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船舶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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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碰撞必须发生实际接触(与1910公约同) 4、碰撞必须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5、碰撞必须造成损害 (二)间接碰撞 1、概念 MC第170条:船舶虽然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 水域没有与其他船舶发生接触,但因操纵不当 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致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 的人员或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事故。
*美国的规定 美国采用“平均过失原则”,即只要有过失,则 各承担50%。 而我国规定的过失比例原则与1910年公约一致。 [案例] 甲船与乙船发生碰撞,若甲船过失比例70%,乙 船过失比例30%。(均为远洋货轮) 甲船:船损 10万 乙船 船损: 20万 货损 2万 货损: 5万 共: 12万 25万
第二节 船舶碰撞责任的划分
一、船舶碰撞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原则:即对碰撞具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 偿责任。 船舶碰撞承担一般侵权责任:四个构成要件 二、过失碰撞 (一)过失 民法中过失的标准:客观标准、主观标准 船舶碰撞中的过失采用的是客观标准:即在驾驶 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缺乏具有通常的技术和谨 慎。
[案例]1、A船为避免台风而停于港内,并加固缆 绳及抛锚以作好一切防御准备,然台风来势太 猛走锚而与停泊的B船碰撞。 2 2、在一个风平浪静、能见度极好的白天,两船 相撞,船员全部遇难。 3、甲船为避免与乙船相碰而立即倒车,但由于 活塞突然失灵而倒车未能成功结果与乙船相撞, 后经查明,甲船船员对活塞进行过合理的检查 和维修,但仍未发现任何缺陷。
海运公司以其与外贸集团的期租合同,认为 赔偿责任应由外贸集团承担。因为清风洲轮在 租赁期间由外贸集团负责生产经营,并享有收 益,外贸集团应承担海损事故造成货损的赔偿 责任。 外贸集团则认为,原告起诉依据为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其已参加诉讼。 判决已认定责任全部由碰撞双方承担,其不承 担责任。依据一案件不得重复起诉的原则,海 运公司无起诉权。 问:1、海运公司是否重复起诉? 2、在定期租船合同期间,发生碰撞造成货损, 最终责任应有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承担?
(二)过失碰撞 1、单方过失碰撞——由过失方负责原则 2、双方过失碰撞——比例过失原则 *MC第169条1款:各船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 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 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2款: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所引起的船舶以 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前款规定 的比例负赔偿责任。碰撞造成的第三人财产损 失的,一船的赔偿责任也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 比例。 3款: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 伤亡的,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 偿超过本条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有过失的船 舶追偿。
[计算] 甲、乙两船相撞,造成船损、货物损害及 第三人人身伤亡。双方互有过失,甲船过失比例 3/5,乙船过失比例2/5。甲船船舶损失5万元, 船舶修理期间的停滞损失1万元,船上货物损 失1万元;乙船船舶损失为11万元,修理停滞 损失为4万元,第三者人身伤亡损害3万元。 (参考答案:甲:14400元。乙:10000元。甲船 自负损失6000元)
二、关于连带责任问题 造成污染损害的事故涉及两艘或者多艘船 舶,并且船舶所有人不能免责时,对无 法合理分开的污染损害,应承担连带责 任。
(3)事实推定过失:发生船舶碰撞,受损 害一方能证明损害及其他的基本事实, 就可以从这种基本事实中推定另一方犯 有过失的假定事实。除非另一方能证明 损害是不可避免的,或者自身没有过失, 或者有过失并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否则 便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船舶碰撞责任的划分 (一)无过失船舶碰撞——相互不负赔偿责任 (损失自负原则) 指不存在人为因素,而完全由于客观原因或原因 不明造成的碰撞。 1、不可抗力造成的碰撞 2、意外事故造成的碰撞 船方已克尽职守,通常的 技术和谨慎仍不能避免 的事故。 3、无法查明原因的碰撞
(3)甲船货方自负损失:货方损失-从乙 船船方收回:2-0·6=1·4万 (4)乙船货方自负损失:货方损失 -从甲船船方收回:5-3·5=1·5万 共损失:24·5 +9·6 +1·4+1·5+=60万
*美国的规定及双方有责碰撞条款的产生 美国规定对船舶碰撞造成的第三人(包括船上的 货物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假设A、B碰撞,各 承担50%责任,造成A船上货主C损失。C可向 B赔偿全部损失 。B赔偿后(按50%比例)因 此B向A追偿50%。但A按海牙规则对“驾驶船 舶中的过失”可免责。因此去美国的载货船, 会在提单上订入“双方有责碰撞条款”(Both to Blaim Collision Clause ),使本船承运人能向 自己的货主追回本可免责,但已间接赔偿给自 己的货主50%损失。
直接损失认定: 1、损失是碰撞的直接后果; 2、损失为相继碰撞之后立即发生的后果。 3、损失虽不是碰撞事故1、2的损失,但它是伴 随碰撞事故的发生可合理预见的后果。 (三)受损方尽力减少损失原则 [案例]“金鹰一号轮案 中国籍货轮“红旗138号”与巴拿马籍货轮“恩 宝”轮和美国籍货轮“金鹰一号”发生碰撞, 另两方要求在大连就地检修,而金鹰一号轮执 意驶往日本,多支出修理费35691·47美元。超 出部分?
第一步(1)甲船应赔乙船:20×70%=14万 (2)乙船应赔甲船:10万×30%=3万 相互冲抵后,甲应赔偿乙船船损:14-3=11万 第二步: 财产损失:甲对乙:5 × 70%=3·5万 乙对甲:2×30%=0·6万 第三步:(1)甲船舶承担损失:本船船损+赔乙 船的船损+赔乙船货损+:10+11+3·5+=24·5万 (2) 乙船承担损失:本船船损-从甲船获 得的船损+赔甲船货损:20-11+0·6=9·6万
1993年2月9日(在租期内),清风洲轮载 34只集装箱(第三人货物)由福州台江码头驶 往蛇口。6日在广东汕头碑山角对开海面与宁 波外海航运公司(外海公司)所属的“浙甬10 号”发生碰撞,经抢滩失败,清风洲轮沉没。 船载货物全损。在该航次中承租人未给出租人 任何驾船方面的指示。事故发生后,该船载货 物保险人理赔后取得代位求偿权,以碰撞双方 外海公司与海运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经 宁波海事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外 海公司与海运公司均未遵守避碰规则,应平均 赔偿保险人。海运公司赔偿保险人45万元。
第四节 船舶碰撞油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害赔偿
船舶碰撞损害与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适用不同 的制度 一、区别 1 1、责任主体不同 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谁漏油,谁赔偿”,然后 再根据碰撞责任比例向非漏油的碰撞方追偿。 2、责任基础(归责原则)不同 油污损害实行“严格责任”。 3、责任限制不同:油污损害有更高的责任限制 4因果关系不同:碰撞与油污损害之间不存在直 接的因果关系。
2、构成要件 (1)一方要有航海过失。 (2)无接触 (3)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4)造成了损害 *船舶触碰案件以及不属于海商法的船舶碰撞, 也均由海事法院受理,依据《民法通则》、 《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处理。
二、船舶碰撞的国际立法 (一)技术性法律:*《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 则公约》 (二)确定碰撞责任的公约: 1、*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 公约》(1910年公约) 2、《碰撞事故损害赔偿规则》(即里斯本规则, 尚未形成国际公约,无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三)确定管辖权的公约:1952年《船舶碰撞中 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1952年《统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 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第三节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原则 (一)恢复原状原则 (二)直接损失赔偿原则 不赔偿间接损失,如利润损失 [案例]1、因甲船违规行驶而掀起巨浪致使系泊船 乙船货均受损,乙船能否就该浪损索赔? 2、乙船因被甲船碰撞致损而产生了救助、 拖带、打捞及入坞修理等费用损失。乙船能否 就上述损失主张赔偿?对修理期间的营运损失 能否索赔?能否主张营利损失而失去的投资机 会? 3、乙船被碰而使航次租船合同解除而损失本该 赚取的运费?若乙为渔船,能否主张捕捞季节 的生产损失?
(二)过失的分类 1、实际过失:一方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方面 犯有某种或某些具体的过失。如疏忽了望、雾 中超速行驶。 2 2、法律推定过失::一船违反法定航行规则, 除非该船能证明在当时情况下,违背航行规则 是必要的,或者违法规则在当时条件下不可能 导致船舶碰撞损害的发生,否则法律推定违反 航行规则的船舶犯有造成碰撞损害的过失。 法律推定过失原则被1910年公约禁止,我国不采 用“法律推定过失”,但美国保留。
第四章
船舶碰撞
重点提示; 1、船舶碰撞的概念 2、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3、船舶碰撞责任的认定、划分
一、船舶碰撞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概念(传统)(直接碰撞) MC第165条: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 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 害的事故。 本款所称船舶,是指第3条所指船舶碰撞任 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 艇。
2、其构成要件: (1)发生在船舶与船舶之间 船舶与任何固定建筑物或设施的碰撞,属于船舶 触碰。 (2)船舶碰撞一方必须是第3条所指的船舶,另 一方可以是任何非军事、政府公务船舶。 判断:A 100总吨的沿海货船——100总吨内河船 B、1000总吨远洋货轮——浮动式石油钻井平台 C、1000总吨内河船——15总吨沿海渔船 D、100总吨沿海货船——“公边”005轮(300总 吨)
[案例]定期租船合同期间船舶碰撞责任的归属 1992年7月5日,杭州海运总公司与福建对 外贸易中心集团(外贸集团)签定一份定期租 船合同,约定:海运公司将“清风洲”轮租给 外贸集团仓储运输部从事运输,并负责配备船 员29名,承担船员工资、福利及常规修理费航 养费,其他一切在经营中产生的费用由租方承 担,承租人对该轮享有经营使用权。出租人应 提供完好船舶,负责船员管理并按承租人要求 进行作业。因承租人指挥不当,违章经营而造 成事故,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负担,如遇不可抗 拒的原因发生的事故造成该轮财产损失,按保 险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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