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营商环境评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营商环境评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XX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探索建立我市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倒逼各部门“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根据省、XX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以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为重点,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目标,科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合理设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全面准确反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客观分析我市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推动全市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权力事项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打造“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全省乃至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品牌,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需求。围绕市场、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效率低、办理程序复杂、服务质量差及某些方面存在乱收费等突出问题,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准确反映真实情

况,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精准对接发展所需、企业所盼、民心所向。

(二)借鉴成功经验,结合实际确定评价指标和方式。参照国家、省、市及其他先进县市经验,立足我市实际情况,突出影响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精准筛选确定我市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三)指标科学简明,全面准确反映全市营商环境情况。评价指标的设定,既要科学管用、简单明了,又能保证与所代表领域突出问题高度相关,同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评价内容

参照世界银行、省、XX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从“企业开办和服务”“办理施工许可”“获得信贷”“办理纳税”“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用水报装”“用气报装”“用暖报装”“社会保障”10个方面,按行业管理职能进行分类,形成24个一级评价指标,对一级指标进行颗粒化分解,形成121个二级评价指标。

四、评价范围、评价方式和时间

(一)评价范围:14个部门

(二)评价方式:部门自我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问卷调查与XX市营商环境评价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

1.部门自我评价:各职能部门按照专项评价体系对本部门营商环境进行自我评价,结果赋予10%权重,得各职能部门自我评价结果。

2.第三方机构调查评价:组织第三方对各职能部门所负责的企业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电话抽样调查,其调查结果赋予25%的权重,得其第三方评价结果。

3.XX市营商环境评价:将XX市评价结果分值赋予40%权重,得各职能部门XX市营商环境评价结果。

4.问卷调查,其调查结果赋予25%的权重,得各职能部门全市营商环境评价结果。

以上四项结果相加,即为各职能部门营商环境评价实际得分。按分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列,即为年度(半年)营商环境评价结果。

(三)时间安排: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每年开展两次。年度评价从每年1月15日开始,2月底前完成,评价标准时点为上一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上一年度。半年评价从每年7月15日开始,8月底前完成,评价标准时点为当年6月30日,时期资料为当年上半年度。

五、组织保障

(一)工作机制。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XX市营商环境评价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市发改局、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研究确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评价结果。行动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落实专项行动确定的工作事项和有关评价工作的综合协调;编制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分析报告;根据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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