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讲义
众合民诉法讲义

众合民诉法讲义
众合民诉法是指我国基本法与众合制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总称,其目的在于建立健全适应我国法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民事诉讼制度,以便更好地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众合民诉法讲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的引言部分:介绍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强调其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性。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诉讼的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原则、适用法律原则等基本原则,为实现公正正义提供了指导。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明确了其起诉、被起诉、代理诉讼等权利义务。
四、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详细阐述了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立案、举证、质证、辩论、判决、执行等程序,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公平。
五、特殊民事诉讼程序: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设置了特殊的诉讼程序,如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以便快速解决争议。
六、民事诉讼的救济方式:介绍了民事诉讼之外的其他救济方
式,如仲裁、调解等,提倡多元化解争议。
七、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阐述了执行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判决、裁定的执行、执行异议的处理等,以确保诉讼结果得以有效执行。
八、民事诉讼法的附则:包括适用范围、施行日期等具体规定,便于实施。
众合民诉法讲义是对众合民诉法的详细解释和说明,以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运用众合民诉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核心讲义】(保全、先予执行和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第五章保全、先予执行和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考查小贴士本章平均每年考查1分,内容主要涉及保全与先予执行,考生应注意: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会相互结合来加以考查,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通常会在同一道题中予以考查。
一、保全1.保全的概念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得以实现的法律制度。
2.保全的种类(1)按照申请保全的时间划分,保全分为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两种。
①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a.《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b.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c.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d.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②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a.《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2节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1)-杨秀清

第七章民事诉讼证据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一、证据与证据材料(一)民事证据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资料。
而证据材料是指当事人收集并提供给法院以及法院调查收集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二)证明标准1.一般证明标准:高度可能性(解释第108条)2.提高的证明标准: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解释第109条)二、证据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第一、形式合法;第二、收集手段合法;《民诉解释》第106条的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三、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合法——质证,但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的证据除外。
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一)四种证据的鉴别1.书证的本质在于以物质载体中记载的文字、符号、图案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以物品本身的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的特殊规定:(1)当事人提交书证应当以提交原件为原则。
《民诉解释》第11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提出命令及后果《民诉解释》第112条: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全书【核心讲义】(期间、送达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十二章期间、送达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考查小贴士本章每年约考查2分,总体难度不大。
内容主要集中在诉讼上的重要期间、送达方式与特殊司法协助等知识点,考生应尤其注意以下内容:(1)期间:法定期间与可变期间(或不可变期间)等会相结合出题。
(2)送达:委托送达的受托方应是其他法院,出题者常会用学校、政府等其他机关干扰考生;电子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会混合加以考查。
(3)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会与国内的诉讼期间相结合出题,涉外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可能会与法院的专属管辖相结合加以考查。
一、期间1.期间的含义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或者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应遵守的期限和日期。
狭义的期间是指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
2.期间的计算这里的期间是指狭义的期间,即期限。
(1)期间的计算方式①期间的计算单位是时、日、月、年。
②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以月、年为计算单位,期间届满日为开始日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以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为期间届满日。
仅仅是期间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才将期间届满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而期间中间有节假日的则不能扣除。
③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
④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内。
此处仅指诉讼文书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而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时间是要计算在期间内的,这点司法考试中多次予以考查。
(2)期间的顺延①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这里申请顺延期限,必须有法定事由,即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
②涉外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但法律未强调法定事由。
3.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期间为便于考生记忆,我们将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期间作一系统总结:二、送达1.送达的含义主体(1)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0节民事诉讼法-当事人(3)-杨秀清

四、消费公益诉讼的特殊规定1.适用情形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公益诉讼)规定:(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2)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3)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景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4)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5)其他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管辖(1)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集中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3.诉讼请求(1)诉讼请求的范围: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2)显失公平、合理的请求: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原告认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有权主张无效;(3)预防性费用请求:原告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有权请求被告承担;(4)合理费用请求: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
4.证据规定(1)自认事实的限制:原告在诉讼中承认对己方不利的事实,人民法院认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确认。
(2)消费者公益诉讼裁判认定的事实,私益诉讼中当事人无需证明,但当事人对该事实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第七章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
一、管辖
(一)级别管辖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除外。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
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第三人 第三人分为两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
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
三、辩护人与值班律师
(一)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 1 至 2 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
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
是( )。
A� 物证
B� 鉴定意见
C� 书证
D� 被害人陈述
6� 下列说法符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
A� 人民高级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必须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C�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不得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
D� 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1� 本证与反证 本证:能够证明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须达到证明对象 不存在真伪不明的状态。 反证:能够否定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只需使事实处于 真伪不明的状态即可。
2020年天平者法考强化班民诉-戴鹏讲义121页
精品讲义民事诉讼法(第四册)天平者法考名师精心编写,具有命题经验的专家委员会审定,针对法考大纲的要求严格评估,突出重点,紧扣大纲,直击考点,深入浅出的阐述法学理论和法考命题的关系。
喝# 2020年法考 .......................I係统强化<LX民诉法讲义戴鹏◎编著II法考学子备考七大误区II1.全程课件听完,就能过法考。
听课件只是法考第一步,并不代表已经掌握了知识点,要给自己预留出足够的消化吸收时间。
2.迷信考前的各种预测题。
考前拼命收集各种预测题,然后疯狂做题。
过法考,还是通过踏踏实实的复习才是正道。
3.将各种考试经验“拿来主义”。
别人的经验可能误导你,不一定适合你,因为每个人的情况并不一样。
4.真题很重要,但已经陷入真题误区之中。
真题是非常好的参考材料,但从真题中更应该学习的是命题思路和答题方法,而不是一遍一遍的刷真题,记答案。
5.努力就能过法考,坚持就能过法考。
努力是成功的必要条件。
方向不对努力白费, 学习在“道上”之后,努力才有意义。
6.前期复习几乎不做题。
光看不动笔,等于学了三分之一。
复习与做题必需有效结合才有价值。
大约七成以上的考生在七月份钱很少做题,导致学习效率很低。
7.知识点重复的遍数不够。
知识点复习遍数不够,导致印象不深,做题时一看会做, 一做就错。
• 1 •II 目 录II第一节基本原则 (5)第二节基本制度............................................................. 7 第一节主管 . (10)第二节管辖概述 (11)第三节级别管辖 (11)第四节地域管辖 (12)第五节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16)第六节裁定管辖 (17)第七节管辖权异议 .......................................................... 19 第一讲L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二讲I ___________ 诉的基本理论[第三讲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四讲主管与管辖 ► 10第五讲 当事人 ► 20 第六讲 共同诉讼 ► 23 第七讲 第三人 ► 26 第八讲 诉讼代理人 ► 30 第九讲 证据 ► 322020年法考||系统强化•民诉法讲义凶鹏• 2 •第一节证明对象 (39)第二节证明责任 (41)第三节证据保全 (45)第四节证明程序 (45)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一节保全 (48)第二节先予执行 (50)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普通程序 第一节概述 (80)第二节再审的启动 (80)第三节再审的审理程序 ......................................................83 第十, 证明 ► 39 ► 48时二讲 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 52 第+三讲 期间与送达 ► 53 53 54 第十四讲调解 ► 57 ► 60 第十六讲 简易程序 ► 68 第十七讲 公益诉讼程序 ► 72 第十八讲 第三人撤销之诉 ► 74 第十九诺 二审程序 ► 76 第二十■审判监督程序 ► 80• 3 •非讼程序之——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执行的有关制度 第二节执行措施第一节仲裁裁决的撤销 (112)第二节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113)第二十一讲 特别程序 ► 87 第二♦二,k __________________ 非讼程序之——督促程序► 91 第二十四讲 执行程序 ► 94 94102 第二十五讲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 104 第二十六讲 仲裁概述 ► 106 第二十七讲 仲裁协议 ► 107 第二十八讲 仲裁程序 ► 109 第二十九讲 司法与仲裁 ► 112II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IILz」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四篇第二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四篇第二章讲义1民事诉讼法考情分析本章重点掌握: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管辖、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审判程序等。
注意本章与第二篇民商法内容结合出综合题。
预计2013年的考试中分值在5分左右。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这些活动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一、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事的效力。
即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
2.对人的效力。
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无论是对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还是对中国法人和组织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民事诉讼法》均发生效力。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辩论原则;3.自愿与合法的调解原则;4.处分原则;5.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诉讼原则。
三、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合议制是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
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
1.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由审判员组成;2.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3.再审合议庭,如果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如果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二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
提示: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代表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具体来说,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按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才适用独任制。
此外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应当采用合议制。
(二)陪审制度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人员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执行陪审制度应遵守:1.适用简易程序和法律另外规定除外的一审案件,由法官和陪审员合议庭审理;2.陪审员除不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3.陪审员不少于合议庭人员三分之一;4.陪审员由基层法院院长提名,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5.陪审员任期五年。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16节-期间送达、法院调解、保全与先予执行、强制措施-杨秀清
第九章期间、送达一、期间(一)期间分类期间分为法定期间与指定期间,法定期间也称为不变期间,指定期间也称为可变期间。
(二)期间计算1.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
3.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内。
(三)期间的耽误和顺延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或者指定期间内,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实施或完成应当实施或完成行为的状态。
《民事诉讼法》第76条对期间的顺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顺延的事由。
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实施或完成应实施或完成的诉讼行为的,可以申请顺延期间。
该正当理由包括:(1)不可抗拒的事由,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2)其他正当事由,具体情形可由法官根据案情来裁量。
2.申请顺延的时间。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送达1.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与公告送达。
2.留置送达的适用(1)适用留置送达时,应经有关人员见证后将诉讼文书放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2)简易程序可以将文书放在受送达人的经营场所。
(3)调解书不得留置送达,可由本人或者代收人签收。
3.增加了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第87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第十章法院调解一、法院调解的含义法院调解的两层含义:1.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争议案件;2.调解的基础是私权处分。
不得适用调解的范围:《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得调解。
民事诉讼--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讲义4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5项)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
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答疑编号5694010405]『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
(二)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1.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1)审判过程公开——即开庭。
【注意】3种情况不开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
(2)审判结果公开: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
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
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1)一审审判后 ,当事人如果不服 , 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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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学法讲义
《新民事诉讼法》讲义
时间:2013年1月25日晚上7:00
地点:乡法制学校
主讲人:吴飞跃(司法所副所长)
教学内容:《新民事诉讼法》讲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有归纳总结有十大新亮点:
一、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执行实行法律监督
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要求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条件,是这次在修改民事诉讼法过程当中作出的一项新的规定。
二、遗漏的第三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新民诉法赋予无过错的第三人不经审判监督程序,直接起诉的权利,加大了对无过错第三人的保护。
三、确立了公益诉讼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条款的确立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
四、证据制度倾向重实体,轻时限
新修改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这在以前是不允许的,进一步证实了新的民诉法重实质正义。
新民诉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五、设立小额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
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是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新设立的一项新制度。
设立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将大大有利于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民工讨薪、简单的民间借贷借款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小额财产损害纠纷案件,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六、财产保全措施扩大,增加了行为令,禁止令,保全措施更灵活
新民诉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七、公众可查阅生效判决书
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裁判文书公开,是法院审判公开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审判质量、释法服判具有重要作用。
八、加大了恶意诉讼惩罚力度
新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设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首设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独任审理,拍卖、变卖裁定一旦做出,当事人即可申请执行,因此节省了实现债权(担保物权)的时间,同时也节约了法院的审判资源。
十、扩大了协议管辖约定的范围及联结点
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第25条),协议管辖仅限于合同纠纷,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才能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规定范围内的)管辖法院。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34条)将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只要是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都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规定范围内的)管辖法院,而协议管辖选择的范围则相应扩大,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的方式作出兜底规定,增加联结点范围,有利于当事人根据需要约定管辖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