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交通指挥棒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回复单
修改意见格式

修改意见格式【篇一: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书格式】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之规定,现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草拟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发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认真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
附:征求意见反馈表(注:请于月日之前交至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股)年月日征求意见反馈表年月日【篇二:修改建议】修改建议尊敬的市人大法制工作室:在济南市法制办4月份公布《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我们就相关条文和问题提出了部分修改建议,对照现在公布的草案,其中有部分得到采纳。
现在公布的《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体现了比较高的立法水平,但是根据我们在交通法研究领域的一些积累和实践,特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期待《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能够成为在该领域国内最规范的地方法规。
祝工作顺利。
山东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研究中心2013年7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公共汽(电)车等交通工具(不包括长途客运车和出租车)及相关设施,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服务规范和票价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的交通方式。
建议:在本条应增加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定义。
第三条本市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建议:表述方法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城市公共交通????”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科学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安全便捷、服务群众的原则。
《技规(征求意见稿)》新增内容

因铁道部对《技规(征求意见稿)》(科技技〔2011〕7号)进行结构调整,将原第三编“信号显示”放到第一编“技术设备”中,并新增第三编“技术规章”。
现对调整后的内容再次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同前次的意见一并于2011年2月19日前报路局总工程师室。
《技规》目录总则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一章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限界、安全保护区养护维修及检查救援设备灾害防护行车安全监测设备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一般要求铁路线路线路平面及纵断面路基桥隧建筑物轨道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安全线及避难线#声屏障第三章通信、信号设备一般要求信号联锁闭塞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列车运行控制系统#信号集中监测系统驼峰信号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通信#承载网#业务网#支撑网信号、通信线路及其它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第五章车站及枢纽站场设备#客运设备#货运设备第六章机车车辆机车设备机车车辆设备车辆#动车组设备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第七章供电、给水设备牵引供电电力、给水第八章房屋建筑设备第九章铁路用地第十章信号显示基本要求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机车信号机#车载信号移动信号响墩及火炬信号无线调车灯显信号手信号信号表示器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线路安全保护标志列车标志听觉信号第二编行车组织第十一章基本要求行车组织原则行车指挥车站技术管理对行车工作人员的要求第十二章编组列车一般要求列车中车辆的编挂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列车中机车的编挂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列车中车辆的连挂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第十三章调车工作一般要求领导及指挥计划及准备调车作业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机车车辆的停留#第十四章列车工作#一般要求#列车乘务组#行车作业#回送#第十五章 CTCS-0/2级区段行车闭塞及列车运行#闭塞方式及变更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半自动闭塞电话闭塞#命令闭塞通信中断时的行车#接发列车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救援列车的开行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设备维修及故障处理#第十六章CTCS-3级区段行车闭塞及列车运行#行车闭塞#接发列车#列车运行#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救援列车的开行#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设备维修及故障处理#第十七章动车组限速#一般要求#列控限速#动车组限速#第三编技术规章#第十八章基本要求#第十九章职责分工与管理#第二十章规章制定#第二十一章目录及编号管理第三编技术规章第十八章基本要求第1条铁路技术规章是指铁道部、铁路局、站段制定的技术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
关于废止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等2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GBT2 7 2 20 / 4 2 — 0 9 GBT2 7 — 0 9 / 4 1 20 7 GBr 2 4 — 0 8 厂 O 0 20 2 G / 7 — 0 9 BT2 1 2 0 4 6
G / 7 0 2 0 B T2 2 — 0 9 4 G / 4 1 — 0 9 BT 2 7 2 0 8 G / 4 2 — 0 9 B T2 7 11 2 0
2 1 - 8 1 00 0- 5 2 1 - 8 1 00 0- 5 2 1 — 8 1 0O O— 5 2 1- 8 1 00 0- 5
2 1— 8 1 00 0— 5 2 1— 8 1 0O O— 5 2 1 一 8 1 00 O— 5
1 J / 591 2 0 O TT 9 - 0 4
关于废止 公路 防眩设 施 技术 条件等 2 9项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标 准 的 公 告
An o n e e t a u o n u c m n bo t Ab Sa d r s I t n a d ndud n ig S
根据 国家和行业标 ; 隹管理办法 ,经相 关专业标; 隹化技术委员会复审 ,下列 2 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自 2 1 0 0年 8月 1 5日起 废止。其中 1 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已被相应标;所代替 ,另外 1 隹 4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已不适用。
2 1 - 8 1 00 0 - 5 2 1 - 8 1 00 0 - 5
2 1 - 8 1 00 0-5 2 1 - 8 1 00 0-5
2 J , 4 2 2 0 5 TT 6 — 0 1
J / 3 — 7 TT3 3 1 9 9 J 厂 9 - 9 Tr 0 19 3 9 n4220 2 - 0 0
4 5 6 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9.20•【文号】交办科技函〔2018〕1498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管理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18〕1498号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量技术委员会,部属有关单位:近年来,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标委会”)仍然存在制修订程序不规范、标准审查把关不严、报批材料质量较差、内容不合规、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
按照国务院深化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改革和交通运输部加强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质量和进度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标准起草要求。
各标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以及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组织开展标准起草工作,充分听取吸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对标准制修订关键性节点稿件的基本格式、主要技术内容、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符合情况等方面严格把关。
二、认真强化标准审查和报批管理。
各标委会要认真组织标准技术审查工作,标准送审稿应提交标委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后报批。
提交会议审查的标准,需要提前将有关审查材料提交审查专家。
会议审查时间原则上应该每项标准不少于1天安排,以对标准充分研讨、逐条审查。
技术难度较大、重要程度较高的标准审查时间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
标准技术审查会议原则上应由归口标委会秘书长主持,标准第一起草人汇报标准制定情况和主要技术内容。
申请国家标准的应当先经我部审核通过,再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发布。
三、务实督导标准制修订进度。
各标委会要积极主动与起草单位沟通协调,严格按照部标准制修订计划进度要求,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
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2号建议跟踪办理的情况汇报

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2号建议跟踪办理的情况汇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6.19•【字号】扬质监发〔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2号建议跟踪办理的情况汇报干苏灵等广陵区代表团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我们曾于2017年6月1日向您作了答复。
今年我们继续跟踪办理,情况如下:一、求真务实,强化责任,厘清老年人代步车标准和认证问题1、现行的GB176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不适用于三轮或三轮以上的电动车辆。
2018年5月15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以代替标准号为GB176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旧版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适用于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同样不适用于三轮或三轮以上的电动车辆。
2、按照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规定,CCC认证的摩托车产品范围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产品。
具体要求是:1.车辆分类应符合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标准规定。
2.车辆定义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T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标准规定。
3.不包括(1)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2)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3)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4)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5)电驱动,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三轮车辆。
交通运输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08号(工交邮电类333号)提案答复的函

交通运输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08号(工交邮电类333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6.27•【文号】交公路提字〔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08号(工交邮电类333号)提案答复的函交公路提字〔2019〕25号冯艺东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限速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一、关于高速公路限速标准201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五部分:限制速度》(GB5768.5—2017)(以下简称《国标》),提出了公路和市政道路均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对相关速度值的关系及标志设置作了具体规定,对规范我国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和调整提供了技术依据。
标准规定“限制速度值以道路的设计速度为基础,可以取设计速度值或低于设计速度值。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限制速度值也可以提高10km/h~20km/h,但不高于120km/h。
限制速度比设计速度值高10km/h~20km/h的,应进行交通工程论证。
”二、关于高速公路限速管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国家标准《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的函
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国家标准《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
求》征求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2.05.2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国家标准《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征求
意见的函
各位委员及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承担国家标准《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项目编号:20111741-T-348)的制定工作,该项标准经过广泛调研、与相关部门沟通以及反复的调整和修改,目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
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反馈到标准起草单位。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张学礼;
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编:100088。
附件:
1、《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2、《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回函意见表。
(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业务专用章)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交通运输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意见的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交通运输标准集中复审结
论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1.12.1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交通运输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意见
的函
交科技明电〔2021〕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
为落实交通运输标准化2021年工作要点关于“组织开展现行有效行业标准评估和复审工作,推动现有标准提档升级”的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1﹞701号)有关安排,我们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现已形成复审结论。
请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于2021年12月24日前反馈。
联系人:科技司董丽丽,电话(传真):************、6529280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
****************.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7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表(2013年)的通知
302分类及代码
303数据交换
400信息安全:
401物理安全
402网络安全
403主机安全
404数据安全
405应用安全
406安全管理
500信息工程:
501工程设计
502工程实施
503工程管理
第三层分类(Z维度)编号:
1基础标准
2专用标准
(四)结构框架图
采用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逐个维度相交的方式,也可将结构框架模型采用下列图展示,其中图4、5、6、7、8是图3中第一层分类下的细化分解。
《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表(2013年)》确定了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形成了公路建设与管理、水路建设与管理、运输及物流、安全应急、综合事务共五个领域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应用、信息资源、信息安全和信息工程的标准,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及时反馈《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表(2013年)》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3.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化工作重点方向三:专用标准
前言
本标准体系是在《交通信息化标准体系表》(2005年)的基础上,以《"十二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划》为指导,在对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标准进行重新梳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现行《交通信息化标准体系表》(2005年),对于交通信息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起到了很强的指导作用,但是随着交通运输业的飞速发展,该体系表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对该体系表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势在必行。
关于高速公路路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的回复
关于高速公路路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的回复
少新管理处:
根据济源市旅游局在我长济高速公路济焦段设置旅游标志牌的文件内容,我单位迅速组织对将要设置的标志牌桩号环境进行了实地勘察,并结合相关法律要求和我中心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意见汇总如下:
1、我高速公路济焦段,2009年2月被河南省交通厅评为文明示范路,其路上标志牌的设置均按河南省交通厅相关规定设置,增减标志牌数量均要上级管理部门批复。
2、我高速公路济焦段,采用的是双向四车道,应急停车带宽度仅为三米,增设标志牌势必影响司乘人员的视线,从而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影响高速公路安全。
3、我高速公路济焦段,被交通厅评为景观路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其绿化带的设置和日常养护都比较合理,增设非公路性标志牌,势必要砍伐和修剪绿化带,影响到我高速公路形象。
4、在我高速公路K185-K210段,公路交通标志比较多,桥梁涵洞比较多,增设非公路性标志牌,势必影响到交通标志牌的功能。
5、我高速公路济焦段,每一公里设置有应急电话及电话标志。
如增设标志牌,会影响到应急电话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长济高速公路新济运营管理中心济焦段,不具备增设非公路性标志标牌的条件。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