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法律地位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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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在俄罗斯的法律地位

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在俄罗斯的法律地位

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在俄罗斯的法律地位目前,中俄两国政治、经济关系发展顺利。

政治关系已由“互视为友好国家”、“建设性伙伴关系”发展到确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经济关系也由于两国政府采取了扩大政府间经贸合作规模等措施,正迎头赶上。

今后若干年内把两国的贸易额提高到200亿美元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随着中俄两国关系的发展,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进入俄罗斯学习或旅游,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法人到俄罗斯从事经贸活动。

为了保证经贸合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赴俄人员的身心健康,本文在总结1992-1993年中俄边贸和地贸大发展时期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向读者介绍外国人和外国法人在俄的法律地位。

一、外国人在俄的法律地位(一)确认外国人地位的俄宪法和法律在俄罗斯,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

外国公民,是指不是俄罗斯联邦公民,但有证据证明自己拥有外国国籍的人。

这里所说的证据,通常为持有的外国护照、签证,以及代替护照、签证的其他文件与机(车、船)票。

无国籍人士,是指那些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拥有外国国籍,而在俄罗斯联邦永久性居住或短期逗留的人。

1993年12月12日通过的俄现行宪法在第62条第3款保留了传统的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的制度。

国民待遇制度,是指赋予外国人以与本国公民同样的法律制度。

换句话说,在俄罗斯联邦,外国人和俄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

俄现行宪法确认的上述制度,尚需要制定外国人法律地位法把它具体化。

但是,制定新的外国人法律地位法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未提上俄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俄现行宪法第二编《最后规定和过渡性规定》宣布:“本宪法生效以前,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上生效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其不与俄罗斯联邦宪法相抵触的部分继续适用”。

按照这一规定,1981年6月24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外国公民在苏联法律地位的法律》,在俄境内继续适用,一直到新的外国人法律地位法制定颁布 .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确认了外国公民法律地位的一般原则,外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

俄罗斯法律规定欧洲国家(3篇)

俄罗斯法律规定欧洲国家(3篇)

第1篇一、引言俄罗斯,作为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悠久的历史文化。

在欧洲国家中,俄罗斯是一个独特的存在,其法律体系既有俄罗斯传统的特点,也受到欧洲大陆法系的影响。

本文将从俄罗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入手,探讨俄罗斯在欧洲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

二、俄罗斯法律体系概述1. 法律体系结构俄罗斯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等多个层次。

其中,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 法律渊源俄罗斯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宪法:俄罗斯宪法是俄罗斯法律体系的核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法律: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政府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5)国际条约:俄罗斯是联合国成员国,参加了一系列国际条约,这些条约对俄罗斯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俄罗斯在欧洲国家中的法律地位1.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俄罗斯是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的创始成员国之一。

OSCE旨在促进欧洲地区的安全、稳定与合作。

俄罗斯在欧洲国家中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OSCE的基本原则:俄罗斯在OSCE框架内,承诺遵守不使用武力、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基本原则。

(2)参与欧洲安全与合作:俄罗斯积极参与OSCE的各项活动,包括政治、经济、军事、人权等多个领域。

(3)履行国际义务:俄罗斯作为OSCE成员国,有义务履行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

2. 欧洲理事会(CoE)俄罗斯是欧洲理事会(CoE)的成员国。

欧洲理事会是一个旨在促进欧洲国家间合作、维护人权和法治的国际组织。

俄罗斯在欧洲国家中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欧洲人权公约:俄罗斯作为欧洲理事会成员国,承诺遵守欧洲人权公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俄罗斯联邦宪法全文

俄罗斯联邦宪法全文

俄罗斯联邦宪法全文导言:俄罗斯联邦宪法是俄罗斯联邦最高法律文件,其确立了俄罗斯作为联邦民主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本文将全文梳理并陈述其内容,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俄罗斯联邦宪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宪法的地位和作用第二条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三条俄罗斯联邦的名称第四条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机构和政府机构第五条党派和其他政治团体的地位第二章人权和自由第六条人权的保护第七条公民和个人权利第八条宗教和信仰自由第九条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限制第十条俄罗斯联邦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的权利和自由第十一条俄罗斯联邦公民的社会权利和义务第三章选举权和公民投票第十二条选举权的保障第十三条全民公决和全民投票第四章联邦会议第十四条联邦会议的组织和职能第五章联邦总统第十五条联邦总统的地位和职权第十六条联邦总统的选举第六章政府机构第十七条联邦政府的组织和职能第十八条联邦政府的形成和工作第十九条联邦政府的辞职和罢免第七章院校系统和地方政府第二十条院校系统的组织和职能第二十一条地方政府的组织和职能第八章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修改和解释第二十二条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三条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解释第九章宪法保护第二十四条宪法保护机构的组织和职能第二十五条公民对违法行为的诉讼权利结语:通过对俄罗斯联邦宪法全文的介绍,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俄罗斯联邦作为联邦民主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俄罗斯宪法在保护人权和公民自由、确保选举权和公投权、规范政府机构职能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熟悉和遵守宪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宪法的确立和执行对于俄罗斯联邦的发展和稳定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俄罗斯外籍公民管理制度范文

俄罗斯外籍公民管理制度范文

俄罗斯外籍公民管理制度范文俄罗斯外籍公民管理制度范文引言:俄罗斯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有着众多外籍公民在境内居住及工作。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平等和法治,俄罗斯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外籍公民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俄罗斯的外籍公民管理制度,并分析其优点和存在的问题。

一、俄罗斯外籍公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外籍公民入境管理在俄罗斯,外籍公民需要提前办理签证才能进入境内。

俄罗斯政府将签证分为各类别,如旅游签证、学生签证、工作签证等。

外籍公民可以根据自身身份和目的选择适当的签证类型,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必要材料办理签证。

此外,为了确保国家安全,俄罗斯政府还实施了外籍公民边境管制措施,包括对入境外籍公民的身份核查、指纹采集等。

2. 外籍公民居留管理外籍公民在俄罗斯的合法居留受到严格控制。

根据俄罗斯法律,外籍公民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居留许可或居留签证,否则将被视为非法滞留。

在办理居留手续时,外籍公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合同、住房租赁证明等。

此外,外籍公民还需要定期更新居留许可或居留签证,并依法履行相关申报手续。

3. 外籍公民就业管理外籍公民在俄罗斯就业需办理相关工作许可或劳务合同。

俄罗斯政府对外籍劳工的雇佣数量有一定的限制,以保护本国劳动力的就业权益。

此外,外籍公民在办理工作许可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等。

对于非技术性工作,俄罗斯往往更倾向于招聘本国劳工。

4. 外籍公民社会保障管理俄罗斯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外籍公民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享受这些社会保障权益,但需按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外籍公民参加社会保障系统后,可以享受与本国公民相同的待遇和服务。

二、俄罗斯外籍公民管理制度的优点1. 维护国家安全俄罗斯的外籍公民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了外来人口的流入,并对入境外籍公民进行严格的身份核查和边境管制。

这有助于防范不法分子和恐怖分子滥用签证、非法滞留等行为,维护了国家安全。

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办理临时居留许可的条例

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办理临时居留许可的条例

为未满14岁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所办理的临时居留许可的形式为:在证明其父母(已获得临时居留许可)一方身份的证件上盖上规定形式的印戳。
没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的无国籍人士将发给其规定形式的临时居留证。
24.临时居留许可的期限为3年。
25.在办理临时居留许可时,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应进行强制性的国家指纹登记。
26.应按《地位法》规定的方式交纳临时居留许可签发手续费。
领取临时居留许可证应按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金额交费。
27.内务机构的官员在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签发临时居留许可时应向其说明:获得临时居留许可的人员的法律地位,《地位法》第7条规定的注销临时居留许可的理由,每年需到内务机关进行重新登记。
如果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离开俄罗斯,内务机关应按照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方式采取措施将其驱逐出境。
29.内务机关对获得临时居留许可的人员进行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以及被拒签临时居留许可人员和被注销临时居留许可人员的有关资料提交给记录有关在俄长期或临时居住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资料的中央数据库。
21.内务机关有关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签发临时居留许可的批复是申请人在俄罗斯联邦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办理入境签证的依据。
三、临时居留许可的办理
22.进入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内务机关办理临时居留许可。
23.为年满14岁以上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所办理的临时居留许可的形式为:在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上加盖规定形式的印戳。
12.在向俄罗斯联邦内务机关、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提交申请书时,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的所有表示愿意在俄罗斯联邦生活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场,他们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提交文件。

俄罗斯对非本国公民的管理

俄罗斯对非本国公民的管理
时停 留的外 国公 民 。
“ 国 公 民 的 劳 动 活 动 ” (T y o a 外 p  ̄ Bn  ̄a eB OT H Cp H OO ra  ̄Hla —— 外 e TH H CBH OT a H F p > a r ) K H
“ 临时居 留许 可” p s e H eH p M H O ( apmea aB e e H e H O H a H ) —确 认外 国公 民或无 国籍 人士 取 p  ̄ BH e — 得 居 留证之前 在 俄 临 时居 留权 的证 明文 件 , 注 标
不具 有外 国国籍又非 俄联 邦公 民 的 自然人 。 “ 俄 邀 请 函 ”( p ra ̄H eH %3 来 n HnleH aB eJ B l l
P CHI y ee a H —— 向外 国公 民签 发签 OC I K I Ⅱp u m)  ̄ - C o
a O T a H f p xAHt ) — 获 得 临 时 居 留 许 a Cp H b I a<a r — r H
份 证 的无 国籍 人 士 , 居 留权 以俄 联 邦颁 发 的 固 其
定格式 的文件 予 以确认 。 “ 留证 ” B 且H K T/ CB ) 居 ( H a)H ebT O —— 确 认 外 I
事 劳动 的外 国公 民 。 “ 以个 体经 营 者 身 份 登 记 注 册 的外 国公 民 ”
“ 民 卡 ”( Hp u O H  ̄xp a —— 载 有 移 M raH H a aT )
H O T a H l ra  ̄ H H — —取 得居 留证 的外 H Cp H b l p > ; H ) f Ka
国公 民。
入境 外 国公 民有 关 资料 的文 件 , 于监 督 在 俄 临 用
21 0 2年 第 3期 第 3 6月 9卷

俄罗斯外国人管理和劳工政策

俄罗斯外国人管理和劳工政策

俄罗斯外国人管理和劳工政策一、俄对境内外国人的管理上的主要措施规定《俄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规定了以下7项主要内容:1.邀请函、签证及办理入境手续;2.移民卡管理;3.注册(落地签)和集中登记;4.工作许可证制度;5.对变更居住地和工作地点的限制;6.对临时停留和劳动活动的监督;7.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措施。

依照该法规定,"来俄邀请函"是向外国公民发放签证的依据,在俄联邦法律或俄联邦国际条约规定免签的情况下,是进入俄联邦境内的依据。

"移民卡"是外国人在入境时填写的卡片,其中载有入境外国公民的有关资料,用于监督和管理在俄临时停留的外国公民。

"在俄临时停留的外国公民"是指凭签证或根据免签规定入境,无居留证或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按照本法和其它联邦法律的规定,外国公民入境时应填写移民卡,并将该卡与本人身份证件一同向俄口岸边境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出示。

外国公民出境时必须将移民卡交还给俄口岸边境检查机关工作人员。

边检机关人员在移民卡上作外国公民出入境记录。

外国公民在俄联邦临时停留的期限由其签证有效期决定。

除本法规定的个别情况外,根据免签规定来俄的外国公民在俄临时停留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取得移民卡的外国公民在俄临时停留的期限自取得移民卡之日起不得超过90天。

在俄临时停留的外国公民在签证有效期或本法规定的期限内如未能获得停留延期或临时居留许可,必须在上述期限到期后离境。

如外国公民在俄临时停留或居留的期限被缩短,该外国公民必须在3日内离开俄境。

在俄非法滞留的外国公民将被登记、照相和进行必要的国家指纹登记,所取得的资料将存入中央数据库,本人也将被驱逐出境。

延长或缩短普通外国公民在俄临时停留期限由联邦内务机关或辖区内务机关决定。

根据免签规定进入俄境内的外国公民,在遵照本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有关工程(提供服务)的民事法律合同后,其临时停留期限可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满,但自入境之日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俄罗斯国籍法律规定(3篇)

俄罗斯国籍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俄罗斯国籍法是俄罗斯联邦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规范俄罗斯国籍的取得、保留和丧失,保障公民的国籍权利,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

以下将从国籍的取得、保留、丧失、俄罗斯国籍的特殊规定等方面对俄罗斯国籍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国籍的取得1. 出生国籍根据俄罗斯国籍法,以下情况下,婴儿可以取得俄罗斯国籍:(1)在俄罗斯领土上出生的婴儿,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俄罗斯公民;(2)在外国领土上出生的婴儿,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俄罗斯公民,且婴儿出生时具有俄罗斯国籍;(3)在外国领土上出生的婴儿,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俄罗斯公民,婴儿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但在其出生后六个月内,其父母向俄罗斯移民和国籍局提交了有关申请。

2. 入籍非俄罗斯公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取得俄罗斯国籍:(1)申请入籍:非俄罗斯公民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可以向俄罗斯移民和国籍局提出入籍申请:① 在俄罗斯境内合法居住五年以上;② 在俄罗斯境内有稳定收入;③ 在俄罗斯境内有住房;④ 具备良好的品行;⑤ 具备一定的俄语水平。

(2)归化:非俄罗斯公民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可以申请归化:① 在俄罗斯境内合法居住十年以上;② 在俄罗斯境内有稳定收入;③ 在俄罗斯境内有住房;④ 具备良好的品行;⑤ 具备一定的俄语水平。

三、国籍的保留1. 双重国籍俄罗斯法律允许公民拥有双重国籍,但以下情况下,俄罗斯公民必须选择其中一个国籍:(1)在外国获得国籍时,其父母、配偶或子女为俄罗斯公民;(2)在外国获得国籍时,其配偶为俄罗斯公民;(3)在外国获得国籍时,其子女为俄罗斯公民。

2. 保留国籍俄罗斯公民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保留其原有国籍:(1)在外国获得国籍时,其父母、配偶或子女为俄罗斯公民;(2)在外国获得国籍时,其配偶为俄罗斯公民;(3)在外国获得国籍时,其子女为俄罗斯公民。

四、国籍的丧失1. 自动丧失国籍以下情况下,俄罗斯公民会自动丧失国籍:(1)自愿放弃俄罗斯国籍;(2)在外国出生,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俄罗斯公民,但本人选择加入外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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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法律地位的条例2002年6月21日国家杜马通过2002年7月10日联邦委员会通过第一章总论第一条本法规定对象本法对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并对外国公民与国家权利机关、地方自治机关以及上述机关公务人员之间因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逗留(居留)、劳动、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而产生的关系予以调整。

第二条基本概念一、本法中使用以下基本概念:″外国公民″指具有外国国籍且不是俄罗斯联邦公民的自然人;″无国籍人″指无外国国籍且不是俄罗斯联邦公民的自然人;″入境邀请函″是向外国公民颁发签证的根据,在俄罗斯联邦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免签证情况下,是入境俄联邦的根据;″移民卡″指写有入境外国公民资料的文件,用于监督在俄临时逗留的外国公民;″临时居留许可″是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获得居留证前在俄临时居留的证明文件,标注在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的身份证件上,对无身份证件的无国籍人,则向其颁发固定格式的证件;″居留证″是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俄长期居留并自由出入俄境的证件,对无国籍人来说,居留证也是其身份证件;″在俄合法停留的外国公民″指持有效的居留证、临时居留许可、签证或俄联邦法律及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在俄居留(逗留)证明的外国公民;″在俄临时逗留的外国公民″指凭签证或根据免签证规定入境且无居留证或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在俄临时居留的外国公民″指获得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在俄长期居留的外国公民″指获得居留证的外国公民;″外国公民的劳动活动″指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根据劳动合同或关于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的民事法律合同所从事的工作;″外国劳动者″指在俄临时逗留并根据规定从事劳动的外国公民;″注册为个体经营者的外国公民″指在俄罗斯联邦注册为个体经营者并以非法人结构从事活动的外国公民;″工作许可″指外国公民在俄境内临时工作的证明,或注册为个体经营者的外国公民在俄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遣返″指外国公民丧失或终止在俄继续逗留(或居留)的法律基础,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驱逐出俄罗斯联邦。

二、在本法中,″外国公民″的概念种也包含了″无国籍人″,但联邦法律对无国籍人确定了有别与外国公民的特殊规定时除外。

第三条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法律地位的法规关于外国公民在俄联邦法律地位的法规以俄宪法为基础,由本法及其他联邦法律组成。

俄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也对外国公民在俄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

第四条外国公民在俄法律地位的基础除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外国公民与俄联邦公民在俄联邦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五条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临时逗留一、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临时逗留的期限由其签证有效期决定。

除本法规定的情况外,根据免签证规定来俄的外国公民临时逗留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在俄罗斯联邦临时逗留的外国公民在签证有效期或本法规定的期限内如未能获得逗留延期许可或临时居留许可,需在上述期限到期后自俄罗斯联邦出境。

三、如条件发生变化或外国公民获准入境的因素已不存在,外国公民在俄临时逗留的期限可予相应地延长或缩短。

四、是否延长或缩短外国公民在俄临时逗留的期限由联邦及地方外交、内务部门决定。

五、根据免签证规定进入俄境的外国公民,在根据本法要求签订工作合同或关于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的民事法律合同后,其临时逗留期限可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满,但自入境之日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延长外国公民在俄临时逗留期限由地方内务部门负责,并加注在移民卡上。

第六条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临时居留一、外国公民可获得临时居留许可,此种许可的限额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有效期为3年。

二、俄罗斯联邦政府每年根据各联邦主体行政机关的建议,并参考该联邦主体人口状况及安排外国公民的能力决定向外国公民颁发临时居留许可的限额。

三、在下列情况下,外国公民可在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限额外获得临时居留许可:(一)、出生于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过去曾具有苏联国籍或出生于俄罗斯联邦境内;(二)、本人无劳动能力,其子(女)有行为能力并具有俄罗斯国籍;(三)、父母中至少一人无劳动能力且具有俄罗斯国籍;(四)、与俄罗斯联邦公民结婚,并在俄有居所;(五)、在俄投资额超过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数额;(六)、在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

四、地方内务部门根据在俄临时逗留的外国公民向指定机构提交的申请或外国公民在其居住国向俄联邦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机构提交的申请,在6个月内向申请人颁发临时居留许可或拒绝颁发此类许可。

五、地方内务部门在审查外国公民关于颁发临时居留许可的申请时可向安全、司法、税务、社会保障、卫生、移民等各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各有关部门须在接到咨询后2个月内提供信息,说明是否存在阻碍向外国公民颁发临时居留许可的情况。

六、如外国公民关于颁发临时居留许可的申请被拒绝,他有权在申请被拒之日一年后按照相同的程序再次提出申请。

七、临时居留许可包含以下资料:外国公民的姓名(用俄文和拉丁文写成)、出生日期及地点、性别、国籍、编号、颁发日期、有效期及发证机关。

八、临时居留许可的颁发程序及申请材料种类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第七条拒绝颁发或撤销临时居留许可的根据在下列情况下,可拒绝向外国公民颁发临时居留许可或撤销已颁发的临时居留许可:一、主张强行改变俄罗斯联邦的宪政基础,或采取其他行为对俄罗斯联邦及其公民的安全构成威胁者;二、资助、筹划、协助、从事或以其他方式支持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者;三、临时居留许可的申请提交之日前5年内曾被行政驱逐或自俄境被遣返者;四、使用伪造文件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者;五、因犯有严重罪行被法院宣判,判决已生效者;六、因在俄联邦境内严重犯罪或在境外犯有被俄联邦法律认定为同等罪行而被判刑的人;七、一年内多次(2次或2次以上)因违反俄联邦关于外国公民逗留(居留)法规被追究行政责任者;八、无法证明可在俄最低生活标准之上无须国家帮助供养本人及家人者,但无劳动能力的外国公民除外;九、入境俄3年后仍不能根据俄联邦法律的规定拥有住所者;十、自俄联邦出境前往他国定居者;十一、在俄联邦境外停留逾6个月者;十二、因与俄公民结婚而获得临时居留许可,但此婚姻被法庭宣布为无效者;十三、吸毒者、免疫系统缺乏症病毒患者及危险性传染病患者。

此类疾病清单及确定是否患有此类疾病的方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第八条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长期居留一、在临时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外国公民可凭合法理由申请获发居留证。

外国公民关于获得居留证的申请应于其临时居留许可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时向地方内务部门提出。

二、获得居留证前外国公民须持临时居留许可在俄居住不少于1年。

三、向外国公民颁发的居留证有效期5年。

有效期满后可根据外国公民的申请予以延期,每次延期5年,延期次数不限。

四、居留证为固定格式的文件,包含以下资料:持证外国公民的姓名(用俄文和拉丁文写成)、出生日期及地点、性别、国籍、编号、颁发日期、有效期及发证机关。

五、居留证的颁发程序、申请材料种类及现行居留证重新登记的方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第九条拒绝颁发或撤销居留证的根据在下列情况下,可拒绝向外国公民颁发居留证或撤销已颁发的居留证:一、主张强行改变俄罗斯联邦的宪政基础,或采取其他行为对俄罗斯联邦及其公民的安全构成威胁者;二、资助、筹划、协助、从事或以其他方式支持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者;三、曾被行政驱逐或被遣返出俄境者;四、使用伪造文件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者;五、因犯有严重罪行被法院宣判,判决已生效者;六、因在俄联邦境内严重犯罪或在境外犯有被俄联邦法律认定为同等罪行而被判刑的人;七、一年内多次(2次或2次以上)因违反俄联邦关于外国公民逗留(居留)法规被追究行政责任者;八、无法证明可在俄最低生活标准之上无须国家帮助供养本人及家人者,但无劳动能力的外国公民除外;九、入境俄3年后仍不能根据俄联邦法律的规定拥有住所者;十、自俄联邦出境前往他国定居者;十一、在俄联邦境外停留逾6个月者;十二、因与俄公民结婚而获得定居证,但此婚姻被法庭宣布为无效者;十三、吸毒者、免疫系统缺乏症病毒患者及危险性传染病患者。

此类疾病清单及确定是否患有此类疾病的方法由俄联邦政府确定。

第十条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一、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包括外国公民的护照、俄联邦法律和俄签署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其他证件。

二、俄罗斯联邦无国籍人的身份证件为:(一)、其他国家向无国籍人颁发的且被俄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所承认的身份证件;(二)、临时居留许可;(三)、居留证;(四)、俄联邦法律和俄签署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其他无国籍人的证件。

第十一条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迁移一、外国公民持本法规定的证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享有自由行动的权利,无论为个人或是公务目的,但联邦法律规定的需要特别进入许可的区域、机构和设施除外。

需要特别进入许可的区域、机构和设施清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二、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临时居住的外国公民无权在允许其临时居住的联邦主体境内根据个人意愿改变住址,也无权在该联邦主体境外选择住址。

三、外国驻俄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构成员、国际组织成员以及常驻外国记者在俄的行动自由将根据对等原则确定,但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除外。

第十二条外国公民与选举权一、外国公民对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联邦国家机构和联邦主体国家机构的选举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无权参加联邦及联邦主体的全民公决。

二、在俄罗斯联邦长期居留的外国公民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在地方自治机构的选举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有权参加地方的公决。

第十三条外国公民从事劳动的条件一、外国公民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能力,选择劳动种类和职业,并有权自由支配其能力及财产以从事不被法律所禁止的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但须考虑到联邦法律规定的某些限制。

二、雇主是指根据本法的规定,按照确定的程序获得使用外国员工的许可,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使用外国员工的法人或自然人,可以是注册为个体经营者的外国公民。

三、劳务主是指根据本法的规定,按照确定的程序获得使用外国员工的许可,并在签订关于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的民事法律合同的基础上使用外国员工的法人或自然人,可以是注册为个体经营者的外国公民。

四、雇主和劳务主有权凭许可证使用外国员工。

外国公民有权凭工作许可从事劳动,但此规定不涉及下列外国公民:(一)、在俄罗斯联邦长期居留的外国公民;(二)、在俄罗斯联邦临时居留外国公民;(三)、外国驻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工作人员和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私人服务人员;(四)、为售俄技术设备提供装配(辅助装配)、保险、维修等售后服务的外企(生产商或供货商)的员工;(五)、外国常驻记者;(六)、在俄职业教育机构学习并在假期从事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外国学生;(七)、在俄职业教育机构学习并在课余时间在本学校从事助教工作的外国学生;(八)、俄教育机构邀请来俄从事教学工作的外国公民,但宗教教育机构的外籍教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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