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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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营政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营政办发〔201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业经2019年5月24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6月6日第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立法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保证立法体现人民意志,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以立法引领、规范、推动改革发展,为开创营口全面振兴新局面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二、严格程序,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严格按照《立法法》、《营口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要求,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起草部门要尽早落实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立法论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强化督导,有序推进。

市司法局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提前介入规章的起草工作,依法全面审查,站在全市的高度,把握好、协调好部门间的分歧意见,确保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顺利实施。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7日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一、送审项目1.修改《营口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2.《营口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二、调研项目1.《营口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营政办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7日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辽宁省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辽政办发〔2018〕27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辽宁省委、省政府和营口市委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工作任务(一)履职行权公开1.加强行政权力事项公开。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调整,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履行告知义务,本级政府网站及时更新。

(市编委办牵头)扎实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公开相关工作情况,按照国家、辽宁省工作要求,适时公开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2.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抓好财政预决算公开。

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政府决算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营政办发[2016]39号【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13【实施日期】2016.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3日营口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促进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强化协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及《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共享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地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

2016年底前,要初步实现归集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二、总体要求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归集公示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归集的具体内容,建立数据比对工作机制,及时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共享平台提供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实现一网归集、互联共享的总体要求,促进各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三、工作内容(一)信息归集内容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营政办发〔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业经2017年8月21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根据《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7〕3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实现简政放权差异化、行政审批扁平化、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化,现就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要求,按照“能接尽放、减少层级、利企便民”的原则,统筹协调市与各县(市)区行政许可权及相应的监督管理权的关系,通过实现较大县(市)区基本与市本级行政审批同权,并合理划分主城区与市本级行政审批权限,着力构建市与县(市)区一体化、扁平化的行政审批体制,努力实现一件事情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在一级政府层面办理。

同时加强县(市)区行政审批承接能力建设,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高效审批机制,加快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审批事项和层级最少、审批集中度和效率最高、审批流程和服务最优”的地区。

二、改革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改革范围和内容1.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营政办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营政办发〔2008〕16号)营口开发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在“依法、全面、规范、及时”上狠下功夫,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保证全市“环境建设年”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营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营政办发〔2007〕98号)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2008年4月底前,市政府将编制完成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整理保存好相关信息的电子文稿,为下一步建立网上政府信息查询系统做好准备。

二、组织好“政务公开日”活动。

省政府将每年的5月15日确定为政务公开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日工作方案,要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软环境建设、服务民生工程”的主题,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不断创新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因地制宜地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广场宣传、政策咨询、新闻发布、接待来访和走进直播间、演播室等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日”活动。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营口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营口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营口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8•【字号】营政办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营口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营口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8日关于促进营口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28号)要求,促进我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利用两年左右时间,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外网在政府系统实现全覆盖;建设共享开放的市级数据中心,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数据中心,全市基础和公共信息资源基本实现整合共享,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依托电子政务网络,积极开发、推广政务应用,推进业务协同,政府系统决策能力和办公效率大幅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控和运维管理体系,确保电子政务网络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全面推行统一的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标准,注重电子政务建设的分类指导、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和稳步推进。

(二)创新应用,务实高效。

进一步扩大电子政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实现电子政务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互联整合,资源共享。

进一步抓好网络和信息资源的整合,推进相关行业和领域之间的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营政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营政办发〔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业经2024年3月14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0日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和《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3〕18号)具体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任务分解
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04
•【字号】营政办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营政办发〔2021〕1号: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业经2021年1月25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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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
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营政办发[2017]52号
【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02
【实施日期】2017.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营口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精神,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左右时间,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外网在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实现全覆盖;完成具备条件的政府各部门信息系统向市电子政务云平台迁移工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在市数据中心集中运行,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共用,避免资源浪费、重复投资;建设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对各部门政务信息平台按照工作关联进行梳理,将各自为政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起来,实现业务的联通、联动。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加强我市政务信息系统的顶层设计,遵照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个统一”总体原则,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合理布局,稳步推进。

(二)设施共建,资源共享。

具备条件的政务信息系统都要依托市数据中心集中运行,不再单独建设;整合政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数据中心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三)保障安全,平稳运行。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应用和数据的安全,系统平稳运行。

三、拓展电子政务网络覆盖,提高网络支撑服务能力
(一)强化电子政务外网建设。

在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已实现市直部门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拓展网络覆盖范围,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所属部门统计汇总、制定政务
外网全覆盖方案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务外网全覆盖,推动政务外网向乡镇、街道延伸。

消除数据共享的物理障碍。

提升电子政务外网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

有效支撑市级政务云平台。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二)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建设。

在营口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改造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及市数据中心政务内网网络节点。

加快推进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清理专网专线。

2018年12月底前,各级政府和部门自行租用的互联网专线全部取消,统一使用电子政务外网访问互联网。

同时,符合整合条件的业务专网全部整合至电子政务外网。

2019年起,各级财政不再安排上述网络的租赁费用。

金字号工程等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按国家部署进行整合。

各级政府和部门涉密网络逐步向政务内网迁移整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级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向市电子政务云平台迁移工作
(一)对市电子政务云平台进行扩容。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市政务云平台二期扩容工作,并建设市级同城双活备份中心,提升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与省电子政务云平台的对接工作,并利用省政府数据中心进行异地数据备份。

各部门要统一利用市级数据中心的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等资源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建设。

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不再单独建设数据中心。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
(二)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及“僵尸”系统清理。

对具备迁移条件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
统,迁移至市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实现计算、存储等各类资源的统筹利用、动态调配。

云平台无法满足的,可将相应硬件设备物理迁移至市电子政务外网综合网络平台。

对涉密信息系统,按照省、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进行迁移整合。

2018年5月底前,开展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试点工作,市信息中心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迁移实施方案编制指南;2018年7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编制指南要求,制定本部门迁移技术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及功能验证工作,并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档案库,对每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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