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科技论文奖奖励办法
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奖励办法(2018年1月30日,会后修改)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一流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一)依据我校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奖励在相关学科顶级期刊和标志性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在不增加学校学术论文奖励总金额的前提下,优化奖励结构,同时奖励高水平期刊论文和高被引论文,实现我校SCI 论文从高数量到高质量的转变,提升学校科研实力。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一)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包括离退休教职工)。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Article 和Review类型的英文SCI论文;不含会议论文、会议摘要、学术报导类、中文SCI论文发表的成果。
三、奖励类别和标准按照学术论文所在期刊等级、学术影响力及引用次数,设立单篇学术论文奖、ESI高被引论文奖和十佳论文引用频次奖。
(一)单篇学术论文奖依据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标志性期刊目录》(见附表)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每年发布的前一年度JCR分区,将我校SCI论文奖励分为6个等级。
1. A1区论文: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A1区,即顶级期刊《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
其它影响因子大于《Nature》或《Science》的期刊同等对待。
2. A2区论文: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A2区,即其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其它《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或具有同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同等对待。
3. B区论文: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B区,即标志性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4万元。
4. C区论文:在除上述期刊之外,但属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SCI 1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科研奖励办法

科研奖励办法一、总则(一)为推进科教兴院战略,激发医务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活跃学术氛围,提高我院学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促进我院科技工作的发展,经医院研究决定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本院正式聘任人员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及新技术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奖。
二、科研项目奖励(一)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卫生部等国家部委资助的国家级项目,医院给予项目组3.0万元的奖励,同时根据项目需要予以1:3配套科研经费。
(二)对获省科技厅、卫生厅等省厅委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10%的奖励,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2配套科研经费。
(三)对获省科技厅、卫生厅等省厅委立项、市级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5%的奖励,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1配套科研经费。
(四)对申请市级科技计划的原则上必须于当年年初提出申请列项,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对属于新技术有创新意义的项目给予2000元配套科研经费。
(五)结余的课题经费可转入新课题的研究,一年内未立新课题的,剩余的经费归医院综合科研费。
(六)对未获上级资助的重大自选课题,经医院讨论,视情况予以予以资助。
三、科技成果及转化实践应用奖励(一)凡符合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级科技奖、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技成果,由医院按规定组织推荐申报。
(二)凡以**市**区人民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市级科技奖的成果给予如下奖励:1、获国家级(科技部)科技奖的,医院将重奖获奖课题组及课题组成员;对获得一等奖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
2、获国家卫健委等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3、获省级(科技厅)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5万元。
4、获省卫健委医学科技奖等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附件7: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科技人员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采取现金奖励的方式,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研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人员是指为我校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在职人员(含在职出国人员)、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硕士生,博士生,以下同)和符合条件的客座研究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以吉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所确定的金额进行奖励。
学校鼓励科研合作,以我校为署名参加单位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所确定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一)2-3名:30%;(二)4名以后:10%。
第五条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所有科研奖励款项授予第一完成人或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第一完成人如是在读学生,其内容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科研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主持分配。
以我校为署名参加单位的,所有科研奖励款项授予排名在最前面的完成人或由其主持分配。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第六条在学校进行科研奖励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七条科技成果奖的奖励:奖励范围包括获得国家、省和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奖励标准: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奖按所获奖金的1︰1.2进行奖励,市级科技成果奖按所获奖金的1︰0.6进行奖励。
第八条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奖励标准:发明专利,8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00元/项。
第九条新品种奖励:奖励范围为已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
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1)

附件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的实施成效,在总结历届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旨在激励广大科技人员自主创新,倡导和鼓励我国科技工作者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学术期刊,吸引国内外优秀作者投稿,提高我国科技期刊的学术质量和水平,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服务。
第三条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同行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表彰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四条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活动,接受中国科协常委学术与学会工作专门委员会指导,由中国科协主办,评审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评审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本活动设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审专家委员会,— 1 —主要负责评审标准及办法的制定、论文审核和等级评定。
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各学科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任期为3年。
第六条各全国学会组织本学会主办期刊的论文申报和受理,根据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审标准和规定数量,由专家集体评审,并向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办公室报送优秀论文。
第三章申报方式和要求第七条中国科协每年4月印发申报通知,并对当年评选活动提出具体规定要求。
第八条各学会根据中国科协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学会主办期刊优秀论文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第九条申报论文应是评选当年的前五年(从申报通知印发当日计算)发表在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主办期刊上的研究性论文或评述性论文,论文内容为各学科领域中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成果。
论文选题重要,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对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写作规范。
第十条论文语言可以是中文或英文,作者国籍不限。
第十一条中国科协每年依据学会主办期刊数量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重点学科领域相关期刊倾斜的原则,对各学会优秀论文数量进行分配,并在中国科协印发的申报通知中公布。
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层次,努力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不断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果奖励(一)自然科学成果奖励1.获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3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2.5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3.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1和1﹕0.5配套奖励。
4.获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国防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相应奖励等级奖金标准予以奖励。
(二)人文社科成果奖励1.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分别予以1:3,1:2.5,1:2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2、1﹕1和1﹕0.5配套奖励。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项包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美术学、新闻传播学、文艺体育等特殊学科领域成果奖国家、省部级主管部委按年度主办或评选的美术学的科研成果如作品、展品,新闻学的科研成果如报道、评论,传播学的科研成果如电视节目、广告等的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公开奖励,分别按国家级、省部级人文科学成果奖给予奖励。
4.人文社会科学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奖(1)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的(有领导人批示并采用证明)奖励1万元。
(2)咨询报告被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省级有关部门采用的奖励0.5万元。
二、论文奖励(一)自然科学论文奖励1.凡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的科技论文,每篇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论文奖励办法

运城市眼科医院论文奖励办法为提高我院科研、教学水平,鼓励医务人员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开展临床科研工作以高质量的学术论著和研究成果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经2014年1月28日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4年2月11日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结合医院等级晋升标准及我院实际,特对我院论文、著作的撰写、发表有关规定及其奖励办法予以修订。
(一)论文奖励原则1、论文或著作的作者必须是我院在岗职工并以我院名义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或出版,同一篇论文或著作只奖励一次,以最高奖励为准。
论文或著作内容必须与作者本专业相关。
2、无原始资料或缺乏真实性的论文及著作,以及未经医教科审查的学术论文及著作,则不予奖励。
发表前必须在医教科审核备案,发表后,论文或著作的作者必须提供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到医教科登记。
3、多人合著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所得奖金。
4、受奖励的论文除医学论文外,还包括医学管理论文。
不含科普读物、文艺著作、报刊文章、图片画报等。
5.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出版的正规期刊上的论文,医院报销版面费并根据发表刊物的级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6.著作仅奖励,不报销其他费用。
(二)论文奖励范围1、学术论文可为论著、综述、临床研究、经验体会、基础研究、统计调查、短篇、病例讨论、译文、个案等多种形式,但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
2、论文发表后由医教科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核定该论文的所属形式和级别。
CSCD、A类期刊、中华类杂志等级别的认定,以杂志出版当年最新公布的目录为准。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需同时具有CN和ISSN刊号)。
4、在SCI(《科学引文索引》)目录中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独著或合著的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6、电子刊物、内部刊物、学术交流文章等原则上不予奖励。
(三)学术论文投稿程序1、我院医务人员向专业杂志期刊编辑部投寄稿件首先应由相关科室填写《论文投稿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对论文选题前瞻性、格式正确性、资料真实性、所投杂志适合性及署名(如无特殊要求应将各学科带头人写为“通讯作者”,以便对论文质量把关。
一些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论文奖励制度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有关发表SCI论文的奖励暂行条例20011、对发表在Nature和Science上的文章,奖励作者个人150000元人民币。
2、对发表在影响因子2以上的SCI文章(影响因子以当年中科院评估中心统计为准,下同),奖励作者10000元人民币课题经费(对于所外人员在我所没有课题经费的,只追加个人奖金,下同),另追加个人奖金10000元人民币。
对在中科院评估中心SCI入围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也依此办理。
3、对发表在影响因子大于1小于2的SCI文章,奖励作者6000元人民币课题经费,另追加个人奖金6000元人民币。
4、对发表在影响因子小于1的SCI文章,奖励作者3000元人民币课题经费,另追加个人奖金3000元人民币。
5、对发表在国外正式出版物上的非SCI文章(如出版社出版的会议论文文集和书中的文章),只奖励作者人民币2000元。
6、对发表在SCI Extension上的文章,只奖励作者人民币1000元。
中国科学院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一、奖励额度:(1)对于SCI论文,每篇按照影响因子奖励,一般在1000-5000元。
(2)EI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二、获奖励资格:论文在SCI、EI杂志上全文发表或只有部分论文被收录的刊物,或者被内部认定为EI的刊物.中科院兰化所一、奖励额度:影响因子×500RMB二、获奖励资格:必须是外文的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一、奖励额度:(1)国外SCI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影响因子。
(2)国内SCI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nature或者science的,奖励10万元。
二、获奖励资格:论文必须在SCI杂志上全文发表,而不是只有部分论文被收录的刊物。
而且必须为第一作者和第一单位。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一、奖励额度:(1)对于排名本学科前15%的SCI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其他SCI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3)EI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引导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所有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均可申请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
二、奖励范围我校人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SCI或SSCI论文(不含会议论文摘要和学术报导等)。
三、奖励标准(一)特等奖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其中40万元以科研经费形式资助。
(二)综合奖1、在影响因子大于(含)4.0国际权威专业期刊上发表SCI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2、在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的我校博士点学科学术榜期刊上发表的SCI或SSCI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3、在国外其他期刊发表的SCI或SSCI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
4、在国内其他期刊发表的SCI或SSCI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
四、评选和奖励程序(一)分年度评选论文奖和单项奖。
每年12月31日前,由各单位、各部门将符合奖励条件的论文及作者汇总后报科技处,经核实后,于次年初发放奖金,应缴纳的税款由学校统一代扣。
(二)奖励属所有论文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
若第一作者不是本校教师,由通讯作者负责分配。
(三)各奖项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
五、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的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01]102号)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05]19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点学科学术榜期刊附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点学科学术榜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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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科技论文奖奖励办法
为了展示x台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的聪明才智,激
励更多的人把研究成果撰写成论文,发挥科技论文的积极作
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秘书工作”优秀科技论文奖是总台学术成果
的最高荣誉奖之一,每年评选和颁发一次。获奖者由总台颁
发奖金,在总台刊物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秘书工作”内各有关单位从事
广电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第三条 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的论文应是在:评奖年度
前一年内在总台(或总台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
文或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著
作)。
第四条 优秀科技论文按广播中心、电视中心、无线发
射与传输、网络传输、广电技术管理等五个专业分类,设一、
二、三等奖:
一 等 奖 奖金3000元
二 等 奖 奖金XX元
三 等 奖 奖金1000元
第五条 优秀科技论文获奖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
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
一。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优秀科技论文
奖:
1.在学术理论上有创见、观点鲜明、构思新颖。
2.在科学技术上有突破。
3.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难点,有推广意义。
4.文章论点明确,论证科学,逻辑缜密,表述准确。
5.对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有前瞻性指导意义。
第七条 申报程序
申报优秀科技论文奖,由总台内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
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每年于10月31日前向总台技术管理部
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总台优秀科技论文奖由技术管理部归口管理。评审委
员会由主管台长、技术管理部主任和各专业评审小组组成,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台长担任,技术管理部主任担任评审
委员会秘书长。各专业评审小组成员均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
称。
2.申请工作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将申报的论文按专业组
织各评审小组有关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复审,采取综合讨论并
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
第九条 参评论文发现有抄袭、他人代写等弄虚作假行
为者,经查明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总台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