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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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2014年以来,我省经济开局总体平稳,但受宏观经济环境趋紧、市场需求疲弱等因素影响,全省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

为扭转经济下滑局面,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节能减排要求的10大重点清洁载能用电企业(除电解铝执行大用户直购电外),2014年4月实施“枯转平”电价政策,所需资金由云南电网公司和大水电企业共同承担。

推进全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推动大用户直供交易,促进水电资源就近就地转化利用。

制定全省电力用户(包括省级工业园区)与发电企业大用户直供电价政策实施方案,用电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我省标准执行。

4月内实现160万吨电解铝直供电。

按照兼顾发、供、用电企业利益和最大限度减少弃水原则,制定阶段性电力促销措施,实现发电企业、电网公司、用电企业共赢。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配合)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煤炭行业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优化纳税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依法延期缴纳应缴税款。

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照下限标准收取。

最新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最新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云南省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生物医药产业是集公益性、战略性、竞争性为一体的关系国计民生的新兴产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精神,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把生物医药产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一)建立健全有利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向生物医药产业集聚,促进生物医药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加速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和国际化发展。

(二)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培育一批骨干大型生物医药企业和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生物医药企业,形成若干个产业集聚度高、核心竞争力强和专业化分工特色显著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

(四)通过努力,到2015年,培育50户产值超亿元的重点企业,打造单品种销售5000万元以上的100个重点品种和10个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品牌,使我省生物医药经济总量超过1000亿元,其中:医药工业实现工业总产值达到460亿元,医药商业实现总销售收入440亿,农业产值超过100亿元。

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

二、建立健全支持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五)成立由省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和审定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整合政府行政资源,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国家在产业布局、政策、重大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领导小组在省发展改革委设立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政策建议,牵头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对产业规划、政策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产业重大专项、重大课题研究,推进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产业发展动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8•【字号】云政发[2006]155号•【施行日期】2006.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6]15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云南省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进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原则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新型工业化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结构调整工作全局。

紧紧围绕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道路。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规则体系。

积极突破一些制约产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促进企业有效竞争、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体制和政策保证。

把自主创新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提高企业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努力实现产业与区域协调发展。

继续着力改变工业支柱产业单一的局面,优化轻重工业结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云政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3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推动我省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在高新区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创新引领和科技支撑,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升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优化创新生态,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

以深化改革、激发活力、转型升级为目标,完善竞争机制,加强制度创新,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构建开放创新、高端产业集聚增长极。

聚焦加快发展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数字云南”、培育万亿级支柱产业、千亿级优势产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着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占比,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在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平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集聚高端创新资源。

高新区要通过设立分支机构、联合共建等方式积极引入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各类创新平台。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云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十四五”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7日云南省“十四五”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根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一)发展成效“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持续打造八大重点产业和世界一流“三张牌”的基础上,提出重点培育五个万亿级支柱产业和八个千亿级优势产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

生物医药产业作为我省重点培育的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政策环境日益优化,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营业收入从2015年的1241.09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2521.45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15.23%,增加值从2015年的365.87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731.4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14.86%,营业收入和增加值均实现翻番,逐步形成以疫苗为重点的生物技术药研发生产体系,以中成药、中药饮片、提取物、健康产品为特色的天然药物(中药民族药)全产业链发展体系。

2020年,全省中药材种植(养殖)业实现营业收入516.11亿元;生物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595.92亿元;生物医药商贸业实现营业收入1409.42亿元。

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企业163家(其中营业收入超100亿元企业1家,10亿—100亿元企业5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7•【字号】云政办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7日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迈出新步伐,现就提升我省利用外资水平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支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支持外商投资能源装备制造业,各州、市在风电、光伏电站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支持鼓励项目投资企业与具备外资能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签订共同开发协议,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资建设。

各州、市要加快推出一批充电(气)站(桩)项目吸引外资参与建设。

支持外商投资旅游文化产业,优先将外资占总投资额不低于15%的重大外资文旅项目纳入云南省产业发展“双百”工程旅游文化业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外商投资石油炼化产业,引导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引进国际战略合作者,投资建设石油化工、合成材料、有机化工、精细化工等石化深加工合作项目。

支持外商投资烟草配套产业,支持外资参与省内烟机、滤嘴棒、卷烟纸等烟草配套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打造满足优势产品、创新品类和新型烟草制品发展需要的配套产品,积极引进国(境)外企业落地云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利用外资参与国企混改鼓励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引进战略合作者,围绕高端制造、数字经济、大健康服务、跨境物流、跨境电商、跨境旅游、跨境金融、跨境产能合作等重点领域,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投资并购、出资新设、上市重组(包括首发上市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发行证券、资产注入、吸收合并)等方式引入外资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加快推进优势生物产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加快推进优势生物产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加快推进优势生物产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5•【字号】云政发[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加快推进优势生物产业发展计划的通知(云政发〔2009〕3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促进优势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加快推进优势生物产业发展计划。

现将《云南省加快推进优势生物产业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九年一月二十五日云南省加快推进优势生物产业发展计划生物产业是我省的重要支柱产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展生物龙头产业,壮大生物龙头企业,促进优势生物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云南省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8〕27号)精神,提出如下计划。

一、加快优势生物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一)生物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我省生物产业起步早、效果好、贡献大,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全省生物产业发展加快,已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2003年到2007年,全省生物产业总产值由1487亿元增加到2793亿元,年均增长13.4%,增加值由911亿元增加到1682亿元,年均增长13%,其中,烟草、畜产品、蔬菜、茶叶、薯类、生物药、蔗糖、花卉、木本油料、橡胶、水果、木竹加工及浆纸等12类生物产业总产值达2349亿元,占全省生物产业总产值的84%,成为我省生物产业的龙头和核心。

生物产业的强劲发展,对我省培育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加快工业化进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统筹城乡发展以及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基础性、先导性和关键性的作用,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创建省级生物产业示范基地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创建省级生物产业示范基地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创建省级生物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2]22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2.01【实施日期】2012.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创建省级生物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2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云南省创建省级生物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云南省创建省级生物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产业集群打造工程的部署,为加快生物产业转型升级,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生物产业基地,有力支撑“两强一堡”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做强做大生物产业是推动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重点和必然选择经过多年培育和发展,我省生物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支柱和财政增长的重要来源。

但精深加工薄弱,发展不充分,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不高,小、散、弱等问题突出。

创建一批产业聚集度高、核心竞争力强、专业化分工特色显著的生物产业示范基地,有利于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向生物产业聚集,加速生物产业工业化进程;有利于打造集研发、加工、销售、包装、物流等于一体的产业集群,促进生物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引领生物产业沿着特色化、产业化、国际化的道路快速健康发展。

二、创建范围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属于生物农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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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生物产业加
快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云政办法[2011]3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27
【实施日期】2011.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2011年2月27日)
培育壮大生物产业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云南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09〕45号),牢牢抓住西部大开发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建设的重大机遇,促进生物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生物产业培育成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税增长的支柱,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目标
(一)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向生物产业集聚,建设一批优势特色生物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度高、核心竞争力强、专业化分工特色显著的加工基地,加速生物产
业工业化进程。

(二)推动生物产业转变发展方式,实施一批生物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重大项目,构筑高端、高质、高新化的产业结构,促进生物产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变。

(三)扩大同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生物龙头企业的合作与重组,培育一批集团化的骨干企业,引领生物产业沿着特色化、产业化、国际化的道路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快生物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强化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物种种质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能力强的拳头生物产品,提高生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二、发展重点
(五)生物农业领域。

重点发展烟草、酿酒和畜禽、水产、蔬菜、水果、薯类、茶叶、蔗糖、花卉、咖啡、蚕桑、油菜等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着力培育农业育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和生物兽药产业,积极推广微生物全降解农用薄膜等绿色农用生物产品,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六)生物林业领域。

重点发展食用木本油料、橡胶、干果、木竹、食用菌、天然香料等特色林产品精深加工,推进特色林业及林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加快林业新品种选育、野生动植物驯养、林产化工等产业化发展。

(七)生物医药领域。

重点发展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及保健品,加快发展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积极培育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及诊断试剂,鼓励发展生物医学材料、生物医疗器械和基于药物研发的服务外包产业。

(八)生物能源领域。

重点发展以木薯、甘薯、芭蕉芋等为原料的非粮燃料乙醇和生物质致密成型固体燃料生产,稳步推进以膏桐、油桐籽、橡胶籽、蓖麻籽和地沟油等为原料的生物柴油发展,积极开展秸秆、林木剩余物、污水沼气、生活垃圾等生物质发电试点示范。

(九)生物制造领域。

重点发展木塑复合材料、热塑性淀粉塑料、淀粉基高分子材料等生物基材料,大力培育高附加值氨基酸、新型酶制剂等微生物制造产业,加快推进生物基化学品、糖工程产品的开发和规模化生产。

(十)生物环保领域。

重点发展高性能水处理絮凝剂、混凝剂、杀菌剂及生物填料等生物技术产品,鼓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废气处理生物技术产品的研发、示范和推广,支持保水剂、保土剂和抗重金属污染、以本地土著物种为主的生态修复功能型植物材料等产品的生产和推广使用。

三、发展壮大生物企业
(十一)积极引进国内外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企业(集团)及战略投资者,并推动生物企业之间、生物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与重组,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

对引进省外国外企业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引进省外国外资金实际到位2亿元以上或区域(县以上)优势特色产业形成集团化生产经营的生物骨干龙头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制定扶持办法,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十二)加大对中小生物企业发展扶持力度,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相关专项资金,要向生物企业倾斜,重点鼓励和支持应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从产业链上与骨干龙头企业生产承接配套的中小生物企业发展。

与骨干龙头企业建立经济技术合作紧密关系的,经认定可享受相应骨干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待遇。

(十三)推进在建生物产业园区建设,并根据各地生物资源特点和产业基础条件,结合城镇化的建设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规划布局一批优势特色和新兴产业专业性加工基地。

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物产业园区、加工基地入驻企业实施产业化重大项目。

对生物产业园区、加工基地的土地供应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对生物产业园区、加工基地入驻企业的项目申报、贷款
申请等,由生物产业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优先支持。

(十四)发挥昆明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功能,对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产学研合作、关键技术研发、重大成果产业化等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努力将昆明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生物产业研发、生产和出口基地。

四、大力促进自主创新
(十五)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其研发开发费用达100万元以上的研发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研发中心专职研发技术人员达10人以上的,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开办补助。

(十六)支持生物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生物技术创新联盟,采取产、学、研联合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

合作研发项目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每个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支付给研究机构的科研经费数额,给予立项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

(十七)健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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