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V2004储罐基础设计规定(送审稿1.0)
常压储罐定期检验工艺标准

在用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定期检验工艺编制:审核:批准:在用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定期检验工艺1 适用范围本工艺适用于建造在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均质基础上,其罐底与基础紧密接触,储存液态石油及石油产品等介质,内压不大于6000Pa的历史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以下简称储罐)。
2 检验前准备2.1 审查储罐必要的图纸、技术资料、历次检验报告、各种安全附件、有关技术资料、使用运行记录以及与储罐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
2.2 准备好检验工具、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
2.3 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工作,达到安全作业条件:2.3.1 将罐内油品抽至最低位(必要时接临时泵),加堵忙板,使罐体与系统管线隔离。
2.3.2 打开人孔和透光孔。
2.3.3 清出底油。
轻质油品罐用水冲洗,通入蒸汽蒸罐24h以上(应注意防止温度变化造成罐内负压)。
重质油罐通风24h以上。
2.3.4 排除冷凝液,清扫罐底。
注意事项:a.采用软密封的浮顶罐、内浮顶关东火钳原则上应拆除密封系统并密封块置于罐外(仅进罐检查可不拆除密封系统。
若密封系统检查无明显泄漏,不影响动火安全时,动火钱也可不拆除密封系统)。
b.进罐前必须对罐内气体进行浓度分析,安全合格后方可进入。
c.进罐检查及检验使用的灯具必须是防爆灯,其电压应符合安全要求。
d.动火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
3检验依据3.1 SHS01012-2004《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3.2 GB128-200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3.3 SH/T3530-2001《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施工工艺标准》3.4SH/T3530-2001《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施工工艺标准》3.5 JB/T4735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3.6 GB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3.7 HG2066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3.8 HG/T20678-2000《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3.10 储罐其它有关标准、专业标准和技术条件4 检验程序(见下页“在用储罐检验的一般程序”)检验的一般程序框图,是检验工作的常规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并开展检验工作。
钢制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上海XXX 公司钢制常压储罐管理规定(试行)二XXX 年XX 月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储罐的投用⋯⋯⋯⋯⋯⋯⋯⋯⋯⋯⋯⋯⋯⋯⋯⋯⋯2第三章维护和检查⋯⋯⋯⋯⋯⋯⋯⋯⋯⋯⋯⋯⋯⋯⋯⋯⋯3第四章附件管理⋯⋯⋯⋯⋯⋯⋯⋯⋯⋯⋯⋯⋯⋯⋯⋯⋯⋯4第五章呼吸阀管理⋯⋯⋯⋯⋯⋯⋯⋯⋯⋯⋯⋯⋯⋯⋯⋯⋯4第六章阻火器和泡沫发生器管理⋯⋯⋯⋯⋯⋯⋯⋯⋯⋯⋯5第七章附则⋯⋯⋯⋯⋯⋯⋯⋯⋯⋯⋯⋯⋯⋯⋯⋯⋯⋯⋯⋯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生产发展的需要,常压设备、尤其是大型储存设备的增加,为了确保运行安全,强化对该类设备的管理和检查,摸索并掌握该类设备的腐蚀规律,防止设备在运行中失效造成跑料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以下简称储罐),包括储罐的附件管理。
储存水或其它非可燃液体常压罐及高台架上常压罐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于工作压力低于0.1 MPa,真空度不超过0.002 Mpa,工作温度高于-20 ℃,容积不大于100m3的钢制焊接容器,检查检测或修理随车间(装置)停工检修安排,检查及修理内容、质量验收标准,可参照中石化《钢制圆筒形常压容器维护检修规程》(SHS 01011-2004)执行。
第四条储罐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
第五条储罐防腐蚀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可参照集团公司《防腐蚀管理规定》第六条储罐的分类(一)根据容积大小,储罐分为一般储罐和大型储罐两大类。
大型储罐是指容积≥1000M3储罐;一般储罐是指容积<1000M3储罐。
(二)根据储存用途分类,储罐分为原料罐、中间产品罐、成品罐、废水罐和气柜五大类。
(三)根据结构形式,储罐分为内浮顶罐、外浮顶罐、拱顶罐、湿式气柜。
第二章储罐的投用第七条项目施工结束和检修结束,有生产运行、设备、安全、环保、消防队和设计等单位参加竣工(检修)验收。
CV2003基础工程技术规定(送审稿1.0)

CV2003基础工程技术规定(送审稿1.0)前言本规定是基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范等制定的,旨在规范基础工程施工中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国基础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该规定适用于基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阶段。
一、勘察阶段1.1 勘察单位的资质要求基础工程勘察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国家认可名录内。
严禁采用无资质单位或其它单位篡改、伪造勘察报告。
1.2 勘察报告的要求勘察报告应包含工程的地形、地质、水文及土壤力学等基础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推算和预测。
报告中应有详细的分析和评价,勘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应得到保障。
勘察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设计阶段2.1 设计单位的资质要求基础工程设计的单位应符合国家资质要求,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并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禁止无资质单位或其它单位篡改、伪造设计报告。
2.2 设计报告的要求设计报告应详细说明设计依据、方案和技术要点,详细划分工程成图,包含相关计算、验算、分析和模拟结果,并注明参考文献和所使用计算机程序名称和版本号等信息。
设计报告编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三、施工阶段3.1 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环保在基础工程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检测和环境保护工作。
对于占用公共资源、危及公众安全和污染环境的施工行为,应进行有效管控,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环保。
3.2 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基础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守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3 施工监理的要求基础工程施工监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和技术要求,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
监理人员应随时向工程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四、验收阶段4.1 验收的资料和范围在基础工程验收阶段中,应提交相关资料和报告。
储罐预制要求

储罐预制要求预制加工所采用的加工方法不得改变材料组织,使材料性能下降。
调质状态供货的材料不应采用热加工方法成形。
坡口加工可采用火焰切割或机械切割,火焰切割坡口表面粗糙度Ra≤50μm;平面度B≤0.04t(t为钢板厚度),且小于1mm。
坡口处的熔渣、氧化皮、硬化层应清除干净。
坡口表面不得有夹渣、分层、裂纹等缺陷存在。
罐底边缘板之间的对接焊缝坡口表面、所有12MnNiVR罐壁板的坡口表面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NB/T 47013.4或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NB/T 47013.5进行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合格级别为I级。
储罐底板、壁板、固定顶板和浮顶板预制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绘制排板图。
罐壁板和罐底边缘板预制时可预留一块调整板,调整板的长度宜保留100mm~200mm余量。
罐壁板应滚弧成形。
成形后的罐壁板应立置存放或水平放置在胎架上。
罐壁板滚弧后,立置在平台上用样板检查。
垂直方向上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应大于1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应大于3mm。
需要进行整体消除应力热处理的罐壁组件,应在预制厂进行预制、组焊、检验及热处理,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 开孔补强板内侧的曲率应与罐壁外侧曲率一致,且必须保证贴紧;2 开孔接管的中心位置偏差不得大于5mm,接管外伸长度的允许偏差为±5mm;3 开孔接管法兰的密封面应平整,不得有焊瘤和划痕,法兰密封面应与接管的轴线垂直,倾斜不应大于法兰外径的1%,且不超过3mm。
法兰的螺栓孔应跨中均布,另有规定者除外;4 用钢板卷制的接管,其对接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检测。
检测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NB/T 47013.2执行,合格级别不低于II级;5 开口接管与罐壁板的初层焊道焊接前应预热100℃以上,且初层焊道应进行渗透检测。
检测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NB/T 47013.5执行,合格级别为I级;6 热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焊接规程》NB/T47015和《承压设备焊后热处理规程》GB/T 30583的有关规定;7 热处理前后的罐壁组件,均应立置在平台上用样板检查。
常压储罐规定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储罐管理,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压储罐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单位用于常压下储存低于标准沸点、非人工致冷、非剧毒的液体石油、化工类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助剂等介质且罐底全面与基础贴合、容积V≥5立方米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第三条常压储罐的设计、制造及安装、使用、检验检测、修理改造、检修维护等单位执行此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分管设备副经理在经理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公司常压储罐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常压储罐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储罐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指导各使用单位对常压储罐设计、购臵、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三)指导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常压储罐管理体系,完善设备技术管理档案。
(四)负责审核各使用单位编制上报的常压储罐年度检验、检测计划,并督促实施。
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及时掌握公司各单位常压储罐设备状况并做好常压储罐技术状况分析。
(五)针对常压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六)负责审核公司常压储罐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参与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重要常压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参与常压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对公司直属使用单位的常压储罐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六条生产管理部职责:(一)组织制定、审查常压储罐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储罐在设计规定的工况下运行。
(二)根据储罐的年度修理、检测计划,根据工艺操作状况及时合理地安排常压储罐倒罐时间,以保证修理、检验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立式金属常压储罐现场组焊、安装、制造监 督检验规则

立式金属常压储罐现场组焊、安装、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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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立式圆筒形储罐基础

常压立式圆筒形储罐基础19.1 一般规定19.1.1 本章适用于常压立式钢制圆筒形储罐基础的抗震设计。
19.1.2 储罐基础可选用护坡式、外环墙式、环墙式基础或桩基基础;Ⅲ类、Ⅳ类场地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环墙式基础。
19.2 计算要点19.2.1 储罐基础的抗震计算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多遇地震确定地震影响系数,并进行水平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
19.2.2 储罐结构的阻尼比可取0.04。
19.2.3 不设置地脚螺栓的非桩基储罐基础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符合相应的抗震措施要求。
19.2.4 储罐的罐-液耦联振动基本自振周期应按下式计算:式中:T c——储罐与储液耦联振动基本自振周期;t0——罐壁距底板1/3高度处的名义厚度;H w——储罐设计最高液位;ζ——耦联振动周期系数,应根据D/H w值按表19.2.4采用,中间值可采用线性插入法计算;D——储罐内直径。
表19.2.4 耦联振动周期系数19.2.5 储罐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F Ek=αηm eq g (19.2.5-1)m eq=m LΨw(19.2.5-2)式中:F Ek——储罐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η——罐体影响系数,可采用1.1;m eq——储液等效质量;m L——罐内储液总质量;Ψw——动液系数,应根据D/H w值按表19.2.5采用,中间值可采用线性插入法计算。
表19.2.5 动液系数19.2.6 设置地脚螺栓的环墙式基础或桩基基础,其总水平地震作用在罐基础顶部产生的力矩应按下式计算:M1=0.45F Ek H w(19.2.6)式中:M1——总水平地震作用在罐基础顶部产生的力矩标准值。
19.3 抗震构造措施19.3.1 浮顶罐选用护坡式或外环墙式基础时,应在罐壁下部设置一道钢筋混凝土构造环梁。
19.3.2 环墙式基础的埋深不应小于0.6m。
19.3.3 钢筋混凝土环墙宽度不应小于0.25m。
罐壁至环墙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10m。
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的选型

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的选型摘要:石油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能源之一,由其作为原料制作出的产品已经被应用到我国的各个行业当中。
其中液化石油气便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燃料。
该种燃料着火点较低,危险性较大,为了提高液化石油气储存的安全性,需要在储罐上面安装适当的安全阀,以此来保障储气安全。
基于此,本文围绕着安全阀展开论述,对安全阀的设计标准进行分析,并就液化石油气储罐而言,安全阀的选型来进行深入的探究,以供相关人员参考,从而提高我国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安全性,进而推动我国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安全阀;设计标准;液化石油气储罐;选型引言液化石油气是我国常用的一种燃料,该种燃料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在储存过程中如果没有良好的措施将会严重的影响储存安全。
因此,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的选型和检查是相关行业人员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在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过程中,为了保障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所选用的安全阀需要满足在事故状态下,液化石油气的最大泄放量,以此来保障储存和使用的安全。
一、安全阀一般安全阀主要应用在压力容器或一些承压设备上,该种阀体主要作用是在一定压力之后会产生一个放泄通道,从而避免承压装置发生爆炸。
在我国安全阀的设计有相关标准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储罐所选择的安全阀也有不同的类型。
按照安全阀瓣的开启高度可以将安全阀分为微启式安全阀和全启式安全阀。
通常情况下在气体、蒸汽、液化气的储存中全启式安全阀应用较为广泛,而在高压液体的储存当中微启式安全阀应用较为广泛。
由于石油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的物质,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因此该种物质在储存当中,主要应用的安全阀为全启式安全阀。
二、关于石油液化气安全阀的选型和计算2.1石油液化气储罐安全阀的设置条件本文以某石油液化气储罐为例,探究安全阀的选型条件和设计。
此次研究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容积为30m³,安装方式为卧式安装,储罐的具体设计数据如下所示:主要承压材料为Q345R正火、10#钢、16MnR,整个储罐长度为7500mm,直径为2200mm,承压罐壁厚为1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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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标准SDEP-SPT-CV2004-2006第 修改储罐基础设计规定200X 年X 月X 日目次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概述 (3)3.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3.2 地基基本要求 (4)3.3 罐基础型式 (4)4 地基处理 (5)4.1 确定方案 (5)4.2 常用处理方案 (5)5 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 (6)5.1 地基承载力 (6)5.2 地基变形 (6)6 材料 (7)6.1 碎石和砂垫层 (7)6.2 混凝土和钢筋 (8)6.3 沥青砂 (8)7 罐基础技术要求 (8)7.1 碎石环墙 (8)7.2 混凝土环墙 (8)7.3 钢筋混凝土筏板式基础 (9)7.4 桩基础 (9)7.5 其它 (9)附录A (11)前言本规定是根据《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标准研究与编制项目开工报告》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本规定共7章1个附录,其中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定主要内容有:储罐基础对工程地质报告和地基的要求;储罐地基处理的常用方法;储罐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的要求;储罐基础的常见型式;材料性能要求;储罐基础的技术要求。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魏晓辉武笑平刘武本规定(程序)于XXXX年首次发布。
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行业立式钢储罐地基与基础的设计原则和常规做法。
本规定适用于储存原油、中间产品油和成品油等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常压或低压储罐的地基与基础(以下简称“罐基础”)的设计;不适用于储存低温、剧毒、酸、碱腐蚀介质和介质自重大于10kN/m3以及架高储罐的地基与基础的设计,也不适用于高压储罐基础(储罐设计压力大于100kPa)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SDEP-SPT-CV2001 建构筑物荷载及荷载组合规定SDEP-SPT-CV2002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定SDEP-SPT-CV2003 基础工程技术规定SDEP-SPT-CV2006 混凝土结构技术规定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GJ 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SH 3068 石油化工企业钢储罐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SH/T 3083 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处理技术规范SH/T 3123 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充水预压监测规程SH/T 3147 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H/T 3528 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3 概述3.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3.1.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深度应符合SDEP-SPT-CV2002中地基的有关要求,对软土地基、山区地基,尚应包括以下内容:a) 对软土地基,应包括土层的组成、土的分类、分布范围、压缩系数、压缩模量、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渗透系数和固结系数、固结压力和孔隙比的关系、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固结不排水三轴抗剪强度及有效内摩擦角、十字板原位抗剪强度、灵敏度等参数以及对地基处理方法的建议;b) 对山区地基,应包括地基滑坡、岩溶、土洞、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评价,地基不均匀性的分布范围等;c) 对抗震设防区尚应作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3.1.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有关勘探点数量及勘探孔深度的内容应符合SH 3068-95表3.0.1及表3.0.2的要求。
3.1.3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根据储罐的型式、容积、几何尺寸,以及储罐在施工安装、充水试压、正常使用等阶段对基础的要求,给出关于地基处理的建议,为罐基础的设计提供依据。
3.2 地基基本要求3.2.1 未经处理的耕土、人工填土、生活垃圾、工业废料等稳定性差的土层,不得作为罐基础的持力层。
3.2.2 有局部软弱土以及暗沟、暗塘时应予以清除,并用素土、级配砂石换填并压实,换填部分的物理力学性能应尽可能地与未处理部分相一致。
3.2.3 罐基础应避免建在部分坚硬、部分松软的地基土上,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3.3 罐基础型式3.3.1 罐基础的型式应根据储罐的型式、容积、场地地质条件、抗震设防、材料供应情况、地基处理的方法和经济合理性等条件综合考虑。
3.3.2 除非有特殊要求或地质勘察报告有特殊建议,罐基础的设计宜参照本规定附录A中所列的几种常用型式:a) 当储罐下距地面较近处有满足要求的地基持力层,且场地不受限制时,罐基础可采用如图A.1所示的碎石环墙型式;b) 当储罐下距地面较近处有满足要求的地基持力层,且储罐为浮顶罐(内浮顶罐)时,罐基础可采用如图A.2所示的钢筋混凝土环墙基础或图A.3所示的钢筋混凝土筏板式基础;c) 当储罐下距地面较近处没有满足要求的地基持力层时,罐基础可采用如图A.4所示的钢筋混凝土桩基与钢筋混凝土承台型式;d) 对有抗震设防的地区,Ⅲ、Ⅳ类场地土时,罐基础可采用如图A.2、A.3、A.4所示的基础型式。
注:上述满足要求的地基包括按照第4章中所规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处理后的各种复合地基。
4 地基处理4.1 确定方案4.1.1 承包商应充分考虑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关于地基处理的建议,结合地区经验,初步确定几个可行方案。
4.1.2 对初步确定的几个方案分别从加固机理、适用范围、预期处理效果、材料供应及消耗、施工机具、工期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进行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确定一种或几种组合方案。
4.1.3 承包商应根据储罐大小和场地复杂程度,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现场原位试验,以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为最终确定大面积施工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参数提供依据;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指派的岩土工程师和结构工程师提交完整的试验报告和检测报告。
4.1.4 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对地基处理方案的检测手段。
4.1.5 当利用储罐充水试压对地基进行加固时,承包商应在保证地基不发生剪切破坏的前提下预先给定加荷曲线,据此指导分级加荷;同时应根据现场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异常情况及时调整该曲线。
4.1.6 设计文件中应按照SH/T 3123中的规定对充水试压的全过程提出监测要求。
4.2 常用处理方案除非特殊说明,罐基础一般应采用下列地基处理方案:a) 对小范围或浅层的不符合要求的地基土,采用换填垫层法处理,换填材料及压实标准应符合JGJ 79和SH/T 3083中的要求;b) 对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地基,采用强夯法进行深层加固;c)对砂土、粉土、粉质粘土、素填土和杂填土地基,采用振冲法进行深层加固;d) 对饱和粘性土地基,采用预压法加固,同时考虑与井点(砂井)、塑料排水板等排水措施结合,加快土体固结速度;e) 对粘性土、粉土、砂土和已自重固结的素填土地基,采用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f)对正常固结的淤泥与淤泥质土、粉土、饱和黄土、素填土、粘性土以及无流动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土地基,采用水泥土搅拌法;g) 上述地基处理方案均不适宜时,采用桩基。
5 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5.1 地基承载力5.1.1 天然地基或经上述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要求,以保证在储罐自重、正常操作状态时储罐内最大介质重以及罐体附件等的作用下,不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剪切破坏。
5.1.2 地基承载力计算所采用的荷载组合应符合GB 50009和SDEP-SPT-CV2001的规定。
5.1.3 地基承载力的计算应符合SH 3068的规定。
5.1.4 地基稳定性分析应按照SH 3068中的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
5.1.5 不设置地脚螺栓的非桩基罐基础,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应满足抗震构造措施。
5.1.6 设置地脚螺栓的罐基础,应按照SH/T 3147第7章的规定进行水平地震作用效应计算。
5.2 地基变形5.2.1 地基土除满足上述承载力要求外,尚应保证各项地基变形值不超过表5.2.1中的允许值:表5.2.1 地基变形允许值5.2.2 地基变形计算所采用的荷载组合应符合GB 50009和SDEP-SPT-CV2001的规定。
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不参与组合。
5.2.3 地基变形的计算应符合GB 50007和SH 3068的规定。
5.2.4 所有预估的地基变形和基础沉降量均应经过承包商专门指派的储罐(设备)工程师及管道工程师等人的审查,以便确认该地基变形和基础沉降量是否满足储罐和管道连接件的设计要求。
5.2.5 总沉降全部完成后,储罐底板应高出设计地面不小于300mm ,以防止地表积水侵入储罐底部,并有利于罐底清污。
5.2.6 地基变形观测应符合SH 3068、SH/T 3123及SH/T 3528的有关规定。
6 材料6.1 碎石和砂垫层6.1.1 材料宜选用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石屑,应级配良好,不含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
当使用粉细砂或石粉时,应掺入不少于总重30%的碎石或卵石。
6.1.2 材料按粒径大小的分级标准应符合表6.1.2的限制。
表6.1.2 颗粒分级界限表6.1.3 碎石和砂垫层应分层压实,最大分层厚度不超过200mm,施工时应控制最佳含水率,以保证压实系数不小于0.95。
6.2 混凝土和钢筋6.2.1 混凝土所用骨料、水泥和水应满足SDEP-SPT-CV2006中的有关要求。
6.2.2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GB 50010第3.4节中有关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要求,并不应低于C25。
6.2.3 钢筋应满足SDEP-SPT-CV2006和GB 50010中的有关要求,宜采用HRB335或HRB400级钢筋。
6.2.4 钢筋混凝土环墙内的环向钢筋应采用焊接连接或机械连接接头。
6.3 沥青砂6.3.1 沥青砂面层最小厚度不小于80mm,热铺在基础顶部,表面应光滑平整,能耐候,并能起到延缓罐底板腐蚀的作用。
6.3.2 沥青砂采用中砂与石油沥青按重量配比为93:7混合。
当储罐内介质温度低于80℃时,宜采用60号甲(或60号乙)道路石油沥青,或30号甲(或30号乙)建筑石油沥青;当储罐内介质温度高于80℃时,宜采用30号甲(或30号乙)建筑石油沥青。
6.3.3 沥青砂所采用的中砂含泥量不得超过5%。
6.3.4 沥青砂的压实系数不小于0.95。
7 罐基础技术要求7.1 碎石环墙7.1.1 碎石应按照JGJ79中表4.2.6的要求进行压实。
压实应分层进行,分层厚度虚铺不超过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