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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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的函【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教办函[2015]133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12.13【实施日期】2015.1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的函(内教办函〔2015〕133号)自治区党委老干局:按照自治区党委老干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党老〔2015〕10号)要求,现将2015年自治区教育厅离退休人员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报上,请审阅。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离退休人员工作2015年工作总结2.自治区教育厅离退休人员工作2016年工作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12月13日附件12015年自治区教育厅离退休人员工作总结厅党组高度重视离退休人员工作。

2015年,在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的有力指导下,我厅离退休人员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离退休老同志的“四个待遇”,全心全意、周到细致地为老同志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现简要总结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一)换届改选工作1.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内教机党发〔2015〕3号)精神,1月16日韩永久同志主持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了换届工作。

2.按照就近居住和方便工作的原则。

将110名党员划分为8个支部,并于5月份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完成了支部换届改选工作。

根据各支部选举结果,结合离退休同志身体状况,确定了新一届党总支委员差额候选人及书记、副书记等额候选人,并向厅机关党委履行了报批程序。

3.7月2日上午,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离退休人员党总支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内教机党发〔2015〕15)批复精神,召开党总支换届会议。

会议按程序完成新一届党总支换届改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内教研函〔2016〕43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内教研函〔2016〕43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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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
内教研函〔2016〕4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16〕42号)要求,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我厅确定了12个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名单见附件)。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校所(院)、校企协同创新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机制和模式,不断提高研究生创新、创造和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要高度重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管理,不断加大投入,合理使用经费,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附件: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12月22日
——结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区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会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区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会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区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内教办函[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区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会议的通知(内教办函〔2011〕7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我区高校学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召开2011年全区高校学生工作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表彰先进,在理论研究、队伍培养、成果共享、经验推广等方面开展广泛学习和交流,促进全区高校学生工作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二、会议时间2011年7月11日报到,7月12日至15日开会,会期四天。

三、会议地点会议地点:贝尔大酒店(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中央大街36号总机:0470-*******)四、参会人员全区各普通高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处(部)、团委、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高校从事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干部以及优秀论文作者代表等。

五、会议内容:1.表彰2011年全区高校“优秀辅导员”;2.表彰2011年全区高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3.先进集体典型进行经验交流;4.组织学习考察活动。

六、具体事宜1.本次会议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主办,呼伦贝尔学院承办。

会议与内蒙古高教学会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内蒙古高教学会心理学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三会套开(学会召开年会的会议通知另发),每校参加三个会议的人数总计不超过4人。

2.2011年7月11日全天有专人负责接站,请各位参会代表详细注明到站车次(航班次)及到站时间。

3.参会代表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内教高字〔2016〕70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内教高字〔2016〕70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内教高字〔2016〕70号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化我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满足高职院校学生自主发展、成长成才需要,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我区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级示范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不断提升我区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实施目的实行学分制改革,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满足不同学习者接受职业教育的需要;贯彻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原则,促进学生主动构建知识体系,优化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促进学校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满足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一)人才培养方案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制定和修订分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明确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与修业年限,学生在学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字号】内政办发〔2016〕154号•【施行日期】201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9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

但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影响了学生的成长、成才、成功,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素质教育导向。

着眼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优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更大舞台。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区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内教研函〔2016〕35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区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内教研函〔2016〕35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区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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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全区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
内教研函〔2016〕3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16〕22号)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遴选报送了本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经审核,决定对巩霞的“高分散的CuO簇作为活性物种的铜铈催化剂及其CO优先氧化性能的研究”等60项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和刘爱军的“基于Android 的无线智能家居安全系统”等140项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予以资助,现予下达。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与承担科研创新项目的研究生签订计划任务书。

各单位要根据教育厅资助的额度进行不低于1:1的匹配投入,同时,要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请各单位于2017年5月底前将项目实施和结题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表
2.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9月1日——结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教发[2011]42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11.07【实施日期】2011.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内教发〔2011〕42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110-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推进高校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培育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高水平创新群体,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高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我厅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的培育一批优秀高校创新团队,持续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指在自治区高等学校范围内,以重点学科及其相关的创新平台为依托,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牢固的研究基础、较强的人才凝聚力和综合研究能力,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科研群体。

第三条创新团队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国家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问题,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组织开展协同攻关,产出原创性科研成果,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促进产学研用结合。

第四条创新团队的遴选坚持统筹规划、资源整合、限额申报、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五条创新团队的资助经费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

第六条创新团队资助范围限于自治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每年资助6个左右创新团队。

第七条教育厅科学技术。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0.12•【字号】内财教〔2016〕1587号•【施行日期】201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2016〕1587号各盟(市)财政局、教育(教体)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促进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我区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高教事业健康发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我区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高教事业健康发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教育专项资金,是指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区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管理。

财政厅负责会同教育厅及时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教育厅负责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提供基础数据,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会同财政厅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总量控制、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内容:(一)高校重点学科、一流学科,重点实验室、本科实验室建设;(二)高校提升创新能力项目;(三)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四)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五)高校信息化建设;(六)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质量工程系列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内教高字〔2016〕66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质量工程系列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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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质量工程系列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内教高字〔2016〕66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团队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6〕5号)安排,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质量工程系列项目评审活动,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我厅将对立项建设的自治区级质量工程项目予以经费资助,并适时进行检查验收。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总结质量工程实施以来的经验,继续加大经费投入,保证质量工程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成效。

附件:
1.2016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名单
2.2016年度自治区级教坛新秀名单
3.2016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8月1日
——结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内教高字[2013]4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7.10
【实施日期】2013.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内教高字﹝2013﹞45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促进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分制是指高等学校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从2013年9月起,在8所本科院校试点的基础
上,全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面推进、完善和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高职高专院校要逐步完善与学分制管理有关的各项配套制度,使学校的教学管理向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过渡。

(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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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内教高函[2016]1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4.15
【实施日期】2016.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
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内教高函〔2016〕1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5〕56号)和《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5〕96号)的相关要求,我厅将组织专家组于4月15日至5月20日,对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立项项目(共75项)。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调研计划落实情况等。

2.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

包括成果名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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