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代下中央企业的中长期激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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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代下中央企业的中长期激励研究

发表时间:2019-03-07T11:21:24.907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5月下《知识-力量》2019年5月下作者:邢文龙[导读] 中长期激励作为企业完善法人建设,健全激励手段的重要工具,是现代化企业在完善董事会治理授权下,规避经营层追求企业短期利润,牵引企业持续做强做大,稳定企业核心队伍的不可或缺的手段。中央企业受制于国资委工资总额的管控约束,如何合法合规合理地运用中长期激励,是新

(中国人民大学,广东省深圳市 518000)

摘要:中长期激励作为企业完善法人建设,健全激励手段的重要工具,是现代化企业在完善董事会治理授权下,规避经营层追求企业短期利润,牵引企业持续做强做大,稳定企业核心队伍的不可或缺的手段。中央企业受制于国资委工资总额的管控约束,如何合法合规合理地运用中长期激励,是新时代下国企改革过程中的重点研究课题。

关键词:中央企业;中长期;激励

自2015年国家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来,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出台了约30份文件,目前仍在陆续发布各项政策文件,基本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制度设计,其中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以及财政部出台《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委发改革[2016]133号)鼓励中央企业开展三级子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国办发[2017]38号)明确提出精简国资监管事项;政策红利不断释放,鼓励各中央企业运用合理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撬动企业经营发展,提高国有资本效率。

一、新时代下中央企业的发展目标

十九大提出了国企深化改革新目标是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实现企业乃至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0月9号,新一轮国企改革座谈会将国企改革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要求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充分认识增强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胆务实向前走。具体而言,指的是六个“突出”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突出抓好混合所有制改革;突出抓好市场化经营机制;突出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抓好改革授权经营体制;突出抓好国有资产监管。其中,具体到突出抓好市场化经营机制,就是要各中央企业建立起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改革,统筹用好员工持股、上市公司持股计划、科技型企业股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内部各层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

二、新时代下中央企业中长期激励工具介绍

推进新时代下中央企业改革工作,努力培育出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关键在于如何调动人的因素。这就要求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需要结合战略发展实际,建立以长效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在人才保留的同时,强化中长期激励的业绩刺激作用,形成有效的利益捆绑机制,才能更好的推动中央企业持续发展。

目前中央企业的中长期激励工具,主要分为两种类别和一个细分领域。两种类别,一种是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另一种是中央企业下属子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简称ESOP),一个细分领域指的是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下面具体介绍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由来已久,尤其是2000年以后,大部分上市公司都会针对企业的高管人员设计出台股权激励计划。国资委于2005年对监管的169户中央企业进行了上市企业负责人股权激励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大部分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由于国资委层面无出台相关法规政策,都是参照公司所在地及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导致顶层设计依据的不统一,执行效果差异大。因此,国资委于2006开始,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等文件(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一个通知”),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激励工具、范围、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计划期限及业绩条件等内容,并对国资委的审核要点进行了必要阐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主要有以下三种: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转让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以上三种股权激励方式性质都是激励性股权,都需要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在满足一定的业绩条件下才能生效激励计划,且均设置一定的限制期(限制性股票为禁售期)和有效期(限制性股票为解锁期),个人收益设置一定比例的上限,激励对象一般不必承担股票减值和公司业绩下滑带来的损失和风险。但仍然各有明显的优劣点,对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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