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公示
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发文字号】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发布部门】绍兴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18【实施日期】2020.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2020年4月29日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已经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8月18日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2020年4月29日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庄规划制定第三章村庄规划实施第四章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第五章农村住房建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庄规划建设活动,协调空间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提升村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进行村庄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村庄不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的村庄和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公布城镇开发边界。
第三条村庄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政府统筹、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生态宜居,坚持保护和建设并重,坚持依法管理和村民自治相结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中的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问题。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制定、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村庄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服务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和相关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年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动绍兴市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绍兴市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
第三条城乡规划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
第四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坚持市场导向、法治思维和人本关怀相结合,加强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五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强化宏观调控,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应根据绍兴市的自然、人文和经济资源状况,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布局方案和实施路径。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充分调研,了解城乡发展需求和资源利用状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
第八条城乡规划编制应注重空间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应注重综合规划,统筹发展经济、社会、环境等各个领域,实现协调发展。
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应注重可持续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十一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推动规划目标的落实和方案的执行。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管理应注重规划相容性,协调城乡发展,防止规划冲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管理应加强规划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规划方案,确保规划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城乡规划管理应注重社会参与,鼓励广大市民参与规划决策,增强规划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十五条城乡规划管理应注重法律法规的约束,加强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保护规划权益。
第四章规划建设第十六条城乡规划建设应推动宜居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水平。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建设应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交通、水电、通信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八条城乡规划建设应注重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传承和发展地方文化。
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

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项目选址情况说明绍兴县规划设计院二〇〇七年九月目录一、项目选址依据二、选址控制要求三、附图1、项目在《绍兴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规划总图中的位置图2、项目在《绍兴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电力电信工程设施规划中的位置图3、项目在《绍兴滨海工业区总体布局研究》用地布局中的位置图4、项目在《绍兴滨海工业区总体布局研究》电力电信规划中的位置图四、附件1、绍兴县建设局《关于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规划选址报告的审查意见》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文件国环评估书[2007]137号《关于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文件水保函[2006]137号《关于浙江绍兴滨海电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4、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文件电规发电[2005] 398号《关于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件04 –I06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6、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浙土资[2007]110号《关于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的初审请示》8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钱清滨海电厂工程用地范围内无重要矿床压覆的证明9、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绍兴县滨海电厂拟建厂址范围内考古调查结果的复函10、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杭萧机函(2005)11号关于对绍兴滨海电厂工程净空问题审核的复函11、中国人民解放军九四九三六部队司令部(函)[2004]司作字第97号复<〈关于要求提供钱清滨海电厂工程对航空和军事设施无相互影响事>〉12、浙江省电力公司文件浙电计[2005]1709号《绍兴滨海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13、浙江浙能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函)浙能富燃开函[2004]2号《关于向浙江钱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滨海电厂供应煤炭的承诺函》14、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能人[2006]356号《关于成立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项目筹建处的通知》一、项目选址依据本项目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1月发文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辽宁大连甘井子热电厂等7个项目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7]10号),本项目是国家发改委为平衡对俄贸易、引进俄罗斯汽轮机组,建设热电联产的七个项目之一,是经省政府批准的《浙江省2010年电力发展规划及2020年展望》中要求的电源点;也是省发改委批复的《绍兴县集中供热规划》中的热源点.1、《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1]278号文批复的《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2020年)》,绍兴中心城市的性质确定为“以历史文化和山水风光为特色的著名旅游城市”。
2013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城市规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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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 城乡规划设计院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 院、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规 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 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有限公司、综合开发研究 院(中国· 深圳)、深圳市 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 司、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 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绍兴市城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 研究院、广州园林建筑规 划设计院、广东省环境科 学研究院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二等奖(77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 护规划(2013-2030) 项目完成单位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张泉、相秉军、李锋、俞娟、庄建伟、嵇 雪华、姚迪、许业和、殷景文、邹新忠、 张海军、樊钧、钱澜、吴凤婷、季予恒 赵延峰、王有为、冯意刚、张国华、陈小 鸿、王慧芳、黄握瑜、杨保军、孔令斌、 孙海浩、陈东光、谢时英、张澍、郝媛、 吴娇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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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 (2011-2020 年) 上海世博会城市最佳 实践区会后发展修建 性详细规划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 研究院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 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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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完成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 美国 SWA GROUP 集 团、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 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北京市朝阳区宇恒可 持续交通研究中心、北京 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株洲市规划设计院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4]3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4]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7bfc12da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8e.png)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4〕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对经济社会管理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再下放41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所有事项在8月底之前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后续监管,确保下放权限依法、规范运行。
附件: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目录绍兴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2日附件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目录(共41项)序号下放部门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市级审批权限设定依据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的具体内容下放范围下放方式备注1经信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受省委托除国家规定不能下放事项外原由省经信委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委托2经信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受省委托除国家规定不能下放事项外原由省经信委核准的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至3亿美元鼓励类允许类以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委托3经信委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4条、《浙江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19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的审批权市直各开发区委托4经信委供电营业区审批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设立供电营业区的审批权各区、县(市)委托5经信委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许可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许可权各区、县(市)委托6经信委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鲜茧收购资格的认定权(证书仍通过市经信委汇总后向省经信委领取)各区、县(市)委托7卫生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35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机构及医疗、保健人员技术服务许可权限各区、县(市)直接交办8卫生局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行政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1条、17条;《关于调整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通知》(浙卫发〔2004〕52号)由社会资本举办的设置床位10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综合医院,床位100张以上不满150张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权限各区、县(市)直接交办9卫生局外国医疗团体在华短期执业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7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外国医疗团体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各区、县(市)直接交办10卫生局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行政许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54号)各区、县(市)辖区范围内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各区、县(市)直接交办11公安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公安部门设定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权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分局委托12公安局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行政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分局委托13公安局焰火燃放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分局委托原名称“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14公安局危险类物品购买许可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核发审批权市直各分局委托原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核发”15公安局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典当管理办法》第17条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分局委托16公安局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项;《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
行政区划调整下的大绍兴规划建设

2 0 1 5年 1 月
绍
兴
文
理
学
院
学
报
V o 1 . 3 5 No . 1
J OURNAL 0F S HA0XI NG UN I VERS I T Y
J a n . 2 01 5
d o i : 1 0 . 1 6 1 6 9 / j . i s s n . 1 0 0 8— 2 9 3 x . s . 2 0 1 5 . 0 1 . 0 1 0
收 稿 日期 : 2 0 1 4—1 0—2 7 基金项 目: 2 0 1 4年 度浙 江 省 民政 政 策 理 论 研 究 规 划 课 题 , 项 目编 号 : Z M Z C 2 0 1 4 9 7 。
作者简介 : 王
臻( 1 9 8 0一) , 女, 浙江绍兴人 , 浙江工业大学党委宣传部讲师。
这里将 成 为 引领三 大组 团发 展 的新 中心 。绍 兴部 分行 政 区划 调 整 与 国务 院批 准 的城 市 总体 规 划相 一 致 , 适 应 大城 市建 设发 展需 要 , 为“ 一张 蓝 图干 到底 ” 提供 了保 障 。
( 二) 行政 区划 调整 是 城市 地域 结构 形态 优化 的需 要
此背 景下 , 如 何统 一 大绍兴 规划 布局 , 优 化功 能结 构 , 实施 资 源 共享 , 推 进 新 型城 镇 化 , 成 为 一个 值 得探 讨 的课 题 。
一
、
行 政 区划调 整 的必要 性
从城 市 规划 建设 的角 度来 看 , 绍兴 部分 行政 区划 调整 有 利 于统 一 规 划 与管 理 , 均 衡 开发 国土 资源 。 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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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 )
绍兴镜湖新区规划

绍兴镜湖新区规划简介【总体框架】(一)规划定位绍兴市大城市的城市核心、生态绿心。
(二)规划目标配合市政府“三片融合、中心崛起”的战略部署,将镜湖新区建设成为绍兴市的行政管理中心区、生态功能调节区、休闲旅游观光区。
(三)规划规模规划区东至杭甬运河,西至绍兴县界,南至萧甬铁路,北至于越路,总用地面积约59.4平方公里(其中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15.6平方公里)。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2.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25万人。
(四)空间结构创造以“水”为鲜明特征的生态岛居、活力水城,营造“两核、八屿”的水城空间结构。
“两核”:湿地核心和水城核心。
“八屿”:高铁屿、高教屿、东浦屿、大树江屿、家私城屿、大滩屿、梅东屿、湖东屿。
(五)功能分区规划形成六大功能区:综合配套服务区、环湖生态休闲区、高铁科教区、东浦古镇保护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现代居住综合区。
1、综合配套服务区:集行政办公、商务金融、生活居住、旅游休闲等功能一体的城市综合服务区;重点建设行政中心、科技文化中心、奥体中心等一大批重大区域性公共服务项目,打造统领越城、柯桥、袍江三大片区的城市新中心。
2、环湖生态休闲区:以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为特色的城市绿心。
3、高铁科教区:镜湖新区的次中心,绍兴城市门户与交通枢纽;集高等教育、商务办公、商业休闲、旅游服务、生态居住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功能区。
4、东浦古镇保护区:集文化、教育、旅游服务为一体的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5、现代服务业发展区:连接越城与柯桥,以家私工贸、五金机电等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6、现代居住综合区:兼居住、商贸、办公于一体的现代居住综合区。
(六)道路交通规划1、快速路:“一纵一横”。
“一纵”:绿云路。
“一横”:于越路(柯袍快速干线)。
2、主干路:“五纵六横”。
“五纵”:镜水路、大越路、站前大道、越西路、解放大道。
“六横”:二环北路、凤林西路、洋江西路、耶溪路-体育路、群贤中路、钱陶路。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实施计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绍政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实施计划的通知绍政发〔2016〕2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的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8日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的实施计划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加快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努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主动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灵活运用“互联网+”、“+互联网”创新模式,推进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模式与产业升级、城市发展、服务民生等全面融合,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共进,不断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展现绍兴智慧、建设智慧绍兴,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理性发展、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融合创新。
加快互联网应用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拓展,以深度融合促进创新发展,释放各类市场要素创新动能,转变传统产业发展方式,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创新城市管理和服务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动力转换。
2.开放共享。
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加快推动信息资源开放与利用,使互联网成为生产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的发展局面。
3.安全有序。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着重提供基础支撑和制度保障,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优势互补、多元参与、有序竞争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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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公示 来源: 作者: 最后更新时间:2011-11-30 为加快中心城市“三片融合、中心崛起”的进程,缓解交通拥堵,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绍兴市规划局与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联合开展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通过网上招标,确定由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株式会社三安(韩)公司中标,他们会同绍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绍兴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单位于2010年8月份着手进行现场踏勘,到12月底有了初步设计思路,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汇报;2011年6月9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有关领导在调研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时听取了汇报;7月29日召开了专家及部门评审会,目前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已修改完成,现将该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11月30日-12月29日 二、公众参与意见收集途径: 1、热线电话:85125109,85115531;传真:85141601;联系人:朱同志、张同志 2、电子邮箱:***************3、邮寄地址:镜湖新区凤林路155号,绍兴市规划局编审处,邮编:312000
绍兴市规划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01 条】 规划背景 随着近年来绍兴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随着城市扩展,镜湖新区的建设、中心崛起发展战略面临的新的交通出行需求,在低碳绿色的城市发展潮流下,绍兴市交通面对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加快带来的交通压力和矛盾。为此,2010年绍兴市政府决定编制绍兴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 02 条】 规划原则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保护城市传统和自然风貌,积极推动低碳绿色交通发展的原则。 2. “以人为本”的原则,为人和物的流动提供经济、安全、有效的服务。 3. 从全局出发,鼓励高效的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解决方案的原则。 4. 有效利用城市发展优势,增强城市活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则。 5. 促进交通组织与土地使用、城市空间结构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6. 与城市发展过程相协调,与现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的原则。
【第 03 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3. 《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4. 《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5. 《绍兴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年)》; 6. 《绍兴市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7.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年)》; 8. 《绍兴市皋埠镇总体规划(2007-2025年)》; 9. 《绍兴市越城区鉴湖镇(片区)总体规划(2008-2025年)》; 10. 《公路路线基本情况统计表》; 11. 《绍兴市统计年鉴2010》;《改建铁路萧甬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
【第 04 条】 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为2010-2030年,其中 近期:2015年; 远期:2030年。 【第 05 条】 规划范围
绍兴市交通需求分析的主要范围为《绍兴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包括越城区与绍兴县全部行政区域,总面积1539平方公里;中心城市规划范围包括镜湖绿心及越城、柯桥、袍江三大片区,总面积217平方公里。同时根据规划编制要求和城区交通需求发展特点,对城市范围内的外围地区也进行了相应的扩展研究。
【第 06 条】 规划内容
1. 在现状交通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城市交通的特征,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 2. 研究城市交通建设与城市用地发展的相互关系,确定规划评价目标,提出相应的交通发展战略; 3.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预测规划期末城市客运交通结构; 4. 确定城市道路网络和交通网络系统的基本格局,城市对外交通与市内交通各种设施的用地规模和选址; 5. 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系统,确定公交车辆数及车型、公交换乘枢纽及场站的分布和用地规模; 6.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未来城市的物流中心选址、用地结构及物流线路的组织; 7. 预测停车总量,确定停车场地的布局,并对停车设施建设及停车管理政策提出相关建议; 8. 对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价和方案比选,并提出近期道路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投资估算; 9. 提出有关城市交通发展、交通需求管理和交通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性建议。 10. 建立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数据模型系统。
第二章 规划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规划发展目标 【第 07 条】 综合交通发展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与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提高绍兴市作为绍北平原中心城市及长三角重要交通枢纽城市的地位,实现绍兴中心城市的交通组织与土地使用、城市空间结构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发展格局,建立层次分明、功能合理、各方式有机结合的综合交通体系,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实现“人本”、“低碳”、“高效”的综合交通总体发展目标。
【第 08 条】 交通发展目标核心
1. 建设枢纽型、区域型客运交通体系,建立高效物流货运系统; 2. 引导城市拓展,支撑绍兴中心城市“中心崛起、三片融合”的发展目标; 3. 缓解老城交通矛盾,建设外畅内达的交通体系; 4. 体现地方特色,加强水运交通设施规划与建设,保障慢行交通。
【第 09 条】 城市交通方式结构
远期城市总体出行中,公共交通占30%,小汽车出行占15%,慢行交通(步行、自行车、助动车)占55%。
【第 10 条】 各交通子系统发展目标
规划总目标通过道路交通、公共交通、物流系统、静态交通、交通管理、交通模型六个方面共同实现。总目标落实到各分项均有各自的子目标和任务,具体如下: 1. 道路交通 (1) 区域路网形成2小时的旅游圈、1小时对外交通圈、半小时市域经济圈三个层次。 (2)通过片区联系道路实现片区间半小时内互通。 (3)通过中心城区道路网实现中心城区内部出行,半小时内到达。 2. 公共交通 (1)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公交出行比例。 (2)形成1小时公交圈,保证城市公交的出行时间在1小时以内。 (3)公交出行70%步行时间保持在5分钟以内,90%保持在10分钟内。 (4)提高公交运营速度,在快速通道上达到20—25公里/小时。 3. 物流系统 (1)形成有效的货运通道,客货在一定程度上分离,减少货运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2)规划合理的物流集散中心,形成区域性的物流交通枢纽地位。 4. 静态交通 (1)在机动车日益增长的背景下,满足必要的停车需求。 (2)引导人们选择合理的交通出行方式,保障公交的主体地位。 (3)控制城市交通拥挤区域的交通需求,保障城市动静态交通平衡。 5. 交通管理 (1)缓解目前绍兴中心城市交通运行的主要矛盾。 (2)依据绍兴中心城市中远期交通发展需求,制定有效的交通管理对策。 (3)优化交通管理体制和结构。 6. 交通模型 (1)建立全面的交通信息数据库。 (2)把握交通整体运行规律特征。 (3)形成科学的量化分析方法。 (4)提供对绍兴未来交通发展状况的合理预测。 (5)客观评估不同规划方案的可行性,为方案调整提供有力的依据。 第二节 交通发展战略 【第 11 条】 对外交通与区域融合发展策略 努力突破行政区划和行业管理的条块分割,利用综合交通枢纽作为基础和依托,促进各行政范围和行业的交通设施衔接,实现区域交通与城市交通一体化,提高绍兴市的区域辐射力,促进杭绍都市圈的协调发展,形成区域范围内畅达高效的交通体系,支撑区域产业协同和城市群的整体发展。
【第 12 条】 交通建设与用地协调发展策略
宏观层面,通过公共交通走廊和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合理引导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中观层面,推进交通设施及周边土地的耦合发展,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为土地利用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参考。微观层面严格控制以古城为核心的越城片区的开发强度,通过交通管理和设施建设,促进人口、就业和部分职能的外迁,缓解老城压力,促进和支撑城市“中心崛起、三片融合”格局的形成。
【第 13 条】 道路交通发展策略
整合道路网和公路网体系,在全市范围内构筑布局完善、等级结构合理、功能清晰的一体化城市干线道路网络。建设有利于增强城市职能辐射与扩展的对外交通体系,合理布局对外交通设施,增强其与城市空间布局及中心城市交通的协调性,实现城市交通系统的一体化发展。中心城市交通应以人为本,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采用区域差别化的策略,实现整体协同的可持续发展。
【第 14 条】 公共交通发展策略
1. 系统整合 线路走向、站点布置、枢纽设置与城市用地统一考虑;明确各线路、公交通道、枢纽的性质、等级;形成层次分明,统一运作的公共交通系统。 2. 导向发展 公交发展与城市土地开发紧密结合;以公交通道带动城市集约发展,公交通道建设可适度超前于城市土地开发;以城市用地结构为依据,整合公交线路、枢纽布局。 3. 逐步推进 明确发展总体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城市发展不同时期的需要,分期逐步调整升级公交系统,直至在地区内形成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
【第 15 条】 物流系统发展策略
按照“政府推动、开放带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