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苏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和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具体开展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二条 推荐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三条 推荐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1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或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艺术类除外),英语专业学生专四成绩良好以上,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五)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1.校级三好学生标兵;2.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3. 在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力学等课程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4.在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节能减排、广告艺术设计等全国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安全工程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

安全工程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代码:085224一、安全工程领域概况安全工程是以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发生的各种事故为主要研究对象,综合运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管理科学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成就,辨识和预测生产、生活活动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工程领域。
随着人类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国家、社会和个人对安全的依赖和企盼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安全工程实践的目的是为保证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生命、健康和设备、财产、环境等不受或少受损害,提供直接和间接的保障。
安全工程是1门理、工、文、管等的大跨度、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工程性综合学科,相关领域的发展和渗透,充实和丰富了本领域的基础,拓宽和发展了本领域的研究范畴,并促进安全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和具有长久生命力与创新力。
本领域涉及系统安全分析与风险评价技术、火灾爆炸控制技术、工业通风与空气调节技术、粉尘与毒物控制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突发性灾害预警与应急技术、安全信息技术、安全检测技术、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标准化、结构安全技术、机电安全技术、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高危行业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材料工程、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基础理论、技术和方法。
二、培养目标安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厂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安全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从事安全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安全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安全工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特别是作业环境控制技术、工业危险源控制技术、安全管理与经济及信息技术、突发性灾害预警与应急技术等专业和方向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
江苏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江苏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对于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优秀人才,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加强院校之间的人才交流有着积极的作用。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一)申请者必须取得本科学习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并且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2.大学英语六级425以上或四级成绩495分以上;3.成绩在专业名列前茅;4.有良好的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接收: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2.参加省级以上有关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项;3.师资培养需要及生源不足专业的学生。
二、申请材料(一)江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简历;(二)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CET-4级、CET-6级成绩单复印件、所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免试资格证明;(三)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发表论文或其它研究成果情况的有关复印件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书面证明。
三、申请程序(一)申请者在我校研究生处主页上查阅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相应的院系、专业,并于截至日期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输出)用特快专递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其中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最迟可于复试时提交)。
(二)经我校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复试,择优录取。
(三)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推免生发给接收函。
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加盖公章)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办理相关手续。
(四)凭网上报名校验码于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公布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凭报名号在本人所在学校所属的省级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拍照、确认信息,未成功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大学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条件的规定

XXXX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条
件的规定
1、专业名称:农业工程一级学科(含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土工程、生物机电工程二级学科专业)、机械工程(含机械设计及理论二级学科专业)
发表(或录用)EI源期刊学术论文2篇且其中1篇为一级期刊,或发表(或录用)SCI源刊(影响因子1.0以上)学术论文1篇。
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
发表(或录用)SCI(E)源期刊(影响因子1.0)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江苏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期刊目录(试行)”中本学院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
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
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统计源期刊以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一篇为EI源期刊论文;或发表(或录用)SCI源刊(影响因子1.0以上)学术论文1篇。
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
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
对研究生担任高校兼职辅导员的认识与思考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2010年第1期第34卷(总第157期)№1,2010Vol.34General,№157对研究生担任高校兼职辅导员的认识与思考郑可春(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江苏镇江212013)[摘要]研究生担任高校兼职辅导员具有工作积极性高、便于和学生沟通、学习上能现身说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学生综合能力等优势,但同时存在着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学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工作与自身学业的矛盾、与专职辅导员之间沟通不够和角色的流动性导致工作的不稳定性等问题。
需要在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处理好对兼职辅导员的科学选拔、教导兼职辅导员要热爱学生工作、加强兼职辅导员工作能力的培养、协调好专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分工和引导兼职辅导员处理好自身学业与工作的关系等几个方面问题。
[关键词]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学生工作[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450(2010)01-0101-03[收稿日期]2009-09-11[作者简介]郑可春(1971-),男,江苏兴化人,江苏大学助理研究员。
2004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要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辅导员、班主任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
”2005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
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即200个学生就需要配备一名专职的辅导员,保证每个学院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
这样一来,在现实工作中,专职辅导员的数量远远不够,需要聘任大量的兼职辅导员补充到辅导员队伍中去,从清华大学开始率先聘任兼职辅导员,大部分高校也随之采取聘用在校研究生作为兼职辅导员,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辅导员学生工作模式。
中央民族大学、南京大学、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七条各专业学生跨专业(含跨校)选修课学分不能低于总学分的10%(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和体育系学生的跨专业选修课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
第三章创新奖励学分第八条创新奖励学分是对学生在学期间获得科技奖项、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奖励学分。
第九条申报创新奖励学分的基本条件如下:1.以本校名义在学校认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国际刊号ISSN,国内刊号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译著、作品等。
2.以本校名义参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
3.代表学校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等活动获奖。
4.凡以本校名义完成的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
5.以上4条尚未涉及的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条创新奖励学分的申报:1. 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集体取得的创新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申报。
申报时需详细填写《中央民族大学创新成果奖励学分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2. 申报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初步审定,提出评定意见,报教务处核批,方可获得创新学分。
3.申报的创新成果认定上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有关专业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4.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奖励学分,应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奖励学分”。
第十一条创新奖励学分评分标准1.每项创新成果一般奖励0.5-4个学分。
具体评定时可参照下列条款进行:(1)学生在学术期刊[1]发表论文奖励学分标准:关条款。
第四章学分的减免第十三条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军训和体育课的学生,由学校医院出示相关证明,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军训和体育课。
免修军训的学生需参加国防军事理论课教育,通过考核者方可获得学分。
免修体育课的学生,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保健课教育,保健课的成绩只能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类,及格的学生获得体育课学分。
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规范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创新学分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学分,理工医科类专业学生不得低于2个学分,人文经管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低于1个学分。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评定。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审核。
第五条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各类创新项目的学分按照项目等级和参加人数确定,具体如下:3、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具体如下: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
4、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四)发明创造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江苏大学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代码:0805一、学科概况与研究方向材料科学与工程是研究材料成分、结构、加工工艺及其性能和应用的学科。
本学科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并拥有江苏省高端结构材料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材料摩擦学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光子制造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机械工业金属基复合与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等4个省部级科研平台。
材料科学与工程现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其科研内容涉及先进结构材料和功能材料。
主要研究方向: 1.高端金属材料;2.无机非金属材料多功能设计与优化;3.能源与生物功能材料;4.功能高分子材料; 5.先进材料制备与加工控制。
二、培养目标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学习、工作作风,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
2. 具有本学科相关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具备独立从事材料领域科学研究的基本创新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3. 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如确有必要可申请延长,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在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如确有必要可申请延长,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确属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提前毕业的具体要求详见《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实践要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
导师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工作,同时,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
四、课程学分要求课程总学分至少2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至少应修满14学分。
五、实践学分要求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与的学术活动和必修环节采取学分制,统称为实践学分,包括学术活动、外文文献阅读、学术研讨汇报、实践环节等4个环节。
实践学分须完成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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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新要求,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
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江苏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期刊目录(试行)”中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定数量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工学门类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挂靠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生命科学相关方向及挂靠环境工程学科的化学相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其余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影响因子位于区(校科技处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篇并被()收录。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篇并均被()收录,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篇,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篇被()收录。
()当发表学术论文篇并被()收录,其影响因子≥时,排名为第一、第二作者(导师为唯一通讯作者)的研究生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排名为第二、第三作者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视同满足要求。
()当发表学术论文篇并被()收录,其影响因子≥时,排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导师为唯一通讯作者)的研究生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排名为第二、第三、第四作者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视同满足要求。
以上()、()的执行与否,由导师自主确定。
若按()、()执行,必须由导师签字认可。
.医学门类
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影响因子位于区(校科技处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篇并被()收录。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篇并均被()收录,其影响因子均为≥,且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篇,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篇被()收录。
()当发表学术论文篇并被()收录,其影响因子≥时,排名为第一、第二作者(导师为唯一通讯作者)的研究生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排名为第二、第三作者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视同满足要求。
()当发表学术论文篇并被()收录,其影响因子≥时,排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导师为唯一通讯作者)的研究生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排名为第二、第三、第四作者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视同满足要求。
以上()、()的执行与否,由导师自主确定。
若按()、()执行,必须由导师签字认可。
.管理学门类
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以第一作者(导师为唯一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篇并被收录。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重要期刊(同时为源刊,不包括扩展版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篇并被收录,()、(不含会议论文)收录论文同样有效,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篇,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篇被()、(不含会议论文)、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