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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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习题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习题

《国际税收》习题集财政金融学院课程组2011年9月修订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一、选择题。

1、对跨国纳税人来自非居住国出租和使用不动产的所得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约束性规范是依据()。

A、不动产所有者国籍B、不动产租赁者国籍C、不动产继承者国籍D、不动产坐落地标准2、对于同时具有两个国家居民身份的跨国自然人的判定,税收协定所规定的顺序标准中,第一位的标准是()。

A.重要利益中心B.习惯性居所C.永久性住所D.国籍4、根据两大税收协定范本的精神,如果采用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的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应根据()来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

A.注册地标准B.常设机构标准C.选举权控制标准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5、重复征税有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二者的区别主要在()。

A、课税对象是否具有同一性B、纳税人是否具有同一性C、税源是否具有同一性D、税基是否具有同一性6、对于经营所得,国际范本主张以()来最终确定由地域管辖权相互冲突造成的重复征税。

A、居住国标准B、非居住国标准C、交易地点标准D、常设机构标准7、最主要、最常见的不同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主要是()A、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B、居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C、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D、以上三种都是8、通常采用的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A、扣除法B、减免法C、免税法D、抵免法9、在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只能减轻而不能消除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A、扣除法B、减免法C、免税法D、抵免法10、免税法在实行累进所得税的国家主要有两种具体做法()A、全部免税法B、部分免税法C、累进免税法D、累退免税法11、抵免法的两种具体运作形式是()A、单边抵免法B、双边抵免法C、直接抵免法D、间接抵免法12、在发达国家中,对税收饶让一直持反对态度的是()A、英国B、美国C、日本D、丹麦13、上题所述国家不给予税收饶让的原因是()。

《国际税收学》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税收学》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税收学》目录一、课程简介二、教学目标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四、教材与参考书目五、教学课时分配六、教学内容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第四章国际避税概论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第六章国际避税的主要防范措施第七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第八章国际税收协定第九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第十章商品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国际税收学》教学大纲一、课程简介《国际税收学》是大学财政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

它是近几十年来出现的一门新学科。

它是随着国家间经济往来的发展和扩大而出现的。

它是国家之间由于征税引起的一系列税收活动,其本质反映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主要研究所得与财产收益的课说问题,涉及税收管辖权、国家重复征税、国际避税和逃税、国际税收协定等主要问题。

二、教学目标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在于:要求学生学习、研究、了解和掌握国际税收基本知识、国际税收惯例和国际反避逃税等问题,并能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态势,懂得妥善处理一些频繁出现的国际税收问题。

本课程教学时数共32课时。

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1、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国际税收学的先修课是财政学,后续课包括中国税制、外国税制;相关课程是预算会计、经济法、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

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2、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

国际税收学与实际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

教学应密切联系实际,可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讨论等方法,必要时可以组织学生实习。

该课程实用性强,理论性复杂,学习本课程要求理论指导实践,注意解决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对理论问题要理解透彻;对业务方法要熟练掌握。

四、教材与参考书目授课教材:朱青(主编):《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参考书目:1. 朱青(主编):《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 董再平(主编),2013:《国际税收》,东北财大出版社3. 葛惟熹(主编)2007:《国际税收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 黄衍电(著),2010:《国际税收》,经济科学出版社5. 王铁军,苑新丽(著),2009:《国际税收》,经济科学出版社6. 2012中国税收发展报告-中国国际税收发展战略研究,2013,中国税务出版社。

国际税收知识点 (2)

国际税收知识点 (2)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法律性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1.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3)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4)国籍(nationality)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如果两个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发生冲突,应根据法人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来决定由哪个国家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完全)·抵免法(完全)抵免法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抵免限额实践中各国为了保证本国的税收利益,都实行普通抵免。

即规定居住国应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照居住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

超限抵免额一般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抵免限额计算公式(计算题)21(分国抵免和综合抵免)--重点看·分国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综合抵免限额= 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综合抵免限额(或分国抵免限额)=全部境外所得(或某外国所得)×居住国税率(1)按综合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1200×50%)×(100+100)/1200 100万元•B公司与C公司已纳外国税额(60十40) 100万元•实际抵免额100万元•A公司抵免后应纳居住国税额(600-100) 500万元(2)按分国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允许乙国实际抵免额50万元•允许丙国实际抵免额40万元•抵免后A公司应纳居住国税额(600-50-40) 510万元2.上例中,C公司亏损50万元,其他情况相同。

第3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第3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法律性的国际重复征税: 课税权主体是多个国家,纳税人同一。 经济性的国际重复征税: 税源相同,纳税人不同并分属不同的国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1 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1 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 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 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案例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提供一笔贷款,A公司将 由此取得的利息计入总所得并向甲国政府纳税, 同时乙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允许A公司按照利息 的一定比例扣除费用,这样,未能扣除的部分 利息事实上就被甲、乙两国重复征税。这种形 式的国际重复征税不仅会发生在相互独立的企 业之间,也会发生在国际联属企业之间。
(二)各国税制上的差异
1.公司要向居住国缴纳公司所得税,公司将税后利润以股息、 红利形式分配给居住在不同国家的股东时,股东要向其居住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不同国家税法中对同一项费用的扣除方法、价格或利润的 计算方法不同。
(三)经济上的原因
经济的国际化使股份公司的控股关系超越了国界,征税的重 叠程度随着控股层次的增加而增加。
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课税对象) (纳税客体)
对谁征税——纳税人(纳税主体)
由谁征税——征税主体(课税权主体)
重复征税总体上体现在三要素上
从课税权主体上看的重复征税 从纳税人看的重复征税 从征税对象上看的重复征税
重复征税的含义
重复征税是指同一征税主体或不同的征税主体对 同一个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或不同的 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进行了两次 或两次以上的征收。

国际税收_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162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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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
3.1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2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 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3不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 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1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一、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二、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
一、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一)重复征税
税制性重复课税
同一课税权主体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 税对象或税源课征不同形式的税收
假定A国居民汉斯先生在某纳税年度内取得10万美元的总 收入,他考虑将其中的二分之一用于消费,二分之一用于 储蓄,而用于消费的部分又有二分之一购买生活必需品, 二分之一购买奢侈品。在常见的复合税制结构下,汉斯先 生的这10万美元总收入,将面临政府的多次课税。
一般财产税
汉斯先生用于储蓄的4万美元将形成各种财产,如银行 存款、房屋、土地、金银、古董等,若A国征收一般财 产税,税率为3%,则对于这些财产,汉斯先生又要缴 纳0.12万美元的一般财产税。
三重征税
消费税
汉斯先生的计划消费额中有一部分(1.5万美元) 将用于购买奢侈品,A国对奢侈品在增值税之外还 要征收一道消费税,由于对奢侈品课税时税收负担 基本上是由消费者承担的,设消费税税率为50%, 则汉斯先生又需负担消费税0.75万美元。
(二)重复征税分类
重复征税还有法律性重复征税(重复征税)和经济性 重复征税(重叠征税)之分。
1.法律性重复征税( juridical double taxation):当两 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这时产生的重复 征税属于法律性重复征税。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纳税人是否具有同一性。
假定甲国信托公司A公司某纳税年度经营一笔 信托财产实现所得10万美元,根据甲国税法, A公司须就这笔所得缴纳20%的所得税。当A 公司将将税后的8万美元分配给受益人乙国居 民X先生时,乙国又行使居民管辖权,对X先 生取得的8万美元信托分红再次课税。这时,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 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在个别情况 下,也有可能发生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 税对象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 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实行 相应的税收管辖权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严格说来,国 际重复征税包括涉及两个国家的国际双重征税和涉及两个 以上国家的国际多重征税。在实践中,国际双重征税现象 较为普遍,因此,国际重复征税也主要是指国际双重征税 。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教学课件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教学课件
公平竞争环境。
优化税收协定网络
优化税收协定网络是指通过完善 和优化国际税收协定的结构和条 款,提高国际税收合作的效率和
效益。
为优化税收协定网络,需要加强 各国之间的税收信息交流与共享, 推动税收政策的国际协调与趋同。
同时,需要加强国际组织的作用, 推动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完善,
促进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CATALOGUE
国际重复征税的未来发展
数字经济的挑战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传统税收规 则的不适应性,增加了国际重复征税 的风险。
需要更新和完善国际税收规则,以适 应数字经济的特性,减少国际重复征 税的发生。
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对国际 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挑 战。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影响
CATALOGUE
国际重复征税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中国与美国之间的税收协定
总结词
详细描述
案例二:中国与欧盟之间的税收协定
总结词
详细描述
中欧税收协定规定了双方企业在对方 国家缴纳税款时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 策,同时也规定了税务争议的解决机 制,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
案例三: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税收协定
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差异进行税收筹划,导致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加剧。
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利润、设立避税天堂等方式避税,对国际税收公平和 财政收入造成负面影响。
国际社会需要加强跨国公司税收监管和信息共享,打击不合理的税收筹 划行为。
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的必要性
CATALOGUE
国际重复征税的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现状
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尚不完善,难以有 效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跨国企业组织结构复杂
跨国企业通过组织结构调整,利用各 国税收政策差异避税,导致税收重复。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但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险税的性质不同,所以这两
个税种对同一笔工资收入同时课征并不属于重复征
税问题。
重复征税问题既可以发生在一国之内,也可以发生在
国与国之间。就所得税而言,国内重复征税问题在联
邦制国家最易发生。其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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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纵向的国内重复征税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 府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同时行使征税权所 造成的重复征税。如果州(联邦)政府在对纳税 人征税时不允许其抵扣已缴纳的联邦(州)政府 的所得税税款,那么在纳税人身上就会发生纵向 的国内重复征税。
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在个别情况下,
也有可能发生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
象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
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实行相应
的税收管辖权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严格说来,国际重
复征税包括涉及两个国家的国际双重征税和涉及两个以上
甲国公司与乙国公司直接在甲国境内签订,这时甲国就要
根据交易地点标准判定这笔销售利润来自于本国,并据此
对甲国公司征税,而乙国则会根据常设机构标准判定这笔
销售利润来自于本国,因而也要对甲国公司设在乙国的常
设机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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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甲、乙两国同时认定同一笔劳务所得来自 于本国,两国的地域管辖权在这笔劳务所得之上 交叉重叠。比如在判定劳务所得来源问题上甲国 采用劳务提供地标准,乙国采用劳务所得支付地 标准,这时如果一乙国居民到甲国为一家公司提 供劳务,但其劳务所得由甲国公司设在乙国的分 支机构向其支付,那么该居民的劳务所得就会被 甲、乙两国都判定为来源于本国。
国家的国际多重征税。在实践中,国际双重征税现象较为

国际税收---国际重复征税及减除方法

国际税收---国际重复征税及减除方法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例:某国一居民总公司在乙国设有一个分公 司,某一纳税年度,总公司在本国取得所 得为2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公司获利10万 元。分公司按40%的税率向乙国政府缴纳 所得税4万元。某国所得税税率为30%, 计算某国应向总公司征收的所得税。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2)限额抵免法 限额抵免法又称为普通抵免法,是指居 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 所得税款给予抵免时,不能超过最高抵免 限额。 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法 限额抵免法 综合限额抵免法 分国分项限额抵免法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减除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
1.免税法:又称豁免法,是指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 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所得的财产免予征税 。 全部免税法 免税法 累进免税法 (1)全部免税: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取得的并 已由外国政府征税的全部所得,免予课征国内所得税,其 严格实行属地原则。其特点是免税是彻底的,不会发生重 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前提
1. 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的出现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实施 •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原因 1.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原因 (1)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 的重叠。 (2)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3)地域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2.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税制上的原因。 (2)经济上的原因。
2.扣除法: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 居民已纳的外国所得税额,允许作为扣除项目, 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就扣除后的余额计征所得税。 该方法承认两种税收管辖权,并在基本承认地域 管辖权优先的前提下,充分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 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居民的国内、外总所得— 国外已纳所得税)×居住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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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确认标准的不同,使得同一跨国纳税人在不 同国家都被认定为居民,都要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这也 产生了国际双重征税。
3)收入来源地确认标准的不同,使得同一跨国所得同时 归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向两个国家承担纳税义务,这又 产生了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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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双重征税的 另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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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甲、乙两国同时认定同一笔经营所得来源于本国,
从而两国对这笔经营所得同时拥有地域管辖权。它可以发
生在以下这种情况。比如,甲国一家公司在乙国有常设机
构,乙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采用常设机构标准,甲国采
用交易地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国该公司通过其在
乙国的常设机构向乙国的公司销售货物,但销售合同是由
个税种对同一笔工资收入同时课征并不属于重复征
税问题。
重复征税问题既可以发生在一国之内,也可以发生在
国与国之间。就所得税而言,国内重复征税问题在联
邦制国家最易发生。其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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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纵向的国内重复征税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 府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同时行使征税权所 造成的重复征税。如果州(联邦)政府在对纳税 人征税时不允许其抵扣已缴纳的联邦(州)政府 的所得税税款,那么在纳税人身上就会发生纵向 的国内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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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复征税
1.重复征税是指一个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被两次或
多次征收同一种税。这里必须强调重复征税是指相
同或类似的税种的重复课征,如果同一课税对象被两
个不同的税种重复课征则不属于我们这里讨论的重
复征税问题。例如,职工的工资在一些国家既要被课
征个人所得税,又要被课征社会保险税(工薪税),
但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险税的性质不同,所以这两
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实行相应
的税收管辖权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严格说来,国际重
复征税包括涉及两个国家的国际双重征税和涉及两个以上
国家的国际多重征税。在实践中,国际双重征税现象较为
普遍,因此,国际重复征税也主要是指国际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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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征税 - 产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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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复征税分类 重复征税还有法律性重复征税(重复征税)和经济性
重复征税(重叠征税)之分。
1.法律性重复征税: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 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 征税权,这时产生的重复征税属于法律性重复征税。
2.经济性重复征税: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 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这时产生 的就是经济性重复征税即重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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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一)重复征税 (二)重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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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征税:是国际税收关系的焦点,一般指两个国家
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
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在个别情况下,
也有可能发生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
象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
(2)横向的国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州政府对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同时行使征税权 而导致的重复征税。在联邦制国家,如果一个纳 税人属于一个州的居民,而在另一州有收入来源, 则很可能会在两个州同时负有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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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征税问题发生在国与国之间,即所谓的国 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是指同一纳税人的同 一笔所得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征收同一种税。 主要发生在跨国公司的总分支机构之间。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前提条件有二:
一是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拥有跨国所得, 即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收入或占有财产;
二是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都行使税收管辖权。两国对 同一纳税人重复管辖,主要是一国按居民税收管辖 权,另一国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 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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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
第一节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第二节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
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第三节 不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
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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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一、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二、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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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双重征税的产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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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基本原因在于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 冲突。这种冲突通常有三种情况:
1)不同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 管辖权,使得具有跨国收入的纳税人,一方面作为居民纳 税人向其居住国就世界范围内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另一 方面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向收入来源地就其在该国境内取得 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这就产生国际双重征税。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纳税人是否具有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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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一)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二)国际重叠征税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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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所谓国际重复征税 是由不同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同时叠加在同一笔所得 之上引起的。这种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差重 叠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相同的税收管辖权相互重 叠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相互重叠。
当今世界,除了实行“避税港”税收模式的 少数国家外,各国几乎都开征了所得税。由于所 得税制在世界各国的普遍推行,使国际重复征税 的机会大大增加了;更由于所得税征收范围的扩 大,使国际重复征税的严重性大大增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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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体现:
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国与国之间同种税收管辖 权的相互重叠主要是由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 份的标准相互冲突造成的。一旦同一笔所得被两个国家同 时判定为来自本国,或者同一纳税人被两个国家同时判定 为本国居民,那么两个国家的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或 者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就会发生交叉重叠。另外,如 果一个纳税人具有双重国籍,而这两个国家又都行使公民 管辖权,则两国的公民管辖权也会发生交叉重叠。为了说 明国与国之间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的原因,下面举几 个简单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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