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2日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全面整合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享,促进政务大数据、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为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联通,后提高”的原则,在2017年年底初步实现部门主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基础上,力争到2018年年底,通过“统筹一片云(电子政务云),规范两张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建成三大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业务协同体系),强化四个支撑(政策支撑、产业支撑、标准支撑、安全支撑),落实五项保障(体制保障、财力保障、智力保障、监督保障、审计保障)”,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工作有力推进的“12345”发展格局,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基本完成,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最新)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16号),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统一”原则,依托市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共享范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三)工作目标。
X年年底前,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数量大幅压缩;各级、各部门统一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政务大数据平台,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人口、法人、证照等基础信息率先实现共享。
X年年底前,全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政府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基本完成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交换;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1.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专项审计。
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开展自查,全面厘清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和接入市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3•【文号】国办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3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十二五”以来,通过统筹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等一系列举措,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局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未能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
为更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另一方面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抓好“十件大事”,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7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总体要求和“先联通,后提高”的基本原则,到X年年底前,全面整合、清理、规范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初步完成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和顶层设计“两个中心、三个平台、四大支撑体系”建设任务,实现全市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享,基本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高度共享、业务有机协同、服务便捷高效、安全保障有力的发展格局,为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环境,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我市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率先突破,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政务信息的各类非涉密信息系统。
二、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普查清理,促进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有机整合(一)自查摸底,全面掌握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
组织开展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普查工作。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梳理自有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各类信息系统的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建设运维经费来源、承载网络等。
X 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现状的普查工作,摸清我市“僵尸”系统、“影子”系统相关情况,形成系统清理清单和清理计划。
(市政府办公厅、市电政信息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政府,X区、经济开发区、X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二)“审”“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影子”信息系统。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全面清理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适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系统;全面整合设置重复、功能相近的“影子”系统。
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88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建设全市互联共享、高效集成的电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促进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消除信息孤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政府运转降成本、为社会治理添助力、为企业发展创条件。
(一)工作原则。
1.集约高效。
最大程度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系统,能从数据中心获取的资源,都不再重复采购建设;能集中安全运行和共享的,都不再分散运行和独立使用。
2.统筹规划。
根据全市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情况,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工程规划、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评价体系等五方面统一。
3.有序推进。
围绕整合共享目标所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逻辑关系层次和时间节点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利用X、X两年时间,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将我市目前分散于各部门的信息数据进行系统整合和有序共享,政务信息化的统筹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成效明显提升,以方便快捷、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新体系,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大平台”:建设市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使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在平台上集中运行,实现硬件设备共享共用,切实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市政府各部门可云化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市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
“大数据”: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摸清数据家底的基础上,推动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网络资源,实现各类政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集中共享。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我们要明确目标。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核心,在于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
因此,我们的目标是:构建一个统一、高效、安全的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一、现状分析1.当前政务信息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数据孤岛:各部门信息系统自成体系,数据难以共享。
技术落后:部分系统技术陈旧,难以适应现代政务需求。
安全隐患: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较弱,容易受到攻击。
2.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必要性: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通过整合共享,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资源,避免重复投资。
增强信息安全:统一安全管理,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二、总体架构1.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以云计算为基础,构建一个涵盖各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平台。
2.制定数据共享标准:明确数据共享的格式、接口等技术规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3.实施信息系统整合:对现有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4.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数据安全。
三、具体措施1.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技术选型:采用成熟、稳定的云计算技术,确保平台的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数据接入:各部门信息系统通过标准接口接入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交换。
数据管理:建立数据字典,对数据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数据质量。
2.数据共享标准制定:格式标准:明确数据共享的文件格式、数据结构等,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接口标准:制定数据接口的技术规范,确保各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顺利进行。
安全标准:制定数据安全传输、存储、备份等规范,确保数据安全。
3.信息系统整合实施:评估现有系统:对各部门信息系统进行评估,确定整合方案。
系统改造: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培训与推广: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系统顺利投入使用。
4.信息安全防护:安全策略: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策略,提高整体安全防护能力。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7]237号【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21【实施日期】2017.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211号)的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最新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利用2017至2018年一年多时间,推进政务信息系统迁移整合和互联互通,梳理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二、重点任务坚持“集约高效、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葫芦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工作部署,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数据中心建设。
2017年12月底前,初步建成市级数据中心及电子政务云平台,市政府各部门统一利用市级数据中心的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等资源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对市级数据中心可提供的资源,不再重复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具备试运行条件,并与省级数据中心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对接。
(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推进;市政府各部门,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具体实施)(二)政务信息系统自查。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3大推进路径及实施措施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3大推进路径及实施措施
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三大路径包括:提升系统互操作性、加强数据标准化、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
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1. 提升系统互操作性:通过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推动各级政务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可以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通过数据接口进行数据共享和系统集成,实现信息的无缝衔接。
同时,可以开展系统对接和联调测试,确保系统之间的交互正常可靠。
2. 加强数据标准化: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格式、数据结构和数据元素的命名规则等。
可以建立数据字典,明确数据的定义和含义,确保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能够相互理解和互操作。
此外,还可以建立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对共享的数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可以建设统一的云计算平台或大数据平台,集中存储和管理各级政务信息系统的数据。
通过该平台,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安全共享和快速交换。
同时,可以建立数据访问权限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还可以开展数据开放,将政务数据向社会公开,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努力,可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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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是破解当前“放管服”改革难点堵点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任务紧迫。
按照新的形势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确保2017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年底前,围绕制约“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信息孤岛”问题,初步实现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
一是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数量大幅压缩,实现内部信息共享;二是各部门、各地区接入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系统基本联通;三是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初步实现,率先实现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的共享;四是为“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数据服务,实现共享平台对跨部门业务应用的支撑,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
在完成阶段性4个目标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政务信息系统共享范围,深化信息资源应用,进一步支撑“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二、重点任务按照“先联通,后提高”的原则,在落实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年底前应完成的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如下:(一)2017年9月底前,全面摸清政务部门信息系统和数据情况,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清理【重点任务之一:掌握系统底数】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
2017年8月底前,国务院各部门就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
同时,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
2017年9月底前,提出需要其它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
开展信息系统专项审计。
2017年8月底前,审计署牵头,补充完成对国务院所有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实现部门全覆盖,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底数,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奠定基础。
【重点任务之二:摸清数据底数】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017年8月底前,开展全国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各部门、各地区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发改高技〔2017〕12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所掌握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
【重点任务之三:消除“僵尸”信息系统】2017年9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
【重点任务之四:加快建设共享开放网站】2017年8月15日前,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正式开通上线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完善在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整合清理工作进展填报与统计排名等功能。
2017年9月底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中央网信办等负责,完成数据开放网站的设计工作,2017年年底前试运行。
【重点任务之五:完善共享相关标准】2017年8月15日前,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完善并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及共享平台(外网)接入相关技术标准指南。
2017年8月20日前,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务信息系统定义、范围的国家标准草案,作为国务院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以及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依据。
2017年9月底前,国家标准委牵头,按照“基础先行、急用先上”的原则,完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急需的国家标准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同步开展相关标准草案的试验验证工作。
(二)2017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地区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重点领域数据实现共享,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重点任务之六: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2017年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杜绝以单个司局、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
【重点任务之七:构建共享交换基础设施】2017年11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共享平台功能。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
加快推动政府内网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内网)建设,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实现试运行,初步具备接入条件。
【重点任务之八: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旅游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接入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
2017年9月底前,各重点领域提交基于共享网站提供服务的方案。
11月底前,各重点领域实现数据基于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
【重点任务之九: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地区统一接入共享平台(外网),通过全国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
2018年起,凡已明确须接入而实际未接入共享平台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中央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重点任务之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优化建设模式。
2017年10月底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修订《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2月底前,财政部牵头,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
对政府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开放网站、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重要基础平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直接审批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工程实施。
强化审批联动。
2017年8月15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同步推进《规划》宣贯实施工作。
12月底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等负责,在现有体制机制下,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协商,建立联动机制。
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在同级政府部门的全口径备案,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
国务院各部门新增信息化建设需求,原则上必须按照《规划》开展项目建设,并合理安排建设、运维资金。
【重点任务之十一:加强安全保障】中央网信办牵头,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牵头,提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与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试点工作衔接的网络安全保障方案。
各部门、各地区负责开展本单位运营、使用的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公安机关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部门、各地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机制,不断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际协调工作机制,重点在工作层面、操作层面、执行层面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动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成员包括: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国办电子政务办、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下设组织推进组、技术支撑组、专家咨询组等3个工作组。
1.组织推进组: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有关司局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参加。
负责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梳理阶段性问题,协商解决方案,制定重点工作推进计划,推进整合共享考核工作,及时掌握反馈整合共享工作进展及考核情况。
2.技术支撑组:设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保密局、国家密码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有关司局参加。
负责组织起草相关标准规范,为各部门、各地区开展目录编制、政务网络和共享平台接入、安全防护与管理、等保分保测评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培训指导。
3.专家咨询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在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指导专家组等基础上,组建专家咨询组,加强对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应用等方面的专家咨询指导。
(二)明确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地区要建立层层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清单,签署责任状。
各部门、各地区要建立推进落实工作机制,加强对各自任务的推进落实力度(重点任务责任清单详见附件)。
整合共享工作所需经费由各部门、各地区自行解决。
对于确需相关工作经费支持的,充分利用结转资金,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
(三)加强考核评价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考核评价,建立跟踪监测机制,重点对各部门、各地区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信息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等方面进行考核。
各部门、各地区从2017年9月起,每月5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其中,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自查清理、整合共享等进展情况,可通过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在线填报,并实时更新)。
加强引导激励,对于整合共享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部门和地区,予以表扬。
加大约束惩戒,对于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地区,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针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已建设项目,视情况不再安排后续建设、运维经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组织编制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按程序报批后印发。
(四)加强督查落实成立督查工作组,设在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标准委、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参加,负责《实施方案》的督查工作,同时将政务信息系统专项审计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
(五)强化技术支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为切实保障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顺利实施,加强网络与共享平台接入、目录编制、数据对接、工作进度填报等工作的技术支撑保障力度。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国家标准委等单位负责,组织做好有关技术、标准培训工作。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清单附件重点任务责任清单一、部门责任(7项)国务院各部门作为国务院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主体责任部门,要确保按时完成“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等7个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