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守则
卫生监督制度守则全

卫生监督制度守则全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室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
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青田县东源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由县卫生局从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乡镇卫生院从村卫生室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卫生监督协服务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协服务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协管人员开展卫生监督协服务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服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四)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协管人员职责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协管工作;(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二)收集、整理、上报卫生监督信息;(三)协助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四)协助开展卫生监督举报投诉处理;(五)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六)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卫生监督权威;(二)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四)不得泄露协管工作中的信息;(五)不得利用协管工作谋取私利。
第三章协作机制第七条卫生监督机构与协管人员应当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为协管人员提供以下支持:(一)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协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三)保障协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四)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和表彰。
第九条协管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卫生监督信息收集与上报第十条协管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信息收集制度,定期收集以下信息:(一)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三)传染病防治情况;(四)食品安全状况;(五)职业卫生状况;(六)其他与卫生监督相关的事项。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纪律(大全五篇)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纪律(大全五篇)第一篇: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纪律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纪律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二、在开展卫生监督时必须按要求着卫生执法服装。
三、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四、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五、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六、上班时间不饮酒,严禁着监督制服在公开场所饮酒、娱乐。
七、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八、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九、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十、不准在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
十一、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二、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三、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十四、违反本规定两次以上者,发现后予以解聘。
第二篇: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二)、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五)、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六)、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七)、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八)、不准在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
(九)、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
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胜南机厂卫生服务中心2014、1、1第三篇: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摸底调查,建立本地资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行为,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卫生监督协管员,包括农村卫生监督协管员和城市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员。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监督;(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三)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职责:(一)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工作;(二)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反馈;(三)参与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协助查处违法行为;(四)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卫生意识;(五)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权限:(一)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进行收集、报告和反馈;(二)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三)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四)参与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二)卫生监督业务知识培训;(三)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训;(四)应急处置和沟通技巧培训。
第八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和纪律;(二)业务能力;(三)工作业绩;(四)群众满意度。
第十条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不合格者,由卫生监督机构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本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协管工作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提升卫生环境质量,促进公众健康水平。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原则是依法、科学、效率、公正、便民。
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范围涵盖以下方面:1. 餐饮服务的卫生状况检查;2. 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检查;3.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4. 传染病防控工作;5. 环境卫生管理等。
第六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主体包括卫生监督机构、行政执法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第二章卫生监督协管机制第七条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方合作有序。
第八条卫生监督协管机制包括以下要素:1. 定期召开卫生监督协管会议,研究协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督信息的流通;3. 制定协调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责任;4. 定期评估协管工作的效果,不断改进工作机制。
第三章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第九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信息收集:卫生监督机构收集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卫生监督情况等;2. 规划制定: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收集的信息,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3. 协同执行:卫生监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执行卫生监督工作,包括检查、整改、处罚等;4. 协管评估:定期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责任与权利第十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工作,配合提供相关信息;2. 配合接受检查、整改工作;3. 配合协管机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权利主体享有以下权利:1. 对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卫生状况检查,要求配合提供相关信息;2. 对发现的卫生问题进行整改要求,监督其整改工作;3.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范文卫生协管员的职责包括:1. 对管辖区域内的村庄、公共环境、食品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及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全面调查,建立详细的卫生基础资料档案。
2. 实施日常卫生监督巡逻,及时发现并上报任何可能的违法行为。
3. 督促和指导村庄内的公共卫生经营单位进行必要的整改,并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4. 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负责在村庄内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
5. 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收集和报告村庄内的卫生监督相关信息。
6. 对村庄内的群众投诉和举报进行记录、上报,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初步调查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村庄内的卫生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和处理。
8. 参与卫生监督机构在村庄内进行的各类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9. 完成卫生监督机构分配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范文(二)卫生协管员的职责包括:1. 对管辖区域内的村庄、公共环境、食品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及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全面调查,建立详细的卫生基础资料档案。
2. 实施日常卫生监督巡逻,及时发现并上报任何可能的违法行为。
3. 督促和指导村庄内的公共卫生经营单位进行必要的整改,并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4. 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负责在村庄内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
5. 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收集和报告村庄内的卫生监督相关信息。
6. 对村庄内的群众投诉和举报进行记录、上报,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初步调查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村庄内的卫生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和处理。
8. 参与卫生监督机构在村庄内进行的各类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9. 完成卫生监督机构分配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范文(三)一、关于日常监督与检查(一)在生和公共卫生领域,需每日执行监督检查任务,严格遵循既定要求,制作详尽的现场检查笔录,或准确填写日常监督记录,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加强对卫生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素质,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人员。
三、工作职责1. 坚守职责,认真执行上级交办的任务,确保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2. 监督检查卫生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卫生安全检查、监督整改工作。
4. 负责处理投诉举报,依法进行核实处理。
5. 做好卫生安全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 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
四、工作纪律1. 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2. 工作中,不得接受单位或个人的礼品、款待和其他财物。
3.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4. 在工作中,不得参与与工作职责无关的私人事务。
5. 工作中必须佩戴工作证件,任何人不得冒用、伪造或转借工作证件。
6. 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要保持中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7. 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工作待遇1. 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相应的工资待遇。
2. 奖励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先进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3. 职业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保险待遇。
4. 假期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休假待遇。
六、违纪处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对于工作中的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范本(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和卫生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指卫生监督部门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卫生监督工作的一种工作模式。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制度(二篇)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职责与制度一、岗位职责1. 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据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2. 卫生许可初步审查: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的现场初步审查工作,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3. 法律法规宣传:根据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向本乡镇、社区的管理相对人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
4. 信息收集与报送:负责收集并报送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的相关信息至县卫生监督机构。
5. 群众举报与投诉处理:登记、报告本乡镇、社区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调查。
6. 违法案件协查: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工作。
7. 专项执法检查: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组织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8. 其他交办任务: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二、岗位责任制度1. 基础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并维护底册和管理档案,确保一户一档。
2. 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进行从业人员培训,督促其进行预防性体检并办理“健康合格证明”。
同时,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 经常性卫生检查:实施对行政相对人的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其依法执业,并制作检查笔录。
对违法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整改。
4. 违法行为上报与配合: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局,并配合其依法处理。
5. 突发事件处理: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局进行处理。
6. 投诉举报处理:受理并调查核实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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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1、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2、对辖区食品流通领域副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规定项目健康检查并将相关资料体检表、一寸照片二张报县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2、掌握辖区内职业健康危害单位基本情况,每季度对职业健康危害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对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健康档案.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单位进行巡查,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时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2、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开展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
3、每月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制水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混凝剂和消毒剂索证及投加是否规范,常规检验开展情况及记录并填写卫生监督报告卡.
四学校卫生服务
1、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饮用水卫生自来水、饮用水索证及水质卫生现状;托幼机构保健一人一巾一杯、洗手消毒设施、幼儿个人卫生习惯、幼师健康证明及幼儿健康档案;教学设施教室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及学生生活设施寝室人均面积、水冲式厕所、洗手设施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笔录及监督意见书,填写经常性监督报告卡,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2、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课程表、教材教案.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和监管单位医疗废弃物处置和传染病报告基本情况统计表.
2、每月对辖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和传染病报告等进行监督检查;经常对辖区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每月提供可立案处罚非法行医信息不低于1件;对非法行医流动摊点给予现场处罚每月不低于2件;每季度组织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消毒技术规范及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专业知识培训.
六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1、按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辖区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登记一览表;每月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对被监督对象填报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报告卡;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对辖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和协助培训相关卫生知识.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公共场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五、考核指标
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二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