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计量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产品计量管理制度

第1条

为了加强企业的计量管理,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进步,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计量管理工作贯穿在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每个环节,执行和维护计量管理制度是企业每个职工的职责。

第3条

检验计量处是企业计量归口管理单位,在厂长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全厂的计量工作。并根据上级计量部门的规定和本制度,负责对全厂执行计量管理。

第4条

检验计量处设计量管理组,长度计量,热工计量,力学计量,电学计量。车间设兼职计量员,在检验计量处处长的

领导下,负责完成所分管的工作。

第5条

检验计量处的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国家计量法和上级计量的精神,制定企业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组织建立计量管理体系。

2、负责建立,管理各类标准器,组织开展各项计量检测工作,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为生产,科研,经营出具各类计量数据,提供计量保证和测试服务。

3、统一管理生产、科研、经营、能源、医疗等计量器具装置。对企业内部执行计量监督,处理企业范围内的计量纠纷。

4、负责全厂各类计量器具添置审批、建帐、维修、检定工作,编制周期检定日程表,并按期实施。

5、建立各类计量标准器和精密测试仪器的档案,保管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

6、统一组织全厂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聘用。

7、掌握信息,开拓新领域,采用新原理,新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的计量测试和管理水平。

第6条

外购各类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填写“计量器具请购单”。待主管人同意后,经计量部门审核,签章有效,采用部门按审批意见进行购置。

第7条

外购或自制的计量器具,入库前必须送计量部门检定。外购的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检定人员签发合格证,并在发票上签字,方可入库和办理财务报销;检定不合格,由采购部门退货。自制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凭检定报告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制造部门返工或重新制造。

第8条

各部门领用计量器具,必须将所领用的计量器具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的编号入帐,建立历史记录,编入检定周期,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办理发放手续;检定不合格的应由

修理人员修理后再履行以上手续;修理后仍不合格的履行报废手续。

第9条

计量标准器和计量器具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使用计量标准器和精密测试仪器的人员必须持有计量技术考核证,新学员必须在上述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操作。

2、计量器具使用前,应对外观“零”位合格等做一般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到计量部门检定修理,做到不合格不使用,无合格证不使用,合格证过期不使用。

3、正确使用计量器具,不准擅自拆卸和调节,严禁以计量器具作工具或非计量使用。

4、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过期,零位不对,不正常的计量器具和无腊封的量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仪器,设备事故,使用者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部分直至全部经济损失。

5、人员调动时,其持计量器具必须交还本部门,未交清前,人员一律不准调动,如有人擅自放行,限放行人一月内

追回所缺的计量器具,过期未追回的,放行人按赔偿制度赔款。

第三十五条

计量器具的检定应根据国家计量法和计量局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的实际善,对计量标准器和器具制定出管理方法,计量器具检定应遵循以下规定:

1、计量器具检定人员必须持有计量技术考核合格证,严格按检定规程进行工作,国家尚未颁布的检定规程,暂按企业计量部门制定的校准方法进行。

2、检定人员工作时,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的标准器和测试设备。检定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合格后签发合格证,做到正确,清晰、无遗漏和涂改,并妥善保存。

3、在用量规(螺纹塞规、螺纹环规、光面塞规、卡规、锥度量规等)使用后不得再借用。必须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的,腊封。返回车间使用;不合格的,由检定人员办理报废手续,凭报废单到工具总库领用新量规。

4、为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量值正确,提高产品质量,谨防在制品成批报废,计量人员必须履行巡回检定。

5、计量检定人员应对计量器具的准确性负责,准确性不对,检定人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6、计量检定人员有权拒绝对器具、盒、合格证号不符合及缺盒少证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其数字作周期检定缺额数计算。

第三十六条

计量器具的修理一律凭检定人员签发的修理单进行,经修理后返回检定人员再行检定,仍不合格退回返修,直止检定合格,修理人员要做到修理有记录,有分析,有总结。第三十七条

计量器具的报废必须经计量组长同意,由检定员签署报废单,价值较大的(一般1000元以上)必须由检验计量处或厂领导批准,方可报废。

第三十八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