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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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与解决策略

探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与解决策略

探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与解决策略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有着重要意义的社会工作,旨在帮助那些有犯罪前科的人恢复正常人生,实现自我价值。

社区矫正工作者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经验,以真实地为这些人服务。

但是,社区矫正工作面临许多难点问题。

这些难点问题不仅涉及到工作的制度和保障,还涉及到社区矫正工作者个人素质和职业担当。

只有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社区矫正工作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一、难点问题1、人员构成不均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而人员构成不均衡是目前的一大难题。

有些社区矫正工作者从警或者其他法律行业转行,虽然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缺乏专业知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有些社区矫正工作者本身不够成熟,缺乏专业素养,容易被服务对象所迷惑或是被动影响。

2、社区矫正制度不完善社区矫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例如,社区矫正惩罚措施的数量和种类有限,只能针对一部分犯罪行为。

同时,一些社区矫正制度还存在着错误、漏洞等问题,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效率。

3、服务对象的精细化管理社区矫正服务对象的精细化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难点之一。

服务对象教育程度、犯罪类型、心理健康状态、家庭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都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展开,这使得服务对象的分类、跟踪、管理等工作变得异常复杂。

4、管理体系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经验的交流、人员的划分、服务对象的召回和监管等问题都需要得到更为细致的规划,避免管理上的不当和漏洞。

二、问题解决策略1、培养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者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培养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

首先要考虑从教育上着手,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培训,同时通过多学科组合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靠着持续的学习,教育和自我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自身的竞争力才能得到提升。

2、改善制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保障是问题解决的关键。

需要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惩罚措施和监管体系,同时创新服务模式和流程,让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更好地满足服务对象需求。

社区矫正工作改进措施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改进措施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改进措施报告一、背景介绍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刑罚执行中的重要环节,旨在将犯罪分子融入社会,促进他们的改造和重返社会。

然而,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和矫正机构的不足,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急需改进措施。

二、加强矫正人员培训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有必要加强对矫正人员的培训。

首先,培训内容应包括矫正法律法规的学习,使矫正人员具备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

其次,应加强心理辅导和沟通技巧的培训,使矫正人员能够有效与矫正对象沟通,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三、改善社区矫正设施条件社区矫正设施的条件直接影响着犯罪分子的改造效果。

因此,应加大对社区矫正设施的投入,改善设施的硬件设备和环境。

同时,要加强对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卫生,为犯罪分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

四、建立多元化的矫正方式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和个体特征,采取不同的矫正措施。

除了传统的劳动、教育和心理辅导外,还应引入艺术、体育等多元化的矫正方式,以满足不同犯罪分子的特殊需求,提高矫正效果。

五、加强社会对矫正工作的支持社区矫正的成功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和关注。

应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促进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认同,减少对矫正对象的歧视和排斥。

同时,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合作,提供更多的服务资源,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六、完善矫正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的矫正档案管理系统是提高矫正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

应加强对矫正对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准确和完整。

同时,要保护矫正对象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七、加强矫正工作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社区矫正工作与司法机关的紧密协作是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矫正对象的信息沟通和交流,确保矫正工作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改进与进步。

八、加强矫正工作的监督与评估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公正和有效,需要加强对矫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1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1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1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那些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监管和改造的一种治安管理措施。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影响到犯罪分子的改造效果,也可能给社会带来一定的不安全因素。

本文将从监管机制、矫正环境、矫正措施和矫正人员素质等方面,具体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监管机制问题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机制是保证犯罪分子在社区中得到有效监督和改造的基础。

然而,目前的监管机制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1.1 缺乏实时监管在现实工作中,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力和物力都有限,导致无法实时监管被矫正人员的行动。

由于监管范围广泛且人员众多,很难做到对每个被矫正人员进行全天候、全程监管,这就给犯罪分子可能重新犯罪或逃避监管创造了机会。

解决措施: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GPS定位、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被矫正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和追踪,确保其不会离开指定区域,并及时发现异常行为。

1.2 信息传递不畅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存在滞后和不畅的问题。

由于信息的“信息壁垒”,导致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及时了解到被矫正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行动,无法做出及时有效的处理。

解决措施:应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

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将执法部门、社区矫正机构以及相关社区组织之间的信息打通,确保信息的及时流转和共享。

二、矫正环境问题矫正环境是指被矫正人员在社区中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包括住所、工作场所等。

当前的矫正环境存在一些问题,对社区矫正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2.1 社区环境不安全部分社区环境不安全,存在治安问题,给矫正人员的安全带来了隐患。

一些社区的治安环境恶劣,犯罪事件频发,使得矫正人员在社区中难以融入和生活。

解决措施:应加强社区治安力量,提高社区的治安水平,确保社区环境的安全稳定。

加强社区警务合作,改善社区治安,减少犯罪可能性,为矫正人员提供更安全的社区环境。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挑战与解决方案社区矫正工作旨在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管、改造和重返社会的辅导,促进他们的重新融入社区。

然而,这项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人员管理方面的挑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面对大量的被矫正人员,人员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社区矫正机构需要对每个人员进行详细的信息记录和动态管理,以确保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解决方案: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是解决人员管理方面挑战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社区矫正机构能够更好地记录和管理被矫正人员的信息,实时掌握其动态情况,从而更好地开展矫正工作。

二、社区监管方面的挑战社区矫正的核心任务之一是监管被矫正人员的行为,对其进行约束和引导。

然而,由于资源有限、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社区监管存在一定的挑战。

解决方案:加强监管手段是解决社区监管挑战的关键。

可以在社区矫正机构增加有限的监管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以提高其监管能力;同时积极引入科技手段,如电子脚环、监控设备等,加强对被矫正人员的实时监测。

三、社区融入方面的挑战社区矫正的目标之一是帮助被矫正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

然而,社区融入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就业难、社会歧视等。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社区融入的挑战,要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与就业服务机构、社区福利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为被矫正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培训和社会帮助,推动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心理辅导方面的挑战被矫正人员往往有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等,这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心理辅导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但是心理辅导方面也存在挑战。

解决方案:社区矫正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并与心理咨询机构、心理专家建立合作关系,为被矫正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心理辅导服务。

同时,要加强心理辅导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心理辅导能力。

总结:社区矫正工作所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但只要采取适当的解决方案,便能克服这些挑战。

新形势下社区矫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新形势下社区矫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新形势下社区矫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在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成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问题分析1、社区矫正使用的技术和手段过于单一,不能很好地解决社区矫正的实际问题。

2、社区矫正人员素质不高,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政策、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掌握不够,不能很好地完成社区矫正的任务。

3、社区矫正工作环境较为复杂,需要处理诸多复杂的人际关系,同时还要面对犯罪分子、其家庭成员等各种人群,使得社区矫正工作难度加大。

二、应对策略1、加强技术和手段的多样化。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组织多方力量,对社区矫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采用多种技术手段解决社区矫正实际问题,如电子监管、网络化管理等,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2、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学习和培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知识水平。

3、优化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的环境复杂,应对重点加强,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服务机制,切实保障犯罪分子的基本人权。

三、案例分析1、某矫正机构采用科技手段加强矫正工作的管理。

通过采用电子监管设备和监控系统,对犯罪分子进行长期跟踪、管理,及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犯罪分子的归化程度。

2、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班采用多方式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知识水平。

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岗位交流、经验交流以及学习课程的形式,将专业知识、心理学、法务知识等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知识水平。

3、某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组加强安全保障措施。

设立行动任务队,并且建立监管机制,日常巡查,加强犯罪分子的监督力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的安全性。

【精品】浅谈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精品】浅谈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代鸿宾任冰)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犯罪性质比较轻微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5种罪犯。

这些人员在矫正期间要按照社区矫正程序严格遵守关于定期汇报、走访、请销假、迁居等制度,通过定期接受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参与社会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改正自己的恶习,认罪伏法,重新做人,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从而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果。

自2005年以来,我区共接收矫正对象396人,已有233人解除矫正被列入帮教对象,现在册矫正对象163人。

其中缓刑106人、假释12人、监(所)外执行8人、管制0人、剥夺政治权利37人.男性占98%、女性占2%;非农业人员占22%、农业人员占78%;18-45周岁占81%左右、46—60周岁占16%左右、61周岁占2%左右。

大学学历占3%左右、高中学历占8%左右、初中学历占49%左右、小学占39%左右、其他占0。

7%。

从犯罪类型看:抢劫占19%左右、盗窃占18%左右、故意伤害占12%左右、其他(强奸、交通肇事、重婚、诈骗、贪污、受贿等)占52%。

从社区矫正的试点到全面试行,我区同国内其他地区一样,在社区矫正方面进行了许多实践、探索和总结,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也积累了不少具有自身特点的经验,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加以分析、研究和解决。

一、当前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主观认识不到位.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要求整个社会对它的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和认识,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人们对此还缺乏必要的认识,主观能动性还发挥得不够.(二)参与主体间的衔接不够紧密。

浅谈社区矫正中存问题及整改措施

浅谈社区矫正中存问题及整改措施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矫正刑罚。

在我国,社区矫正从2003年试点到2012年全面推进,仅用了九年的时间,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将社区矫正制度写进刑事基本法,标志着我国监外刑罚执行方式的重大变革,社区矫正正式成为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内容,但仍未能解决社区矫正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同时,对社区矫正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探索检察机关也尚处于摸索阶段。

一、基层社区矫正的现状和特点分析(一)社区矫正现状。

社区矫正人数逐年上涨,在刑法实践中,随着“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执法理念影响不断加深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台,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趋势是非监禁刑,可以预见实行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数比例今后还将呈上涨趋势。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局组织实施,检察院全程对各执法环节进行监督。

司法局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新入矫人员按统一编号、指派、采集信息、进行谈话教育,建立社区矫正执法档案等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接收手续,之后通知其所在的司法所接受矫正人员。

各乡镇司法所将收到的执行档案副本的资料按“一人一档”进行管理,成立相应的帮教小组,坚持组织开展日常报告、每月至少8小时的教育学习以及社区公益服务,并将以上情况在矫正档案上详细记载,填写月度、季度汇总归档管理。

矫正期限满后将矫正表现材料等报司法局统一办理解矫手续。

检察院以定期和不定期、日常检察和专项检察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深入到每个乡镇司法所详细了解矫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

(二)社区矫正的特点。

一是社区矫正人数逐年呈上升趋势,分类结构较稳定。

二是社区矫正期限多在三年以内的人数较多。

三是基本数据随时都在变化,矫正人员分布不均。

四是监管情况参差不齐。

五是担负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任务繁重,责任艰巨。

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法律适用依据不足,有待完善。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社区监督和帮助,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制度不完善、资源缺乏、人员力量不足、服务内容单一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改善社区矫正工作,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首先,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还不完善。

社区矫正制度应当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明确矫正对象、服务内容、管理机构及权责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矫正对象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准确和保密。

同时,社会各界应当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区矫正制度在社会中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资源的紧缺问题。

社区矫正机构需要有足够的财政拨款和人力资源来提供各种服务,如职业培训、心理辅导、就业帮扶等。

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力度,增加相关资源的供给。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与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合作,争取更多的资源支持。

第三,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力量也存在不足。

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以满足工作需求,导致对矫正对象的监督和帮助不够到位。

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也可以在社会上招募志愿者,扩大矫正力量,提高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深度。

此外,社区矫正工作的服务内容也存在单一的问题。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侧重于监督和控制矫正对象的行为,而对于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相对不足。

因此,社区矫正机构需要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内容,满足矫正对象不同方面的需求。

另外,社区矫正机构也可以与社会上的专业机构和组织合作,提供更丰富的服务资源。

除了以上问题,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其他的问题,如对犯罪风险的评估不准确、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培训不及时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的整改措施。

例如,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避免再次犯罪;建立健全犯罪风险评估制度,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新时代青少年犯罪的数量却不断上升,而且呈现出低龄化、严重化、暴力化等特征。

所以如何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为青少年制定个性化方案,构建和完善符合本土情况的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体系,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一、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一)青少年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滞后1、基层司法所矫正力量薄弱基层司法所担负着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扶贫、人民调解等任务,由于受到双重管理,还要承担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建设、信访接待等乡镇(街道)政府安排的工作,疲于应付各类上级机关的检查,只能将社区矫正工作列为非重点工作,可做可不做、临时突击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8]。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量的逐步加大,社区矫正从业人员数却没有随之增长。

2、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欠缺青少年矫正对象从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和解除矫正等系统而复杂的工作流程都需要社会工作者参与其中,青少年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工作者更多的耐心和精力,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普遍感到力不从心。

而且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种刑事执行手段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稳定的人员队伍。

3、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社区矫正从业人员专业性培训相对缺乏,仅有小部分人员是有法学教育背景,而具备犯罪学、心理学等核心专业教育背景的人员则少之又少,具有“中文文秘类”“计算机”“公共管理类”等非核心专业人数占比较多。

(二)社会力量参与力度不足1、社会组织的行政化明显从发展现状来看,完全是由司法所主导,在人员招聘、资金调配、场地等方面对政府机关的严重依赖,作为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未得到体现。

2、社会组织的行政化明显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新型刑事执行制度,绝大部分人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很模糊,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感到不安甚至恐惧,受传统刑罚制度的影响,导致社区矫正的社会参与严重不足,从而背离了社区矫正的内在价值和制度初衷。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之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之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通过对犯罪人员进行帮教和监管,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然而,在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首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监管不足。

由于人手不足、资源短缺等原因,导致社区矫正人员无法对犯罪人员进行充分的监管和辅导。

这使得一些矫正对象没有得到有效的帮助,容易再次陷入犯罪的泥潭。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增加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资源,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开展工作。

其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通过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其次,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二是矛盾冲突频发。

由于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面临各种社会压力和困难,加之一些矫正对象本身问题较多,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

这给社区矫正人员和其他社区居民带来了不安全感,也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减少矛盾的发生。

其次,加强社区的治理能力,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构建和谐的社区关系,减少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最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三是社会融合不够。

由于社会对矫正对象的偏见和歧视,以及一些矫正对象自身的心理障碍,导致他们在融入社会过程中遇到困难。

这不仅影响了矫正对象的自我发展和生活质量,也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对矫正对象的偏见和歧视,增加社会对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其次,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帮助,提供就业机会和接纳环境,促使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建立稳定的社会联系。

综上所述,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着监管不足、矛盾冲突频发以及社会融合不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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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强化,以及刑事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多次联合出台文件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与指导,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的实施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四种类型,各类型的工作中均存在亟待改善之处。本文尝试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改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法治建设刑事法律制度社区矫正一、管制、缓刑、假释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统一法律规范缺失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个最为显著也最为根本的问题在于,缺乏统一且细化的法律规范,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规定十分笼统模糊,如《刑法》第38条第3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85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但均未规定具体的实施方式。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意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出细化规定,但仍失于宽泛,实践中仍要依赖各地对此《办法》进一步做出的细则类规范,而这样的地方性规范则导致了各地在执法标准上的不统一,并可能因此在司法过程中产生漏洞,造成对罪犯监管失当。(二)有关部门执法不严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另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在于相关机关有时出现执法不严的情形,甚至导致罪犯脱管漏管。如2013年B市某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后由于该法院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将张某某交付执行,致使缓刑考验期仅有一年的罪犯张某某漏管长达100天,漏管时长占其考验期近三分之一。此类问题的出现,体现出当前社会及司法机关内部对刑事执行缺乏足够重视的滞后观念。我国素有“重实体、轻程序”、“重诉讼、轻执行”的传统观念,但必须认识到,裁判的充分执行是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关键屏障。法院所做裁判是其代表国家公权力对社会做出的法律承诺,一定程度上而言,承诺的履行甚至重于承诺本身。因此裁判能否依法得到充分执行,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认识。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假释罪犯则往往已距犯罪行为发生之时经过了较长时间,这些因素易于导致司法机关放松对此类罪犯的约束。然而,与监狱服刑人员相比,社区矫正罪犯处于公众视野当中,其监管状态很大程度上受到普通民众的日常监督,此项工作能否严格依法进行,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众对法律制度的信心。(三)执法过当同前述执法不严形成对比的,是个别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过当现象。如《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周电话报告、每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每三个月提交一份矫正小结。”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时有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自行要求被矫正人员增加报告、提交小结次数的情形出现,甚至将其作为工作亮点加以介绍。然而在当今时代,“尊重与保障人权”已经写入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刑事法律的谦抑性愈发成为法律领域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法律对罪犯应当接受的刑罚做出详细规定,其目的既在于惩治犯罪,也在于确保罪犯不在应然程度之外承受过度处罚,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这一刑法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既然法律已经对罪犯应承担之义务做出了具体规定,则司法人员不应更无权对被矫正人员施加其他义务。这一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的客观现实,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职业素养,以保证其严格依法行事,规范执法,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的问题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管制、缓刑、假释工作既有相似又有差别,其中的显著不足在于相关法律规范的缺陷和专业机构的缺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至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实质要件、法定程序以及监督方式做了基础性规定。在工作实践中,暂予监外执行存在的问题较多集中在保外就医情形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共同下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实施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其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也取代了1990年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对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但这一《规定》在实践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1990年《办法》第二十条将一次批准决定保外就医和每次延长保外就医的期限均规定为半年至一年,但此次《规定》则未对保外就医的期限做出规定,而是要求社区矫正机构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的,应当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以及人民检察院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而未收监执行的,由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因此,原决定机关在既已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内不会再次进行审查,这使得保外就医人员缺乏定期且有力的审查监督。司法实践中有法院决定的监外执行期限与服刑期间完全一致,使得被执行人有可能完全逃避监内服刑。针对此类问题,只能由社区矫正地的司法所联合检察院严格履行审查职责,以确保罪犯在病情好转后能够被及时收监,然而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司法所,以及负有监督职责的基层检察院,往往由于医学知识欠缺、法定职能有限等客观因素,不足以完全承担审查任务。在工作实践中,司法部门因缺乏医学专业知识,无法认定罪犯病情是否完全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而医疗机构也无法从法律角度对此加以认定。医学诊疗结果具有较大的个体差异性,一纸疾病范围名录难以满足个案中医学认定的需要。保外就医工作中存在的上述缺陷,一定程度上为罪犯通过这一途径获准监外执行、逃避法律制裁提供了便利。因此,就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特别是保外就医工作而言,迫切需要进一步构建更为统一、专业、细化的法律规范,同时建立专门机构担负起疾病伤残的法律标准认定职责。

三、对策与建议首先,要改变相关各方对此工作所持的理念。相对于监禁性的刑罚执行而言,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还十分短暂。同时,就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传统刑罚观念而言,无论是普通公众还是司法机关,都可能出现将社区矫正与“犯罪轻微”直接等同的情形。罪犯被判处或决定实施社区矫正,特别是被判处管制、缓刑,确是因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但必须认识到,犯罪行为的轻微,并不等于监管上的疏松。刑罚执行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无论是罪犯本人还是司法机关乃至整个社会,都应当对社区矫正这一性质有明确认识。也只有在相关理念得以加强的基础之上,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才能逐步建立起与时代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并使得“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以落实。其次,要充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法治社会必须要以法为本,刑事司法工作更是涉及到公民的自由、财产等重大问题,务必要坚持“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犯罪行为以及法律后果都要事先做出明确、清楚的明文规定。然而由前文分析可知,当前社区矫正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的缺失,这使得司法机关在诸多细节问题上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由此产生的诸多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对司法机关的权威性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尽快制定统一、细化的社区矫正类法律规范,是当前发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迫切需要。最后,要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当前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中,一定程度上存在人员短缺、专业性欠缺等问题。在美国的社区矫正体系中,既包括精通法律、专业性强、熟谙社区矫正一应程序与内容的专门社区矫正公务人员,也包括数量庞大、工作方式灵活的社会志愿者。我国不妨对此加以借鉴,一方面逐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探索引入社会志愿者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帮助罪犯加以改造并重新融入社会生活。

参考文献Seedling0.51seriesmicrocontrollerdesignexamples[M].Beijing:BeijingUniversityofAeronauticsandAstronauticsPress,2003[2]ZhangYi,andsoon.MCS-51singlechipmicrocomputerandthedesign[M].HarbinInstituteofTechnologyPress,2000.[1]buildingran[3]WuKuanming.MCUperipheraldevicespracticalmanual,datatransmissioninterfacedevice[M].Beijing:BeijingUniversityofAeronauticsandAstronauticsPress,1998.HuHancai[4].SCMprincipleandinterfacetechnology[M].Beijing:TsinghuaUniversitypress,1996[5]metropolis.BasedonDS18B20thegreenhousetemperaturedetectionalarmsystem[J].JournalofLiaoningTechnicalUniversity:NaturalScienceEdition2012,14(2)91-92107.[6]NationalInstrumentsCorporation[M].CodeInter-faceReferenceManua11998.[7]MaYunfeng,ChenZifu,DanielWellingtonbbs.zstime.comLiPeiquan.DigitaltemperaturesensorDS18B20principleandapplication[J].Electroniccomponentsused,2002,2(1):23-25.[8]GanYong,Chunsong.ApplicationofDS18B20digitaltemperaturesensorinmultipointtemperaturemeasurementsystem[J].JournalofHe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2001,35(4):392393ZhaoJianlin[9].Henanscienceandtechnologydesignandimplementationof[J].smalltemperaturealarm:thefirsthalfof2012(17)59-60[10]weargood0.51microcontrollerClanguageprogramdesignexamplesoffine[M].Beijing:PublishingHouseofelectronicsindustry,2006.[11]JIEhamodel-basedsoundlocalizationsystemanditsapplicationrobotnavigation[J].Roboticsandautonomoussystems,1999:34~38.[12]LiQuanli,WeiFengZhong,XuJunedited.Singlechipmicrocomputerprincipleandapplication[M].TsinghuaUniversityPress,2006[13]YeJing.BasedonSCMtemperaturecontrolsystemdesign[D].TianjinUniversityoftechnology,2008[14]HuShousong.Automaticcontrolprinciple[M],Beijing:SciencePress,2007[15]YanZhihao.BasedonDS18B20microcontrollertemperaturealarmsystem[J].ChinaScienc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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