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细则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6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一、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班导师审核后报学院学工办;三、根据学校名额,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等额确定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和____报学工部;四、党委学生工作部____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报校领导____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____天无异议者,确定为受奖助学生,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篇:奖助学金评定办法____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____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____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成立学院和各年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____%。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标准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____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____元;3.____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____元;4.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____元,按____个月发放。
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____祖国,拥护____;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当学年日常行为综合考评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____%;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____%,且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____%,但达到前____%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3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生,促进其学术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升,特设立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适用于在本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
第四条: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校内工作奖励等。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奖助学金等,具体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经济状况。
第七条:学业成绩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依据,其中75%以上为主要参考,25%以下为次要参考。
第八条:科研能力的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参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论文发表等。
第九条: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经济状况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父母就业状况等。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面试和评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开始前申请奖助学金,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面试环节由奖助学金面试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评估。
第十五条:评定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由学校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和未获奖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复核。
第四章:奖助学金管理第十八条: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私自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获奖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奖助学金活动,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每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一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4000元/每人每学年,二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500元/每人每学年。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全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各年级成立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年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六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总人数,将名额分配给各年级。
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二○一○年学生手册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号)第一条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评选和奖励办法(一)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
每年9月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根据各学院当学年奖学金参评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至各学院。
(二)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本科生奖学金体系。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的比例,在原来3%的基础上,根据当学年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
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三)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申报者须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各学院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预公示,预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五)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第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奖学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中没有出现补考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班级前10%以内,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应85分以上(含85分);(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一)名额分配:各二级学院的奖学金名额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以及二级学院个数、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币8000元。
第五条申请与评审(一)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具体评审程序为:1、学校下达评审通知。
每年9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省资助办的有关通知,拟发我校奖学金评选评审工作的通知。
2、学生申请。
9月30日前,二级学院各班级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上交《XX省高等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
3、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拟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XX省高等学校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学生个人申请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对各二级学院拟的奖学金学生材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出的拟获奖学金名单报学校审议,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天的校级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评审结果、公示材料及《XX省高等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核表》、《XX省高等学校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等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报教育部审批。
奖学金评定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分为校设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三类。
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等。
2.国家和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
3.社会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xx;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年德育素质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本学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仍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和二等奖。
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1)一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优秀,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类)前10%;且当学年获一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二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
奖励金额为5000元。
(2)二等奖: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优秀,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类)前20%;且当学年获二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三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
奖励金额为2500元。
2.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分学习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等5项,主要依据学生智育排名和个人发展素质各分项考评结果。
浙江工商大学贝美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贝因美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设立“贝因美奖学金”协议》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奖额和设立期限1、“贝因美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设立。
2、“贝因美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2007年至2016年每年奖励人民币10万元。
3、“贝因美奖学金”奖励等级、名额及奖金:一等奖5名:研究生3人(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1人),本科生2人(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1人);每人各奖6000元。
二等奖20名:研究生6人(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2人),本科生14人(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4人);每人各奖2000元。
三等奖30名,评奖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9人;每人各奖1000元。
4、“贝因美奖学金”永久设立。
二、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奖年度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申请“贝因美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评奖年度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⑴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必修课各课考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其中英语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⑵在国内二级以上(含)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准的论文1篇以上(含),且该论文作为申报材料必须要有导师的推荐意见;⑶具有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成果;4、申请“贝因美奖学金”的本科生,在评奖年度内,除符合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参加“挑战杯”等课外科技活动获省级以上(含,下同)奖励者;⑵参加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多媒体设计、结构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电子商务、财会信息化、英语演讲等科技性竞赛,并获省级以上奖励者(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化学实验技能”、“生物学科专业技能”等学科性竞赛并获奖者);⑶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1篇以上,且该论文作为申报材料必须要有教授推荐意见;⑷获得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者;⑸组织或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系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奖学金的类别1、校设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简称校设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2、学校外设奖学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学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学校外设奖学金名额每年由学校分配下达到各院系。
3、院系外设奖学金:机械工程学系暂无此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机械系只评选学籍属于机械工程学系的学生,竺可桢学院或者工科平台的学生由各自院系具体评定。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学生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毕业班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
(三)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三、各类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2名,奖励金额15000元。
竺可桢奖学金在当学年其他奖项评选之前先行评选,获奖人选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至少两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含本学年学系预评通过的);(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成果。
2、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4篇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2〕90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X政〔2022〕73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22〕24号)、《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2〕16号)、《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X财教〔**〕1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64号)和《XX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X教贷〔**〕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奖励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其以上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奖励的标准为8000元。
第五条学校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每学年安排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六条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进行,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廊坊师范学院院长任组长,参加院长办公会的其他校领导为成员,负责国家奖学金最终的审定工作。
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安全工作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二)审核拟获奖学生的资格;(三)审查各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四)审查拟获奖学生是否符合条件;(五)审议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六)受理学生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的举报和投诉事宜;(七)负责向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评选报告。
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事业建设者和接棒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我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主要指校级及社会捐赠。
第二章设置及类别第三条奖学金主要包括:1.学校设立奖学金:(1)校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2)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业进步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等;2.企业捐立奖学金:黄山兆能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条件及奖励标准第四条参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诚实守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4.一、二年级体育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5.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6.积极参加校园公益服务活动,校园公益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校园卫生清洁工作、爱心服务工作、协助辅导工作、校级志愿服务活动等,其组织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实行开展,服务时间认定工作由有关单位负责。
第五条获得校级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和限选课)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以下排名均指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年平均绩点排名);2.凡参加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优良者;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宽,一门或多门主干课程成绩排名领先,评审时优先考虑;3.校级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1)特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4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用于奖励各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即必修课学年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4.7,且英语四级达到550分以上或通过英语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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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
面发展,为了更加规范地进行金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浙财教〔〕号)文件精神和《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
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政府奖学金由浙江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
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励对象、标准、申请条件与名额
第四条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
级)在校本科学生。
第五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第六条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至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完成志愿工作时数≥小时(同等条
件下,时数高者优先)。
第七条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必要
条件之一:
(一)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当年度获得校综合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得综合奖学金等级更高的学生。
(二)在参与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
别突出,在评奖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素质评价基本项排名列全专业前,并
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等级更高,经
校团委认定奖项含金量更高的学生:
.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或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按科技处认定标
准)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学科竞赛获国际和全国三等奖(或
铜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其中,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
名前三,经教务处或团委认定)。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
发明专利。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普通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全省个人项目
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四名或全国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六名;高水平
运动员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集
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经体工部认定)。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三等奖
以上)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一等奖以上)。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经校团委认定)。
.参加社会实践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奖项)。集体项目应为团队核心成员
(经校团委认定)。
第八条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第九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由学生处参照各学院学生人数和比例下
达。
第三章 申请、评审程序
第十条 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年九月初启动,十一月初
结束,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与公示、学生处汇总并复核、学校审
批、推荐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启动后,学生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省政
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政
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与申
报表、汇总表内容必须一致。
(二)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获
省政府奖学金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在
申请表院系评审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申请表、相关材
料以及学生名单备审表(附电子表)报学生处。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收到省政府奖学金后,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省政府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对省政府
奖学金的发放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