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

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1、矿井储量回收率在总工程师的带领下开展工作。
由技术科设计,地测部门考核,配备储量管理员。
2、矿井各种储量回收率在矿井整体采掘规划设计时必须进行考虑、确定。
全矿合理开采煤炭资源和保证各类回采率指标计划要求。
3、因储量管理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储量管理人员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和审查批准者负责;因不按设计施工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采掘队长负责;因施工措施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科负责。
4、在掘进过程当中,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按设计继续施工将造成不合理损失时,由采掘工作面技术人员及时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该工作面技术人员负责。
5、在工作面回采过程当中,超出设计规范的顶、底煤和浮煤损失,以及超出设计规范的煤柱损失,由综采队长、技术员和造成损失的跟班副队长、班长负责。
6、矿井回采率考核指标:根据国家矿山资源回收规定,矿井资源回收率应满足下述要求:⑴、采区回采率:薄煤层(1.3m以下)不低于88%,中厚煤层(1.3m 至3.5m)不低于83%,厚煤层(3.5m以上)不低于78%;⑵、回采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7、每月月初由技术科根据采掘计划制定,各工作面回采率考核指标,月底进行回采率奖罚考核。
8、过程当中由地质储量管理人员及时探测煤厚、采高,搜集统计产量,煤质化验资料等,作为计算实际回采率的依据。
当发现不合理丢煤或即将丢煤时,由地质储量管理人员下达《丢煤通知书》,经矿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采掘工作面限期整改。
9、储量管理人员应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报批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储量数据以地质人员提供的数据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10、矿生产技术科、调度中心、安全科、地测部门及其他科室的生产管理人员均有权进行制止随意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
回采率管理制度

回采率管理制度
一、采煤队必须班班控制回采率,掌握每班的煤厚、采长、推进度,由专人负责报告矿调度室。
二、班回采率可由调度室值班员根据采队汇报数据,计算当班回采率。
三、为了随时掌握煤厚赋存情况,必须保证采区煤厚班控制,采队派专人负责每班的探煤工作,探煤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由调度室负责监督。
四、各有关单位不得无故终止,探煤单位必须配足探煤器具,不得以无钻杆为由而拒绝探煤或假探,被上级单位抽查发现一次的罚队长30元,主要探煤负责人50元。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舍帮煤的管理,在保证煤质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清净舍帮煤,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给予监督,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20元。
六、生产技术科负责回采率的旬报、月报工作,生产技术科回采率管理人员必须按每旬实际煤厚平均、实际推进度,据实算出来回采率旬报和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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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办法附则

综采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办法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诸方面办法中未涉及到矿井回采率方面的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注: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图纸及台帐(一)储量计算图图种及比例尺1、工作面矿产计算图,比例尺1/500或1/10002、采区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3、矿井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二)储量计算图的以下内容1、储量计算范围(计算边界和深度、范围);2、按《煤矿测量图例》规定,用不同颜色表示的各级储量分块段;3、储量计算块段各项计算指标;4、《煤矿地质规程》规定的煤层底板具体内容等高线图的内容;5、各项勘探工程和井巷建设工程。
(三)储量计算台帐1、矿井储量计算方法论数;2、矿井储量增减、转入、转出、注销台帐;3、矿井储量、采区储量计算基础表中和有关资料;4、逐年、逐月采储量台帐。
(四)损失量计算图1、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主要内容:(1)月末工作面位置;(2)厚度点及石质厚度、采高、丢顶底煤的数字,浮煤的厚度;(3)厚度损失柱状。
注:分层开采的煤层,须单独绘制分层图,以便分别填绘工作面数据。
2、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比例尺1/2000。
主要内容:(1)井田及各采区间的边境;(2)各种煤柱范围、名称、批准机关、文号、日期、煤柱的储量、摊销计算基础、数量;(3)储量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范围、批准档、文号等;(4)工作面的回采覆盖面积、回采月平均采高;(5)采区内发生的各种损失;(6)地质构造、煤层底板等高线、钻孔、倾角、煤厚、采高等资料。
(五)损失量计算台帐。
包括:1、分工作面、分月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2、分采区、分煤层、分季的各种洼瓣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3、全矿井分水平、分煤层的各种损失分析及实证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4、期末工作面、采区、全矿井损失率台帐及结束后重新核算的会计核算损失率台帐;5、各种永久性煤柱台账。
煤矿回采率管理制度

煤矿回采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中的回采率管理,提高矿山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三、制度目的
1. 规范煤矿回采率管理,提高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
2. 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高效运行;
3. 促进煤矿生产科学化、标准化。
四、管理要求
1. 制定煤矿回采方案,明确回采区域、回采方法和回采进度;
2. 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规定,保证煤矿生产安全;
3.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回采作业监督和指导;
4. 定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五、管理措施
1. 制定回采计划
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回采计划,明确回采区域、回采方法和回采进度,确保回采率的达标。
2. 加强技术培训
煤矿应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保障回采作业的顺利进行。
3. 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应严格遵守国家煤矿安全规定,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4. 监督检查
煤矿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六、管理责任
1. 煤矿负责人应对煤矿回采率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回采率的达标。
2. 技术人员负责回采作业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回采作业的顺利进行。
3. 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七、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八、其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经煤矿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执行煤炭开采相关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规定要求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煤矿回采率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煤矿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区设计回采率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回采率标准第七条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确定应当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第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表:/zcfb/zcfbl/2012ling/W020121224399732214066.pdf)缺煤地区可采煤层标准,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煤层,经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论证并报请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采或者暂时不采: (一)具有重大灾害威胁的(水、火、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二)受地质构造影响严重、岩浆侵蚀破坏严重、不稳定煤层局部达到可采厚度的孤立块段,开采其他煤层又不会造成破坏的; (三)受其他煤矿、煤层开采影响,无法安全开采或者开采极为困难的。
第十条生产煤矿回采率主要考核采区回采率。
采区回采率按如下公式计算:采区采出煤量( t )采区回采率= —————×100 %采区动用储量( t )采区采出煤量是指采区内所有工作面采出煤量与掘进煤量之和。
采区动用储量是指采区采出煤量与损失煤量之和。
第十一条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标准:煤层厚度考核指标≤1.3m ≥85%1.3-3.5m ≥80%≥3.5m ≥75%第十二条露天煤矿采区回采率标准:煤层厚度考核指标≤1.3m ≥70%1.3-3.5m ≥80%3.5-6.0m ≥85%≥6.0m ≥95%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对其回采率考核指标进行评估修正,并报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一)地质构造复杂,厚煤层、中厚煤层和薄煤层的水文地质损失量分别超过可采储量 20%、15%和 10%的;(二)煤层赋存不稳定,采区可采范围经井下勘探证实不足采区开采范围50%的;(三)开采“三下一上”(铁路下、水体下、建(构)筑物下和承压水体上)煤层的。
矿井回采率管理制度

矿井回采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矿井回采作业,提高矿井回采率,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回采作业管理,包括煤矿、金属矿矿山等。
三、回采率计算方法1.定义回采率:回采率是指矿井在一定时间内采出的矿石量与可采储量的比值,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2.计算公式:回采率=采出矿石量/可采储量×100%3.计算周期:回采率通常以月为周期进行计算,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周期。
四、回采率管理1.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合理规划回采作业,保证回采率的实现。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回采率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矿井的生产情况,并对不达标的矿井进行管理整改。
3.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回采作业的顺利进行。
4.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维护维修,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确保回采率的实现。
五、回采率考核1.定期进行回采率考核,对矿井的回采率进行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奖惩。
2.建立奖励机制,对回采率高的矿井给予奖励,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3.建立惩罚机制,对回采率低的矿井进行处罚,促使其提高回采率。
6、法律责任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7、附则本管理制度由矿山生产部门负责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主管部门同意。
总结矿井回采率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可有效监督矿井回采作业的进度,提高回采率,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矿山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希望矿山各单位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矿山的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综采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办法回采率指标管理

综采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办法回采率指标管理第八条根据煤层厚度将合为煤层分为以下几种:(一)薄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1.3米以下的煤层;根据国家要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不低于85%,竖井回采率不低于97%。
(二)中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1.3~3.5米的煤层;根据国家要求,中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不低于80%,工作面回采率不够低于95%。
(三)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3.5米~8.0米以上的煤层;按国家要求,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不得低于75%,高炉回采率不得低于93%;第九条资源回采率必须符合行业政策。
矿区、矿井和采区及工作面规划、设计要坚持高产、高效模式和建立节约型企业并重原则。
开发利用必须依据省里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矿井方案或矿井设计进行开采。
规划、设计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在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工作面设计中,要首先做好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和斑晶赋存条件、“三下”压煤状况等前期工作,结合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煤层结构和操纵性、开采技术条件和经济指标,具体提出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回采率指标,实际回采率不得低于设计回采率。
第十条生产矿井改(扩)建工程、采煤方法改变、即新水平延深及新区开拓设计和施工,必须满足相应回采率指标要求,经上级集团批准后,按照行业管理经济政策报批,并报**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公司要加大投入经费,深化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对于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开采不经济等原因致使回采率升高,应根据实际开采难易程度脆弱性进行回采率指标修正。
矿井由采区回采率修正必须和有资质的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后报**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按照由上而下顺序开采矿权范围内的设计可采煤层。
不得因开采下部煤层而侵蚀上部煤层,违反开采程序。
近距离煤层矿产统筹规划要统筹规划。
对现时经济技术下达和市场条件下达不到回采率要求的开采区域、实际开采既定中发现由于开采市场条件复杂、安全隐患较大、经济效益不好的煤层,经有资质的技术咨询部门瓦朗赛县评审,尽早界定储量类别,并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备案,方可不采、暂时不采或有条件地开采。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回采率计算管理办法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回采率计算管理办法顶煤, 工作面, 综采, 回采, 办法第一条工作面回采率是指导回采工作面生产、改革巷道布置、改进采煤方法、合理利用煤炭资源的主要技术依据。
为加强集团公司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煤炭资源回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回采率计算方法,使有关计算参数齐全、合理,从而确保其回采率计算结果真实可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作面回采率采用以下公式计算:第三条工作面动用储量,即工作面已采过的空间范围内的储量,计算公式如下:Q=S×M×D式中:Q—工作面动用储量;S—工作面实际采空面积。
即从工作面轨道顺槽内侧到运输顺槽内侧,开切眼内侧到工作面煤壁(或停采线)所围成的面积;M—工作面煤层平均厚度。
以工作面内及相对应巷道的煤厚观测资料的加权平均值为主,参考面内及附近的钻孔资料综合确定;D—煤层视密度。
采用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地质报告中的数据。
第四条工作面采出量即回采工作面内根据实测结果计算出来的采出煤量,为经过水分、灰分、矸石量改正后的统计产量,计算公式如下:式中:原煤灰分—原煤空气干燥基灰分Aad,%;煤样灰分—煤层煤样空气干燥基灰分Aad,%;煤样水分—煤层煤样空气干燥基水分Mad,%。
煤样灰分、煤样水分一般取工作面内及其附近地质钻孔的煤质化验数据的平均值;在煤层顶底板岩层炭质含量低或基本不含炭质的情况下,矸石灰分取100%。
第五条煤层厚度探测1.为确保煤厚探测资料的可靠性,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责任心强、文化素质较高的探煤厚人员,制定并严格执行探煤厚工作管理制度。
2.要有专用的探煤厚原始记录薄,一面一本,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妥善保存。
3.工作面开采前,必须设点观测轨道顺槽、运输顺槽、切眼等巷道揭露的煤层厚度、结构,探明顶、底煤厚度。
观测点间距,稳定、较稳定、不稳定煤层分别不大于60m 、3 0m、15m。
4.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必须设点探测煤厚、丈量工作面割煤高度及其他地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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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大社矿煤炭资源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煤炭工业部1983年9月制定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和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令》第5号发布的《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大社矿煤炭资源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回采率指标。在条件允许、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第三条 矿长、矿总工程师对完成本矿回采率负直接责任。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 地测部门负责提供地测图纸资料、计算、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各类图纸、台帐,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设计部门负责从设计参数及开采程序上,保证开采设计达到技术政策规定的回采率指标;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完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施工生产单位要严格按设计施工和回采,不得滥采乱掘。 第四条 矿召开的生产作业计划及开采设计审查会议,要有资源管理人员参加,并尊重资源管理人员对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提出的建议。 - 2 -
第五条 地测部门要在每年11月底之前,根据生产计划安排提出下一年度采区回采率计划指标,每年元月20日之前做好上一年度的煤炭资源回收总结,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 第六条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损失量交换图制度,在每月4日前,连同月报表一并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 第二章 标准及规定 第七条 可采煤层标准见表一: 表一 标 煤种 准 项目
炼焦 用煤 (米) 长焰、不粘、粘、贫煤 (米) 无烟煤
(米) 最 低 可 采 厚
矿 井 开 采 倾
角 <25O 0.7 0.8 0.8
25-45O 0.6 0.7 0.7 >45O 0.5 0.6 0.6 最高可采灰分Ad(%) 40 最高可采发热量 Qnet,d(Mj/Kg) ―- 17.0 22.1
对于灰分高,含硫高、发热量低、没有销路、不能进行配采的劣质煤,以及开采条件复杂、自然灾害危险程度大、开采时将造成严重亏损的煤层块段,经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审议后,重新界定,并逐级上报煤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采、暂时不采或有条件地开采。 - 3 -
第八条 工作面回采率采用下式计算: 工作面采出量(吨) 工作面回采率=----------------------×100% 工作面动用储量(吨)
工作面回采率标准: 1、厚煤层(3.5米以上)采用分层开采的,每一分层的回采率不得低于93%。 2、中厚煤层(1.3--3.5米)回采率不得低于95%。 3、薄煤层(1.3米以下)回采率不得低于97%。 4、全层煤厚3--4米,一次采全厚的回收率不得低于87%。 5、厚煤层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回采率不得低于82%。 分层开采的煤层,单独计算每分层的回采率。全层回采结束后,再汇总计算全层回采率。 第九条 采区回采率是考核煤矿企业经营的一项主要技术指标,按下式计算: 采区采出量(吨) 采区回采率=--------------------×100% 采区动用储量(吨)
采区回采率标准: 1、厚煤层(3.5米以上)不得低于75%。 2、中厚煤层(1.3--3.5米)不得低于80%。 3、薄煤层(1.3米以下)不得低于85%。 对国家稀缺煤种(肥煤、焦煤、瘦煤)采区回采率再提高三个百分点 - 4 -
4、对地质构造复杂、开采经济效益差、煤层不稳定及采用特殊采煤方法开采的采区回采率可根据开采的难易程度进行修定,修定参数由公司聘请有关部门进行评估,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残采、复采、报废矿井及开采不符合可采煤层标准的,均不计算采区回采率。 第三章 损失量测定及管理 第一节 工作面 第十条 回采工作面开采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资源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实测和调查工作面进展情况,并将测量和调查结果认真计算,系统整理,及时填绘在损失量计算图上。 建立正规的专用记录本,在现场做好原始记录,不准涂改、转抄和事后补记。记录本要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工作面测量和调查,正常情况下每10天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或构造复杂时,应适当增加测量和调查的次数。 工作面测量和调查的内容: 1、工作面进度、宽度、采高。 2、煤层产状和厚度、夹石层数和厚度以及主要地质构造。 3、工作面内丢失的顶、底煤及浮煤厚度。 第十二条 工作面测量规定: 1、工作面进度必须以上、下巷道中的经纬仪导线点为基础。工作面进度和长度沿顶板或底板丈量,当倾角变化大时,要分段- 5 -
测定其倾角,加入倾斜改正后累加其总长。丈量工作应进行两次,读至厘米,丈量误差不得大于所量长度的1/200。 2、丈量采高应靠近煤壁,沿顶、底板法线丈量,丈量点要均匀分布,点间距离根据煤层稳定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沿走向和倾向均为10--30米。丈量误差应小于煤厚的3%。 3、浮煤厚度应在工作面放顶回柱前测定,并按实测厚度和现场实际的松散容重计算落煤损失。每2平方米内浮煤厚度不得超过30毫米,否则应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4、丈量煤厚、采高、丢顶、底煤及浮煤厚度,一般应选在同一测点进行。 第十三条 工作面掘进和回采过程中,必须进行探煤厚工作,探煤厚点的间距视煤层稳定程度而定,一般应沿走向和倾斜方向每隔30--50米探测一个点,煤厚变化大时要适当增加探测点。每个探煤厚点应取得煤层厚度、采高、剩余煤厚、夹石层厚、煤层倾角等数据并填图。 探煤厚钻眼要垂直于煤层,掌握夹石厚、及打入底板的深度,确保探测的精度。 第十四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首先应考虑最大限度地回收煤炭资源,尽可能地减少各类煤柱及其它损失,达到规定的采区回采率指标。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1、采用“放顶煤”开采,必须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做好工作面开采设计。开- 6 -
采设计中要有保证回采率的专项措施。 2、“放顶煤”工作面回采巷道必须摸底掘进,不得随意丢底煤。优化放煤工艺,减少顶煤损失,对于顶煤不能及时冒落的应采取措施预先松动顶煤,以达到尽量放净之目的。 3、加强现场管理,清净浮煤,减少落煤损失。 4、为提高“放顶煤”工作面的回采率,“放顶煤”工作面机头端不放顶煤的宽度一般不得超过6米,机尾端不超过3.5米。 第十五条 “放顶煤”工作面无法实测其损失量,其工作面的损失量只能用动用储量减去“改正后的采出量”。计算公式如下: 改正后的工作面采出量=统计产量-灰分改正量 -水分改正量-含矸改正量 式中: 灰分改正量=统计产量×(原煤灰分-煤样灰分) 水分改正量=统计产量×(原煤水分-煤样水分) 含矸改正量=统计产量×原煤含矸率 改正后的工作面采出量 工作面回采率=-------------------------×100% 工作面动用储量
工作面损量失=工作面动用储量-改正后的工作面采出量 第十六条 “放顶煤”工作面采出量测算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回采率的准确性,因此要做好每项要素的测算工作,有条件的“放顶煤”工作面应单独进行计量,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配备先进的计量设备,不断改进计量方法。 - 7 -
“放顶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要多方面进行现场调查,每月要对动用储量、采出量和损失量进行核算,工作面结束后,认真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对比、评价,不断改进回采工艺和回采率的测算方法,使“放顶煤”工作面回采率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第十七条 分层回采的工作面,每一分层都要单独测定和计算损失量及回采率,但除底分层之外,均不计算落煤损失。全层结束后还要综合计算全层的损失量及回采率。 每个工作面结束后,都要根据实测资料重新核实损失量及回采率,及时进行采后总结分析。 第十八条 凡因生产或技术管理不善发生冒顶事故、另开切眼所造成的损失,一律记入工作面内不合理损失。 因构造变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不能回采的煤量,应及时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从工作面储量中扣出,记入采区或矿井损失。 第十九条 健全和完善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比例尺为1:1000,主要内容及要求: 1、与工作面有关的巷道,周围采动情况及范围。 2、实际揭露的地质构造、钻孔、煤层变薄带等。 3、各种煤柱保护线、技术边界线。 4、已批准的各种损失量范围,并注明批准文号、时间 、数量、类别。 - 8 -
5、月末工作面位臵线,注明月份年份,停采线。 6、发生突水、冒顶等灾害点位臵。 7、探煤厚,量采高,丢顶、底煤点,并注记实测数字,浮煤厚度。 8、煤层小柱状,分别注全层厚度、已采厚度剩余煤厚度、夹石厚度。 9、放顶煤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上要以虚线标出不放煤实际边界线。 分层开采的煤层,须单独绘制分层图。 绘制方法,精度要求与采掘工程平面图相同。图例符号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绘制。巷道宽度以实测数据按比例绘制。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按重新核实的数字,填写图纸下方一栏表。 第二节 采 区 第二十条 采区损失包括工作面损失和实际发生在采区内的与采煤方法有关的各项损失。 第二十一条 为了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广应用无煤柱开采的生产工艺,即水平运输大巷、采区石门及上下煤层联络石门、隔离煤柱和阶段煤柱,以减少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延长矿井寿命。 高沼气采区或涌水量较大地区等特殊情况下开采按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