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登记表

合集下载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养⽼机构设⽴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有符合相关登记规定的规范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举办者是单位的,应当是依法成⽴的组织;举办者是个⼈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为能⼒);2、有符合养⽼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防疫等要求的基本⽣活⽤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员、专业技术⼈员和服务⼈员。

⼯作⼈员配备符合规定,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作⼈员与⽣活能⾃理服务对象的⽐例不低于1:10;与⽣活不能⾃理服务对象的⽐例不低于1:3;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5、提供集中居住的养⽼床位数在10张以上.⼆、办理材料A4纸,⽆特定格式,加盖公章材料属实材料属实,现场审核原件可⾏性⾼,A4纸材料属实,现场审核原件材料属实,现场审核原件材料属实,现场审核原件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登陆阳江市社会组织信息⽹上业务办理系统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5个⼯作⽇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但满⾜申报条件,登记管理机关退回补正并⼀次告知不符合内容。

若不予受理需要说明理由。

3.审核: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15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电话或短信通知。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电话⼝头告知并书⾯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作⽇内向申请⼈⼀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结:⽹上显⽰业务已办结或接到电话通知,申请⼈带齐纸质材料到阳江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领取《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

窗⼝办理流程窗⼝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到区政务服务中⼼民政局窗⼝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5个⼯作⽇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但满⾜申报条件,登记管理机关退回补正并⼀次告知不符合内容。

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模板

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模板

[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一、申请人信息:
1. 机构名称:__________
2. 住所:__________
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二、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1. 养老机构类型:营利性/非营利性
2. 服务场所权属:自有/租赁
3. 养老床位数量:____张
4. 服务设施面积:____平方米
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__________
三、承诺事项:
1. 承诺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要求。

2. 承诺服务场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

3. 承诺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 承诺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本人/我们承诺所提供的备案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对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此为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信息、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承诺事项及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备案申请书需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完整版)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完整版)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目录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第二条服务内容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第六条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第七条丙方的权利、义务第八条陈述与保证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特别约定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第十四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附件甲方(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入住老年人)姓名:性别:年龄:居民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监护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姓名:与乙方关系:居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丙方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付款义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联系人□代理人□其他丙方为个人的:姓名:与乙方关系:居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经常居住地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电子邮箱:丙方为单位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通用条款鉴于: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养老机构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社会保险登记表范本

社会保险登记表范本

社会保险登记表范本1.社会保险登记表怎么填1、社会保险登记的有关规定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社会保险登记手续(1)企业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

企业成立批文b。

营业执照副本c。

组织机构代码证d。

企业法人资格证(2)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3)社保机构为企业编制微机编码(4)企业填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和个人帐户增加表,同时录入微机软盘,交社保机构审定。

(5)社保机构为企业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向登记企业制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保申请登记表怎么填市人社局专业人员答复,在填写登记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照片要求:提供2寸近期白底免冠彩照,照相时须着深色衣服。

照片大小应与申领登记表中的照片框相同,不得超出,也不得缩小,以便扫描提取社会保障卡个人头像。

二、个人资料栏中的系统生成信息如有误,请在资料更新栏中填写正确信息。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要求18位,如公民身份证号码不是18位,请到公安部门查询确认后,填写到资料更新栏中。

四、姓名与公民身份证不一致,请在资料更新栏中填写正确信息。

如有生僻字,请社保卡申领人确定同音替代字,填入资料更新栏。

五、出生日期以户籍信息为准。

六、通讯地址请填写现住址。

七、关于身份证复印件,如没有二代身份证,可粘贴一代身份证;如二代身份证和一代身份证都没有,可粘贴缩印户口页;如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和户口页都没有,请到公安部门开具户籍证明,缩印后粘贴。

1、《社会保险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1、《社会保险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1、《社会保险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2、《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经办机构填发,单份。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办理单位变更手续用。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办理工作人员信息变更手续用。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申报表—少用6、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表—少用7、《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

8、《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1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一式三份1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单》一式三份1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1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16、《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17、《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定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单位名称(公章)申请日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机构代码:机构类型:有效期限:颁发单位:批准成立信息批准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电话:经办部门及负责人部门名称:姓名:电话:经办人员姓名:电话:单位性质经费来源隶属关系主管部门编制人数退休人数在编人数其中财政全额拨款非财政全额拨款缴费账户开户银行户名银行账号拨付账户开户银行户名银行账号参加险种情况参加险种参加日期参保地备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意见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社保机构(章)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填写说明1.本表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此表一式两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2.单位名称:与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拟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和统一业务规程,是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做好试行工作。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规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科学设置业务经办岗位,合理调配人员,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职责。

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提出切实的工作措施,尽快统一各地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努力做到岗位设置、工作环节、办理手续、填报表格、检查标准等统一、规范。

三、鉴于目前各地区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仍存在较大差异,统一和规范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试行;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选择两个以上城市(地级以上)作为试运行城市,取得经验后再扩大试行范围。

四、为及时了解《规程》试行的有关情况,请你们指定专人负责了解、记录试行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们。

联系人:养老保险处吕建设闫丽仙基金管理处张英辉电话:(010)84222665、84220718传真: (010)84222731电子邮件地址: yanlixian@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修改《青海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15〕71号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修改《青海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修改《青海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15〕71号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民政部令第55号)有关规定,对《青海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作出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青海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全文重新公布,请各地遵照执行。

青海省民政厅2015年7月14日青海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加强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和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指导、监督和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三无”、“五保”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八条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2023年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

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2.参保人员统计:
参保人数(总人数):
员工男性参保人数:
员工女性参保人数:
3.各年龄段参保人数统计:
18岁以下:
18-30岁:
31-40岁:
41-50岁:
51-60岁:
60岁以上:
4.社会保险项目参保情况:
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5.缴费情况:
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区间统计:
低于最低基数:
最低基数以下-最低基数:
最低基数-中等偏低基数:
中等偏低基数-中等基数:
中等基数-中等偏高基数:
中等偏高基数-最高基数:
超过最高基数:
7.其他信息:
参保人员异动情况(如新进、离职、调动等):
单位参保费用统计情况: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
请注意,具体的表格形式和内容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要求有所差异。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第六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章备案办理第九条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稽核表格

社会保险登记稽核表格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2、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3)4、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4)5、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表2—5)6、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3—1)7、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2)8、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表3—3)9、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表3-4)10、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表3—5)ll、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表3-6)1 2、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表3—7)13、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表4—1)1 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1 5、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表4—3)1 6、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表4—4)1 7、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5—1)1 8、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表5—2)1 9、工伤保险支出核定汇总表(表5-3)20、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表7—1)21、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7—2)22、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表7—3)23、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表7—4)24、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表7—5)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单位名称(章):参保单位制表人:社保机构审核人:社保机构(章)参保单位负责人:社保机构复核人:《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填写说明1、本表由用人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2、单位名称: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填写。

3、登记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参加险种: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所选择的括号内用“√”表示。

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的,还需在“是否是企业化管理”项内相应打“√”。

4、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与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5、工商登记信息:按工商执照的有关内容填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