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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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企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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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全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发挥合作社优势,提高成员的经济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发展。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合作社地址]。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二章成员与出资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成员为自愿加入的农民、农业企业或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成员入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二)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三)愿意承担合作社的风险和责任;(四)经合作社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成员出资方式及出资额:(一)成员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技术出资等;(二)成员出资额:根据合作社发展需要和成员意愿确定。

第九条成员退社应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一)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推广服务;(二)组织农业产品收购、销售、加工、运输等服务;(三)开展农业项目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四)开展农业保险、融资等服务;(五)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全面工作;(二)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维护成员权益;(三)经理层:负责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四)其他必要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二)热心合作社事业,具有丰富农业生产经营经验;(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真实、合法、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六条本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原则:(一)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二)提取必要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三)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自愿的农户以合作经营为主要形式组成的农业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拟章程,自负盈亏。

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选择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联社等形式,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合作经营。

第四条合作社的成立应当遵循自愿、性质民主、平等互助、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经营,有序竞争,不得从事违法、不正当经营活动。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第七条合作社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开展议事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的全体成员或其依法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合作社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工作。

理事会成员应当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履行职责期限为三年。

第十条合作社的监事会是对理事会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履行职责期限为三年。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财务以及决策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合作社的会员第十二条合作社的会员是指直接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并享受合作社权益的农户。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遵守章程规定的义务,履行出资、劳动和管理等职责。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利参与合作社的议事决策、享受合作社的分红以及得到合作社的其他权益。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充分保护合作社的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合作社的财务和纳税管理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内部核查和外部审计。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财务纳税申报和缴纳。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特征自愿、自治和民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最基本的特征。

合作社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内部制度与公司型企业相比有着本质区别。

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建立在企业利润基础上的资本联合,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资本量”的多寡直接决定盈余分配情况。

在合作社内部,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成员在合作社中“股金”,而是“交易”。

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务。

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

合作社的盈余,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公共积累外,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进行分配。

实行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分红相结合,以按交易额分红为主,是合作社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

当然,合作社与其他经济主体的交易也会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在生活中,需要使用章程的场合越来越多,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

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作社章程范本

合作社章程范本

合作社章程范本合作社章程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必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范本仅供参考。

本示范章程的中括号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部分为示范性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自身实际状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爱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要平安发起,于2017年3月14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霍城县大西沟乡伊福美林果种植专业合作,注册资金200000元。

本合作社住宅:新疆伊犁州霍城县大西沟乡下村二组。

第三条本合作社根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学问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誉、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全部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当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当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商量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托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托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与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和地址本合作社名称为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地址为____。

第二条法律依据和性质第三条经营范围本社的经营范围涵盖_________(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条目的和宗旨本社的目的是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自我组织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本社的宗旨是_________(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五条合作原则本社的合作原则为平等互利、自愿入社、自治民主、协商一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长期稳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组织形式本社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

第八条社员权益本社的社员享有平等参与经营、平等分配收益、平等受益等权益。

第九条董事会1.本社设立董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人数为_____。

2.董事会每年选举产生一届,任期_____年。

3.董事会职责包括制定经营决策、管理日常事务、审核财务决策等。

第十条监事会1.本社设立监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人数为_____。

2.监事会每年选举产生一届,任期_____年。

3.监事会职责包括监督董事会的工作、监督财务活动、维护社员利益等。

第十一条经理本社设立经理职位,由董事会选聘产生,负责社员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入社和退社第十二条入社条件1.愿意加入本社的农民必须是中国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备与本社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管理等技术能力;3.有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第十三条入社程序1.完成入社申请;2.经社员大会审议通过;3.缴纳入社金额____元;4.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退社条件1.社员自愿退社;2.缴纳退社金额____元;3.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退社程序1.书面申请退社;2.经董事会审核同意;3.缴纳退社金额;4.完成相关手续。

第四章分配收益和审计第十六条分配收益本社通过销售农产品和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所得的利润,按照经营决策和社员贡献度分配收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法律。

那么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中国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欢迎阅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农林牧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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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农林牧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合作社名称]第三条本社由[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共同发起,于[成立日期]召开设立大会,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成立。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是: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五条本社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 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的购买、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2. 开展农林牧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咨询;3. 引进、推广农林牧新技术、新品种;4. 组织成员进行农林牧产品的销售;5. 依法从事与农林牧业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本社成员资格:1. 本社成员须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成员入社须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署入社协议;3. 成员退社须提前[天数]书面通知本社,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成员权利:1. 参加本社的民主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优先获得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3. 依照章程规定获得盈余返还;4. 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5. 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成员义务:1. 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2. 按时缴纳出资;3. 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4. 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5. 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社的日常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 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 筹备召开成员大会;4. 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5. 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6. 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7. 决定本社的内部管理制度;8. 决定其他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现代化而设立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章成员第一条:成员资格。

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够利用并接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均可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第二条:成员权利。

成员享有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参与合作社管理、享有合作社服务、获取合作社盈余分配等。

第三条:成员义务。

成员应当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参与合作社活动等。

第三章组织形式合作社采取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一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作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二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

第五章入社与退出第一条:入社程序。

申请入社者应当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二条:退出自由。

成员有权随时提出退出合作社,但应当提前告知理事会,并按照合作社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六章业务范围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与供应,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一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第二条: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成员公开,并接受成员的监督。

第八章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合作社成员大会的多数通过,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九章附则本章程自合作社成立之日起生效,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注:本章程仅为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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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范本仅供参考。 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倾斜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

【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 【注:全部设立人姓名或名称】等 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 人,占成员总数的 %)。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经营范围如下: 许可项目: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按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选择的结果填写,如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注:经营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

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此类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

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 以上,……等。】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不设理事会的情形,以下雷同注解同此)】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

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 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选举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注:可具体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的总数,或规定每 名成员选举一名成员代表,或者其他详细的规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 、

等【注:指第十八条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职权。成员代表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 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 【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

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与第二十条对应】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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