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编制组
二○○九年九月
目录
1 项目背景........................................................................................................................................2 1.1 任务来源.............................................................................................................................2 1.2 工作过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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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为加强污染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规范污染 场地的风险评估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于 2006 年下达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制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为 1646,项目承担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4.1 编制原则............................................................................................................................5 4.2 技术依据............................................................................................................................6 5 《导则》框架的确定...................................................................................................................6 5.1 技术方法确定依据............................................................................................................6 5.2 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内容....................................................................................................6 6 主要技术要点说明.......................................................................................................................7 6.1 术语和定义........................................................................................................................7 6.2 关于用地方式、暴露途径和敏感人群的规定 ................................................................7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

科技平台项目(应急3):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水质石油类、动植物油的测定便携式红外法
科技平台项目(应急4):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3项),水质苯系物的测定便携式气相色谱法。
科技平台项目(新6):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水质杀菌剂苯菌灵和多菌灵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98
973
141、水质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连续流动分析和流动注入分析法
科技平台项目(新17):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水质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连续流动分析或流动注射分析法
99
976
144、水质总石油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100
1031
199、土壤、沉积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样品的制备方法(顶空和热脱附)
科技平台项目(新20):鞍山市环境监测站,土壤•沉积物VOCs样品的制备方法(顶空)
111
1032
200、土壤、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分液漏斗或自动液固萃取法
108
1026
194、土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测定加速溶剂萃取或微波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测器或高效液相色谱法
科技平台项目(新19):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POPs的测定微波萃取/GC-MS、GC或HPLC法
109
1030
198、土壤、沉积物金属总量元素的酸消解方法微波酸消解
110
科技平台项目(新58):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空气硝基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78
844
12、环境空气硝基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科技平台项目(新59):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空气硝基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2 工作过程
(1) 成立标准编制小组 2013 年 3 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接到国家环境保护部编制《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 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任务,于 2013 年 4 月成立标准编制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对组内 成员进行分工。小组成员为从事多年环境监测的高级工程师及工程师,具有从事甲烷、 非甲烷总烃及有机污染物分析的相关工作经验及完成该课题的能力。 (2) 查询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检索、查询和收集国 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对现有各种方法和监测工作需求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 究,对比、筛选后初步提出工作方案和标准研究技术路线,编写开题论证报告,同时参 考 ISO 标准方法《固定源排放 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甲烷浓度的手动方法》(ISO 251392011: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 - Manual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methane concentration using gas chromatography)、《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 色谱法》(HJ/T 38-1999)、《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的“总烃和非 甲烷烃测定方法一(B)”,并结合我国的实验室仪器水平和分析研究试验条件等,初 步编写标准草案。 (3) 开题论证,确定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2013 年 12 月,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本标准的开题论证会, 与会专家通过质询、讨论,认为本标准定位准确,适用范围合理,主要内容及编制标准 的技术路线可行,同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论证意见主要有: ①按照《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和《国家环境 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暂行要求》(环科函〔2009〕10 号)的要求开展实验、 验证和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 ②标准名称更改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 法》。 ③检测指标扩展为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 ④编制的标准方法作为对《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8-1999)的修订。 (4) 开展实验研究工作,组织方法验证 2014 年 1-5 月标准编制组根据开题论证会确定的技术方案和论证意见,开展课题实
《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分析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五:《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分析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法》编制组二○一○年九月项目名称: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法项目统一编号:960承担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组主要成员:吕清、洪维民、吴福全、梁柱、杨倩、顾海东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周羽化、黄翠芳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谷雪景目 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1)2.1 总氮的环境危害 (1)2.2 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 (2)3. 国内外相关流动分析方法研究 (3)3.1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3)3.2 国内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5)4.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5)4.1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 (5)4.2 标准制修订的技术路线 (5)5 方法研究报告 (6)5.1 方法研究的目标 (6)5.2 方法原理 (6)5.3 干扰和消除 (7)5.4 试剂和材料 (7)5.5 仪器和设备 (7)5.6 样品 (8)5.7 分析步骤 (8)5.8 结果计算与表示 (12)5.9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2)5.10 注意事项 (13)6 方法验证 (14)6.1 方法验证方案 (14)6.2 方法验证过程 (14)7 标准实施建议 (15)8 参考文献 (15)附:方法验证报告 (16)《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法》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关于下达200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7]544号),下达了关于制订《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分析和流动注入分析法》的标准项目计划,项目统一编号为960,任务承担单位为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1.2工作过程接到原国家环保总局的通知和项目计划后,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并立即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

附件2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环境质量类标准 (10)第三章污染物排放类标准 (12)第四章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 (13)第五章环境基础类标准 (15)第六章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 (17)第七章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17)第八章标准实施评估及其他规定 (21)第九章附则 (22)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备案、实施,以及对实施生态环境标准的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标准制定主体】为防治环境污染、防控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生态环境标准,统一规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第四条【标准分类和执行范围】生态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类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类标准、国家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国家环境基础类标准和国家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在全国范围或标准指定区域内执行。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类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类标准和地方其他生态环境标准,在颁布该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或标准指定区域内执行。
有地方标准的地区,应当依法优先执行地方标准。
第五条【发布形式和法律效力】国家环境质量类标准和污染物排放类标准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形式发布。
地方环境质量类标准和污染物排放类标准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以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以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编制说明

附件3《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标准编制组二〇一九年十月目录1. 任务来源 (1)2. 工作过程 (1)3. 我国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体系现状 (1)4.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3)5. 标准修订原则 (5)6. 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6)《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编制说明1.任务来源《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自发布实施以来在我国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规范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程序、方法验证,确定方法检出限等特性指标的技术方法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依据。
但是也发现HJ168-2010存在未对方法的比对做出规定,某些技术要求不尽明确具体,对生物类监测分析方法适用性不足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修订,适应最新的环境管理需求,2019年,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以标准项目“绿色通道”形式启动HJ 168-2010的修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组织承担具体修订任务。
2.工作过程2017年~2018年,标准编制组结合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技术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管理需求,研究提出了HJ 168-2010在当前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适用性评估报告》,提出了标准修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2018年11月~2019年8月,标准编制组在前期工作及资料文献查阅的基础上,就海洋、水利等部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要求,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分类,检出限等特性指标的确定技术方法,方法比对,生物类以及以便携式仪器为基础建立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的适用性进行多次专题研讨,并在广泛征求全国主要环境监测机构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基础上,形成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草案及编制说明。
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主持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审查会,会议通过审查。
《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一〇年一月〇项目名称:污染场地监测技术导则项目统一编号:1230承担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编制组主要成员:邵春岩、陈辉、张广鑫、孙俊、王鑫、陈刚等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武婷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谷雪景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1)1.3 编制过程 (1)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2)3 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2)3.1 基本原则 (3)3.2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3)3.3 技术路线 (3)4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5)4.1 国外场地监测相关标准概况 (5)4.2 国内与场地相关的监测标准概况 (5)5 主要技术内容解释 (7)5.1 适用范围 (7)5.2 术语和定义 (7)5.3 监测目的、原则、内容及工作程序 (7)5.4 监测计划 (8)5.5 采样点布设 (9)5.6 样品采集 (10)5.7 样品分析 (11)5.8 监测报告编制 (11)6 参考文献 (11)《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进一步完善环保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其中标准名录包括编制《污染场地监测技术导则》,本标准是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是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场地环境管理与监督,规范场地全过程管理各环节的环境监测,2009年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221号)下达了制定《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的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1230,项目承担单位为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与本标准同时开展编制工作的系列标准还有《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场地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168-2010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 技术导则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国 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保证工 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 168-200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4 年,原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 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对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程序、基本要求,环境监测分析 方法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以及方法验证、标准开题报告和标准编制说明的内容等重新作 出了技术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 168-2004)废 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江苏省环境监 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2 月 2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一个数值,在重复性条件下,两次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此数的概率为 95%。
注:重复性限符号为 r。
1
3.8 再现性 reproducibility 又称“复现性”,指在不同的实验室,使用同一方法由不同的操作者对同一被测对象
使用相同的仪器和设备,在相同的测试条件下,所得测试结果之间的一致程度。 3.9 再现性限 reproducibility limit
II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以及标准文本及 相关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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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附件3:《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六月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2)2.1国家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2.2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编制过程需要进一步明确 (2)2.3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技术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 (3)2.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需要进一步规范 (3)3标准修订原则 (4)4标准修订说明 (4)4.1主要修订内容 (4)4.2适用范围 (4)4.3规范性引用文件 (5)4.4术语和定义 (5)4.5工作程序 (6)4.6基本要求 (7)4.7标准的结构 (8)4.8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8)4.9方法验证 (11)4.10附录A (12)4.11附录B (16)4.12附录C 和附录D (16)i《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168-2004)自发布实施以来在我国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环保部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 年第41 号公告)等,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
在新形式下,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度,为标准编制单位提供更为具体有效的技术性指导,2008 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以《关于开展2008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 号)向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达了修订《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T168-2004)的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1535.2。
1.2工作过程在接受任务以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并邀请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作为合作单位。
标准编制组结合环境标准技术审查工作,全面跟踪了解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的全过程,分析总结了目前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部分编制单位的工作经验。
在此基础上,标准编制组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及环境监测分析一线工作人员对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主要技术内容、方法验证以及检出限、测定下限等方法特性指标等内容分专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研讨,同时结合目前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最新要求,针对HJ/T168-2004 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形成了《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标准修订的必要性2.1国家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类国家环境标准中需要控制的污染物项目愈来愈多,而与之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发展却较为滞后,许多方法标准是上世纪80 年代和90 年代制订的标准,采用先进监测技术的程度不高,无法完全满足当前标准实施和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
许多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引用出版物中的非标准方法作为实施标准的监测方法。
例如,目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引用的149 个分析方法中,有近50%是引用了出版物中的分析方法。
由于这些非标准方法未经充分的验证和严格的技术审查,其规范化程度和权威性与标准方法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等环保标准的实施。
为解决这一问题,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相适应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环保部加大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的工作力度,与此同时,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
2.2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编制过程需要进一步明确为了提高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需要进一步明确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编制过程。
例如,有的方法标准编制单位在提交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包括方法验证的相关内容和数据,认为方法验证可以在后续的工作中完成。
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在进行了方法验证后,编制组对标准的关键技术内容又进行修改,需要重新进行征求意见,从而影响了方法标准制修订的工作进度,不能满足相关要求。
再如,为保证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普遍适用性,《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中第二十九条规定,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草案应按要求经过具有资质的实验室采用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或专门制备的实际环境样品进行验证,并提供验证报告。
但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实际编制过程中,部分标准编制组并未完全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实验验证,有的甚至只进行了实验室内的重复测试。
另外,在部分标准编制组提供的数据中,有的只进行精密度的实验室间验证,而未进行准确度实验室验证;有的则是只对标准物质样品进行了分析测定,而未对实际样品进行测定,这都导致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基础数据不够详实,技术内容不全面。
2.3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技术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国家环保标准工作的不断推进,环境管理需要大量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急需具有较强实践指导意义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为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提供指导。
例如,“方法验证”部分是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重要工作内容,应在技术导则中详细规定其主要程序、工作要求,以及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等。
再如,对于“检出限”的规定,原标准中提供了多种确定方法,但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各检出限确定方法都有其不同的适用情况,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组在采用各计算方法时的选用原则不尽统一,导致分析方法之间的检出限可比性不强,这也给分析方法标准的使用带来了一定的问题。
2.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需要进一步规范目前,部分正在制修订过程中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草案存在内容不完整,表述不准确等问题。
例如,在“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部分中,存在列举不完整,试剂配制和贮存条件表述不清,出现仪器设备生产制造单位和商标名称等问题。
在“干扰及消除”部分,很多标准未明确标准方法中存在的干扰因素,有的则是提出了干扰因素但未说明干扰的消除方法。
此外,部分标准文本中缺乏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指标,导致监测结果可比性差、准确度受到质疑。
另外,部分标准编制说明存在内容过于简单,表述不清晰,对标准内容的解释不够全面等问题。
例如,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保标准服务,编制组需要详细研究掌握相关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特定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如标准限值,监测条件等,这样才能使制订出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
但是,目前部分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并未详细的说明相关标准的情况,对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比较等方面分析不够全面,对环境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和环保标准之间的衔接配套考虑不足。
3标准修订原则为使修订后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能为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编制组提供切实有效的技术指导,满足当前环境标准工作的需要,修订工作遵循以下4条原则:(1)反映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作最新要求;(2)明确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的工作过程;(3)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的技术内容;(4)表述准确易懂,便于实施。
4标准修订说明4.1主要修订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工作程序”一章;(2)增加了“方法特性指标确定方法”和“开题论证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要求”两个附录;(3)对“方法验证”部分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技术要求;(4)进一步规范了技术导则的文字描述。
4.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与原标准相同,但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突出了新增加的“工作程序”以及“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验证报告的构成和技术规定”等内容。
调整后的适用范围为“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程序、基本要求、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验证报告的构成和技术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3规范性引用文件原标准和新标准中均有10个规范性引用文件,但具体文件有所调整。
(1)删去原标准中下列5个引用文件: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2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GB/T 20001.4 《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ISO 5725(所有部分)测试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准确度和精密度)GB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2)新增加了下列5个引用文件: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7714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HJ ××××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征求意见中)JJF 105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 年第41号)修订中新增加的引用文件中包括了《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该标准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4.4术语和定义原标准中共有12条术语,新标准调整为14条。
(1)删去原标准中的4条术语:“环境监测”、“灵敏度”、“重复性条件”、“再现性条件”。
将原标准中的“重复性条件”、“再现性条件”分别并入了“重复性”和“再现性”进行解释。
(2)增加6条术语:“测定下限”、“测定上限”、“测定范围”、“实验室样品”、“试样”、“试料”。
增加“测定下限”、“测定上限”和“测定范围”的目的在于规范用语。
目前在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对这类术语的使用不尽统一,有的用“最低检出浓度”、“最低检测质量”、“检测下限”、“浓度范围”、“最低检测浓度”等,且其概念通常与“定性检出”的“检出限”相混淆,这势必造成概念模糊,从而影响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实施和使用。
为此,本次修订将“测定下限”、“测定上限”和“测定范围”作为专门术语进行定义,强调其为“能够准确定量测定被测物质”的最低或最高定量检测限。
增加“实验室样品”、“试样”、“试料”的目的在于明确三者在不同的采样分析环节的不同用语。
在新标准中对于“实验室样品”和“试样”的制备,要求在“样品”一章中进行描述,而对于“试料”的制备,考虑到其更接近于被测对象的预处理,因此要求在“分析步骤”一章中进行描述。
三项术语的定义主要参考的是《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T 20001.4-2001)中的表述。
(3)规范了“检出限”的定义,将原标准中的注释内容并入定义正文中,强调检出限为“定性”检出待测物质的最小浓度或最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