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结果超标情况处理管理规程
实验室检验结果超标的管理制度

实验室检验结果超标的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北京三精日化有限公司2016年1、目的:制定超标检验结果处理管理制度,保证相关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避免误判,同时调查原因,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再次出现。
2、适用范围:适用所有检验岗位出现的超标检验结果。
3、定义超标检验结果(OOS-Out of Specification):指检验结果超出标准的规定范围。
当两份平行测试样品检验结果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时,不得将其平均,应视为超标。
4、职责技术部负责起草/修订本程序,质量部负责审核本程序,最后由总经理负责批准本程序。
5、管理规定1、报告:当检测人员发现任何超标检验结果时,应如实记录,并立即向检测主管报告。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复验2、调查:检测主管在接到检测人员的超标检验结果后,第一时间将检验结果报质量部主管,质量部主管负责进行检验条件和检验过程的检查,逐项调查后,取得初步结论;2.1若调查发现初检样品有误或样品本身不具有代表性时,应重新取样复验,按初检取样范围重新取样后按初检方法检验出具检验报告,质量部主管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2.2 原样复验:经过调查得到初步结论后,当发现存在因检验操作引起检验结果超标,采用原样复验由该检测人员自行复验,以复验结果出具报告,质量主管签字。
2.3当判定非以上两种原因,是待检样本身问题时:2.3.1原料和包辅材:由质量部主管审核后,安排质检主管再次进行复检,检验结果同该检验人员出具的结果无差别后,质量部主管签字,判定不合格原料或包辅材;通知采购进行退换货处理;2.3.2半成品或成品:由质量部主管审核后,安排质检主管再次进行复检,检验结果同该检验人员出具的结果无差别后,质量部主管通知技术经理,协同进行审定,如果可以返工或者技术处理后,再次检验,合格后质量部主管签字方可放行;如果经过技术判定,本批次产品无法进行返工或者技术处理,判定不合格产品,质量部主管在不合格检测报告书签字,进行不合格品处理;北京三精日化有限公司2016-3-31。
检验结果超标调查操作规程

质量文件目的:规范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原因调查管理。
范围:适用于原药材、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稳定性试验数据的原因调查管理。
职责:质控部相关人员对此规程负责。
内容:1.定义:1.1超出标准(OOS)的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由法规、法定方法或制造商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1.2超出趋势(OOT)的结果:结果虽然在质量标准之内但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3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与超出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中的数据或事件。
1.4重新检验:指对原始样品的制备溶液进行再测定;当怀疑设备有短暂故障时,重新检验可作为调查的一部分。
如果及时检测了所保留的样品制备液,可验证可能发生事故的假设,色谱系统内在进样时带入了气泡时极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形。
重新检验可说明问题与仪器是否有关,而排除样品或样品准备的问题。
1.5原样复验:指对第一次所取的有效样品的一部分按规定方法重新制备进行的实验分析;再检验的样品须取自均一的原始样品,只有当不合格结果怀疑是由于实验室差错造成时,复验是最特别推荐的方法。
原样复验旨在调查检测设备故障或确定样品处理上可能存在的完整性问题,例如可疑的稀释错误等。
原样复验原则上只进行一次;用多次重复检验的手段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是不允许的。
1.6重新取样检验:按规定的取样规程,从同一批号样品中重新抽取的第二组样品。
当调查的结果表明样本缺乏代表性、样本不正确、样品被污染时,需进行重新取样检验。
例如,在排除实验室错误的前提下,从原始样品几部分中得到相差很大的结果,显示其不具代表性,允许再取样。
重新取样应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由另一名化验员重新配制标准溶液、流动相等,用原方法重新测定;重新取样复验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2.错误类别2.1分析错误:造成分析结果与真值偏差的原因是实验室进行中的错误。
此错误可分为两类:表面的(可重复性的)与非表面的(不可重复性的)。
检验结果超标管理制度

呼和浩特市海日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结果超标管理制度九、检验结果超标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对超标检验结果(以下简称:‘00'进行调查处理,保证超标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
2工作程序2.1异常检验结果的报告2.1.1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化验员应立即评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如果发生了明显错误(如:样品溶液由洒出或样品成分的未完全转移,或计数错误),检验员应该记录并重新检验或记算。
2.1.2若化验员不能找出超标原因,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化验室初级调查表中化验品名、规格、批号、超标项目及数值,立即交化验室负责人。
2.2初步调查2.2.1参加人员:化验员、化验室主管、工作期限为两个工作日。
2.2.2 一旦00S吉果被确定,化验室主管应客观、及时地按照化验室初级调查表内容进行调查评估。
2.2.3 初步调查结果处理223.1如00S吉果是由化验室出错(化验员出错、仪器设备或试剂、标准、系统适用性失败)造成的,则保留原始结果并清楚注明测定结果无效,进行原样复检。
同时对近阶段检验的样品进行重新检验。
以排除可能的检验吉果错误。
2.2.3.2若OOS M因明显,如外观、黑点等异物造成的,进厂原料,如吉果远低于指标,决定退货处理;以上除有特殊需要,可不进化验室调查,但需要详细记录原因,发放不合格报告。
2.2.3.3若OOS吉果原因未找到,完成初步调查记录,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超标检验吉果全面调查基本表中化验品名、规格、批号、超标项目及数值,立即交质量部,开始全面调查。
2.2.4 全面调查2.2.4.1实验室阶段的调查参加人员:化验员、化验室负责人、质量部负责人。
工作期限:12 个工作日。
质量负责人应客观、及时地进行按照超标检验吉果全面调查评估。
调查六大因素,逐一排查:仪器设备、方法/规程、标准品/ 标准溶液、样品制备、环境、历史等影响因素。
2.2.4.2复检复检应由另一位有经验的分析人员完成,重新配制标准溶液、流动相等,用原方法重新测定。
检验结果超标的管理制度

检验结果超标的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1、目的:制定超标检验结果处理管理制度,保证相关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避免误判,同时调查原因,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再次出现。
2、适用范围:适用所有检验岗位出现的超标检验结果。
3、定义超标检验结果(OOS-Out of Specification):指检验结果超出标准的规定范围。
当两份平行测试样品检验结果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时,不得将其平均,应视为超标。
4、职责技术部负责起草/修订本程序,质量部负责审核本程序,最后由总经理负责批准本程序。
5、管理规定1、报告:当检测人员发现任何超标检验结果时,应如实记录,并立即向检测主管报告。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复验2、调查:检测主管在接到检测人员的超标检验结果后,第一时间将检验结果报质量部主管,质量部主管负责进行检验条件和检验过程的检查,逐项调查后,取得初步结论;2.1若调查发现初检样品有误或样品本身不具有代表性时,应重新取样复验,按初检取样范围重新取样后按初检方法检验出具检验报告,质量部主管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2.2 原样复验:经过调查得到初步结论后,当发现存在因检验操作引起检验结果超标,采用原样复验由该检测人员自行复验,以复验结果出具报告,质量主管签字。
2.3当判定非以上两种原因,是待检样本身问题时:2.3.1原料和包辅材:由质量部主管审核后,安排质检主管再次进行复检,检验结果同该检验人员出具的结果无差别后,质量部主管签字,判定不合格原料或包辅材;通知采购进行退换货处理;2.3.2半成品或成品:由质量部主管审核后,安排质检主管再次进行复检,检验结果同该检验人员出具的结果无差别后,质量部主管通知技术经理,协同进行审定,如果可以返工或者技术处理后,再次检验,合格后质量部主管签字方可放行;如果经过技术判定,本批次产品无法进行返工或者技术处理,判定不合格产品,质量部主管在不合格检测报告书签字,进行不合格品处理。
检验结果超标管理制度

应对最初使用的相同的样品复检,并重复对样品的处理过程,但应由另一名检验员来执行。一tl.OOS/OOT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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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曰期
被证实,那么这一批次的产品须被判为缺陷产品。如果OOS/OOT结果未被证明,那么可以认为第一次的结果是无 效的,并由新的数据来取代。复检不得无限次重复。
4.3. 4.5确认试剂、溶剂和标准品使用正确,且在有效期内,溶液正确制备。
4.3. 4.6检查玻璃容器中剩余溶液的性状和体积,并检査所用容器是否使用正确并没有可见的污染。
4.3. 4.7评估实脸者的培训历史和经验。
4.3. 4.8复测包括原始制备的溶液或进样溶液,或者是新制备的溶液或进样溶液。
4. 3. 3.9评估与OOS/OOT或异常数据同时检测的所有批次。
3.2.2确保在调查过程中淸晰、完整地记录每一步:
3.2.3品质负责人应追踪调查进程并推动进展,使调查在既左的时限内完成(20个工作日),如因为特殊原 因或复杂调查不能按期完成,必须撰写中期调查报告,在报告中细化需要进行的工作及完成日期;
3.2.4当实验室调查被确证后,应告知和培训所有相关的实验者:
4.1.2超出趋势(OOT)泄义:
是指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时间观察到的趋势趋势或者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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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超岀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拯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4.2 OOS/OOT/AD实验结果的鉴怎
4.3. 3.10收集改产品的历史数据并评估,以确认是否有趋势或相关的问题。
检验结果超标管理制度

九、检验结果超标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对超标检验结果(以下简称:‘OOS’)进行调查处理,保证超标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
2工作程序2.1异常检验结果的报告2.1.1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化验员应立即评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如果发生了明显错误(如:样品溶液由洒出或样品成分的未完全转移,或计数错误),检验员应该记录并重新检验或记算。
2.1.2若化验员不能找出超标原因,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化验室初级调查表中化验品名、规格、批号、超标项目及数值,立即交化验室负责人。
2.2初步调查2.2.1参加人员:化验员、化验室主管、工作期限为两个工作日。
2.2.2一旦OOS结果被确定,化验室主管应客观、及时地按照化验室初级调查表内容进行调查评估。
2.2.3初步调查结果处理2.2.3.1如OOS结果是由化验室出错(化验员出错、仪器设备或试剂、标准、系统适用性失败)造成的,则保留原始结果并清楚注明测定结果无效,进行原样复检。
同时对近阶段检验的样品进行重新检验。
以排除可能的检验结果错误。
2.2.3.2若OOS原因明显,如外观、黑点等异物造成的,进厂原料,如结果远低于指标,决定退货处理;以上除有特殊需要,可不进化验室调查,但需要详细记录原因,发放不合格报告。
2.2.3.3若OOS结果原因未找到,完成初步调查记录,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超标检验结果全面调查基本表中化验品名、规格、批号、超标项目及数值,立即交质量部,开始全面调查。
2.2.4全面调查2.2.4.1实验室阶段的调查参加人员:化验员、化验室负责人、质量部负责人。
工作期限:12个工作日。
质量负责人应客观、及时地进行按照超标检验结果全面调查评估。
调查六大因素,逐一排查:仪器设备、方法/规程、标准品/标准溶液、样品制备、环境、历史等影响因素。
2.2.4.2复检复检应由另一位有经验的分析人员完成,重新配制标准溶液、流动相等,用原方法重新测定。
若肯定化验室差错,复检结果将取代原结果。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研和处理管理系统规程(参考)

1. 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 (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实验室检验超标、超趋势调查处理规程

一、目的规范超标、超趋势以及仪器设备异常处理的规程,确定实验室检验结果是否有效。
二、适用于本公司实验室发生的任何对初始污染菌检测、成品(无菌、EO残留量检测)、纯化水检测、以及环境监控的检测。
三、职责检验所有人员对此负责四、内容1、定义:1.1超出质量标准的检验结果(out of specification,oos),超出设定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超标),其中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如果对于产品有多个接受标准,结果的评判采用严格的标准执行。
1.2 超趋势的试验结果(out of trend,ooT):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任然比较反常,与长时间观察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3 异常数据(abnormal data ,AD)指超出标准及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认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样品溶液异常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2. 职责2.1 实验者的职责2.1.1 实验者首先有责任得到准确的实验结果,并且必须警惕可能出现的问题;2.1.2 如果系统适应性结果不令人满意,所有的数据必须判为无效;2.1.3 实验者经核对质量标准确认实验结果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废试验溶液;2.1.4 在明显犯错的情况下,实验者一定不可以故意的进行;2.1.5 如果得到OOS/OOT/AD 结果,必须通知相应试验负责人;2.1.6 在调差过程中,实验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同实验室负责人共同负责实验室调查;2.1.7 执行与实验室相关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2.2 实验室负责人职责2.2.1 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客观的,及时的、公正的进行实验调查调查,可能性的实验室差错必须立即确认。
2.2.2 确保在调查过程中清洗、完整的记录每一步;2.2.3 实验室负责人应追踪调查并推动进展,使调查在既定时间内完成,如应为特殊原因或复杂调查不能按期完成,必须填写中期调查报告。
在报告中细化需要进行的工作及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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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建立检验结果超标情况处理的标准管理规程
2.范围:质量保证部、生产车间
3.责任:质保部部长实验室主管评价人员
4.内容:
4.1检验结果超标的原因分三种情况:实验室偏差、与制造过程无关的偏差、与制造过程有关的偏差。
4.2所有的偏差均需调查,调查分为实验室调查和制造过程调查两部分:
4.2.1实验室调查:
4.2.1.1实验员应对实验过程中涉及的各个因素进行检查,以确认检
验超标是否与检验或计算差错相关,若发现检验或计算错误,
应做好记录并重新检验或计算;若实验员不能找出超标原因,
则应保留实验溶液并报告实验主管。
4.2.1.2实验室主管应检查所用的实验溶液、实验样品及所用玻璃器皿是否正确,检查原始数据是否有异常的信息,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
检查实验操作有无差错等,当有明显的证据表明系实验室失误时,应将超标结果判定无效并进行复检,若无明显证据表明是实验室失误时,应立即通知评价人员,以便进一步调查。
4.2.1.3实验室调查采用的方法有:在原样本中另取样品进行复检;当调查分析的结果表明原有样品缺乏代表性时,需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4.2.2制造过程调查:质量评价人员对实验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排出可能导致超标结果的生产步骤或因素,调查表明需要进行返工处理时,需报送质量保证部部长批准。
4.3调查结果:实验室阶段的调查由实验室主任写出检测超标调查报告送评价人员,制造过程的偏差由评价人员调查并出具报告,调查结论涉及批产品合格与否时,应由质量保证部部长审核批准。
4.4调查期限:调查活动应在超标结果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