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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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GB/T 33736-2017)包含以下内容:
一、职业概述
1.1养老护理员的定义;
1.2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特点和要求;
1.3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二、职业素质
2.1思想政治素质;
2.2道德素质;
2.3职业道德操守;
2.4心理素质;
2.5社交能力;
2.6语言表达能力。

三、专业技能
3.1养老服务管理;
3.2养老服务规划;
3.3养老信息管理;
3.4基本护理技能;
3.5常见病、急救和护理知识;
3.6健康促进与护理。

四、综合素质
4.1自我发展与职业规划;
4.2科学文化素养;
4.3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4.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5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4.6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4.7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
4.8信息获取、分析和利用能力;
4.9解决问题和应变能力。

五、评价标准
5.1评价等级;
5.2评价方法;
5.3评价标准。

六、附录
6.1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6.2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
6.3参考文献。

养老护理 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 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护理服务需求不断增长。

为了提高养老护理服务的质量,促进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该标准旨在规范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要求,提高养老护理服务的水平,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一、总则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养老护理服务的实际需求和行业发展情况制定的。

该标准适用于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旨在规范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考核。

二、养老护理员的基本素养1. 了解养老护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具备基本的医学常识和护理知识,能够做好老年人的基本护理工作,包括洗涤、更衣、协助进食等。

3. 具备基本的交流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能够与老年人及其家属有效交流,建立良好的护理关系。

三、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技能1. 掌握老年人常见疾病的护理知识,能够进行常见疾病的护理工作,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2. 能够进行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和情感状态的评估,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3. 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老年人突发疾病或意外情况,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安全。

4. 熟练掌握老年人康复护理技能,能够协助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四、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发展能力1. 具备不断学习的意识和能力,能够持续学习养老护理服务领域的最新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2.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护理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合作,共同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3.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指导护理团队,确保养老护理服务的顺利开展和有效管理。

五、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责任1. 遵守养老护理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和隐私。

2. 热爱养老护理工作,能够以敬业的精神投入到护理工作中,尽心尽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来源: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时间: 2007-12-05 16:33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for computer software engineering GB/T50314-2000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GBJ232- 92 intelligent building weak design construction figure set GJBT-471 2. system description this times engineering weak design including: hours a Kok information facilities system integrated wiring system (containing room network, communications part) wired TV system information guide and the released system hours II Kok public security system fire automatically alarm system (containing public broadcast part) security technology prevention system security monitoring system out entrance control system car library management system hours three Kok building equipment monitoring system hours four Kok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system queued station ICU visitation system operation the system monitoring and training system call intercom system hours, five hours Kok Kok intelligent integrated system of information system (1) cabling systems (including computer room network, communication component) computer network systems and voice communications systems Center of information on medical floor computer room located in the engine room. Voice communication system using alocal telecommunications operator providing voice service,configuration-independent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program-controlled switchboards. Operators providing communications ... If any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by way of increased access to the Communications Board within the chassis to meet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养老护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
一、职业道德与业务基础
1.1 职业道德
养老护理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尊重老人,关爱老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1.2 业务基础
养老护理员应了解基本的医学、护理、康复知识,掌握相关的营养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养老护理服务
2.1 生活照料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为老人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穿衣、洗澡、修饰等。

2.2 心理护理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关注老人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老人的心理问题,促进老人的心理健康。

2.3 医疗护理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协助医生进行老人的医疗护理,包括协助老人服药、提供基本医疗护理等。

三、养老护理安全与卫生
3.1 安全防范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老人发生
意外事故,如防跌倒、防走失等。

3.2 卫生管理
养老护理员应能够保持老人生活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老人感染疾病。

同时,应能够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和季节变化,调整老人的饮食和生活习惯,保证老人的身体健康。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是指对养老护理员从业能力和素
质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以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岗位职责和任务:明确养老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包括照料老人的起居饮食、个人卫生、活动安排等。

2. 技术能力要求:对养老护理员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规定,包括老人生活护理、常见疾病预防和护理、急救常识等。

3. 知识和素质要求:确定养老护理员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
和职业素质,如社会心理学、沟通与协调能力、责任心和
爱心等。

4. 健康和形象要求:规定养老护理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
心理状态,外观整洁、仪表端庄,以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5. 培训和教育要求:确定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教育需求,为其提供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和职业发展机会。

6. 职业道德要求:明确养老护理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护老人权益,尊重老人的人格和隐私。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养老护理员从业行为,促进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1修订)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1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1年修订)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养老护理员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和养老护理必备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终稿.doc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终稿.doc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终稿:字文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 1职业名称名老年护理人员1: 2职业定义老年人生活护理:护理服务人员1: 3职业等级级本职业有四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5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4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3级)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等级2级)1: 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1: 5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较强的表达能力和身体感知能力;感知空间和颜色的能力1: 6基础教育初中毕业1: 7培训要求1: 7.1培训期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升培训期:初级水平不少于180个标准课时;中级水平不低于150标准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时;技术员水平不低于90标准时。

1: 7.2教师培训.培训老年人初级护理人员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资格证书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培训:高级护理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培养技师的教师应当具有本专业技师3年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年以上。

:1: 7.3培训现场设备应有标准的教室和必要的教学辅助设备和老年人护理设备训练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 8评估要求1: 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 8.2申报条件-初级(以下条件之一)(1)经过专业初级正式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中已试用2年以上。

(3)专业学徒期满-中间(以下条件之一)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标准,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4)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或高等职业学校专业(专业)毕业证书,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高级(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标准,并取得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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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
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90~12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
4.2 技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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