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场整合中牧民权利及经济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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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牧场纠纷

草牧场纠纷

草牧场纠纷调研报告草牧场纠纷调研报告关于草牧场纠纷问题的起因及解决方法的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草牧场的“价值”大幅飙升,由草牧场纠纷引发的群众上访,成为影响我旗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我们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草牧场纠纷现状xxx6个苏木镇57个嘎查村,16527农牧户64167人。

土地总面积1746.75万亩,全旗现有草原面积1321万亩,承包到户总草原面积1144.61万亩,其中基本草原划定面积1060万亩。

主要是以沙蒿、柠条、寸草、苔草、芨芨草、马莲为主的滩地草场、梁地草场和巴拉尔地草场。

当前,我旗农村牧区草牧场纠纷比较突出,从个别行为发展到了群体行动,参与人员的层次不断提高、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在其中出谋划策,增大了解决事情的难度,使草牧场纠纷成为了影响和谐稳定的隐患,根除草牧场纠纷刻不容缓。

从2011年至今,我旗共发生草牧场纠纷732起。

我旗的草牧场纠纷大体上可分为九类,一是草牧场边界纠纷即个人、嘎查村、乡镇、旗区、省区间边界纠纷;二是草牧场流转纠纷;三是权属纠纷,即原来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国营场站、基层学校所在地与当地村民的草牧场权属纠纷,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建的乡镇政府、国营场站、学校,到了2000年后随着乡镇政府、国营场站、学校的撤并,产生草牧场土地纠纷;四是因结婚丧失土地草牧场承包权产生纠纷。

农村牧区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政策,由其户籍所在地分给土地草牧场,一般都能享受土地草牧场承包权利,而在结婚后户口会迁移到男方家庭,由于农村牧区实行“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草牧场承包政策,加之在土地草牧场承包或延包过程中都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或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农村牧区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就很难取得承包地,同时也无法带走在娘家时分得的承包地,从而丧失了土地草牧场承包权;五是因离婚、丧偶失去土地草牧场承包权产生纠纷。

西藏草场承包实施方案

西藏草场承包实施方案

西藏草场承包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西藏是中国的重要生态屏障,拥有广阔的草场资源。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草场资源,推动草场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制定了西藏草场承包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意义。

1. 目标,通过草场承包,实现草场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草地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草场的生产力和综合效益。

2. 意义,草场承包可以有效激发草场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草场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平,推动草场经济的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划定承包范围,根据草场资源的分布情况和生态环境特点,确定草场承包的范围和区域划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

2. 承包方式,采取统一管理、分户承包的方式,鼓励农牧民参与草场的承包经营,保护草场资源,提高草场的生产力和综合效益。

3. 承包期限,确定合理的承包期限,根据草场资源的特点和生态环境的变化,灵活调整承包期限,保障草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承包责任,明确承包者的权利和责任,建立健全的草场承包责任制度,加强对草场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草场的生产力和综合效益。

5. 承包补贴,为承包者提供适当的承包补贴和生产资金支持,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草场的承包经营,提高草场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草场承包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农牧民的认识和理解。

2. 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草场承包监管机制,加强对承包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责任落实到位。

3. 加强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草场承包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承包者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推动草场经济的发展。

4. 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鼓励承包者积极参与草场的承包经营,提高草场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五、结语。

西藏草场承包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草场资源、促进草场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草场承包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为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草场使用及草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草场使用及草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草场使用及草权制度的历史变迁作者:马兴文来源:《柴达木开发研究》2012年第02期我国的草场主要分布在西北和西南的草原地区。

数千年来,碧绿的草原上一直生活着性格豪爽、无拘无束的人民,生长着健壮肥美的牲畜。

赞美草原的牧歌传遍大江南北,大草场纯洁、碧绿的意境总是引起人无限遐想,越来越多的游客开始踏足草场,旅游观光。

但是我国的草原还存在与这些浪漫景象相反的一面,随着人口的增长,为了解决生计问题,牧民饲养了过多的牲畜,严重超出了草场原有的载畜量,同时由于草场产权制度设置的不合理以及对于草场建设管理的不及时到位,使牧区的经济和生态双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解决草权问题已是刻不容缓,如何同时实现草原牧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牧民经济收入增长是研究草权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国家对于草权的改革,也必须以草原牧区的这对基本矛盾为归宿,实现草场的可持续发展。

草场产权制度是指“人们对草场资源的占有、使用、继承、管理、交易等诸方面的一套规则”。

草场的使用状况与草权制度的设置有着紧密的关联,人们对于草场的利用方式影响着草权制度的变迁,草权制度的设置也决定了一定时期内人们对于草场的使用方式。

一、草场利用的历史起源与发展自有人类以来,为了保证人类的繁衍与种族延续,人类的祖先就开始了一种以游猎为主的攫取式经济生活。

这种以游猎为主的攫取经济成本低廉,并且所需的相关技术和工具都较为简单,例如弓箭、木棒、打制石器等。

随着自然环境的变化、人类智力的逐步发达和生产工具的进步,原始种植业和原始畜牧业得以产生,二者共同构成人类社会由攫取经济转化为生产经济的划时代的界碑。

与游猎时相比,畜牧业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肉、皮、毛和绒等动物性产品,这无疑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从此,人类开始了利用草场的历史。

在畜牧业发展初期,所需的牲畜都是经由人们对于野生动物的驯化而得的。

人们用设陷阱、围栏等手段捕捉到野生动物,然后将它们栓到树上、桩上,或圈在栅栏内,经过长时间地饲养,将野生动物逐渐驯化为家畜,这为畜牧业的发展积累了原始的牲畜资源。

新时期草原畜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分析

新时期草原畜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分析

工 作 研 究2021年第14期新农民新时期草原畜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分析杨昌祥(化德县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工作站,内蒙古 化德 013350)摘要:在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下,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

在草原畜牧发展的过程中,要注重环保效益的提升,在生态保护理念下做好草原畜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保障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更好的保护草场环境。

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新时期草原畜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就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进行探究,仅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新时期;草原畜牧;生态环境保护0 引言畜牧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畜牧业发展的过程中,要注重保护草原稳定的生态环境,这是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在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下,人们逐渐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但是依然存在草原退化以及操场破坏等问题。

这不仅会给畜牧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而且还会导致养殖地生态环境失衡。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在保障草原畜牧发展的同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 草原畜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草原畜牧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加强环境保护,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草原的承载力,提升牧草的生长质量,为草原畜牧发展奠定基础。

反之,则会导致草场退化,牧草质量下降,这必将影响到草原畜牧发展。

在良好的草原生态环境下,才能保障畜牧养殖的动物的健康生长,与此同时,良好的草原生态环境还可更好的抵御自然灾害,降低自然灾害对畜牧业造成的危害。

并且良好的草原生态还可以为人类的生存创造更好的环境条件,更加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2 草原畜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近年来,环境保护问题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但在草原畜牧发展过程中,在生态保护方面依然存在问题。

首先,草场面积不断缩减。

导致草场面积缩减的原因主要是畜牧养殖业的盲目扩张,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必然会需要更多的牧草作为支持,由于新开辟草场的难度较高,这便导致原有草场需要供养更多的牲畜,一旦超出草场的承载力,便会对草场造成严重破坏,导致草场逐渐退化,面积不断缩减。

浅谈牧区人口布局调整对牧民生活及草原畜牧业发展的影响

浅谈牧区人口布局调整对牧民生活及草原畜牧业发展的影响

浅谈牧区人口布局调整对牧民生活及草原畜牧业发展的影响作者:娜布其来源:《商品与质量·消费视点》2013年第09期人口布局是指计划中的或规划中的人口再分布方案。

人口布局取决于生产方式,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下,人口布局可以是自发的,也可以自觉的按经济发展和生产布局进行合理的人口布局。

内蒙古牧区人口布局调整,是指在内蒙古牧区已进行或正在进行的移民扩镇、异地扶贫移民、生态移民工程过程中的人口迁移,即自觉地按照内蒙古及各盟市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和生产布局进行的人口布局调整(简称项目迁移,下同);以及牧区青壮年外出打工创业、牧民子女进城读书以及就此引起的”陪读”迁移、牧民子女通过求学在城镇自主就业等自发进行的人口布局调整(简称自主迁移,下同)。

而本文通过生态移民和中小学布局调整所导致的牧民子女进城读书以及就此引起的”陪读”迁移的分析,分析牧区人口布局调整对牧区居民(牧民)家庭经济、家庭结构、婚姻关系、文化传承等日常生活及草原畜牧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一、牧区人口布局调整对牧民生活及草原畜牧业发展的影响牧区人口布局调整,对整个牧区生态、经济和社会环境既产生了诸多有利影响,如人口迁出区草场生态得以休养生息、草场植被有所恢复、牧区城镇化水平逐年提高、教育资源得到整合,牧区办学条件大大改善等;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如人口潜入区特别是集中安置点周围草场严重退化、集中安置点水资源严重短缺、牧区城镇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城镇重点中小学教学资源严重短缺等。

就对牧民生活及草原畜牧业发展而言,其影响主要有:(1)迁出区草场植被有所恢复,为草原畜牧业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物质资料基础,但部分草场的退化现象仍未得到改善,甚至出现继续恶化情况,迁出牧民利益受到损失。

在人口迁移过程中,只要能做到彻底禁牧,在雨水充足条件下草牧场自我修复能力较强,再加上适当的封、飞、造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很大程度能够扭转迁出区草场沙化、退化的趋势,草场植被迅速恢复,生态环境能够得到有效改善。

浅谈草畜平衡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草畜平衡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草畜平衡存在问题及对策由于超载过牧以及草地自身对外界环境变化的敏感性,导致中国出现大面积退化草地。

究其驱动力因子,草畜之间的平衡关系首当其要,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仅仅根据牧草生产力架构下的草畜平衡关系管理放牧系统是不准确,也是不全面的,科学的低排放放牧系统还需要兼顾“地下生物量”和“土壤侵蚀”状况。

标签:草畜平衡;问题;对策草畜平衡管理同草原家庭承包制一样是草原产权体系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直接影响管理者和生产者的分权关系。

同样,禁牧、休牧、补贴也如同草畜平衡管理制度一样是影响产权的管理制度。

但是目前采取的禁牧、休牧等措施仍然只是临时性措施.不能算作基本制度。

一、问题1、草原不可能成为私有品在“公地的悲剧”中,提出两条措施。

一条是使公地私有产权成为私有品,另一条是利用政府管制来减少利用公地的人数。

但是草原是公共品。

天然草地的生态、经济、社会等功能较多,很难清楚界定到产权明晰。

不仅产权化的成本较高,而且许多收益也是不明晰的,例如地下水可利用总量、草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通过家庭承包等产权改革将草地资源转变为非公共品是较为困难的。

如水源限制、牧道限制等使得家庭利用并不可行;而且在很多地区如半农半牧区,草原总面积小,每家承包的草场面积太小导致无法以家庭为单位来科学经营利用。

2、草畜平衡管理恶化寻租造成了新的不公平草地与农田,甚至与林地,都存在显著的差别。

在农田承包以后,农户可以独占承包耕地的收益权。

但是草地承包以后继续放牧利用。

就需要草原监管来保护牧户的收益权。

而实行草原家庭承包以后,草原都分到干家万户,对每家每户合理利用草原的监督费用剧增,对超载过牧的监督变得困难,也难以保证牧户独占收益权。

由于草原放牧导致排他性困难,所以草原承包和农田承包、林地承包有截然不同的区别,监督费用较高。

因此,第二条措施——政府管制使用公地的人数。

这在我国草原管理中也比较困难。

Hardin提出的管制的含义是合法合规的意思,即设立一个标准,符合标准的可以进入,不符合标准的不能进入,这个标准应是一个容易操作,并且可以检验的标准。

呼伦贝尔草场现状

气候变暖与矿产开发的博弈—呼伦贝尔暑期社会实践报告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081班美丽富饶的呼伦贝尔大草原是世界著名的大草原之一,也是我国典型的畜牧业经济区。

它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素有“牧草王国” 之美称,野生植物有1000多种,饲用价值较高的有250多种。

草型有森林草原、草甸草原、干旱草原三种类型,可利用的草场有1125亿亩,主要饲养马、牛、羊三种牲畜。

这里培育了驰名的三河马、三河牛、细毛羊等优良畜种。

生产的马匹、牛、乳、皮毛产品质量优异,畅销国内外。

近年来,由于气候变暖特别是由于CO2等温室气体浓度升高引起的全球变暖,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科学工作者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

以气候变暖为标志的全球环境变化已经发生,势必会影响到内蒙古典型草原区。

(图为曾经的呼伦贝尔大草原)我的家在就在呼伦贝尔市的海拉尔区,父亲母亲也都是当地的少数民族,爸爸也曾经营一所牧场,所以对牧区草原的经济发展是我一直比较关心的问题。

这次暑假回家,又一次感觉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然而在这场变化的背后,却是祖辈牧民的一次次叹息。

回到家后,我亲自前往呼伦贝尔鄂温克旗的巴彦托海苏木,独自一人去采访当地的牧民,分发问卷。

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件令我惊讶的场景是区区半坡的草原盖满了新经营的砖瓦房,每家用网围栏做分割,将一片好好的原生态草原划得四分五裂,再也不见小时候我放牛赶羊时候的那种空旷和辽远了。

现在的草原,好一些的就被旅游开发作为什么“旅游生态区”,其实就是接待外来游客的旅游景点,比如说阿拉坦额莫勒的金帐汗,是各单位各部门接待的必去之处。

原始的原生态的传统牧民生活状态早已经近乎消失殆尽了,另外一些多是私营业主租用草场放牧经营。

只有很少一部分的地区还拥有了草地牧民的生活状态。

他们的孩子也像农村的留守儿童一样,但与此不同的是这些儿童大多是被父母送到集中看护的类似托儿所的住户里,往往一走就是三五个月,这不知道算不算得是传统的牧民生活方式了。

适合牧区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我国某省的一个牧区,因近年来草原退化、资源紧张等问题,牧民之间的土地纠纷日益增多。

某日,牧民李某与邻居王某因草原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李某与王某均为当地牧民,同在一个村子里放牧。

李某家的草原位于村子东北方向,而王某家的草原位于村子西南方向。

两家草原相邻,中间有一道土路。

近年来,随着草原退化,李某家的草原面积逐渐减少,王某家的草原面积逐渐扩大。

双方因草原土地权属问题多次发生争执,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某与王某之间的草原土地权属问题。

双方各执一词,李某认为王某侵犯了自己的草原土地权属,要求王某退还侵占的草原;王某则认为自己并没有侵占李某的草原,双方的草原边界线一直都很明确。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调查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对双方的草原土地权属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以下事实:(1)李某家的草原原面积较大,但近年来草原退化严重,导致草原面积减少。

(2)王某家的草原原面积较小,但近年来通过围栏、种植等措施,草原面积逐渐扩大。

(3)双方草原边界线一直都很明确,但在草原退化过程中,部分草原边界线出现了模糊现象。

2. 庭审辩论在庭审辩论阶段,双方律师分别就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了辩论。

李某律师认为,王某侵犯了李某的草原土地权属,要求法院判决王某退还侵占的草原。

其理由如下:(1)李某家的草原原面积较大,但近年来草原退化严重,导致草原面积减少。

(2)王某家的草原原面积较小,但近年来通过围栏、种植等措施,草原面积逐渐扩大。

(3)双方草原边界线一直都很明确,王某侵犯了李某的草原土地权属。

王某律师则认为,王某并没有侵占李某的草原,双方的草原边界线一直都很明确。

其理由如下:(1)双方草原边界线一直都很明确,李某家的草原面积减少是因草原退化所致。

(2)王某家的草原面积扩大是因王某自己努力,与李某无关。

3.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李某家的草原原面积较大,但近年来草原退化严重,导致草原面积减少。

《草原法》讲解(新)

《草原法》讲解洮南市草原工作站一、草原的概念、作用和现状谈起草原,常使人想起“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动人景象。

但是从科学上到底什么是草原呢?常常由于人们的学科不同,各自有不同的认识。

《草原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这就非常明确界定了草原的概念。

我国是草原资源大国,天然草原近4亿公顷(60亿亩,约为耕地的3倍),占国土总面积的41.7%。

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和宁夏等省、自治区,草原总面积仅次澳大利亚,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均占有草原面积只有0.33公顷,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草原不仅仅是畜牧业的重要生产资料,又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我国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抵御沙漠的前哨阵地和重要的水源涵养地,黄河、长江等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都发源于草原区,上中游都流经草原区。

我国西部地区草原面积占绿色植被总面积的79%,西北地区已达到85%,青海、西藏等省区都在90%以上。

据科学研究表明,草原一旦被破坏,水土流失将大量增加。

因此,加强西部生态建设的主体任务就是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

同时,西部大部分地区降水量都比较少,中科院联合全国有关专家共同编写的《中国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对策建议书》中明确提出,在年降水量350毫米以下的地区只宜种草。

因此,在西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时,退耕还草是科学和有效的恢复植被的措施。

我国草原大都分布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草原畜牧业是广大牧民基本生产方式和重要生活内容。

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不仅关系到这些地区少数民族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改善和经济的发展,更直接关系到这些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我们洮南市草原总面积232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167万亩。

全市草原可分为四类九组十型。

一是山地草原类;二是平原草甸草原类;三是低洼草甸类;四是沼泽草甸类。

属于典型农牧交错带地区,西北部为草山草坡,中部为洮、蛟两河冲积的平原草甸,南部多沙、碱化草原。

草场纠纷解决方案

草场纠纷解决方案篇一:草场纠纷实施方案沙龙乡处理草场问题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草场保护,改善草场生态环境,维护全乡农牧民合法权益,加快草地畜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及我县草场生态保护政策,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解决好草场工作的重大意义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种质基因库。

解决好草场问题工作,对于保护草场资源、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并重的方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创新草场管理体制,提高草场生产力,保障草场生态安全,促进全乡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原则。

乡人民政府建立草原承包目标责任制,实行政府主导,各村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稳定推进。

2、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处理好草原纠纷工作。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本着有利于草原统一规划和利用,有利于禁牧、草畜平衡等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本乡天然草原利用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工作中做到政策、办法、程序、内容和结果五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5、坚持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

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本着有利于保护资源和草原发展的要求,结合实际,妥善解决,防止因草地纠纷处理不当等原因影响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从年月至年月为止,用时间,完成对全乡三个牧业片区出现的草场放牧产生的纠纷问题进行处理。

建立“产权归属明确、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监管服务有效”的新型草场管理体制,促进三个片区草地生态保护、建设和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1、根据《草原法》第二章草原权属相关释义的说明,要做好草场工作,首先要落实好我乡每个片区草原坐落方位和边邻四至界线,确定草原权属,核发《草原使用权证》,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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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场整合中牧民权利及经济关系分析 草场整合就是在草场家庭承包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动牧区草场使用权流转,扩大牧场经营规模形成家庭牧场。本文分析了草场整合对牧民权利体系的延伸与发展,以及新的权力体系下牧民身份的多元化和经济关系的复杂化,指出了草场整合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草场整合 草场承包 牧民权利体系 牧民经济关系

草场整合是在坚持草场家庭承包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动牧区草场使用权流转,使草场资源向经营能人集中,扩大牧场经营的规模,形成家庭牧场。2007年初,全国惟一的国家级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试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巴音图嘎嘎查开始进行草场整合的试点工作。草场整合没有改变草场承包形成的牧民基本经济权利,但伴随着经营权的流转,出现了牧民权利体系的延伸和牧民身份的多元化,牧民间的经济关系日益复杂。

草场整合是草场承包基本权利体系的延续 2007年初,全国惟一的国家级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试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巴音图嘎嘎查开始进行草场整合的试点工作。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草场承包形式在草原上形成了与小农经济类似的“小牧经济”。在分割到户的小片草场上,传统游牧或科学轮牧的生产方式都难以实行,使草原脆弱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承包后,牧民在增收的迫切要求下多养牲畜,导致草场严重退化、沙化,进而牲畜品种退化,畜产品质量下降,由此形成一种悖论,追求富裕的初衷可能带来永久的贫困;小片草场无法分散自然灾害的风险,小规模经营也无法抵御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分草场到户后,每家都要造围栏、打井、修棚圈,不仅各家各户重复建设,浪费严重,而且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造成经营成本上升;由于气候日益干旱加上人为损害,草场产草率不断下降,可承载牲畜数量减少,牧民普遍增收困难;在社会保障机制基本未覆盖农村的情况下,牧民中因经营不善、疾病、家中男孩较多、添丁不添地造成的贫困较为常见,牧民中贫富分化日益严重。

近年来,为了突破狭小经营规模的制约,牧民间出现了自发的转包、租赁等草场使用权的流转,但是一些租赁户追求短期收益最大化,在租赁来的草场上“竭草而牧”造成了对生态环境更严重的破坏和对牧民长期利益的严重侵害。牧区政府为了满足牧民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收入的需要,同时适应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草场整合重新组合土地使用权, 实现对草场承包的技术性修正。草场整合是一些承包草场小、经营不善的牧民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把草场使用权租赁给那些经营能力强,愿意支付租金扩大经营规模的牧民。因此,草场承包是草场整合的制度前提,草场整合非但没有改变承包制下牧民的基本权利关系,而是承续和发展了草场承包的基本权利体系。

按现有政策,草场所有权仍归嘎查集体,牧民拥有30年承包期内的草场使用权,他们可以把草场租赁给他人经营。在草场整合中,整合户不仅拥有自家承包草场的使用权,还拥有租赁草场的使用权;被整合户虽然拥有承包草场的使用权,但是在租赁期内丧失了使用自家草场的权利,换来的是获取租赁收益的权利。草场承包期长于租赁期,承包期现在确定为30年,租赁期在巴音图嘎嘎查草场整合中合同中规定为3年。租赁期满后,被整合户可以收回草场,也可以与整合户续订租约,还可以转租给第三方。在30年的时间内,草场可以被租赁10次。由于承包牧户自身并不拥有草场的所有权,被整合户相当于把承包期内的使用权通过一次次的租赁零售了出去。

在承包前的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统一调配使用社员的劳动力,牧民个人没有劳动力所有权,承包后牧民获得了这项权利,能够自己安排家庭成员劳动力的使用。承包牧户来说,其内部权利关系是牧民对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和对承包草场的使用权之间怎样结合的关系,外部权利关系主要是承包草场的使用权同草场的集体所有权的关系。牧民在自家承包的草场上为自己劳动,收入归己,劳动力所有权并不明显表现出来。

实行草场整合后,被整合户以每亩1.5~2.5元获得租赁收入,加上政府每亩0.5元的补贴,可以从整合中获得大约1~1.5万元的收入(被整合户的草场面积多在4000到6000亩之间,这里以5000亩来计算)。在生活费用很高的草原地区,租赁收入远远不能满足牧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因此被整合户大多要到别的牧户家作牧工或者外出打工,此时,由于出现了劳动力使用权的买卖,使劳动力所有权充分显现出来。

草场整合中劳动力雇佣关系及经济关系分析 如果把草场租赁和劳动力雇佣这两种经济关系结合起来思考时,会发现草场整合后,不仅牧民权利出现了衍生,而且牧民身份开始多元化,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更为复杂。

租赁关系和雇佣劳动关系的出现,使整合户和被整合户在不同的经济关系中开始扮演不同的角色。对于整合户来说,他们在自己承包的草场上放牧经营,此时其身份为牧民;同时,他们还租赁了被整合户的草场,在草场租赁关系中他们成了佃户;由于牲畜增多,多数整合户需要雇工,有些是在接羔、抓绒、剪毛等繁忙季节雇短工,有些是雇长工,此时,他们又成了雇主。对于被整合户来说, 他们拥有承包期内的草场使用权,因而是牧民;但是他们把草场租赁了出去,在租赁关系中,他们是牧主;但是,租赁收入无法满足生活需要,他们必须寻求其他的收入来源。被整合户一般有三条出路:到其他牧户家做牧工——当地人称为羊倌,即牧工;在工商业领域打工,即雇工;自己经营工商业,即业主。由于文化水平比较低且技能有限,当前被整合户主要是牧工。

草场整合中租赁关系和劳动力雇佣关系的存在使整合户和被整合户都处于二重身份中:整合户既是佃户又是雇主,被整合户既是牧主又是羊倌。他们也都处于一种矛盾的经济地位:既是有产者又是无产者。整合户在租赁关系中是佃户,在租来的草场上放牧,是无产者;但在雇佣关系中,他们是雇主,雇佣工人为他们劳动,是有产者。被整合户在租赁关系中是牧主,是有产者,整合户需要向他们支付租金,他们是租金收取者;另一方面,他们又丧失了租赁期草场的使用权,在租期内实际上丧失了草场使用权,成为无产者,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得到作为劳动力使用权价格的工资。

被整合户同农区的农民工颇为类似,农民工既有承包的土地,也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但不同的是,农民在转包土地后大多到城镇打工,而牧民在转包草场后,由于受游牧民族传统生活方式和观念的限制,也受文化素质的限制,他们大多数仍留在牧区,成为其他牧户家的牧工。特别是当被整合户到租给草场的那个整合户家作牧工时,这种多元身份和双重地位就更加复杂:牧主成了佃户家的雇工,佃户成了牧主的雇主。

对草场整合进一步发展的思考 由于触及到牧民基本经济关系的变化,草场整合产生的社会影响可能是深远的,所以必须对草场整合后续发展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有所预见并采取措施,使其健康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的有力保证。

(一)避免草场整合加剧牧民的贫富分化 承包时,所有牧民的权利、身份和地位是相同的,只有经营能力和一些特殊原因(如疾病、灾害等)造成的贫富差异。整合户和被整合户,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承包制下贫富分化的结果。整合户一般是那些比较富裕的牧户,他们经营能力强,有一定积累用来支付租金,并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提高收益;被整合户一般是贫弱牧户,他们草场面积小,牲畜少,经营能力差,一般在200只标准羊单位以下,仅能维持温饱,靠畜牧业收入生活难以为继。

草场整合后,整合户经营规模扩大,可以充分发挥其能力所长,采用更加科学高效的畜养方式,增加草场的打草量和产出量,更充分地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在肉类产品价格稳中有升的市场前景下,其增收的速度将不断加快。而被整合户 虽然在政府“移得出,稳得住,富起来”的政策导向下,得到政府包括就业、培训、在城镇租房用房、从事工商业、税费减免等等多方面的优惠和扶持,但是由于自身素质技能难以实现较大幅度的提高,其增收有限。因此,如何避免草场整合后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实现牧民的共同富裕,这是理论界和政府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

(二)政府应引导牧民尝试多种草场整合形式 在整合后形成的家庭牧场中,整合户依然保留了个人劳动力所有权与承包草场使用权的直接结合,而被整合户的这一结合陷于解体,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离,被整合户只能出卖劳动力。随着草场整合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整合户的家庭牧场规模扩大,蓄养牲畜增多,所需要的雇工会增加;另一方面,草原上非整合户逐步减少,被整合牧民增多,丧失草场短期使用权的人数也在增加,也就是出卖劳动力的人数增加,家庭牧场内部雇工将成为普遍现象。雇工的普遍化以及雇工人数的增多使家庭牧场的资本化性质日益明确。一方面,家庭牧场的资本化对小牧经济的改造是一种历史进步,使得牧区有可能循此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另一方面,草场整合中,也应积极探索多种整合形式。

草场整合除了以租赁为基础的家庭牧场,还有合作牧场和股份牧场。由于合作牧场、股份牧场在短期内可以达到数十万亩的规模,在当前缺乏资金和有能力的经营者的条件下,未必能够取得较好效益,也由于合作化和股份化在牧民看来牵涉牧民个人对草场使用权的放弃,一时难以接受,因此,初期阶段以家庭牧场为主要形式是切合实际的。

结论 随着草场整合的进一步发展,在整合户当中必然出现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的要求。当前,整合后的家庭牧场规模一般在1~2万亩,牧户组合模式基本为强弱联合,但是经过一定时期的广泛整合后,“弱户”基本上都被“强户”整合了,随之出现了新的问题,再想继续扩大经营规模出现了困难。那么,整合户租赁的草场是否可以再次转包出去?草场整合的基本模式是否应当发生转变?从强弱联合如何转变为强强联手?是以合作牧场为主,还是以股份牧场为主?由此又会衍生出哪些新的经济关系?

由于草场整合刚刚起步,其效果还有待检验,今后的发展道路也存在着多种可能。无论其如何发展,牧民的各项权利都会随着经济生活的深入和丰富,日益明确并进一步细化,随之衍生出更加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政府必须对将要发生的变化有清晰的预见和清醒的认识,使草场整合作为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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