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费用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消耗量定额 (2)

河北省费用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消耗量定额 (2)
河北省费用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消耗量定额 (2)

(河北2008)费用标准

总说明

一、《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和基础。

四、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

五、本标准中的规费费用标准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的,规费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应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六、本标准中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第1章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⑴材料原价;⑵材料供销综合费:⑶材料包装费;⑷材料运输费;(5)材料采保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5)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7)其他费用。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具体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相关章、节、项目。

二、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是指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提的费用(简称规费)。内容包括:

1. 社会保障费: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⑵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⑶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⑷生育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⑸工伤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4. 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5.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6.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工程的修建维护和管理费用。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

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服务费等。

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直接费:

(一)、直接工程费: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措施费:

1. 不可竞争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2. 可竞争措施费─详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

二、间接费:

(一)、规费:

1. 养老保险费

2. 医疗保险费

3. 失业保险费

4. 生育保险

5. 工伤保险

6. 住房公积金

7.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8. 工程排污费

9. 工程定额测定费10.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11. 职工教育经费

(二)、企业管理费:

1. 管理人员工资

2. 办公费

3. 差旅交通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

6. 劳动保险费

7. 工会经费

8. 财产保险费9. 财务费10. 税金11. 其他

三、利润

四、税金:

(一)、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

第2章有关规定

1. 清工、借工,是指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完成属于发包方自行负责的工程,以及施工前期属于发包方负责的准备工作而交由承包方代行完成的用工。结算标准按每工日45元计算,已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各项费用,其规费按照包工不包料工程规费标准计取。

2.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指在执行保健费制度的工厂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施工而发给施工人员的保健费。工程承包方发放标准按工程发包方发给本单位职工标准计算。其费用按施工现场实际参加施工的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人数列入预算,由工程发包方支付,仅计取税金。

3. 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包方,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配合费内容主要包括:交叉施工影响工效,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归档整理等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工程发包方应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4%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具体配合事项由工程发包方和总承包方协商确定。分包方使用总承包方机械、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施工配合费仅计取税金。4.工程价款调整应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其中规费、税金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5.税金费率: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45%;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38%;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执行3.25 %。

第3章工程计价程序

第4章规费组成及计费基数

第5章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一、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现场混凝土灌注桩为桩基础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为桩基础二类工程。

3.接层工程的工程类别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4.斜通廊以最高檐口高度,按单层厂房标准划分。

(四)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大于1500㎡,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高度系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

4.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面积系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的建筑面积。

6.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层数。

7.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瞭望台,小于标准层30%的,不计算高度、层数。8.面积大于标准层50%且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地下室,计算层数。面积小于标准层50%或层高不足2.2m的地下室,不计算层数。

9.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独立车库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10.对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时,建筑工程类别可按对应标准提高一类核定。

二、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包括: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工艺管道、给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炉窑砌筑、热力设备安装、化学工业

设备安装、非标设备制作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一类工程:

(1)台重35t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质量50t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砌体总实物量在50m3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7)1000kV?A以上的变配电设备。

(8)化工制药和炼油装置。

(9)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10)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冷量231.6kW?h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气柜、储罐、冷却塔等。

(11)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厂区(室外)电缆敷设工程。

(12)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及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13)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

2.二类工程:

(1)台重35t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质量50t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蒸发量10t/h及其以下的低压锅炉安装。

(4)1000kV?A及其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

(8)低压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及制冷量231.6kW?h及其以下的制冷设备。(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及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10)砌体总实物量在20m3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11)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3.三类工程:

(1)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2)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说明:上述单位工程中同时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热力设备、制冷设备、变配电设备以及空气压缩机等,均按其中较高类型费用标准计算。

三、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标准: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挖桩孔、箱涵挖土、开路槽、挖工作坑;不包括隧道工程土石方)、拆除项目、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项目。

2.一般市政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桥梁、涵洞、过街人行地道、隧道(含其土石方工程)、燃气、集中供热工程、市政给水、排水以及上述工程相关的通用项目。

3.道路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城市市政道路及其相关的通用项目。

4.路灯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路灯工程及其相关的通用项目。

(二)市政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本费率与《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本费用标准适用于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

机械台班说明

一、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下简称本单价)是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标字[2001]196号)的规定,以《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保养修理技术经济定额》为基础,结合我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状况进行编制的。是我省工程建设综合计价中的施工机械费计算的基础,确定施工机械台班租赁费的参考。

二、本单价包括: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地下工程机械、其他机械、补充机械共计13类1105个子目以及单独计算的费用。

三、本单价每台班是按8h工作制计算的。

四、本单价由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其他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能够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它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它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

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七、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能够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八、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能够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是按照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

河北工程费用标准

河北省2008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取费)(新奔腾计价帮助---河北省文件汇编) 第1章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⑵材料供销综合费:⑶材料包装费;⑷材料运输费;(5)材料采保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5)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7)其他费用。

167527_2009《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9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一、2009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88)建标第451号文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本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现行的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和市政绿化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项目。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园林工程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实体部分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模板工程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停水停电费、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及竣工清理费、成品保护费、繁华地段交叉施工增加费及高台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与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其缺项目部分可参照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执行。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园林绿化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应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最新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 总则 二、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 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 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八) 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 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 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 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 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 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 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08]395号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简称《规则》),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规则》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说明 一、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确定市政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二、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取两位小数;t取三位小数;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第一册通用项目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一、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道土方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二、回填灰土、砂石适用于沟槽、基坑等的回填夯实、碾压,以夯填后的密实体积计算。 三、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另行计算。 五、人工铺草皮工程量以实际铺设的面积计算,花格铺草皮中的空格部分不扣除。花格铺草皮,设计草皮面积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草皮数量,人工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六、管道回填土以管上皮50cm为界,以下范围按人工回填,以上范围按机械回填计算,回填土应扣除基础、垫层、管径200mm以上的管道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七、管道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以井外壁为基准增加工作面;管道接口如需作业坑,其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或按下表计算:

河北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河北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8)总说明 作者:GG 建筑定额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043 更新时间:2008-12-21 总说明 一、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199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结合本省施工现状,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分上、中、下三册。上、中册为土建工程各分部分项,其中包括普通装饰项目;下册为中高档装饰装修项目。 三、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招标标底及投标报价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接层工程及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在河北省境内施工的施工企业均执行本定额。 五、定额中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工、料等消耗与本定额规定不同而定额。 六、定额内人工工日是按建设部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计算的,综合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及辅助用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七、本定额综合用工单价为2050/ 工日;材料预算价格是依据1997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确定的;机械台班预算单价是按1997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河北省单位估价表》计算的。 八、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及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定额的项目中,编制预算时,不得再增加场内水平运输费用。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完整版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 法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附件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 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一、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40号); (三)《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六)《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二、调整范围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调整内容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相应计价依据调整方式如下: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标准

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标准(总承包) 页脚

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标准(专业承包) 页脚

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标准(劳务分包) 页脚

页脚 定额计价的计价程序 (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

页脚 定额计价的计价程序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

14 税金(7+10+11+12+13)*税率 15 工程造价7+10+11+12+13+14 俗话说得好:“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知恩图报,是做人的良知;忘恩负义,被人们所不齿。 何谓恩情?恩情即施惠人给受惠人的好处,恩惠情谊。恩情言其大,有“养育之恩”、“救命之恩”;恩情言其小,有“滴水之恩”、“帮扶之恩”…… 大恩大德,人们会没齿不忘,刻骨铭心;小的恩惠,我们同样会念念不忘,记挂在心。 恩情,难以用确切的言辞来表述,只能用心灵去感受,用行动去报答。 恩情,就是当你身处困境时,有人愿意帮你的那份情;恩情,就是当你失意落魄时,有人不离不弃的那份情;恩情,就是当你遇事有难时,有人无私帮 助你的那份情。 做人千万不能忘恩,忘了恩,就负了义;忘了恩,就负了人;忘了恩,就没有了良心! 何谓真情?真情,就是寒冷时的一把火,让人感觉暖意融融;真情,就是严冬里的一轮暖阳,它的光和热都洒在了你的身上;真情,就是黑暗中的一盏 灯,照亮了你前行的方向;真情就是一眼清泉,滋润着每个人的心田,让我们精神旺盛,生命茁壮! 真情,就是一首动听的歌曲,它能将你的烦恼驱赶;真情,就是一个灿烂的微笑,它能让你心花怒放;真情,就是一场及时雨,它能让你干涸的心灵滋 润舒畅! 真情,是无私的奉献;真情,是真诚的情谊;真情,是纯洁的爱心。做人,真情不可少,感恩最重要。一颗感恩的心,人人都需要;有了感恩的心,彼 此都温暖;捧出感恩的心,个个皆欢笑。 恩情很贵,真心难得,真情莫伤。伤了真情,就伤了真心,伤了真心,就伤了好人,伤了好人,就落下了悔恨。 恩情最怕忘,真情最怕伤! 页脚

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计算规则分解

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计算规则 第四十条直接工程费 一、直接费 (一)人工费 1.通信建设工程不分专业和地区工资类别,综合取定每工日人工费标准: 一、二级施工企业技工费为24.00元; 三、四级施工企业技工费用标准为一、二级施工企业技工的70%。 普工一、二、三、四级企业及成建制普工为11.00元。 2.概(预)算人工费=技工费+普工费 3.概(预)算技工费=技工单价×概(预)算技工总工日; 概(预)算普工制=普工单价×概(预)算普工总工日。 (二)材料费 材料费=主要材料费+辅助材料费 1.主要材料费=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运输保险费。 式中: (1)材料原价:出厂价或供货地点价; (2)供销部门手续费 供销部门手续费=材料原价×供销总门手续费费率1.8%; (3)包装费: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4)运杂费:编制概算时,运输距离光缆、电缆、钢材、木材及木制品按 1500km计算;水泥及水泥制品、塑料及塑料制品按500km计算。 编制预算时,按主要器材的实际平均运距计算。 运杂费=器材原价×器材运杂费费率表(见表02)

表02 器材运杂费率表 光缆电缆 钢材及 其他塑料及塑 料制品 木材及 木制品 水泥及 水泥制品 100以下 1.0 1.5 3.6 4.3 8.4 18.0 101-200 1.1 1.7 4.0 4.8 9.4 20.0 201-300 1.2 1.9 4.5 5.4 10.5 23.0 301-400 1.3 2.1 4.8 5.8 11.5 24.5 401-500 1.4 2.4 5.4 6.5 12.5 27.0 501-750 1.7 2.6 6.3 - 14.7 - 751-1000 1.9 3.0 7.2 - 16.8 - 1001-1250 2.2 3.4 8.1 - 18.9 - 1251-1500 2.4 3.8 9.0 - 21.0 - 1501-1750 2.6 4.0 9.6 - 22.4 - 1751-2000 2.8 4.3 10.2 - 23.8 - 2000km以上每增 250km增加 0.2 0.3 0.6 - 1.5 - (5)运输保险费:运输保险费=材料、器材原价×保险费率0.1%。 (6)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险费=材料原价×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见表03)表03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 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材料原价 1.0 通信线路工程材料原价 1.0 通信管道工程材料原价 2.8 (7)凡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利旧料,其材料不计入工程成本。 2.辅助材料费=主要材料费×辅助材料费系数。

河北定额土建计价规则

上册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A.1 土石方工程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A.3 砌筑工程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 A.6 金属结构工程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下册 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A.11 脚手架工程 A.12 模板工程 A.13 垂直运输工程 A.14 建筑物超高费 A.15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A.16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GDJ )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

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 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 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 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冀价行费字〔2000〕44号文件-河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办法

河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00年12月25日冀价行费字〔2000〕44号文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凡在本省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 第三条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对按标准修建满足防空要求的地下室的砖混住宅,不得收费,具体建设标准由省人防办公室、省建设厅另行确定。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防空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第四条建设单位依前条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按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造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是:设区市每平方米2000元,县(市)每平方米1500元。 第六条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第七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取。收取的易地建设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全额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并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统筹调剂,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各收费单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第九条各级政府价格、财政、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08安装工程预算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1-2000、GYD-213-2003)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1-2008);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2-2008) ;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3-2008) ;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HEBGYD-C04-2008) ;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HEBGYD-C05-2008) ;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HEBGYD-C06-2008) ; 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7-2008) ;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HEBGYD-C08-2008) ;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HEBGYD-C09-2008) ;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HEBGYD-C10-2008) ;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HEBGYD-C11-2008) ; 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12-2008) ;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工程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正常的施工条件制定的,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并考虑了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本定额中各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人工采用综合工日二类、综合工日三类两种,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综合工日二类:40.00元/工日;综合工日三类:30.00元/工日。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材料价格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2008年)。 3.凡材料数量加括号的均为未计价材。 4.用量很少的零星材料,其材料费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台班单价的确定: 1.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用具未计入实体工程消耗量内,已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4.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008年)。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及台班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 2.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在2000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计算的。 3.仪器仪表台班列在施工机械台班栏内。 十、本定额分实体工程和措施工程两部分,措施工程分可竞争措施工程、不可竞争措施工程。实体工程、不可竞争措施工程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工程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十一、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十二、工料单价法的计价方式,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工程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工程按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年)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 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 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 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 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2)工资性津贴:是指企业发放的各种性质的津贴、补贴。包括物价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施工补贴、误餐补贴、节假日(夜间)加班费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高危险工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费等。 2.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 (2)材料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费和仓储损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 量定额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工业管道工程章节说明 2011年04月29日 册说明 一、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相互之间各种生产介质输送管道,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安装工程。其中给水以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区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锅炉房、水泵房以墙皮为界,且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4.《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5-88; 5.《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986-88;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6-2000; 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2003年); 8.《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1988年); 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年)。

三、本定额中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 低压:0<P≤1.6 MPa; 中压:1.6 MPa<P≤10 MPa; 高压:10MPa<P≤42MPa。 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四、本定额中各类管道适用材质范围: 1.碳钢管适用于焊接钢管、无缝钢管、16Mn钢管。 2.不锈钢管除超低碳不锈钢管按章说明外,适用于各种材质。 3.碳钢板卷管安装适用于16Mn钢板卷管。 4.铜管适用于紫铜、黄铜、青铜管。 5.管件、阀门、法兰适用范围参照管道材质。 6.合金钢管除高合金钢管按章说明计算外,适用于各种材质。 五、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项目: 1.单件重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搭拆、摊销,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管道和安装支架的喷砂除锈、刷油、绝热、防腐蚀、衬里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3.地沟和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 六、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单位和局部试运转所需的水、电、蒸汽、气体、油(油脂)、燃气等。 2.配合局部联动试车费。 3.管道安装完后的充气保护和防冻保护。

河北省市政工程定额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

图书名称:河北省市政工程定额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图书价格:2980.00 图书介绍: " 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算、清单二合一软件 【类 别】: 行业图书 【作 者】: 筑业软件开发公司 【出 版 社】: 筑业软件开发公司200902 【册 数】: 软件+加密狗+送筑业卡 【定 价】: 2980 河北2008、2004、2003、99、98、93预算定额,2005概算定额(全套售价2980元,单专业版980元,北京市可免费送货,免费上门安装,3年内免费升级) 一、包含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 额(2008)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 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与养护预算定额(2007)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2007) 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预算定额(2007) 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5) 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5) 河北省仿古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4) 河北省房修工程古建明清分册(2004) 河北省房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4) 河北省房修土建工程预算定额(2004) *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计价(2003) *河北省安装工程预算综合计价(2003) *河北省装饰工程预算综合计价(2003) *河北省市政工程预算综合计价(2003) 二、功能特点 1.最先进的树形操作方法,简便的查询库维护功能; 2.预算报表可导出到Excel同时可导入Excel招标文件,自动生成各类报表格式; 3.钢筋模板、主材设备自动带出,强大的换算功能。 4.简便的补充定额录入及直观的定额修改功能。 5.根据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完成工程量预算报价及投标文件的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 费用标准 冀建质[2003]115号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冀建质[2003]115号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质[2003]115号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颁发《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的通知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建设部、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编制了2003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以下简称“本费率”),经与省计委等有关部门会签同意,现予颁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费率与省建设厅颁发的《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配套使用。 二、自2003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率;2003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建设工程按原规定执行。 本费率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费用项目组成 (2) 三、有关问题的规定 (8) 四、工程计价程序表 (11) 五、建筑工程费率 (13) 六、安装工程费率 (21) 七、市政工程费率 (26) 八、装饰装修工程费率 (31) 九、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 (33)

一、总说明 (一)《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以下简称“本费率”)是根据建设部、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费率是编制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实行施工图预算、结算的依据,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费率与我厅颁发的《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配套使用。 (四)本费率中未包括按国家计委计标[86]1313号文规定的,由专业部制定的费用定额,若发生时按专业工程的费用定额结合我省情况使用。 (五)本费率中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

工程取费标准

工程取费标准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管理费,利润分别该怎么计算,跟定额计价的算法有什么区别 清单计价其实还是以定额计价为基础的。只是二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一样 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 清单报价中工程总费用为: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组成 (1)以定额计价模式查定额算出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单位不一定以定额单位基础),以单位工程的人工费为基础分别乘以管理费费率和利润费率,算出管理费、利润。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管理费,利润之和作为单位工程定额合价,再将单位工程所用的材料价格加入单位工程合价中,作为单位工程的综合单价。 (3)用单位工程综合单价乘以清单计价模式算出的工程量就得出了分部分项工程造价。 (4)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合计人工费乘以应取费率算出 (5)安全文明措施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措施费)*应取费率算出 (6)规费:用(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费+措施费)*相应费率; (7)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直接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相应费率 ****清单报价中材料费为含主材的单位工程的材料费。 现在招标单位要的是清单计价下的综合单价 一般施工单位都是在定额模式下算出工程合价后再换算成清单计价下的综合单价的(该合价中包含的单位工程的主材价) 例如:挖给水管道1000m 清单的工程量以中心线长度计算即1000m,而定额包括挖沟槽土方,回填土,余土外运需要分别计算,且以立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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