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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东政办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研究,调整部分副区长工作分工,现将调整后的《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6日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区长张家明同志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全区规划、信访、财政、机构编制、行政监察、经济审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信访办、财政局、政府研究室、监察局、编办、审计局。

联系规划分局。

常务副区长朴学东同志协助张家明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和财政、审计、监察工作。

负责综合经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法制建设、机关事务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政府办(应急办)、发展改革委、法制办、人力社保局(公务员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协管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联系人大常委会、政协、保密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经济社会调查队、工商联、银行、保险公司。

代管协助张家明同志负责城市规划工作。

负责危改和城市建设、城市开发、安全生产、历史文化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分管住房城市建设委(历史风貌保护办)、文化委、危改办、安全监管局、房管局(住保办)、住宅发展中心、房地一中心、房地二中心、房屋征收中心。

协管规划分局。

联系国土分局、文联。

副区长陈之常同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政法、综合整治、爱国卫生、北京站地区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国资委、城管委(交通委办公室、环境建设办、爱卫会办公室)、防邪办、园林绿化局(绿化办)、民防局(地震局)、北京站地区管理处、城管执法监察局、城管监督中心(公共安全指挥中心)、环卫一中心、环卫二中心、园林绿化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委、区建委、东城规划分局关于加强保留四合院保护工作五项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委、区建委、东城规划分局关于加强保留四合院保护工作五项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委、区建委、东城规划分局关于加强保留四合院保护工作五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委区建委东城规划分局关于加强保留四合院保护工作五项措施的通知为坚决落实中央、市、区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四合院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东城区的古都风貌和四合院保护工作,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五项措施。

一、建立档案制度。

要加大对现存四合院的规范管理,四合院的管理由文委牵头负责,区文物、规划等部门要立即着手对保留四合院逐院建立详细档案资料,在经市里审定后,通过政府文件或网站等形式,加强社会监督。

二、严格审批制度。

要严格审批手续,严把审批关,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或开发项目的审批过程中,凡涉及保留四合院及历史风貌保护的,必须事先征得文物部门同意,文物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要有保护预案,方可审批。

三、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涉及四合院保护的有关项目,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项目审批前的论证工作,坚决落实“阳光工程”,广泛征求文物建筑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居民群众的意见,审批论证工作要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兵把守,文物计委、建委、国土房管局、市政管委、规划分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风貌保护和四合院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严格依法办事;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四合院进行日常监督,逐院上账,定期检查汇总,做到守士有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区政府。

由于有关部门失职和不作为而导致保留四合院拆除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五、完善行业管理制度。

要加大对拆迁队伍的行业管理,按照“八公开,八不能”的规定,对拆迁队伍进行资质复审,对擅自拆除保留四合院或野蛮拆迁且民愤极大的拆迁单位,要坚决清除出东城建筑市场并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办法》的配套制度《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0日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根据《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共设两个大类、六个专项、十个分项指标。

一、A类考评指标(专项考评总分值为100分+权重得分)(一)人均办案量该指标是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部门)执法效率进行监督评价的专项指标,占专项考评总分值权重的40%,由人均行政检查量和人均行政处罚量两个分项指标构成,计算方法为:人均办案量得分=(人均行政检查量得分值×60%+人均行政处罚量得分值×40%)×40%。

1.人均行政检查量=考核期内行政检查办结数量/市场监管类岗位数量。

人均行政检查量超过40件(含40)的,得100分值;30-40件(含30)的,得80分值;20-30件(含20)的,得60分值;10-20件(含10)的,得40分值;0-10件(不含0)的,得20分值;0件的,得0分值。

(注:“行政检查”仅包括各部门主动开展的巡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等,立案后“案件调查”时填制的“调(检)查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单”等均不属于行政检查,不计入行政检查量。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东政办发〔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3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及《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督导体制,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同时更好地实施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12〕45号)和《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16〕29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区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对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测、评估、指导,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区教育督导的重大政策;审议区教育督导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配合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完成市重要督导工作;聘任东城区督学;发布东城区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织架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办事机构组成。

1.主任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东政办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2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东城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进一步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按照市、区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从2012年5月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是加强首都社会治理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打击的范围、目标和内容(一)重点范围按照国办发明电〔2012〕10号文件要求,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违规违章行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2]2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2.08.31【实施日期】2012.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29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东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本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各相关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移送工作。

第三条区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包括垂管部门)、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东城区档案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分别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

第四条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移送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告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政府信息接收管理办法,使政府信息的提供利用服务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区属行政机关向不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移送的政府信息应坚持格式统一、内容统一、移送时间统一的原则。

第七条区属行政机关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形成或变更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至指定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区属行政机关应对本机关已失效的公开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失效告知函移送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第八条纸质文本应按照国家有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统一文件制发格式。

第九条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内容包括本行政机关形成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并在文本的右上角注明该文件的“索引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3•【字号】东政办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事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1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已对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东城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组织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机构组成根据区领导工作分工,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按照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整为区保密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文化执法队)、区国资委、区旅游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社会办、区民族宗教办、区政府外侨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信息办、区重大办、区产促局(区金融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防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城园管委会、北京站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王府井建管办、区法院、区新闻中心、区文促中心等47个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及重大(突出)火灾隐患销账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及重大(突出)火灾隐患销账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及重大(突出)火灾隐患销账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08
•【字号】东政办发〔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及重大(突
出)
火灾隐患销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净化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消除社会面火灾防控薄弱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针对当前全区社会面火灾防控重点环节,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目前,列为区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挂账的6处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单位(见附件1)已整改完毕,现对其销账。

同时发现5处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单位未整改完毕以及3处新增重大隐患,共计8处列为区级挂账隐患(见附件2)。

请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督促责任
单位做好隐患整改,确保我区消防安全。

附件:1.东城区重大(突出)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销账登记表
2.东城区重大(突出)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登记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附件1
东城区重大(突出)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销账登记表
附件2
东城区重大(突出)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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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政办发…2008‟3号
东城区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和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06‟53号),规范东城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制度,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抚恤力度,加强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本区公民见义勇为的奖励和抚恤。

非本区公民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或者本区公民在本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设立东城区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二)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
(三)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补助;
(四)事业单位见义勇为人员的伤残补助金;
(五)民政部门核定的其它开支。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对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和奖励的标准:
(一)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功绩显著,被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的牺牲人员,东城区人民政府奖励50000元。

(二)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有一定影响,被东城区人民政府授予“东城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人员,东城区人民政府奖励10000元。

(三)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东城区人民政府奖励4000元。

第七条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驻区单位,由东城区人民政府授予“东城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荣誉奖,并
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荐参与“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

第八条表彰奖励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由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所在街道或单位(非本区户籍人员),向东城区民政局报送•东城区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

无明确隶属单位或所在单位未申报的事迹突出人员,由东城区民政局负责直接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报“东城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由东城区民政局报请东城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报“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经东城区民政局报请东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北京市民政局,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申报“东城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由单位自荐,经东城区民政局报请东城区人民政府批准。

事迹突出的“东城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由东城区人民政府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荐参与“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

(五)对拟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区级宣传媒体和其所在街道、单位或行为发生地进行公示。

第九条见义勇为人员可享有的优先待遇:
(一)优先入学。

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其子女在东城区属幼儿园入托、学校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时,教育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优先就业。

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就业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

(三)优先参军。

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凡符合应征入伍条件的,由征兵部门优先批准入伍。

第十条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救治:
(一)东城区卫生局要组织、监督区级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卫生局•见义勇为伤员救治工作实施细则‣,确保见义勇为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二)在紧急情况下,医院应先行垫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

(三)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的解决办法,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对见义勇为困难人员及家庭的救助:
(一)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凡具有本区户籍(不含人户分离人员),因下列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1.因患急重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
后,个人医疗费仍难以自负的。

2.被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或“东城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人员,本人及其子女因学费(子女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及大学生等)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享受低保后的自费择校和民办校学生)。

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建立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凡具有东城区户籍(不含人户分离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见义勇为人员, 每年给予见义勇为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2000元。

(三)建立亲情帮扶制度。

对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及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庭,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志愿者定期开展一对一入户帮扶服务。

第十二条见义勇为困难人员及家庭救助的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由东城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并发放救助金;
(二)申报人填写困难救助申请表,报东城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东城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家庭情况的调查核实,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及救助意见。

经审核,予以救助的, 7个工作日内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救助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意见。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民政保护办法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工会、团区委、妇联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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