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探讨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推进建议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推进建议为推动个人诚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人民银行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地方政府部门,指导辖内金融机构,以建立健全个人诚信记录和推广信用惠民应用为主要手段,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全面推进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加大珍爱信用记录、保护账户安全、预防电信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不断提升辖区个人诚信建设的效果。
一、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目前,地区有5个柜面个人征信查询点(人民银行网点)、2台个人征信自助查询机,自助查询点设在地区中心支行,2018年累计查询个人信用报告5056人次,同比增长303.89%。
辖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14家,主要为商业银行和法人金融机构,无人民银行代理查询网点。
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地区252.3万人基础信息,其中有信贷记录自然人87.32 万人。
各县市授牌成立5个“诚信教育宣传基地”和5个“诚信文化工作站”。
为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人民银行地区中心支行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户信用评级工作力度,提升“三信工程”评定比例。
截至2018年末,全地区农户数量为51.99万户,涉农金融机构已累计建立农户信用档案38.72万户,建档率为74.48%;已评定信用农户30.53万户,评级面100%;户均授信3万元;对35.46万户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累计发放贷款234.04亿元,贷款余额72.95亿元;不良贷款 5.63亿元,较初增长23.74%。
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一)个人信用体系法规制度不完善,信息安全保障难。
一是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修复等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共享顾虑较多,由于缺乏可操作的制度依据,要将信贷信息之外的信息采集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存在部门间协调难度大、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高等问题。
二是当前适用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不完善,如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对是否应当设置异议查询用户等一些问题缺失法律依据。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借鉴研究

不应求将 对 我国消 费信 贷的发 展 , 市场 交
易 成 本 的 降低 及 社 会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产
对称 的存 在 。 向选择和 道德 风险 现 象屡 逆
征 信是 指 由社会 征信 机 构 把 分散 在各 商 业 银行 及 社 会其 它领 域 的个 人信 用信 息
进 行 采 集 、 总 和 储 存 . 成 个 人 信 用 信 汇 形 息 数 据 库 , 终 为 社 会 有 关 方 面 提 供 个 人 最 信 用 及 信 誉 状 况 服 务 的 活 动 。 自 17 9 0年 , 乔 治 ・ 克勒 夫提 出“ 息不对 称” 信 用 阿 信 在 市 场 引 发 的 问 题 — — 逆 向选 择 与 道 德 风 险 后 . 内 外 学 者 对 个 人 征 信 进 行 了积 极 国
信 局之 外,全 国还 有许 多小 型征 信机 构 ,
主 要 协 助 征 信 局 对 本 地 区 信 息 进 行 采 集
管 。银行 相关 监管 主要是 货 币监理 局 、 联 邦储 备体 系等 : 级政 府依 据 法律 的要求 各 来 实施监 督职 能 , 直接参 与个 人征 信 的 不 监 管。除 此监 管机 构 外, 国还 制定 了完 美 善 的个人征 信监 督框 架、 严格 的失信 惩罚
美 国 市 场 模 式 下 个 人 征 信 制 度 能 够 得 以运 行 . 根 本 的 保 证 是 完 善 的 法 律 体 最 系 , 此 基 础 上 。 挥 行 业 协 会 的 自律 作 在 发
用 , 重 要 的 是 银 行 相 关 部 门 和 政 府 的 监 更
信用 报 告 , 银行 系 统 内部 共 享。个 人 征 在 信 由商 业银 行垄 断 . 乏其 他 市场 中介 的 缺 参 与 , 致征 信活 动缺 乏 竞争 与透 明。这 导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构建策略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构建策略论文报告:我国个人信用体系构建策略一、背景分析二、我国现状分析1、现有信用体系2、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三、国外经验借鉴1、美国个人信用体系2、缅甸个人信用体系四、构建个人信用体系的思路1、政府引导作用2、行业标准建设3、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4、社会信用积分体系的搭建五、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实施途径1、数据收集和整合2、建立信用监控机制3、技术手段的应用六、结论和建议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对市场化和企业化的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焦点,社会信用体系也在我国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大数据的应用也使得建设个人信用体系成为可能。
与此同时,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如个人信用信息缺少、信息共享不足、信用评价标准不统一等。
二、我国现状分析1.现有信用体系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构架并不完善。
主要的信用体系包括: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个人征信数据系统等。
在这些信用体系中,金融信用信息系统是覆盖面较广的一个体系,建立了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估体系。
但其他行业的信用体系缺失、尚未关联互通,导致了个人信用排名不够准确、信用记录不够全面等问题。
2.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中,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数据来源单一。
目前大部分因素,如银行、信用卡等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交通、医疗等领域均有自身的信用体系,虽然已经有部分数据可以互通,但还未形成信用数据全面共享的机制,数据来源单一。
(2)评价标准不一。
不同领域有不同的信用评价标准和要求,尚未形成普遍认可的标准。
(3)信息共享不足。
信用信息的共享是实现一体化的重要途径,不同机构之间尚未形成有效互信机制,信息共享不足。
(4)缺乏监管机制。
在我国,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机制,加上个人信用体系核心数据的管理机构多数为商业机构,对于整个个人信用评估的科学与正确性没有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与完善的思考

经济发展的瓶颈,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二我国个人信用的现状与问题(一)现状与问题1.缺乏可靠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居民的个人信用记录普遍缺乏、诚信数据分散且开放程度很低、绝大部分个人诚信数据掌握在央行、公安、法院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电信等非政府机构。
而这些数据又极端分散和相互屏蔽,因此很难避免片面性与虚假性,从而无法对个人的信用状况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
2.诚信服务缺乏市场竞争《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诚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
而由央行牵头的诚信服务中心由于整体实力及政策性的因素等原因势必将导致诚信行业的不公平竞争。
例如上海诚信系统只覆盖了大约600万人,而央行诚信系统覆盖了大约3.4亿人。
这种局面必将会导致市场缺乏竞争,诚信机构的运作效率也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3.缺乏统一的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技术标准目前全国个人信用评分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商业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各成体系,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相互间可比性不强,难以客观、正确的反映个人信用的真实情况,不利于个人信用体系在全国的推广。
(二)对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存在问题原因分析1.信用文化培育不足,缺乏失信惩戒机制在发达国家,信用文化十分发达,讲究信用蔚然成风,信用作为商品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失信者有相关的经济和劳动制裁,并使其为此付出很高的代价,而守信者将获得经济上的便利和好处。
在我国,由于近代社会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严重滞后,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新中国成立后又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体制转轨时期,传统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被打破,新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
在司法上也缺乏相关的配合,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受到制约不大或者没有。
失信者驱逐守信者,失信者得利、守信者遭殃。
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虚假广告盛行、信用卡诈骗、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等问题十分严重,信用问题已经影响到整个经济运行效率和市场秩序。
我国互联网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研究以芝麻信用为例

4、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芝麻信用征信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 数据分析模型,有效地控制了风险的发生。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应该加强风险管理 能力建设,通过技术手段和数据分析等方式来识别、评估和管理风险。同时,还 可以引入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和机构,提高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四、结论
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通过 以芝麻信用征信为例,我们可以发现拓展数据来源、加强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 制定统一的征信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等措施是建设完善的 个人征信体系的关键。希望本次演示的研究能够为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2、提高数据质量。市场化征信机构应该加强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同时采用先进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技术,提高数据质量。此外,政府也应该加强对 市场化征信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
3、推动产品创新。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机构应该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导向, 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例如,可以开发针对不同群体的信用评估模型,提供更加 精准的信用评估服务。
一、芝麻信用征信概述
芝麻信用是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旗下的一款个人信用评估产品,通过对用 户在互联网上的行为数据进行分析,为个人用户提供信用评估、信用管理等服务。 芝麻信用征信作为国内领先的互联网征信机构之一,其特点如下:
1、数据来源广泛。芝麻信用征信的数据来源非常广泛,包括了用户在淘宝、 支付宝等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互联网平台的消费行为、支付行为、信用记录等数 据,同时也包括了用户在社交媒体、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的数据。
一、我国互联网个人征信体系建 设背景
在传统征信模式下,个人征信数据主要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然而,随着 互联网的普及和金融科技的崛起,大量非传统金融机构开始涉足个人金融服务, 传统征信模式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在此背景下,我国互联网个人征信体系应运 而生。
失信惩戒体系建设中的若干思考

04
完善失信惩戒体系的建议
加强信息共享和整合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政府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失信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整合社会信用信息
将企业、个人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信用记录,为惩 戒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
建立信息披露和查询机制
通过公开渠道披露失信行为,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同时促使失信者自觉纠正失信行为 。
03
当前失信惩戒体系存在的问题
信息共享不足
总结词
信息孤岛问题严重
详细描述
目前,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足,导致无法全面掌握失信者的信用状况,从 而影响惩戒措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惩戒措施单一
总结词
缺乏多元化的惩戒手段
详细描述
现有的失信惩戒措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较为单一,主要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为主,缺乏多元 化的惩戒手段,难以对失信者形成有效的震慑。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加强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研究,从多个角度 探讨失信惩戒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开展国际比较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 我国失信惩戒体系建设的国际化发展。
深入研究失信惩戒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和实践 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关注失信惩戒体系建设中的技术应用和创新,利 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信息采集、 分析和处理的效率。
法律法规不完善
总结词
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详细描述
目前关于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在实施惩戒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容易引发争议和纠 纷。
社会认知度低
总结词
社会公众对失信行为的认知不足
从信用卡信用风险探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会有关方面的个人信用与信誉信息汇集起来 , 进行加工
和储存 , 形成个人信用信息集合, 当个人在进行信用活
家银行可能照样办卡再 次透支 。
原则 , 建立个人信用政 策法规 , 处理 好征信与监管 、 借
鉴 与创新 、 规范与发 展、 公开与保密 的关系 , 合理 区分
通过对信用卡信用风险的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信用 卡信用风险的实质 , 是我 国信用资源匮乏 的后果 , 个人 信用数据相对分散 , 政府 部门之间甚至银行之 间在个人 信用数据方面没有共享, 各商业银行对银行卡申请人的 信用评 估, 由于受到所掌握 的客户信用数据 的限制, 不 能准确地反映 出信用卡申请人的信用等级 , 使防范信用 卡信用风险的第一道屏障失效。
没有对居民个人信用行为的系统记载, 我国的个人征信
信息是 数据分散、 开放程度低 。 我 国大约5 0 %~ 6 0 %的 个人征信数据掌握在公安、 法 院、 工商和劳动保障等多
个部 门, 以及商业银行、 公用事业 、 邮政 、 电信 、 保 险等
非政府机构 , 处于分散和相互屏蔽 的状态。 没有像西方 信用卡发达 国家建立统一的个人征信数据平台, 发卡银
是有限的、 片面的, 无法对个人 的资信状况作出客观 、
( 二) 完善个人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是建立个 人 信用
体系的一 基础 要遵 循 国际惯例 与国际接轨 , 坚持 公平 、 公正 的
全面的评估。 例如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付款记录还
不能互相沟通 , 致使在一家银行欠账 的客户, 在另外一
是盲 目追求发卡数量 , 因此 打开 了信用卡信用
风险 的方便之 门。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的业务流程 的 第一环节便是 申请受理 , 《 新 巴塞尔协议 》 将“ 申请受
中国式个人信用体系构建探讨

3《商场现代化》8年月(下旬刊)总第58期财经论坛一、中国式个人信用体系得现状2000年7月1日,上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业性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并正式开通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开启了我国个人信用体系构建的先河。
短短几年时间,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就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很不完善,存在着一些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我国居民的第二份人生档案正在建立,并随着居民的日常经济活动而完善,刷卡消费、贷款买房、贷款购车,以及其他个人信贷消费,甚至电话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所有通过银行系统结算的信息都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数据库中,成为终生不可更改的记录,人生的第二档案——个人信用记录。
二、中国式个人信用体系构建设想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市场力量的推动和“提高全民族的诚信道德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建中国式个人信用体系。
1.建立个人信用实码制和网络查询系统。
个人信用实码制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验的个人信用资料锁定在一个固定的筹码上,个人所有必要的资料都可存储在该编码下。
在个人需要向相关者提供自己信用情况时,只要出示个人的信用实码,对方就可以查询到所需的资料,以衡量个人信用水平,减少信用风险。
个人信用网络查询系统是计算机全国联网的一个大型数据库系统,是一个全社会共享的、公正的个人资信咨询网络,使跨行业、跨系统的资源实现共享。
为居民提供个人信用记录,主要有:个人基本信息、信用卡信息、消费贷款信息、个人不良记录等,这样就提高查询效率与降低查询成本。
2.构建个人账户体系。
个人账户就是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以储蓄实名制为基础的综合性信用账户。
在操作上,以个人基本账户为核算基点,分类连续记录个人客户的金融业务活动。
银行通过建立个人基本账户系统,最终实现为客户服务的多项功能,也为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奠定基础。
这是个人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信用证明,是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基石,商业金融机构,应以此为契机,促进和保证个人信用制度的落实,并根据个人信用状况开展分层次、个性化的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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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体系又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牵头组建,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
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
个人征信体系的数据库的功能又是其核心内容。
健全的个人征信体系有利于我国的金融、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始于2O世纪8O年代后期,主要集中在一些大中城市。
企业征信方面目前已建立起全国联网的企业征信系统一人行登记咨询系统,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则仍处于初级阶段,有些不足之处尚需改进。
一、建设个人征信体系的意义(一)有助于帮助商业银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虽然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产生不良贷款的因素很多,但贷款机构缺乏可靠途径,得到借款人全面、可靠的信用信息是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日益发展、借贷市场呈现多元化发展的状况下更是如此。
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通过收集借款人在全国各家商业银行的借款以及还款记录,为他人担保信息,以及身份、职业和居住等个人基本信息,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将有利于商业银行掌握借款人的异地、跨行负债水平,全面考察其综合负债情况;有利于商业银行掌握借债人的家庭总体负债水平,综合评估其整体还款能力;有利于商业银行了解借款人的不良负债状况,客观评价其还款意愿;有利于商业银行了解借款人的或有负债,深入判断其潜在风险。
从而帮助商业银行更加有效的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减少了放贷时因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
银行业风险的降低,无疑将有助于国家更好的维护金融稳定。
(二)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更好的应对国际竞争按照加入WTO时的承诺,到2006年我国的银行业将向外资全面开放,内资商业银行将面临外资银行全方位的竞争。
目前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中资银行的主要客户和盈利来源是向大中型企业的贷款。
从国外银行业发展的经验看,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大型企业将逐步转向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直接融资,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和新的盈利增长点会逐渐转向对中小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的贷款。
然而,目前中资银行在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的效率、风险控制手段和资产质量方面远远落后于外资银行。
例如,美国信用卡的发行可以做到即时甚至预先发行、住房抵押贷款3日办妥、个人信贷不良率2%以下,而我国申办一张信用卡至少需要3周、办理住房贷款近1个月、不良率近年来逐渐上升。
造成这种巨大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美国拥有世界上最成熟的征信体系,而我国几乎处于空白。
翻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将方便商业银行获取有关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降低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进行授信时所需花费的调查成本,缩短审批时间,提高经营效率。
(三)有利于促进消费信贷和消费健康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建设个人征信系统,降低银行对借款人资信的调查成本,根据风险程度合理定价,缓解信贷市场上逆向选择问题,提高贷款效率,有助于扩大贷款总量和贷款范围,有利于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这一点对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众所周知,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政府投资一直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但长期看,这种政策一是很难持久,二是投入产出的效益不高。
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指出,“我国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偏低,不利于国内需求的稳定扩大,不利于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和良性循环。
在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时,要提高中低消费居民的消费能力,发展消费信贷,通过不断努力,逐步改变投资率偏高、消费率偏低的状况。
”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将在制度和基础建设方面,为个人消费信贷长期、持续、健康的增长创造条件。
(四)有利于确保金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世界银行对拉美等国的研究发现,如果金融体制改革不能使更多的人得到融资服务的话,金融体制改革就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
我国目前个人贷款面仍较狭窄,基本限于满足工作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购房、购车、就业和消费等,如何满足农村城市化造成的进城农民和国企改革带来的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融资需求,扩大贷款面,是我国金融系统面临的一个挑战。
建立个人征信系统,记录个人信用档案并积累信誉财富,有助于在没有物质抵押的情况下为个人提供“信誉抵押品”,可以为个人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方便。
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历程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最早是从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试点开始的。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建于2004年初,井于同年l2月中旬变现l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经过1年的试运行,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人数已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约为3500万人。
截至2005年底,收录个人信贷余额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97.5%。
目前,任何自然人无论在国内任何地方、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留下的借款和还款记录,或开立结算账户时填报的基本信息,商业银行的基层信贷审查人员均可在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后,进行查询、实现共享。
许多商业银行已经将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贷前审查的固定程序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在全国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启了5.2万个查询用户终端,目前每天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已达到ll万笔左右,在提高审贷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借贷,防止不良贷款,防止个人过度负债,以及根据信用风险确定利率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当前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缺陷(一)个人征信业运作模式定位不清晰,面临市场与政府结合难题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地方区域性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早于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体系。
上海、深圳模式选择的是政府推动、市场运转的模式。
人民银行组织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目前由政府出资建设,个人信用信息来源于商业银行,主要向商业银行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其在发展模式定位上尚不够清晰。
但无论是区域性是全国性,其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在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专门的执法机构的情况下,政府的介入叉将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那些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信用中介机构将从中受益,从而形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
而政府在多大程度上介入才不会破坏现有公平的市场竞争格局,尺度很难把握。
有鉴于此,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运作将面临市场与政府结合的难题。
(二)需求与供给双重不足中国信用业呈现出供需双重不足的局面,并呈现出恶性循环:一方面,由于缺乏现代信用意识,并没有将信用看作商品,因而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无法满足商业化运作的需要,不利于征信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国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还很少,行业整体水平不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从而难以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报告。
而这势必会影响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
(三)科学的市场化的征信运作机制尚未形成我国目前专司个人征信的专业性征信公司主要是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一家,由于征信公司占据了垄断地位,其运作机制脱离不了“行政化”的影子。
人民银行目前运行的个人征信中央数据库是由各商业银行无偿提供数据,使用上仅限于商业银行,且尚未进入市场运行。
因此目前个人征信的市场竞争还谈不上,市场化运作机制更是远未形成。
(四)行业自律不足,执业技术规范不统一,服务标准化建设滞后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行业协会在促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业内交流、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的征信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执业技术和服务标准,从信用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评估到查询、披露均缺乏统一的技术、服务标准,行业整体尚处于粗放经营发展的阶段。
(五)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入库信息不够丰富全面,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目前尚处于推广、试点阶段,且也只从各有关商业银行收集个人信用信息,与个人信用密切相关的纳税信息、水电费、通讯费交纳信息等尚未采集,与公安、工商、法院、海关、税务的系统尚未联网,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信息还不够丰富和全面,覆盖率不高。
同时由于目前各行都是每月向人行征信管理局报送一次数据,系统在有关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时效性方面无法做到实时更新,个人信用报告所反映的真实情况有一定的滞后性。
四、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一)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征信运行模式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信用数据信息互相封锁,开放程度不高,而且征信法制建设滞后,直接学习西方国家走市场化征信的模式难以在短期见到成效,适应不了我国当前对个人征信的紧迫需要。
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及征信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选择“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联合型征信发展模式。
政府主导,是指前期通过国家出资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基础数据库,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管理中的主导优势,以保障征信数据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覆盖国内的大多数居民,并保证信用数据的全面、准确、可靠。
在数据的采集上,可以把采集银行信用信息作为起点,并逐步扩大范围。
目前宜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全国数据库的建设作为政府主导建设的基础,因为人民银行有建立全国性企业征信数据库的成功经验,而且银行业的信息化程度相对较高,个人信息数据库最为规范,具备联合征信的数据基础。
市场运作,是指待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信用数据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健全时.考虑将个人征信系统的经营部分独立出来,成立国有控股的征信公司,允许国有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参股,并可考虑引进民营和境外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与经验,提高我国个人征信服务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同时也应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进入征信领域,鼓励中小资信企业的建立与发展,形成综合性、地方性和行业性征信公司并存的多层次的竞争格局,推动个人征信行业的发展。
征信管理局则专注于依法对征信行业的监管和服务,做到行政与市场相分离,提高整个体制的运行效率。
(二)强化信用管理局的职能,建立多层次的个人征信体系从国际惯例来看,建立、发展和规范国家信用体系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成立一个专门的协调机构,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征信数据资源才能顺利实现。
目前我国已在人民银行内部设立征信管理局,但其职能仅限于对银行系统的征信系统的管理。
应进一步强化现有信用管理局的职能,扩大其管辖的范围,时机成熟时,再在目前人民银行信用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国家信用管理局或信用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