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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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养老护理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护理培训机构的运营管理,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养老护理培训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培训机构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监督培训过程、评估培训效果等。

第五条设立培训部,负责培训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教材编写、培训场地和设施管理等。

第六条建立健全师资管理制度,确保师资队伍的稳定性、专业性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课程设置第七条培训内容应包括养老护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心理健康、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八条培训课程设置应结合养老护理行业需求,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第九条培训课程应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两部分,实践操作比例不得低于50%。

第四章培训实施与考核第十条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

第十一条培训过程中,确保学员能够充分参与,互动交流,提高学习效果。

第十二条建立考核制度,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养老护理培训证书。

第十三条考核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考核内容与培训内容相一致。

第五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四条建立师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确保师资队伍的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师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2. 具有丰富的养老护理实践经验;3.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章培训场地与设施第十六条建立符合养老护理培训需求的场地和设施,确保培训环境舒适、安全。

第十七条培训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足够的教学空间;2. 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3. 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和器材。

国家对养老护理培训的政策

国家对养老护理培训的政策

国家对养老护理培训的政策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护理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对养老护理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满足国家对养老护理服务的需求,国家对养老护理培训出台了一系列和措施,以促进养老护理服务行业的发展和提升。

二、国家对养老护理培训措施1. 设立专业机构为了加强对养老护理人才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国家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养老护理培训。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教学大纲、教材以及组织实践教学等工作,为行业提供高质量的专业人才。

2. 培训课程设置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群体的养老护理培训课程。

这些课程包括基础知识、技能培训以及实践操作等内容。

通过系统化、全面化地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专业能力。

3. 培训师资力量为了保证养老护理培训的质量,国家对培训师资力量提出了要求。

培训师资力量要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学员提供专业指导和实践操作。

国家也鼓励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养老护理培训,提升整个行业的人才水平。

4. 培训经费支持为了鼓励养老护理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国家对养老护理培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这些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教学设备、教材、开展实践教学以及奖励优秀毕业生等方面。

通过提供经费支持,激发行业内部对于养老护理工作的积极性。

5. 基地建设与合作国家鼓励建设一批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养老护理实习基地,并与相关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等开展合作。

这些基地可以为学员提供实践操作平台,并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提供更加全面的养老护理服务。

三、养老护理培训的效果与问题1. 效果国家对养老护理培训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养老护理服务的专业水平和质量。

通过系统化、全面化的培训,从业人员掌握了更多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对于养老护理服务的需求。

2. 问题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区和机构对于执行不到位,导致培训质量参差不齐。

其次,在一些基层机构中,由于经费和师资力量不足,无法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

养老机构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养老机构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才,规范培训中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中心宗旨1. 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为目标,培养具有专业素养、热爱养老服务事业的养老护理人才。

2. 强化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其业务技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培训中心组织架构1. 培训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

2. 培训中心下设教务部、培训部、考核部、后勤部等部门。

四、培训对象1. 养老机构在职员工;2. 有志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社会人员。

五、培训内容1. 养老护理职业道德教育;2. 养老护理基本知识;3. 养老护理技能操作;4. 养老护理相关法律法规;5. 心理健康与沟通技巧;6. 养老护理新技术、新方法。

六、培训方式1. 理论授课: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2. 实操演练:现场操作,指导学员掌握养老护理技能;3. 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提高学员解决问题的能力;4. 考核评估:对学员进行阶段性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七、培训时间1. 每年举办至少两次培训班;2. 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3. 培训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八、考核与评价1. 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2. 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结业。

九、培训经费1. 培训经费由养老机构承担;2. 培训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十、培训中心管理1. 培训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各部门协同配合;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3. 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效果;4. 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对学员培训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十一、附则1. 本制度由养老机构培训中心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基本情况

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基本情况

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基本情况1. 引言在当前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养老护理员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素质和能力,并满足养老服务的需求,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的建设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的基本情况,旨在为读者提供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的深度了解,从而更全面地认识养老服务行业。

2. 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的定义和意义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是指专门用于培训养老护理员的机构或场所。

其目的是为了提供高质量、系统性的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的建设意义重大,既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护理员需求,又可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3. 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的主要内容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基地场所的建设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需要有适宜的场所来进行培训活动。

这些场所通常包括教室、实训室、模拟护理环境等。

教室用于理论学习,实训室和模拟护理环境则用于实践操作和技能训练。

基地建设需考虑到环境舒适度、功能合理性以及培训设施的完备性。

3.2 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的师资队伍应该由专业资深的护理员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他们应该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并具备良好的教学方法和沟通能力。

只有有经验、有能力的教师才能为学员提供高质量、实用性强的培训内容。

3.3 培训课程的设置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的课程设置应该考虑到培训学员的实际需求,结合养老服务行业的特点,设计符合行业标准和要求的培训课程。

课程内容应该包括理论知识、职业道德规范、实践技能训练等多个方面,并注重培养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3.4 培训模式的创新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应该注重培训模式的创新和灵活性。

传统的课堂式教学模式已逐渐不能满足培训需求,基地应该引入多元化的培训方式,如实践实训、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以提升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护理员培训基地管理制度

护理员培训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理员培训基地的管理,提高护理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护理员培训基地的各项工作,包括培训计划、师资队伍、培训内容、培训考核、基地设施等方面。

第三条护理员培训基地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行业规范;2. 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提高护理员的专业技能;3. 严格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4. 保障学员权益,维护基地形象。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四条培训基地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第五条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目标:明确培训的目的和预期效果;2. 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对象的资格要求;3. 培训内容:包括护理理论、实践技能、职业道德等;4. 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5. 培训方式:采用理论授课、实践操作、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6. 培训考核:设立考核标准,确保培训效果。

第三章师资队伍第六条培训基地应组建一支专业、敬业、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第七条师资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3. 具有相关学历或职称;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八条师资队伍的管理:1. 定期组织师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2. 对师资进行考核,确保教学质量;3. 对优秀师资进行表彰和奖励;4. 建立师资档案,完善师资管理制度。

第四章培训内容第九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护理基础理论:包括护理学、解剖生理学、病理学等;2. 护理技术操作:包括生命体征监测、静脉输液、导尿术等;3. 护理伦理与职业道德:培养学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4. 心理护理:提高学员的心理素质,增强沟通能力;5. 应急处理:培养学员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护理安全。

第五章培训考核第十条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第十一条理论考核:1. 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察学员对护理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2. 考试内容应包括护理学、解剖生理学、病理学等;3. 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实践考核环节。

培训基地申请与审批流程

培训基地申请与审批流程

培训基地申请与审批流程
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和鉴定站基础标准
一、培训基地
1、机构资质要求
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

2、培训场地
3、人员配置和资质要求
4、专用通用器材、设备和物品
5、通用器材、设备和物品
二、鉴定站
1、机构资质要求
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试行培训和鉴定的分离,培训基地和鉴定站必须是不同的法人机构,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许可,持有相关证书,具有相关资质)。

2、鉴定场地
3、人员配置和资质要求
4、专用通用器材、设备和物品
5、通用器材、设备和物品。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和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社区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和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社区活动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和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社区活动的通知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8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10〕2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11〕15号),加强和规范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作,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3〕114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的通知》(浙民福〔2013〕115号)的相关规定,大力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和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

养老护理员培训包括机构养老护理员和家庭养老护理员培训两部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申报认定(一)申报单位和申报条件。

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会力量等设立的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按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择优认定。

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已具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资格的机构,可免予申报直接认定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

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规范》标准编制说明1.标准编制背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8.70%,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5.44个百分点。

甘肃省60岁及以上人口占17.0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4.59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6.36%。

2023年甘肃省统计年鉴显示,2023年甘肃省养老机构床位数有2万多张,而2023年养老护理员人数仅有5000多人,其中拥有专业人才仅2000多人,对照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配置标准(养老护理员与自理老人比例1:8,与半失能老人1:4,与失能老人1:2),从测算结果来看,我省养老服务人才数量有很大缺口,现有的养老护理人员人数和服务质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随之而来的慢性病、失能、失智老人的数量增加,对养老护理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阶段我国养老护理人才队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学历层次低、专业护理知识缺乏、持证上岗率低。

因此,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是提升养老护理队伍专业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和举措。

国家和各地政府都非常重视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工作。

国家在《“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指出要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聘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推动行业专业化发展。

2019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强化执业行为监管,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加大专业技术提升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完善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培训档案;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照护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国家颁布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该标准只对培训的期限、教师和培训的场地设施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没有形成全面、专业、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更没有监督、评价政策的出台。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苏民电〔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江苏民政网、政策文件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通知各设区市民政局: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保障老年人享有专业化、高品质、有温度的养老服务,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培育设置一批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是具备养老服务领域理论研究、科研教学、职业规划、技能提升、岗位培训等综合性功能的实训机构,实训对象包括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养老机构、养老行业企业负责人等养老服务管理人才以及各类高等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等,是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人才支撑平台。

申报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须为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机关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并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2. 机构运营主体须具有10年以上养老服务从业经历;3. 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床位数不少于120张,其中常态化用于实训的床位数不少于30张;4. 具备专门负责培训的内设机构及相应的场地、工位和设施设备(具体要求见附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设有专职管理人员1-2名;具有一支思想素养高、专业技能强、教学业务精的师资队伍,其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学人员不少于10人;5. 机构应与相关大专院校签订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具有人才合作培养经验;在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经验;6. 机构应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在全省养老服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养老机构培训中心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才,规范培训中心的管理与运作,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管理制度1. 组织架构培训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中心整体工作;下设教务部、培训部、后勤部等部门,各司其职。

2. 培训师资(1)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养老服务专家、学者担任培训讲师。

(2)对内部员工进行选拔,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内部讲师。

3. 培训课程(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养老机构需求,设置养老护理、康复理疗、营养配餐、心理辅导等课程。

(2)定期对课程进行更新和优化,确保培训内容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4. 培训对象(1)养老机构员工、志愿者、实习生等。

(2)对有意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社会人士开放。

5. 培训方式(1)理论授课:采用多媒体教学、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方式。

(2)实践操作:组织学员在模拟养老环境进行实操训练。

(3)现场观摩:组织学员参观优秀养老机构,学习先进经验。

三、培训流程1. 需求调研培训中心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需求调研,了解机构对培训的具体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2.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需求调研结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课程、时间、地点、师资等。

3. 宣传报名通过养老机构、社区、媒体等渠道宣传培训中心及培训课程,组织学员报名。

4. 培训实施(1)培训前:组织学员进行自我介绍,讲解培训纪律和注意事项。

(2)培训中:按照培训计划,实施课程教学、实践操作和现场观摩。

(3)培训后:组织学员进行考核,评定培训效果。

5. 培训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员满意度、培训内容实用性、师资水平等,为后续培训提供改进依据。

6. 考核与认证对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培训证书,为学员提供就业和晋升机会。

四、监督管理1. 培训中心设立监督小组,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培训质量。

2. 定期对培训讲师进行考核,确保其教学能力和服务水平。

3. 对学员进行跟踪服务,了解学员在培训后的工作表现,为培训中心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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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护理服务需求为宗旨,以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为目标,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为指导,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认定基本原则,在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大专院校设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

二、认定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为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需求,培训基地分为省级、市级、县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家庭照护者培训基地,原则上各县(市)、区设县级培训基地不超过3家。

各申报单位对照《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条件》(附件1)中的要求等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为深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
各类培训基地的认定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通过“浙江省养老人才培养系统”提交下列申请材料(除照片外,其它提交上传的材料需以PDF格式):
1.申请书。

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具备条件、师资情况、培训计划等。

2.《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

3.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实训空间照片,含实训总面积、多媒体授课设备、实训用具等10张照片(照片像素不低于宽800*高500,图片文件命名:例:**品牌设备01.jpg)。

5.拟聘理论教师、技能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6.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6、7)。

7.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
章)。

其中: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提交公建民营相关合同即可。

培训场地消防验收或备案证明。

(三)认定程序
1.申请。

培训基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申报、审核。

2020年符合条件的机构应于8月1日前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今后每年应于3月31日前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

各级民政部门分别对申报本级的培训基地进行网上材料审核、现场验收,并出具审核意见。

3.公示。

通过审核的培训基地在当地民政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

4.认定。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审核部门发文认定、授牌。

市、县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名单,于发文后30日内,以市为单位报省民政厅备案。

三、培训管理
(一)教学安排
1.教学大纲。

由省民政厅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统一制定教学大纲。

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内容按职业技能等级进行分级,依次递进(附件3)。

2.课程设置。

根据教学大纲制定课程,养老护理员的理论、技能培训内容依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并加入文化养老、智慧养老、老年人健康管理等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地方特色及中华传统文化的内容。

3.学时要求。

家庭照护者培训要求达到20个学时以上;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工)培训要求达到80个学时;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工)培训要求达到72个学时;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培训要求达到48个学时。

每1标准学时为45分钟,培训时间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

(二)资质要求
授课教师需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培训五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以上,且从事养老护理管理与服务工作3年以上或医学、护理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2.培训四级、三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以上或医学、护理学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二级、一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以上,且从事养老护理管理与服务工作3年以上或医学、护理学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4.培训家庭照护者的教师应具有养老护理员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以上或医学、护理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全国、全省养老护理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全国养老护理技能竞赛裁判员均可培训各职业技能等级养老护理员。

(三)办班流程
1.组织招生。

培训基地按规定拟定招生简章(上课时间,课程安排,授课教师)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招生,并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2.办班备案。

培训基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班次和开班时间、学员信息,并按规定向人社部门进行办班备案。

3.实施培训。

办班备案审核通过后,培训基地应按照报备的授课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其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50名,家庭照护者培训一般不超过70人。

4.考核认定。

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应按照规定组织学员参加考核,并对通过考核的学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鼓励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工作。

5.上报信息。

培训认定结束后,培训基地应填写《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培训信息表》(附件4),并在每季末将信息表报送民政、人社部门。

6.台帐管理。

考核认定结束后,培训基地要按班次建立相应的培训台帐。

培训台帐主要包括学员基本信息、授课计划及教学执行情况、
学员考勤登记及学业完成情况、开班及结业相关资料、学员就业创业跟踪服务情况等内容。

四、指导监督
1.业务指导。

各培训基地接受民政、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承担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的培训任务和交办的其他培训任务。

并在每年年底,根据要求及时上报当年度的职业培训总结、年度考核材料及下一年度的计划。

2.监督检查。

各培训基地要主动公布培训项目的名称、课程设置、收费标准、补贴标准、投诉渠道等。

严格按照培训(授课)计划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及时组织学员参加考核认定。

民政部门会同人社等相关部门对培训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培训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学员和社会的监督。

3.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各级民政部门每年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90分及以上)、B(70-89分)、C(60-69分)、D(60分以下)四个等级,主要考核基地队伍、基础设施、办学经费、教学管理、培训实施等方面的情况(见附件5),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为A的,该培训基地可参加品牌培训机构评选。

考核结
果为A、B的,该培训基地可申请直接进入下一年的培训;考核结果为C的,责令该培训基地限期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考核结果为D的,直接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也将直接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1)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2)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3)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情节严重的;
(5)有经查属实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投诉2次以上,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育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的;
(6)拒绝接受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7)司法机关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提出司法建议的;
(8)经查属实存在违反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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