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整合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整合实施方案政务信息整合是指将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信息资源整合起来,以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高效利用,提高政府决策和服务水平的过程。
在当前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政务信息整合已成为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选择。
为了更好地推动政务信息整合,制定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政务信息整合的意义。
政务信息整合有助于实现政务数据的共享和互联互通,避免信息孤岛现象,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政务信息整合能够提高政府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为民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此外,政务信息整合也有助于推动政府内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二、政务信息整合的实施方案。
1.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应当统一规划、整合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确保各系统之间的数据互通和共享。
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保护政务信息不被泄露和篡改。
2.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换。
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明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和条件,保障信息共享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推动数据融合应用。
政府应当加强数据融合应用的研究和开发,推动政务数据在不同领域的应用,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
同时,要加强数据分析和挖掘,实现政务数据的智能化应用,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应当加强政务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和引进信息化专业人才,提高政务信息整合和应用的专业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化人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信息化应用能力。
5.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政务信息整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务信息整合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整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政务信息整合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政务信息整合的保障措施。
1. 加强政策引导和规范制定。
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整合工作的政策引导和规范制定,为政务信息整合提供制度保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2日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全面整合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享,促进政务大数据、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为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联通,后提高”的原则,在2017年年底初步实现部门主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基础上,力争到2018年年底,通过“统筹一片云(电子政务云),规范两张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建成三大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业务协同体系),强化四个支撑(政策支撑、产业支撑、标准支撑、安全支撑),落实五项保障(体制保障、财力保障、智力保障、监督保障、审计保障)”,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工作有力推进的“12345”发展格局,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基本完成,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最新)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16号),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统一”原则,依托市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共享范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三)工作目标。
X年年底前,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数量大幅压缩;各级、各部门统一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政务大数据平台,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人口、法人、证照等基础信息率先实现共享。
X年年底前,全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政府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基本完成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交换;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1.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专项审计。
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开展自查,全面厘清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和接入市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3•【文号】国办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3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十二五”以来,通过统筹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等一系列举措,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局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未能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
为更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另一方面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抓好“十件大事”,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政务信息系统是为了支持政府各部门的运作和决策而设计和构建的信息化平台。
然而,由于各部门系统开发的独立性和封闭性,政务信息系统之间的整合和共享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将解决此问题,并提供一个高效、安全和可靠的解决方案,以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集中和共享。
二、实施目标本方案的实施目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效率和质量;2.确保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提升政府部门的信息管理和决策能力;4.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三、实施步骤本方案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3.1 规划阶段在规划阶段,我们将进行以下几个工作:1.确定整合共享的范围和目标;2.分析各部门现有的信息系统,了解系统特点和数据结构;3.制定整合共享的技术和安全标准;4.确定整合共享的时间表和资源需求。
3.2 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我们将进行以下几个工作:1.设计整合共享的系统架构,包括数据流程和接口设计;2.制定数据标准和格式,以确保数据的互操作性;3.设计系统的安全控制和权限管理机制;4.确定系统的监测和维护策略。
3.3 开发阶段在开发阶段,我们将进行以下几个工作:1.开发整合共享的系统模块和功能;2.将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适配和接口调整;3.开展系统的功能测试和安全测试;4.进行系统性能调优和优化。
3.4 实施阶段在实施阶段,我们将进行以下几个工作:1.完成整合共享系统的部署和配置;2.对整合共享系统进行培训和推广,确保各部门人员的适应和接受;3.进行试运行和系统的验证测试;4.修复系统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bug。
3.5 运维阶段在运维阶段,我们将进行以下几个工作:1.建立定期维护和更新机制,保证系统的稳定性;2.监测和处理系统的异常和故障;3.进行系统的备份和灾备预案的制定;4.提供系统技术支持和用户支持。
四、风险和挑战实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方案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数据安全风险:在整合共享过程中,数据的安全性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可能会被非法获取和篡改;2.技术兼容性挑战:各部门系统的技术架构和数据格式存在差异,技术兼容性将会是一个挑战;3.部门合作挑战:由于各部门的利益和工作独立性,合作支持可能不够到位,导致整合共享的推进困难;4.系统性能问题:整合共享系统的性能可能会受到数据量的影响,需要进行性能调优和优化。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7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总体要求和“先联通,后提高”的基本原则,到X年年底前,全面整合、清理、规范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初步完成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和顶层设计“两个中心、三个平台、四大支撑体系”建设任务,实现全市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享,基本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高度共享、业务有机协同、服务便捷高效、安全保障有力的发展格局,为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环境,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我市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率先突破,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政务信息的各类非涉密信息系统。
二、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普查清理,促进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有机整合(一)自查摸底,全面掌握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
组织开展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普查工作。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梳理自有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各类信息系统的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建设运维经费来源、承载网络等。
X 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现状的普查工作,摸清我市“僵尸”系统、“影子”系统相关情况,形成系统清理清单和清理计划。
(市政府办公厅、市电政信息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政府,X区、经济开发区、X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二)“审”“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影子”信息系统。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全面清理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适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系统;全面整合设置重复、功能相近的“影子”系统。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是指通过整合现有的政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互通和共享,提高政务信息的跨部门、跨地区的流动和共享效率。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工作方案:1. 调研和分析:首先,进行调研和分析工作,了解各个部门和地区的政务信息系统现状、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确定整合共享的需求和目标。
2. 制定整合共享方案:根据调研和分析的结果,制定整合共享方案。
方案应包括整合共享的目标、任务、时间表,以及使用的技术和工具等。
3. 统一数据标准: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包括数据格式、数据字段、数据编码等。
确保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可以互相识别和共享,提高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4. 设计接口规范:制定统一的接口规范,包括数据交换的协议、接口调用的参数和返回结果等。
确保不同系统之间可以通过接口进行数据的互通和共享。
5. 开发接口和数据转换工具:根据接口规范,开发接口和数据转换工具,用于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和转换。
确保数据能够按照标准格式进行传输和处理。
6. 系统整合和测试:对现有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和测试,确保系统之间的数据互通和共享正常。
测试包括数据的传输、转换和处理等方面。
7.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用于整合和存储各个系统的数据。
平台应具备安全稳定的特性,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8. 培训和推广: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整合共享的流程和工具。
同时,推广整合共享的方案和成果,提高政务信息的共享效率和质量。
通过以上工作方案,可以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提高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推动政务信息的跨部门、跨地区的流动和共享。
同时,也可以提高政府的决策效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
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88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建设全市互联共享、高效集成的电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促进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消除信息孤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政府运转降成本、为社会治理添助力、为企业发展创条件。
(一)工作原则。
1.集约高效。
最大程度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系统,能从数据中心获取的资源,都不再重复采购建设;能集中安全运行和共享的,都不再分散运行和独立使用。
2.统筹规划。
根据全市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情况,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工程规划、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评价体系等五方面统一。
3.有序推进。
围绕整合共享目标所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逻辑关系层次和时间节点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利用X、X两年时间,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将我市目前分散于各部门的信息数据进行系统整合和有序共享,政务信息化的统筹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成效明显提升,以方便快捷、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新体系,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大平台”:建设市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使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在平台上集中运行,实现硬件设备共享共用,切实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市政府各部门可云化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市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
“大数据”: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摸清数据家底的基础上,推动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网络资源,实现各类政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集中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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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等“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X年底前,完成编制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成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完成60%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并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
完成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启动市县和事业单位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
X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直部门和设区市(含X综合实验区,下同)政务系统清理和整合工作;完成事业单位数据中心整合;建成市级数据中心和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常态化向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数据;建立完善项目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进一步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省直部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加快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X年底前,实现工商、人社、交通、财政、地税等五个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向数字X云计算中心迁移,完成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
(省工商局、人社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地税局负责)实施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X年底前,摸清省直各部门各类政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
(省审计厅牵头,省直各部门负责)X年2月底前,省直部门完成僵尸信息系统消除,大量精简信息系统数量;X年6月底前,省直部门完成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部门新建政务信息系统要依托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不再单独建设基础支撑功能模块。
(省直各部门负责)实施部门数据汇聚,X年底前,建成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直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并实现数据汇聚。
(省数字办,省直各部门负责)(二)扎实推进市县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X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建立市级政务数据中心,为市、县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和网络基础设施。
完成市、县各部门僵尸信息系统消除,完成全市信息系统整合。
X年底前,建成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支持数据的上传和回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X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三)启动事业单位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X年6月底前,全省事业单位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省直部门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数据中心迁移整合计划,财政资金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数据中心要向数字X云计算中心或市级数据中心迁移,高校、医院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依托数字X社会企业云建设数据中心。
X年底前,省直属事业单位的数据中心完成迁移整合;市、县属事业单位数据中心向市级数据中心迁移整合;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数据中心整合到相应的省、市数据中心,相关信息系统纳入所属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
X年底前,所有事业单位信息系统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并完成存量政务数据汇聚。
(省直各事业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X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四)推进形成统一的非密电子政务网络。
X年底前,加快制定政务外网扩容改造方案,保持与国家二期建设同步。
X年6月底前,改造升级电子政务外网,提升纵向网和横向网带宽,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
构建统一有效的政务网络运维管理平台,提高网络资源管理运维水平;整合各部门非密业务专网,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一律向电子政务外网或内网迁移。
(省经济信息中心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X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建设政务信息网与政务外网边界安全接入平台。
(省网安办负责)(五)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
X年底前,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编制并公布全省第一批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逐步涵盖各部门各单位职能范围内的数据资源,并依据法律法规或行政职能变化及时更新。
X年上半年,建立省级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提供目录编制、数据注册、集中发布、便捷检索、统计分析、多样接口、安全存储等功能。
在通过省里组织的连通性和安全性测试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个别地市经批准可建设开放子平台。
(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X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六)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
X年6月底前,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对外提供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主题数据共享服务。
各部门整合后的信息系统将共享服务嵌入到业务流程,支持在业务过程中从各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获取共享数据,强化跨部门间、跨层级的业务协同。
(省数字办,省直各部门负责)(七)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X年底前,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采取“两级主体、系统导向”的方式,省直部门从现有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提取数据表字段,对照权责清单,编制形成省直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设区市部门在省级目录基础上编制本地区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加快构建全省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X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加快升级现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与国家目录系统对接,支撑全省目录编制。
(省数字办负责)(八)完善数据标准。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推动标准试点应用工作。
X年6月底前,完成政务数据元数据、政务数据质量管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等标准的组织申报和立项。
(省质监局、数字办负责)(九)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构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X年6月底前,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X政通APP,构建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各部门要将整合后的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部门政务服务网上协同。
(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直各部门负责)积极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工作,X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建成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和网上政务服务门户等,形成本市范围内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普遍推行“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普遍接入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X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省直各部门配合)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推进。
依托省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共享开放管理工作,明确各项任务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加强各项工作协调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部门、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底前向省数字办报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
强化落实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规定的部门和地方,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X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各级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省发改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X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二)强化评价考核。
每年定期开展两次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共享等各项工作,坚决避免政务系统出现分散建设的返潮。
加强政务数据汇聚考核,制定政务信息汇聚共享工作评价规则,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省数字办负责)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X年2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
(省审计厅负责、省数字办配合)(三)优化建设模式。
优化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模式,新建系统均要依托部门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不再建设分散、孤立的信息系统。
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
(省数字办负责)(四)完善运维制度。
X年上半年,建立部门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管理机制,项目经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认定符合整合共享要求后,财政部门作为项目运维经费拨付依据,对不符合汇聚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同时加大对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
加强项目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
[省数字办、省委编办(省审改办)、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X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五)加强安全保障。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共享风险评估,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制定完善我省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
(省网信办负责)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X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省网信办、数字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