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姚欢庆老师讲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姚欢庆老师讲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
所有自然人,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宗教等差别,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权利能力的开始《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因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实际也就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在实际中要注意:1.出生时间《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自然人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故在出生时间的认定上,户籍证明的效力高于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的效力高于其他证明。
2.胎儿利益的保护既然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因此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胎儿毕竟具有成为民事主体的现实性,故法律上一般均设有特殊规定,以保护胎儿的利益。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律继承办理。
注意,保留胎儿的法定继承份额,只是给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 并没有承认胎儿是民事主体。
另外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原来的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办理。
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但旋即死亡的,原来的被继承人的财产先由胎儿继承,再转由胎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例,甲孕妇怀有胎儿丙,被乙打了,丙出生后有伤残。
伤残结果与乙打击有关系。
胎儿丙能否对当年侵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分析:有权利提起诉讼。
因为在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里并不强调在侵权发生的时候,当事人权利主体已经存在。
例,甲是丙的父亲,丙还未出生时,甲被车撞死。
这种情况,是否包括胎儿抚养费?分析:胎儿的出生是确定的事实,所以包括胎儿的抚养费。
民法总则56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56条内容是什么?法制化程度比较高的社会中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进行处理很多纠纷问题,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需要不断的去学习法律知识,和我们联系比较大的法律就是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基本上包括了我们生活中所有的遇到的纠纷,那民法总则56条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法制化程度比较高的社会中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进行处理很多纠纷问题,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需要不断的去学习法律知识,和我们联系比较大的法律就是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基本上包括了我们生活中所有的遇到的纠纷,那民法总则56条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民法总则56条内容是什么?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二、相关内容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解读民法中的公民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解读民法中的公民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民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公民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民法中,有关公民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下面将对其进行解读。
一、公民权利能力的概念公民权利能力,又称为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简单来说,就是公民依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
公民权利能力的主体是公民个人,具备公民权利能力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以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为主体;二是具备主体资格,即具备作为民事权利的主体的资格。
公民权利能力的内容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名誉权等多个方面。
公民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公民行为能力的概念公民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进行民事活动时所具有的能力。
公民行为能力的主体是具备公民权利能力的个人。
公民行为能力的内容涉及合意能力、事实能力、民事意思表示能力等方面。
具备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依法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参与法律诉讼等。
具备公民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遵守法律,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同时,公民也应当有义务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自己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三、公民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在民法中,公民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密切相关的。
公民权利能力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而行为能力则是公民行使民事权利的基础。
没有公民行为能力的个体无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同时,公民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也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未成年人在法定年龄之前是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此外,有些特殊情况下,民法也规定了一定范围内的限制。
四、保护公民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重要性保护公民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保护公民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其享有平等和公正的待遇;另一方面,保护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有助于规范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十四条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为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依照民事法律或者行政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或者行政法律所称的法人,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六条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应当在依法或者依照本章规定的情形下,及时通知其权利义务继受人。
第五十七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照民事法律或者行政法律的规定,对发生变更、终止的事由作出反应,其权利、义务继受人继续参与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十八条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律规定设立。
第五十九条法人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名称或者字号独立参与民事活动,视为与自然人同等的主体。
第六十一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二节法人的类型第六十二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依法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国家机关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等,其有一定的对外代表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形成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承担。
第六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但是不得以自己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
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其登记的事项不符合的,不得以登记对抗第三人。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十六条申请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社员以出资或者因被投资法人的决策而持有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遵守本章对个人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八条法人的注册资本、出资或者股份及其证明文件,应当依法置备,并依照法律规定报送有关机关登记。
第六十九条法人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应当向有关机关申请领取。
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点总结

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点总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承担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通常来说,成年人都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但对于未成年人、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说,他们的行为能力是受到限制的。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法基本制度之一,它的确立和限制都是为了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规定,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益的能力。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这是个人作为法律主体的基本要求。
只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
因此,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前提。
二、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我国的民法赋予每一个成年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成年人是指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成年人在法律上享有与生俱来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承担和履行民事义务,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成年人享有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普遍的、统一的,不分男女、贫富、职业、学历等方面的差别。
所以,成年人是我国民事主体的基本形式。
他们在法律层面上是平等的,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三、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未成年人因为年龄的限制而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法律的限制,需要其监护人的辅助和监督。
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缺乏经验和认识能力而陷入不利的民事法律行为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而十六岁以上但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日常生活消费、取得的报酬性劳动报酬等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监护人陪同或者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监护人可以给予同意或者禁止。
民法典民事权利能力该怎么解释

民法典民事权利能⼒该怎么解释我国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较多,主要分为⼈⾝权利、财产权利两⼤类。
民事主体要有民事⾏为能⼒,才能实施民事法律⾏为,但纯获得的除外,那么民法典民事权利能⼒该如何解释?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民事权利能⼒该怎么解释民事权利能⼒是指取得民事权利的⼀种能⼒,⾃然⼈从出⽣时起到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
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然⼈民事权利能⼒的起⽌】⾃然⼈从出⽣时起到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七条【法⼈的定义】法⼈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依法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九条【法⼈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民事权利能⼒特征1.民事权利能⼒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
⽽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2.民事权利能⼒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3.民事权利能⼒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意志。
4.民事权利能⼒与民事主体⼈⾝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也⽆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
⽽民事权利则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权利能⼒是指享有民事权利的⼀种能⼒。
⾃然⼈从出⽣时起到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浅谈民事行为能力

四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划 分
(一)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两种情况:一是成年人,即十八周 岁以上的自然人;二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概 念 二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特 点 三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四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划 分
一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概 念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靠自己 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的资格。
二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特 点
四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划 分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部分独立, 或者说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点 在于:(1)对于外界具有一定的判断力,基本能够明确自己日常行 为的意义及对应义务,如到商店购物需要付费等。(2)判断力较弱 。受年龄和智力等因素的限制,该群体的判断能力相对较弱,易受外 界干扰或是存在较为明显的局限性,因此需要法律对其进行特别保护 。
四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划 分 (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无实施有效法律行为的能力,或者
说没有以其行为而取得权利、负担义务的能力。
四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划 分
(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对“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理解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是指辨认识别能力不足处于一种持
民法典的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

民法典的法⼈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是什么法⼈有独⽴的民事⾏为能⼒,法⼈也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
法⼈民事⾏为能⼒,由法定代表⼈履⾏,法定代表⼈是⾃然⼈,那么民法典的法⼈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法⼈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是什么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法⼈成⽴的条件】法⼈应当依法成⽴。
法⼈应当有⾃⼰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成⽴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
设⽴法⼈,法律、⾏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九条【法⼈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法⼈设⽴的原则1、放任主义。
放任主义也称⾃由设⽴主义,即法⼈的设⽴完全听凭当事⼈的⾃由,国家不加以⼲涉或限制。
2、特许主义。
特许主义是指法⼈的设⽴需要有专门的法令或国家的特别许可,在特许主义下设⽴的法⼈称为“特许法⼈”。
3、⾏政许可主义。
⾏政许可主义⼜称为核准主义,指法⼈设⽴时除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过⾏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准则主义。
准则主义也称为登记主义,指由法律规定法⼈的条件,法⼈设⽴时,如果其章程具备规定的要件,⽆须主管部门批准,就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登记,法⼈即告成⽴。
5、严格准则主义。
严格准则主义是指法⼈设⽴时,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些限制性条款。
6、强制主义。
强制主义也称为命令主义,是指国家对于法⼈的设⽴、实⾏强制设⽴,即在⼀定⾏业或⼀定条件下,必须设⽴某种法⼈。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组织具有民事⾏为能⼒,可以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活动,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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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 力
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又称法人的侵权行 为能力,指法人在其权利范围内对自己所 为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能够 承担民事责任。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 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活 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 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 (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在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3)超出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方行为为 无效行为。(《合同法》中为效力待定合 同)
【例】(单)
• 张强7岁,有绘画天赋。他的画很受人们的喜爱, 有的还获了奖。张强对他的绘画作品: A.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 无民事权利能力。 B.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 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C.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答案是肯定的,法律应该予以保护。但是此时法 律保护的对象不再是死者的人格权。因为人格权 具有专属性,死者生前的人格权不可能转移到其 近亲属身上。此时法律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以 及折射到其近亲属的人格利益。 PS: 此时侵害的客体不是死者的人格权而是人格利益; 原告并非死者,而是其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赔偿所得并非遗产,而是直接归属于原告(们)。
【答案】
• A
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对象
【例】
• 今有三人-----小强、大强与老强,分别为5 岁、15岁、55岁,分别从事了同样的五种 行为:购买钻戒、订立遗嘱、结婚、写诗 一首、在候车室捡到可乐瓶一只,三人对 应的法律后果分别是什么?
【答案】
1.购买钻戒:小强--无效;大强--效力待定;老强-有效。 2.订立遗嘱:小强--无效;大强--无效;老强--有效。 3.结婚:小强--无效;大强--无效;老强--有效。 4.写是一首:小强--取得著作权;大强--取得著作权; 老强--取得著作权。 5.在候车室捡到可乐瓶一只:小强--先占,取得所有 权;大强--先占,取得所有权;老强--先占,取得 所有权。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提供现实性(个人能力), 只有享有民事行为能力,该民事主体才能 以自己的意思来进行民事活动。 例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 死亡。 1.来源于古罗马社会的奴隶制度。后作为一 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被保留了下来。 2.凡欠缺民事权利能力者,以其名义所从事 的民事活动肯定归于无效。 3.始于出生:胎儿有没有权利能力? 例如:张三对保险推销员说:我投保,被保 险人为我妻子腹中的胎儿,我妻子是受益 人。该合同有效么?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4.终于死亡:包括生理死亡与宣告死亡。 5.三个例外处理: (1)关于胎儿的应留份:《继承法》第28条 规定了保护胎儿的应留份制度。 胎儿为活体:该应留份属于该婴儿,其由 母亲乙监护保管。 胎儿为死体:该应留份失去意义,依照法 定继承制度处理,取消该应留份。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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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一、定义 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 就是有民事权利能力,才有成为民事主体 的可能(前提),该民事主体才能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 例如:自然人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也 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行为能力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不满18(16)周 岁的;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 (1)年龄不满10周岁 (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自然人的民人的民事行为效力 (1)无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并不因为 其无行为能力而无效。如:一个1周岁的孩 童接受其叔叔赠与的一栋房子的行为是有 效的。 (2)无行为能力人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或简单 民事生活行为一般也有效,例如:一个9周 岁的儿童花3元钱买一个冰棒的合同行为。 (3)除了以上两种行为外,其余皆无效。
4.专属于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法人不能享 有,但是专属于法人的民事权利的内容, 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 也不能享有。 5.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而自然 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例】(单)
• 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以向法 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特殊权利能力 对于自然人个别特殊的权利能力应该适用特 别法。 例如:自然人的结婚能力要适用《婚姻法》; 劳动权利能力要适用《劳动法》。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实质 就是能否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需要 看个人的心智发展状况,主要和年龄和精 神健康状况有关。 二、分类 1.完全行为能力 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 上。(包含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收入维持 一般生活水平的)(2)精神正常
胎儿出生为活体,但旋即死去:该预留份 额已经转为该婴儿所有,故其死去后由其 母亲继承。 PS:应留份是在胎儿无权利能力背景下的一 个灵活处理规则,其身份并不表明法律例 外承认胎儿享有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 问:依照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原则,死者不再 享有权利能力,自然也不再享有人格权。 但如果发生有人侵害死亡人的隐私、名誉、 肖像、姓名等的时候,法律是否予以保护 呢?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 力
三、法人民事能力的特征(区别于自然人) 1.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在存续期间 上是一致的,均是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 人消灭。 2.法人的权利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一 致 3.法人的行为能力以团体意思为前提,其行 为能力一般通过其法人代表来实现。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 力
【答案】
• B
【例】(单)
• 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 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 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A.该转让协议有效 B.该转让协议效力等待其监护人来确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 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答案】
• B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 力
一、基本概念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自然人一样,权利能力也是法人作为民 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没有这种民 事权利能力,它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二、对法人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限制 1.自然性质的限制:因为法人不是生物学上的人, 所以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亲属权、配偶权、 继承权等法人都不能享有。但是法人可以享有: 名称权、名誉权、受遗赠权等。 2.法律的限制:许多单行法和特别法对法人的民事 能力予以限制,如机关法人不能提供担保。 3.法人的目的限制:法人目的外的行为不能有效, 如:机关法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