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

合集下载

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对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镇银行办理金融业务涉及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严格管理,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保证安全。

第二章凭证的印制第四条本章所指凭证包括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一般凭证。

重要空白凭证根据是否进行控号又分为控号重要空白凭证、非控号重要空白凭证。

第五条村镇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为凭证印制、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凭证印制管理原则:统一设计审定、指定厂家印制、分派专人管理。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每半年对本辖区内凭证的需求量进行一次匡算,并于每年6月、12月中旬前统一向运营管理部报送下期凭证印制计划。

第八条村镇银行运营管理部通过厂家提供的凭证印制清单与所收实物凭证及样本进行核对,抽验质量后入库。

第九条票据类重要空白凭证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大小额支付凭证应通过银行票据管理网()进入银行凭证印制管理系统进行征订。

其它全国统一格式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设计并印制。

其他机构不得自行设计、印制重要空白凭证。

重要空白凭证式样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

第三章有价单证的管理第十条有价单证是指待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金融债券、代理发行的各类债券、定额存单、定额汇票、定额本票以及印有固定面值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等。

第十一条有价单证的保管(一)有价单证实行“证、账分管”原则,由会计部门管账,凭证(或发行)部门管证。

需要加签印章的有价单证,要严格执行“证、印分管”。

(二)凭证库房应建立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

凭证专管人员变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三)有价单证的样本和暗记,比照人民币票样管理办法由凭证专管人员妥善保管。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准入与退出。

(一)准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业务主管部门可申请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1.符合重要空白凭证基本概念。

2.重要性程度高,按风险控制要求应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遗失后可能对我行或客户的财产、声誉造成较大损失且业务系统能够支持该凭证收、发、存、用的自动核算。

(二)退出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提请不再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1.凭证所涉及业务已到期或终止。

2.因业务需要须进行凭证版式变更,原凭证作废。

3.因重要性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降低,运营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凭证不再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4.其他符合退出规定的情形。

(三)准入和退出程序。

1准入。

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如需新增或变更重要空白凭证,应将该凭证样式、使用要求、监管要求、退出标准、是否允许跳号等报运营管理部门。

经运营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符合重要空白凭证准入标准的纳入相关种类进行管理。

未通过审核的作为一般凭证管理。

2.退出。

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所属的业务产品,对于符合退出标准的,应向运营管理部门提出凭证的退出处理申请。

经核准后,运营管理部门向营业机构发出停用和上缴通知,向库房管理部门发出销毁或退回通知。

3.全国统一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业务管理部门报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审批,地方性重要空白凭证由一级分行业务管理部门报一级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条样式。

总行或一级分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会计核算以及视觉识别系统要求设计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的样式。

一级分行只能设计辖内特色业务的重要空白凭证。

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代理重要空白凭证式样由被代理单位设计。

第三条印制。

一级分行应到指定或委托的厂家印制重要空白凭证,供辖内机构使用。

二级分行及其以下机构不得自行印制。

第四条入库。

管库员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验收入库通知单”以及印制厂或合作方提交的“签收单”和重要空白凭证实物后,应认真核对“签收单”与实物的种类、起讫号码和数量,核对无误后在“签收单”上签章,管库员凭“签收单”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办理入库手续,由记账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节选)第十八条重要空白凭证的注销、收回、作废(一)存折1、办理客户存折销户、换折或对未正式签发存折作废时,柜员需对存折进行剪角处理及加盖注销、换折或作废章,对存折进行剪角时,应剪去封底的右下角,并必须破坏存折的磁条信息。

2、办理存折(定期一本通除外)换折、销户后,如客户要求返还存折内页的,可以在保留存折底面后,将内页返还给客户,并在留存的底面上填写“已取存折内页”字样交客户签名确认。

3、完成存折的换折或作废后,应在数据大集中系统中进行登记,已更换或作废的存折应按柜员业务流水顺序放置。

(二)存单1、办理客户存单销户、换单时,不需要剪角,只需在存单上加盖注销或换单章。

对未正式签发的存单作废时,需要剪去存单右上角,但必须注意不得把票面号码剪掉。

2、完成存单的换单或作废后,应在数据大集中系统中进行登记,已更换或作废的存单应按柜员业务流水顺序放置。

(三)支票、汇票1、客户交回的空白支票、作废支票、空白(或未用退回)汇票,在作废时,必须剪角及加盖作废章,剪角时应剪右上角,但注意不能把票面号码剪掉。

如客户销户时未将购买的重要空白凭证交回开户网点的,必须出具责任证明,证明应注明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经济损失,由领用单位(个人)负责。

2、作废的支票、汇票装订保管参照存折、存单要求执行。

3、我行购入他行支票如需作废的,要剪右上角,但注意不能把票面号码剪掉,装订保管参照存折、存单要求。

如我行与他行有协议需交回他行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四)其他重要空白凭证作废其他的纸质重要空白凭证应剪右上角及加盖作废章,但注意不能把票面号码剪掉,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装订保管参照存折、存单要求;作废其他的非纸质重要空白凭证应按有关要求进行登记和保管,带有磁条的还应及时剪角破坏磁条。

如我行与委托方有协议需交回的或另行处理的,则按相关协议或规定处理。

(农商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农商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提高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自身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分支机构、网点、交易中心等有关人员对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第三条有价单证包括存单、支票、汇票等,重要空白凭证包括信用证、汇票、支票等。

第四条开具存单等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人员应当具备资格,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包括电子有价单证等在内的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以及本行规定要求。

第五条农商银行各部门应当定期,按照规定程序检查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时主动纠正,保持全面、准确、及时的记录。

第二章管理流程第六条农商银行各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制单、审核、存放、发放、销毁等全过程严格管理每步措施,以确保其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

第七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制单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制定,并标明办单日期、支取日期、金额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审核应当由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双重审批。

第九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存放应当采用密闭柜门或专用保险柜等安全技术手段进行保管。

同时应当进行健全的存放登记制度。

第十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发放应当加强发放人员的资格审查,确保客户的身份和资金信息的真实性。

如客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等存在可疑点,应当通过内部审核、风险管控等必要手段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操作权限,并严格控制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盖印和签字的手续。

第十二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销毁应当采用专用销毁设施进行销毁,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第三章操作规范第十三条农商银行所有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操作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规定。

农村合作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合作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合作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农村合作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农村合作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保障银行资源安全,提高服务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有价单证管理(一)有价单证概念有价单证是指以一定形式记载有价款项,用于交易结算等用途的有价证券,包括借记通用存款凭证、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兑票据等。

(二)有价单证领取1.有价单证领取应有委托书,填写领取人、单证面额、数量等信息;2.有价单证领取应经过营业部授权,并进行有效的身份核实,领取人必须是注册在银行的客户或其代理人;3.领取人应当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件、经营范围证明文件以及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信息,如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

(三)有价单证存放1.已经领取的有价单证,应当按照票据类型、面额、日期等分类存放,采取多层次、多措施的安全保管措施;2.存档单证应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完整性、编号、日期等信息,如有遗失或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银行,配合银行调查处理。

(四)有价单证赎回1.客户对于已经领取并且使用过的有价单证,如需赎回或退回,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2.银行应根据相关规定核实单证真伪、使用情况、代理人授权等事项,并进行相关登记和审批程序;3.银行不得接受未经授权或者存在以欺诈、虚报、隐瞒等方式骗领票据的要求赎回单证。

(五)有价单证注销有价单证已经达到期限、挂失、补发等情况下,应及时进行注销,银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防止票据被恶意利用。

三、空白凭证管理(一)空白凭证的概念空白凭证是指对所用金额不作规定、未表明收款人和签发人信息,未经签字和盖章的银行支付凭证、收据、存款单等业务凭证。

(二)空白凭证的领取1.空白凭证领取应经过营业部授权,领取人应提交有效证件和相关授权文件;2.银行应设立专门的空白凭证领取窗口,确保领取程序严格规范,凭证信息真实有效。

(三)空白凭证存放1.银行应将空白凭证按照类型、数量、面额等信息分类,采取多层次、多措施的安全保管措施;2.空白凭证存储库应设立专门机构,规范管理、限制出入,并进行多轮巡逻防范。

某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9页word

某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9页word

ⅩⅩ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范重要空白凭证印制、领用、保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及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具有支付效力的凭证,以及其他需要进行控号管理的空白凭证。

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电汇凭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以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空白凭证详细种类及代码见附件1)。

第三条根据使用范围的不同,重要空白凭证分为总行凭证、分行凭证、支行凭证。

(一)总行凭证指在全行范围内可使用的凭证,包括存折、存单、银行卡、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本票申请书、人民币单位存款余额证明书、资信证明书、单位存款开户证实书、单位定期存单、印鉴卡片、个人存款证明书、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USBKEY、代理保险公司保单等重要空白凭证。

总行凭证的入库、出库只能由总行凭证库完成,不得在分行间直接调拨。

(二)分行凭证指具有地域使用范围限制的凭证,包括本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代理业务发票(收据)等。

分行凭证的入库、出库只能由分行凭证库完成,在同一使用区域分行之间可以直接调拨。

(三)支行凭证指在支行入库,且只能在入库机构使用的凭证,包括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等。

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分行(含石家庄营业管理部,下同)运营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或财务会计部)、支行营业室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监督凭证库管员、经办人员正确管理和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章印制第六条总行根据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有关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制定本行重要空白凭证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使用说明。

第七条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各分行因业务需要增加或变更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将该凭证样式、使用说明、监管要求报总行运营管理部审定。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

附件:**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我行或客户填写金额等要素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或证明资金权属关系的空白凭证,或经总行认定的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其他空白凭证、实物等。

第三条我行的重要空白凭证种类包括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外汇管理部门、总行统一规定式样的重要空白凭证、特殊空白凭证和实物,以及代理业务的重要空白凭证。

重要空白凭证种类详见附件1。

第四条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的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分行是指晋阳支行、并州支行、龙城支行、迎泽支行以及异地分行。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总行各中心、分行清算中心、分行营业部、支行。

本办法所称营业机构是指各分行营业部、支行。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制定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办法;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确定相关重要空白凭证种类、格式、防伪标识等。

总行具体负责各类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调拨、作废、销毁等。

各分行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调拨、上缴、作废等。

各机构负责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使用、上缴、作废等。

各营业机构负责重要空白凭证挂失及向客户出售等。

第六条重要空白凭证必须纳入备忘科目核算,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登记簿》。

第七条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调拨、分配、作废、上缴等必须经有权人对实物数量、号码核对后通过核心业务系统授权。

第八条新增重要空白凭证,总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需填制“参数维护申请表”(见附件2),经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和运营管-2-理部负责人审批后,增加相关凭证参数。

第九条业务测试、教学、练功、比赛等不得使用真实凭证,应使用印制有“测试”字样的样品,该样品按重要物品管理,使用完毕必须如数交回。

重要空白凭证样品领取、交回时须登记《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重要空白凭证的存放场所第十条重要空白凭证的存放场所必须为独立房间或专用保险柜,统称凭证库。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检查频率和周期
应定期对凭证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合规性。
问题处理
问题发现和报告
发现凭证存在问题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处理方式和程序
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如修改、更换或销 毁凭证等。
07
附则
解释权
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03
空白凭证的领用和发放
领用规定
领用空白凭证前,需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申请并登记使用目的、领用 数量等信息。
领用空白凭证时,需确认凭证的版本、使用期限等要素,并加盖领用单位公章或 财务章。
发放规定
发放空白凭证时,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 流程进行。
发放空白凭证的数量、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需严格控制,防 止凭证遗失或被滥用。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总则 • 空白凭证的种类和用途 • 空白凭证的领用和发放 • 空白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 空白凭证的作废和销毁 • 监督和检查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背景
加强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保密和完整性, 降低信息泄露和滥用风险。
提高重要空白凭证的利用效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各项 业务的有序、合规和高效开展。
交接记录
领用和发放空白凭证时,需进行交接记录,明确凭证的领 用和发放时间、数量、使用人等信息。
交接记录需保存好相关凭证和记录,以备后续核查和管理 。
04
空白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使用规定
按照制度和流程使用
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制度和流程使用重要空白凭证。
严格限制使用范围
仅限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人员使用重要空白凭证。

(农商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以下简称重空)及有价单证的管理,防范操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空,是指无面额的由农村信用社或客户签发后即具有款项划转效力或资产权益证明效力的空白凭证或介质。

本办法所称有价单证,是指农村信用社购买或待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

第三条视同重空管理的凭证和介质参照本办法执行,但另有特殊或单行制度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必须严格管理重空及有价单证,做到领发、使用、保管、销毁等手续严密,确保账实相符,保证安全。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重空及有价单证的主管部门为各级运营管理部门。

运营管理部门牵头统筹各条线、各部门重空及有价单证的领发、使用、保管、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重空及有价单证的使用部门为各业务部门、营业网点。

各业务部门、营业网点负责本条线、本网点重空及有价单证的领购及销毁申请、日常使用及保管。

第七条《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登记簿》用于重空及有价单证的领发、使用、保管、销毁等事项记载,由统一柜员系统联动交易自动登记。

第二章种类与印制第八条重空的种类有以下几种:(一)存款类凭证:存单、存折、定期储蓄一本通、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存款证明书、股金证、支付密码器等;(二)贷款类凭证:贷款本息收回凭证等;(三)结算类凭证:支票、本票、汇票、信用证等;(四)卡类介质:借记卡、信用卡、网银UKEY、手机银行贴片卡、网银证书等。

第九条视同重空管理的凭证及介质有以下几种:(一)中间业务合作方重要空白单据:保单等;(二)建库成功后打印的印鉴卡;(三)柜员卡;(四)其他视同重空管理的凭证及介质。

第十条有价单证的种类有以下几种:(一)购买的有价单证: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有价单证;(二)待发行的有价单证:定额储蓄存单、定额股票、定额债券、代理发行销售有面额的各类债券、票据、资金卡,以及印有固定面额的其他有价单证。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

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6号)《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6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必须严格管理,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保证安全。

第二章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经银行或单位(个人)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款项功能或发生责权关系的空白凭证,包括存单(含个人存单和单位存单)、储蓄存折、一本通存折、一卡通、支票、开户证实书、存款证明(含单位存款证明和个人存款证明)、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现金出库单、各种发票(含代理业务发票)、贷方补充报单、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等凭证。

第四条我行各种凭证由总行统一印制,分级领用,各分行、支行(以下统称“分支机构”)不得私自印制凭证。

属我行自行设计印制的重要空白凭证,其格式内容的设计由总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属上级部门统一设计要求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从上级部门领取或指定有资质的厂家按照统一格式、内容印刷。

第五条重要空白凭证实行总行、分行和支行三级管理,在我行综合业务系统里按总行、分行、支行分别设立库钱箱管理。

总(分)行会计部设专职凭证管理员,支行应指定专人负责支行凭证管理工作。

第六条重要空白凭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制度。

总(分)行专职凭证管理员对全(分)行凭证管理工作负责,支行凭证管理员对所在支行凭证管理工作负责,前台综合柜员对自己所保管、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负责。

第七条重要空白凭证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不得跳号使用,并纳入表外科目、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进行核算,确保账实、账簿、账账相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版次号:
生效日期:xx年03月 24日
目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3)
第二章组织职责 (3)
第三章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 (5)
第四章重要空白凭证的采购 (4)
第五章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 (5)
第六章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 (5)
第七章重要空白凭证的购买 (5)
第八章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 (7)
第九章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与核对 (8)
第十章重要空白凭证的注销与销毁 (8)
第十一章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要求 (9)
第十二章附则 (9)
附件: (10)
附件1.《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11)
附件2.《实物出库凭单》 (12)
附件3.《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 (13)
附件4.《银行查库登记簿》 (15)
附件5.《实物入库凭单》 (16)
附件6.《作废空白凭证上缴清单》 (17)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单位填写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存单、存折、电子凭证、联行报单、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等。

第一章组织职责
第三条总行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保管、发出、领用、签发、上缴、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总行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采购和库房环境的维护。

第五条总行远程银行部负责对电子凭证进行功能性抽检并出具抽检报告,负责对本部门作废的电子凭证制定销毁制度。

第六条总行负责银行卡数据号码的生成与保管。

第七条总行负责重要空白凭证销毁的监督。

第八条分支行负责本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对外出售、签发,作废空白凭证的上缴,对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
第九条本行重要空白凭证分为微机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和手工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两种。

(一)实行微机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有: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凭证、对公存折、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单位定期存款单、银行汇票申请书、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小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同城资金清算贷方补充报单、普通储蓄存单、普通存折、定活一本通储蓄存折、定期一本通储蓄存折、单位存款证明书、个人存款证明书、电子凭证、银行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河南省国家税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及罚没收入专用票据等;
(二)实行手工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有: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防伪印鉴片、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股权证、空白卡等。

第三章重要空白凭证的采购
第十条凭证管理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填写预购申请书向申报所需凭证的种类和数量。

根据的预购申请书进行空白凭证采购,采购方式按照《银行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收到重要空白凭证时,凭证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共同核对样本(经中国人民银行指定订制的凭证除外),抽检验收无误后,凭证管理人员根据送货单或领用单填制实物入库凭单,填明凭证种类、数量、起讫号码,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附件 1.),实行微机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在系统中做凭证购入。

电子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