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保障档案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九)定期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档案内容和分类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分为十类:(一)履历类材料。
包括干部履历表、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二)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包括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撰写的有关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总结、报告、汇报等材料。
(三)考核鉴定类材料。
包括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干部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三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旨在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和纪律,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下面是关于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共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合规进行,保障党组织的权威和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法》、党的相关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合规、安全、便捷、高效。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对干部任免过程的监督和记录,推动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选拔和使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的任务是负责全面、规范、有效地管理干部档案,维护干部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供档案服务和咨询,助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现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档案管理的公开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干部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开干部任免的程序和结果,提供相关信息和档案查询服务。
第七条档案管理的公正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不得滥用职权、违规干预,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档案管理的公平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依法公平对待干部,不偏不倚,不搞任人唯亲、排除异己,保障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不正当干扰。
第九条档案管理的合规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符合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保障干部个人信息和档案的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的安全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和保密能力建设,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确保干部个人信息和档案的安全不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的便捷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查询和服务,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档案信息。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背景介绍干部人事档案是对干部人员进行全面记录的工作文件,它可以辅助领导了解干部人员的个人资料、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情况,有助于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科学的依据。
为了规范和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我们制定了以下办法。
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全体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机构各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成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该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保管、查询等工作。
该机构应当设有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详细记录和保管。
档案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应当及时建立、归档。
建档时应当详细记录该干部人员的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荣誉奖励及其它相关情况。
为了避免信息遗漏,档案建立应与干部个人自传和单位出具的干部人事档案申请表一起审查、核实,确保档案建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档案保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严格保管,遵循“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防止数据的泄露、遗失、损毁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档案归档后,档案管理员务必妥善保管。
对于档案损毁现象,还应当及时做好补救措施。
档案查询干部人事档案查询应当遵循程序,凭个人身份证明或枚散件查询申请单,才能进行查询。
查询目的应当与查询申请人直接工作相关。
查询结果应及时通知查询者,并加强保密工作。
档案年检为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定期档案年检工作。
年检时,应按照工作要求和年检办法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核实和整理,并对年检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年检工作全面、准确和通畅。
档案转移档案转移是为了适应干部工作变动的需要,对于工作调动的干部人员,原工作单位应当及时将其干部人事档案转送新任单位。
接收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转来的干部人事档案,并按规定办理档案保管手续。
总结干部是一个单位的中坚力量,干部人事档案的建档、保管和管理不仅是干部工作的必备条件,也是一个单位县治和管理的重要标志。
希望广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者端正工作态度,认真落实相关规定,为加强干部管理工作,打好扎实基础。
干部档案管理规定(5篇)

干部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干部档案管理范围1、区委管理的干部,区委、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各工作部门的干部、职工以及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干部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由本部集中统一管理。
2、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股、所以下干部、职工档案,由区人事局集中统一管理。
3、区教育系统股、所级以下干部、职工的档案,由区教育局集中统一管理。
4、区公安分局科、所队长以及股、所级以下干部、职工的档案由区公安分局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条部干部监督科负责管理属于本部管理范围内的干部、职工档案,并在业务上对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1、严密保管。
(1)干部档案是党的机密,必须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卫、保密制度,对干部档案应严密进行保管;(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用,库房内应保持清洁。
要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的设施和安全措施;(3)对保管的干部档案都应在登记册或卡片上逐个进行登记;(4)每半年要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发现编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求及时纠正;(5)每年要按登记册或卡片全面检查一次档案,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2、材料的收集与补充。
(1)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的任免、审查、考核、考绩、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学衔、调整工次级别等材料;(2)通过党团组织和政府机关收集入党入团材料和对干部的奖励材料;(3)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和有关部门收集干部违纪违法处理情况的材料。
3、材料的鉴别和归档。
(1)凡归档的材料,均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材料完整无缺,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2)凡是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办法》进行整理。
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得归入档案。
不应归入档案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销毁的材料,要详细登记报请负责同志批准后处理。
4、查阅和借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本(2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本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组部及其下属单位对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是记录干部基本情况、履历经历、职务任免等与干部人事管理有关的信息的载体。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党的干部人事管理方针政策进行管理。
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以真实、全面、准确、完整为原则,严禁篡改、伪造。
第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档案信息严格保守,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依法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不得用于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用途。
第八条:中组部及其下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档案核查和整理。
章节二:档案类别和建档标准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分为个人档案、组织档案和特殊档案三类。
第十条:个人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履历经历、职务任免等信息,由个人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组织档案包括个人评价、考核、培训等信息,由上级组织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特殊档案包括涉密人事档案、纪检监察档案等,由专门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按照建档标准进行建立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的建档标准应当以干部职务层次、管理需要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相应的档案内容。
第十五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根据干部的职务变动和个人经历变化进行及时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章节三:档案存储和查阅第十六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采取电子存储为主,同时保留一份纸质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设置权限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合法使用和防止滥用。
第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应当遵循实名制原则,查阅者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干部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档案管理规定
通常是指对干部个人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内容:
1. 档案建立:按照相关规定,对具备干部条件的人员,建立干部个人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职称、学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
2. 档案管理:干部个人档案由所在单位或组织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档案应分类存放、定期整理、防火防潮,避免损坏和丢失。
3. 档案使用:干部个人档案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一般仅限于人事管理、岗位调整、考核评价等需要的情况下使用。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查阅和披露档案内容。
4. 档案保密:干部个人档案是涉及个人隐私的重要资料,必须严格保密。
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相关档案资料,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 档案归档:干部个人档案的归档原则是从顶岗时间开始计算。
干部离任、退休等情况下,档案应及时归档,并留存备份,以备后续需要查阅和使用。
这些规定有助于加强对干部个人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同时保护干部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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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一、制度概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组织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和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了以下八项制度。
二、档案建设制度1.档案收集制度规定各级组织部门必须定期收集干部人事档案,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性。
2.档案归档制度明确档案归档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管理体系进行归档,保证档案的整洁有序。
3.档案保管制度规定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档案仓库,确保档案的安全、完好和防火防灾。
4.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具体的档案利用程序和权限,确保档案的合法、规范使用,同时加强对档案利用的监督和检查。
三、档案检索制度1.档案目录编制制度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目录编制,确保档案目录的准确性和规范化。
2.档案检索制度规定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档案检索,确保档案的快速、准确检索。
1.档案整理流程制度明确档案整理的工作流程和责任部门,确保档案整理的有序进行。
2.档案整理规范制度规定档案整理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确保档案整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档案安全制度1.档案保密制度明确档案保密的范围和标准,规定档案保密的程序和要求,保障档案的信息安全。
2.档案防火防灾制度规定档案仓库和办公室必须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制定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档案借阅制度1.借阅申请制度规定借阅档案的申请程序和要求,明确借阅档案的目的和期限。
2.借阅审批制度明确借阅档案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确保档案借阅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七、档案移交制度1.档案移交流程制度规定档案移交的工作流程和责任部门,确保档案移交的有序进行。
明确档案移交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确保档案移交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八、档案销毁制度1.档案销毁申请制度规定档案销毁的申请程序和要求,明确销毁档案的依据和流程。
2.档案销毁审核制度明确档案销毁的审核程序和权限,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以上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的概述,通过制定和落实这些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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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四)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2.干部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档案转出,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调档函后,经人事处签章及档案馆领导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检查、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5.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6.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发函或打电话询问,以防丢失;7.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退回发档单位。
(五)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1.建立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核对,每年全面检查核对统计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3.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认真对照目录检查核对,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4.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要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2.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5.严禁吸烟,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为45% —65%);6.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7.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8.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9.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10.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管好教职工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2.建立人事档案台帐,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干部档案材料,及时报送省管干部档案材料;3.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办理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4.及时登记教职工职务、工资变动情况;5.为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教职工情况;6.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7.调查研究全校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送交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制度1.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指定一名档案联系人,负责收集送交本部门的人事档案材料;2.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由档案联系人将材料主动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3.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与档案联系人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地了解档案收集情况,保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4.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5.档案人员对未能按时送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及时催要,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及时通知补送或补办。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一、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如下:1、认真贯彻国家《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做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纠。
2、不断增强保密意识,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定期作好清点和统计工作。
3、要切实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积极采取新技术,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4、解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包括人员、设施、用具等,按照“六防”要求不断改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件。
5、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意识。
6、人员调动时要做好干部档案的交接工作。
二、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查(借)阅干部干部档案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并遵循以下要求:1、必须是有利用资格的单位,隶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各直属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到同级和上级干部人事部门查借阅干部档案。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查阅干部档案。
(1)凡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原因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的联系,而该干部已经去世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编史、修志、写人物传记等不得查阅干部档案。
可直接向本人采访。
如该干部已经去世或因年迈丧失记忆、因病不能口述、书写,也只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部分。
(4)干部子女或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进行政审,不得查阅档案,可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规定,提供有关情况。
3、利用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干部;非党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了解下属干部情况时.可提供该干部的简历、学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一般不直接查阅或借用干部人事档案。
4、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安、保卫或其它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了解干部人事有关情况时,应从严掌握.控制提供内容。
5、档案一般不外借。
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两周),不得擅自转借。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7、利用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爱护档案并注意保持档案的清洁。
严禁涂改、圈划、抽取、增添、污损、撤换档案材料。
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8、利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涉及干部考察、鉴定、优缺点的材料不能复制)。
9、未经领导批准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同级或上级干部的档案。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制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起点、重要的基础工作。
是一项长期的根本的任务,不做好收集工作就没有完整的干部人事档案。
分单位内和单位外收集:(一)单位内收集1、单位内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中形成干部的任免、调动、工资待遇、出国、考察、考核、军转等方面的材料;2、后备干部材料;3、干部政审材料;4、教育(培训)材料等。
集中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二)单位外收集是向上下级单位和部门之间档案材料的索要与转递。
1、指干部在工作中形成一些应送交其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材料。
如奖励、待遇、学历、科研学术材料,要由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向单位索要和各单位主动送交。
2、下级部门必须及时、完整、安全地转递,尤其是在管干部与管理档案不一致时,要做好宣传和协调工作,材料的转递也必须与档案转递一样,填写转递通知单,或开列清单,接收部门和接收人要签字或盖章。
3、材料收集是经常性的工作,要重视整理前的集中收集,对缺少的材料,逐人逐份登记追收补齐(在集中整理干部档案之前,要全面填写一次干部履历表)。
整理后要随时做好补充归档工作。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必须鉴别准确、取舍得当、去伪存真。
鉴别材料应按以下七个方面进行:1、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2、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本人的人事档案材料;3、审查每份材料是否齐全完整;4、鉴别材料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处理完毕;5、鉴别材料是否真实和有无涂改、伪造(有改动的材料不要归档);6、鉴别材料的主题、观点是否鲜明准确;7、鉴别收集的材料书写是否合乎要求。
通过以上步骤,把好干部材料的入口关。
五、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中组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