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网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管理,促进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与持续改进,保障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气网”)由城市空气监测网、区域空气监测网和背景空气监测网等组成。
城市空气监测网数据质量由各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区域空气监测网和背景空气监测网数据质量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气网各监测站点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国家气网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模式,分别由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管理。
第五条总站(国家级)组织构建和完善国家网空气自动站质量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技术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核查机制,组织对国家网空气自动站开展质量核查。
第六条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级)负责执行国家统一建立的空气自动站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程序,定期向国家级标准进行O3的量值溯源,在辖区内开展颗粒物的手工比对、O3的量值传递以及其它气态污染物(SO2、NO2、CO)的准确度审核等工作。
组织对辖区内各个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开展质量核查。
第七条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级)负责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保证辖区内所有国家网空气自动站的监测数据质量。
定期向省级或上一级标准进行O3的量值溯源;开展辖区内各个空气自动子站的颗粒物手工比对、O3的量值传递以及其他气态污染物(SO2、NO2、CO)的准确度审核等质量管理与监督活动。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八条总站对国家网空气自动站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核查。
省级站定期向国家级机构开展量值溯源工作,向辖区内的市级站进行量值传递,并对辖区内市级站开展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核查。
市级站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对空气自动站进行运维与管理,并接受总站、省级站的监督,反馈相关质量信息。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介绍

注:欧洲PM2.5监测等效方法与参比方法数据相对误差的数据质量目标为±25%
颗粒物手工采样及比对方面的技术规范/规定梳理
序 号
1 针对的对象 标准方法/技术规范 比对要求 /
手工采样器的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 设计、生产和 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检测 2013) 自动监测系统 的安装、验收
13
手工采样器
14
自动监测仪
2 TEOM, 2 TEOM+FDMS, 7 β射线,1 光散射
15
小流量采样器
大流量采样器
自动监测仪
相 对 偏 差
16
线性相关分析
75%的R2≥0.90
17
比对期间PM2.5浓度数据统计
参与城市数 量
欧洲 CNEMC-2013 18 7
最小值 (μg/m3)
2.8 26.8
5
国家网质量管理需求 监测网初具规模,质控体系亟待完善
全国城市空气质量
总站
数据质量
实时发布平台
省级站
市级站
市级站
城市空气站 区域空气站
背景空气站 国家直管监测点
338个城市、1436个点位
40
15 201个(现有国控点抽取)
6
国家网现状
国家网自动监测质量管理面临的问题 1. 数据质量监督时效性亟需加强 2. 自动监测质控核查技术体系尚未建立
9
美国EPA PEP流程概要
Office of Air Quality Planning and Standards
检查、平衡、 标记、称量
10
美国EPA 对人员、设备的要求
人员 分为现场专家、实验室分析员 具备资质,每年需通过 EPA 认证(讲座、示范、动手实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

附件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3年12月1 适用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化学监测方法的分类 (5)5 基本条件确认 (6)6 方法性能指标的验证 (8)7 实际监测 (12)附件A(资料性附录)化学监测方法验证典型案例 (14)本技术规定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以下简称《通用技术指南》)的配套文件,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化学监测方法验证的指导性文件。
旨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化学监测方法的验证活动,确保方法验证过程科学合理,评价结论客观可靠。
本技术规定为首次发布,依据《通用技术指南》,综合考虑生态环境监测中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等要素的化学监测方法特性,并结合操作实践经验而制定。
主要参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GB/T 27417-2017)和《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内部质量控制要求》(GB/T 32465-2015)等。
如有相关标准规范发布,则以其标准规范要求为准。
本技术规定从基本条件确认、方法性能指标的验证、实际监测3个方面,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化学监测方法的验证活动,从操作层面给出了指导性的建议。
本技术规定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技术规定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编制。
本技术规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环境监测保障中心、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技术规定主要起草人员:王琳、米方卓、冯丹、陈表娟、杨炯、李静、关玉春、郭晶晶、林冬本技术规定自2024年5月1日实施,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解释。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开展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活动的技术要求,包括基本条件确认、方法性能指标的验证和实际监测。
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关于国务院环境保护机构“统一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全国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措施”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保护工作的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开展环境测试技术研究,促进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第三条环境监测工作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下进行;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测试机构参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环境监测网;第二章环境监测机构第四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置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省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设置监测处和科;市以下的环境保护部门亦应设置相应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或专人,统一管理环境监工作;第五条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设置四级环境监测站:一级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级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站:各省辖市设置市环境监测站或中心站行署、盟可视机构调整后情况确定,暂不作规定;四级站:和县、旗、县级市、大城市的区设置环境监测站 ;第六条各级环境监测站受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业务上受上一级环境监测站的指导;第七条各级环境监测沾的建设规模及主要仪器装备的配置,按附表的范围结合当地情况确定;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站的设置及规模,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 第八条各级环境监测站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同时根据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对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使监督和检查权力;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事业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其标准为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至3500元;第三章职责与职能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监测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领导所辖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工作,下达各项环境监测任务;2、制定环境监测工作及监测站网的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测其实施;3、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各项工作制度、业务考核制度、人员培养计划及监测技术规范;4、组织和协调所辖区域内环境监测网工作,负责安排综合性环境调查和质量评价;5、组织编报环境监测月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6、组织审核环境监测的技术方案及评定其成果,审定环境评价的理论及其实践价值;7、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的国内外技术合作及经验交流;第十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主要职责是:1、参与制定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2、对各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全国环境监测网业务上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各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3、组织研究环境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收集、储存、整理、汇总全国环境监测数据浆,编制全国环境监测年鉴,绘制环境污染图表,综合分析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提出报告;4、负责全国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组织研制、生产、分发环境监测标准参考物质,筛选和确信全国统一采用的环境监测仪器装备;5、承担国家综合性的环境调查和重大污染事故调查,负责国内重大污染事故纠纷和国际纠纷的技术仲裁;6、参加制订和修订国家各类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7、参加编写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8、受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委托,参加国家重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和治理工程环境效益的监测;第十一条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主要职能是:1、参与制订本区域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2、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区域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为报出各类监测报告提供基础数据,编报本区域的环境污染年鉴;3、对下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本区域环境监测网业务上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本区域内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下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4、负责本区域内综合性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5、承担本区域内综合性环境调查及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6、参加制订和修订任务和验证工作及提供依据材料;7、承担本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技术的研究,参加编写本区域环境质量报告书; 8、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参加污染事件调晒和建设项目影响报千书的审查,进行治理工程环境效益的监测;第十二条市级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能是:1、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 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 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2、对本市各有关单位诽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性测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各地排污收费管理单位不另设测试机构;3、参加制订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4、负责本市环境评价,参加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5、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6、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贮存、分析测定等各得要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7、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8、参加本市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第十三条县、旗、县级市、大城市区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能是:1、对本县市、区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订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对县市、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3、完成环境保护法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4、参加县市、区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5、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第十四条各部门的专业监测机构包括海域或流域的监测机构主要职能是:1、参与制订本系统、本部门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2、参与国家或地区遥环境监测网,按统一计划和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工作,对所辖方面和范围内的环境善进行监测;负责组织本系统或本流域的环境监测网的活动;3、参加本部门或地区所承担的各项环境标准制订、修订工作,为其提供制、修订的依据,参加国家或地方环境标准的讨论和审议;4、参加本系统重大污染事件调查;组织检查所属单位遵守各项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5、参加本系统、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6、汇总本系统本流域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绘制污染动态图表,建立污染源档案;7、企业事业单位的监测站,负责对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排污状况和变化趋势,其监测数据和资料禹资料主管部门报送的同时,要报当地环境监测站,各单位的监测机构参加当地环境监测网工作;8、组织本部门行业监测技术研究,培训技术人员和开展系统专业环境的职能外,同时要配合地方环境监测站参与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重大污染事件的调查;9、卫生、水利、海洋等部门的环境监测站,除负责本系统专业环境监测的职责外,同时要配合地方环境监测站参与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重大污染事件的调查;第四章监测站的管理第十五条各级环境监测站实行党委支部领导下的站长分工负责制; 站长应由专业技术干部担任;第十六条监测站的人员配置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其业务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 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在业务技术人员中的比例为:一、二级站中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三级站中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四级站中至少有1至2名;第十七条监测技术人员包括化验分析、研究、管理的技术职称,按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环境保护干部技术职称暂行办法”执行; 监测技术人员待遇与环境科研单位的技术人员相同;第十八条国家建立环境监察员制度;各级环境监测站设环境监察员,凡监测站工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授予国家各级环境监察员证书,环境监察员证书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统一制作颁发; 环境监察员是环境监测站对各单位及个人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和破坏或影响环境质量的行为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的代表;第十九条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由国家统一设计制式服装;各级环境监站的工作人员在执行监测和监督任务时,应穿着国家统一设计的服装,环境监察员要佩带监察员标志; 第二十条各级监测站应认真作好监则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站数据资料的准确、可靠;第二十一条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均为国家所有,任何个人无权独占;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引用和发表尚未正式公布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属于机密性数据、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管理;任何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向外界提供,要履行审批手续; 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及各类报告,是重要监测技术成果,与其他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同等对待,参与科研成果评比;第二十二条各级监测站要加强对监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仪器设备和药品试齐的使用和管理制度;重大事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监测用车是环境监测、科研专用设备,不得改作他用;第二十三条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行政、后勤工作,必须保证为监测业务服务,有意刁难业务人员或给监测业务工作制造障碍者,站长有权给予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从事污染源调查、分析、采用和管理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和津贴;第五章环境监测网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务院8127号文件关于“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把各有关部门的监测力量组织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全国监测网络”的要求,建立环境监测网;第二十六条全国环境监测网分为国家网、省级网和市级网三级;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监测网的组织和领导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地方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级环境监测站分别为国家网、省级网和市级网的业务牵头单位; 各大水系、海洋、农业分别成立水系、海洋和农业环境监测网,属于国家网内的二级网; 国家环境监测网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各部门的专业环境监测站及各大水系、海域监测网的牵头单位等组成;省级网、市级网分别由相应的单位组成; 环境监测网中的各成员单位互为协作关系,其业务、行政的隶属关系不变; 监测网工作章程;环境监测网工作章程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另订;第二十七条环境监测网的任务是联合协作,开展各项环境监测活动,汇总资料、综合整理,为向各级政府全面报告环境质量状况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第六章报告制度第二十八条环境监测实行月报、年报和定期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的制度; 监测月报日前有以一事一报为主, 逐步形成一事一报与定期定式相结合的形式; 建立自动连续监测站的地区,要逐渐建立监测日报制度,按照统一格式逐日报告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状况;第二十九条环境监测月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均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出; 各级环境监测站,按环境保护主秋部门的要求,定式提供各类报告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并一年一度编写监测年鉴;监测年鉴及有关娄据在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上一级监测站;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环保局可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条例关于各级环境监测站的建设规模、人员编制和仪器设备装备标准的附表,为条例的正式内容;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文件总站统字[2004]137号签发人:李国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环保总局11月下发的《2005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函[2004]389号)、《2005年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要点》(环函[2004]394号)中均明确要求各地在2005年开展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监测和统计工作。
为便于开展此项工作,我站制定了《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附件1)、《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暂行)》(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望你们参照执行,并组织辖区内各级环境监测站做好固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监测和统计工作。
附件1: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附件2: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暂行)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印发附件1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NO x排放源通常可以分为固定源(含生活源)、移动源两部分。
其中固定源主要包括各种工业炉窑、民用灶具和某些生产过程等,移动源主要是指城市机动车。
根据2000年全国分行业NO x排放清单,60.8%为固定源排放,故本次监测只限于固定源监测。
包括民用灶具在内的生活源和移动源NO x 排放监测将另列题研究,其结果将及时提供给各地,以便测算生活和移动源排放量。
鼓励有条件和能力的地区,根据自己的特点研究出更加符合实际的NO x排放量监测统计方法和排放参数。
1.监测目的1)通过本次(为期一年)全国范围内污染源氮氧化物的监测,摸清我国各地区(省、市、县)NO x排放量基数,为制定“十一五”规划目标及总量控制计划提供相关数据支持;2)通过对各行业企业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计算出比较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行业NO x排放系数。
2.监测范围各级监测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制酸、氮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玻璃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的企业进行监测。
同时,要求在选择行业企业的过程中应尽可能考虑其代表性,即能够反映该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生产工艺、生产规模、NO x 处理措施和燃料类型。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汇总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依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发〔2015〕56号)和《“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以下简称国家城市站)是指经环境保护部批准设置的,以监测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第三条国家城市站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包括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
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一)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空气质量监测子站、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组成,其主要功能及基本要求参见《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HJ 817)。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中心计算机室、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组成,其主要功能及基本要求参见《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第四条国家城市站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 O2)、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气象五参数(风速、风向、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其他项目结合相关标准要求确定.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城市站的运行管理。
二、运行机制和职责分工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管理国家城市站,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城市站运行所需基础条件的保障工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国家城市站的技术管理和运行考核,并依托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组建区域质控实验室,配合开展本区域国家城市站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委托运维机构负责国家城市站的运行维护工作.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区域质控实验室和运维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保障国家城市站稳定规范运行。
风雨兼程30年 回顾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展历程

生意社11月24日讯自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以后,我国的环境保护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作为环保工作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的环境监测工作也随之起步。
30多年来,我国环境监测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成就辉煌。
在这期间,作为我国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一支主力军、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的“领头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建站初期艰苦创业,到今天引领全国环境监测技术与发展;从最初只能开展简单的分析测试项目,到今天拥有现代化的实验室和全面的分析测试能力;从建站之初每年编写一本环境质量报告书,到现在每年编制30多种,1500多份环境质量报告;从最初几十人,发展到现在集中国工程院院士、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约170人的技术团队;从最初的3个组(综合、分析、管理),发展到现在的15个处室……30年间,总站已初步建立了以常规监测、自动监测为基础,遥感监测为辅助的天地一体式国家环境监测体系,监测技术手段日益现代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业务领域不断拓展,综合与管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效能不断增强。
艰难起步,平房中成就大事业1979年11月12日,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下发《关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计划任务书的复函》(计基〔1979〕644号),批准建设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国家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催生了总站。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以后,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开始启动。
当时,虽然在一些重点城市相继建立了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污染调查和区域环境质量评价,但是这些监测站远远不能适应国家环保事业发展的需要,国家亟须有统一的监测技术、方法和规范,需要对监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所以从国家层面而言,亟须成立一个能引领全国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与发展的单位。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总站1979年获国家批准,于1980年成立并全面建设。
当时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极其艰苦,但是总站人员的工作状态却丝毫不受干扰,大家一不等二不靠,边学习、边建设、边工作,充满斗志和干劲。
国家空气监测城市站运行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一三年三月目录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 0 -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和保障体系 (2)第三章点位和站房管理 (2)第四章系统组成 (3)第五章运行管理 (3)第六章质量管理 (4)第七章数据管理 (4)第八章报告应用 (4)第九章人员管理 (5)第十章安全管理 (5)第十一章交流评估 (5)附录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网络城市站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定框架内运行,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环境空气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环境保护部的国家技术规范编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网络城市站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采用目标导向方法和系统综合技术管理方法制定。
第二章组织和保障体系第五条国家网络城市站在环境保护部领导下,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技术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具体的运行管理。
第六条各地国家网络城市站的实际运行单位(托管站)必须具备必要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资质。
第七条国家补贴国家网络城市站的运行维护经费。
第八条国家网络城市站应定期检查基础设施、站房和监测设备的使用状况,定期进行维修和更新。
原则上,以5-8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
第九条国家网络城市站逐步实行电子化运行管理,综合应用于点位与站房管理、仪器设备信息、巡检维护和质控记录等。
第十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组织编制以本技术管理规定为框架的国家网络城市站作业指导书。
第三章点位和站房管理第十一条国家网络城市站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点位选址规定设置。
各地负责选址和报告编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进行点位考察和论证,报环境保护部审批。
第十二条国家网络城市站的点位更新和调整等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1年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01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Status of urban air quality in 2001
颗粒物是城市地区的首要污染物,64.1%的城 市颗粒物浓度超过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Particulate matter is the main pollutant in urban area, PM concentration in 64.1% cities is higher than the 2nd grade air quality standard。 19.4%的城市SO2浓度超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截止到2002年6月具有自动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城市
Cities with automatic air quality monitoring system By June 2002
Legend Cities report API in CCTV 47 Cities will report API in 2003, 66 Other cities, 66
SO2 concentration in 19.4% cities is higher than the 2nd grade air quality standard。
SO2 concentration in 1995
SO2 concentration in 2001
NO2 concentration in 2001
1.
国家环境监测网络
Nation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Network • 总共2229个检测站,43600多工作者致力于监测工作 Total 2229 Monitoring Center, more than 43600 persons engaged in the monitoring work. 国家级:1个监测中心 National Level: 1 Monitoring Center 省级:38个监测中心 Provincial Level: 38 Monitoring Center 市级:391个监测站 City Level: 391 Monitoring Center 县级:1799个监测站 County level: 1799 Monitoring Center
2001年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Status of urban air quality in 2001
340个城市报告了数据:340 cities report data: Meet 2nd grade standards(满足二级标准): 117 cities, 34.4% Meet 3rd grade standards (满足三级标准) : 114 cities, 33.5%; Over 3rd grade standards (超过三级标准) : 109 cities, 32.1% 满足一级标准的十个城市10 ý ¼ È ¶ ¬ È ³ ý ¼ ¶ 33.5% 32.1% cities meet 1st grade standard : Haikou,Sanya,Wenchang 、 Anding,Baisha,Wuzhishan,Zha » ¼ Ò ¶ 2.9% oqing,Heyuan,Lijiang,Chuxion þ ¼ ¶ ¶ 31.5% 34.4% g
• 2004年6月前,688个自动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在 234个城市设立 By June 2004, 688 sets of automatic air quality monitoring system have been installed in 234 cities. • 118个城市向公众进行空气质量指数日报 118 cities report the daily air quality index to the public. • 47个城市向公众进行24小时空气质量预报 47 cities report the 24-hour air quality forecast to the public
TSP concentration in 1995
TSP concentration in 2001
3. 酸雨监测 Acid Rain Monitoring
• 常规监测 Routing monitoring 113个城市参与国家监测网络 113 cities participate national monitoring network 2001年274个城市进行了pH值监测 274 cities conducted the pH monitoring in 2001 • 2002年酸雨调查 A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id rain survey in 2002 超过690个城市进行了酸雨监测 more than 690 cities conducted the acid rain monitoring • 未来国家酸雨监测网络 National acid rain monitoring network in future 260个城市将进行常规酸雨监测 260 cities will conduct routing acid monitoring 4个城市将参与EANET活动 4 cities participate the EANET activities
Typical survey site
Backbone Auxiliary station station
EANET
Automatic station
Mobile station
Mobile station
Automatic station
2.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Ambient Air Quality Monitoring
中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Ambient air quality monitoring in P.R.China
王瑞斌 Wang Ruibin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China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
•
• • •
国家环境监测网络 Nation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Network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Ambient Air Quality Monitoring 酸雨监测 Acid Rain Monitoring 沙尘暴监测 Sandstorm Monitoring
SEPA
CNEMC
Air quality Ecological Drainage area Offshore area
Acid rain
Auxiliary Backbone Background station station station
Backbone station
Remote sens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