发病率位居传染病发病的首位。为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与流行, 加强结核病防治和管理,提高发现率和治愈率,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均应接受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校医院作为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责任: (一)对南北两个校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指导; (二)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下,加强对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学生管理人员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结核病的诊断和监督管理水平。 第四条校医院及医务人员作为结核病防治具体实施单位和个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校医院负责完成新生入学查体中结核病的筛查工作; (二)校医院负责做好疫情发生后对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查体以及对相关场所消毒灭菌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校医院负责对患病学生提出休(退)学、请假隔离治疗的建议;对申请复学学生的病情复查及相关病情资料审查,提出复学建议;对在校服药病人的督导治疗; (四)加强自身业务建设,提高对结核病的检查、诊断水平; (五)校医院医务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管理的要求,积极认真地承担发现、报告、转诊结核病人并通知病人所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六)校医院医务人员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发现结核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必须认真地完成病人转诊、病人情况报告等相关工作,不得有延误转诊或随意处理病人的情况发生; (七)校医院医务人员对病员转诊时必须填写结核病转诊单一式两份,一份给病人到结防机构就诊;另一份留校医院备查。 第五条学工部、研究生处、团委、各院(系)等单位和社团组织配合校医院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 第六条各院(系)认真落实学校关于传染病预防控制及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负责做好学生日常健康状况监测,一旦发现本院学生传染病发病应立即报告校医院,并认真配合校医院按照指定范围组织学生按时参加结核病筛查。及时掌握患病学生住院治疗、康复情况;协助学生办理休(退)学、请假、复学等手续,并及时与校医院保持联系,避免转诊病人的流失。 第七条教职工及学生应认真学习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出现结核病可疑症状应及时就诊,一旦诊断为疑似结核病,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及校医院报告,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隔离等措施。 第三章预防 第八条结核病的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学校要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防结核病的发生和传播流行。 —9—

结核病防治机构及职责

结核病防治机构及职责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机构及职责 (一)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 1.按照肺结核临床路径和门诊诊疗规范为全县结核病患者提供门诊和住院诊断与治疗服务。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建立院内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及转诊工作程序;将结防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内容。 3.设立结核病药品专柜,并按抗结核药品管理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抗结核药品管理。 4.负责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及密切接触者的筛查。 5.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填写《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机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更新。 6.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7.定期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沟通,及时将需追踪患者或中断治疗的患者信息等传递给辖区疾控中心。 8.接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培训及督导。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协助卫生局制定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认真开展季度督导和年终考核.

2.积极协调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掌握我县肺结核患者发现、诊断、治疗和管理等工作进展,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负责全县结核病疫情监测,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总结,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全县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 5.负责制定年度药品需求计划,确保国家结核病项目免费药品的及时供应。 6.负责将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落实乡镇卫生院对患者的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 7.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培训。 8.组织对网络报告但未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就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9.对实验室痰检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并提供技术支持; 10.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11.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工作督导以及肺结核患者随访。 12.其它上级规定的相关工作。 (三)非定点医疗机构 1.建立院内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工作机制; 2.门诊或病房医生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要求填写疫情报告卡、并填写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00809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

,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接 ,应立即采取抢救、治疗措施 ,并将抽检情况上报同级卫生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 ,制定结核 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 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 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 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 ,对结核病 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 ,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 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 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 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 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 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原则。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归口管理定点医疗 机构进行治疗。其他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应予登记并及时转诊 ,不得延误;但对危、急、 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抢救,待无生命危险时再及时转诊。 第十三条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卡介苗接种规划 ,并组织 实施。 第十四条卡介苗接种人员应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种工作。 第十五条各接种点对卡介苗接种发生的差错事故或异常反应 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 第十六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卡介苗接种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检 行政部门和上级结核病防治机构。 第十七条下列从业人员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病的 ,在未治愈前, 不得直接从事服务工作 (一) 食品、药品、化妆品的从业人员 ; (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从业人员 ; (三) 学校、托幼单位的从业人员 ; (四)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从业人员。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发现上述从业人员 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病的,应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通知患者所在单位。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应进行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 : (一) 参军、入学及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 (二) 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从业人员 ; (三) 接触粉尘等有害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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