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务派遣现状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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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务派遣现状分析报告

我国劳务派遣现状分析

2009年,劳科所受劳动关系司委托,并与劳动关系司合作开展劳务派遣专项研究,以期为制定劳务派遣专项规定提供决策参考。课题组开展两个方面调查,一是21个省提交了有关劳务派遣调研的书面报告。二是对福建省、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河北省、四川省6省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向调查地的一些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发放问卷,进行小规模问卷调查。本研究报告是在上述基础上形成的研究成果,期望理清《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发展状况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规范发展的思路和具体措施。

一、我国劳务派遣发展基本情况

劳务派遣源于哪一个国家,普遍有两种说法。有的说劳务派遣起源于1920年美国的Samuel Workman开创的租赁支援服务。他雇用了一批已婚妇女,在夜间处理盘点工作,稍后又训练妇女操作计算器,满足企业当时的临时或短期用工需求。欧洲法院大法官(Generalanwalt)Alain Dutheillet de Lamothe持另一种看法,认为派遣机构起源于英国。但是,不论其源于哪一个国家,劳务派遣广受关注始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迄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现在,相当多国家,或多或少都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比如,美国劳务派遣工占总受雇就业人口的比例为

0.9(2)%1[1]、日本为3.4%、英国为2.6(5.12[2])%、德国为

1.2%、法国为

2.1%、荷兰为2.5%。

劳务派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都不高,一般都不超过3%,是种非主流、灵活就业方式。我国劳务派遣始于1980年的外商代表处用工,当时主要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初步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末,主要为了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较快发展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后,主要由于企业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降低人工成本以及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等需要。从调研情况估算,目前全国派遣用工规模应在1000万人之间,而且大部分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上海、上海、广东、浙江、福建、江苏、山东约占到全国的40%。迄今尽管有30年历史,但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就业方式快速发展并备受关注,还是进入本世纪这几年。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一方面,它适应了劳动力市场灵活多样的用人需求,扩大了劳动者就业;另一方面增加了就业的不稳定性,因此,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课题。

注:1[1] 美国由于不同的统计机构,有不同统计数据。

2[2] 关于英国的劳务派遣的数据有两个数据,一个是60万人。一个是143万人,因此有两个不同的比例。

(一)劳务派遣用工规模的估计

有关劳务派遣用工规模,众说纷纭。全国人大、总工会等在谈及劳务派遣用工总数时,都采用2500万人这一数据原因如下:一是我国没有对派遣进行过概念界定,究竟哪些可算派遣,没有明确的统计标准;二是大多数派遣企业为混业经营,业务不仅有派遣,还兼做人才代理,职业介绍等业务,比如,我国最大两家劳务派遣企业上海外服与北京外服,外界都宣传两家的派遣工分

别都超过30万人。但实际情况是派遣工(直接与外服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别为7万人与3万人,其它大部分为人事代理。如此分析,两家企业总共仅有10万人的派遣工,数量无形被夸大了五倍,数据“水分”竟高达50万人之多。三是2500万数据包括近1000万的建筑工人,但是,据我们实地调研,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多数并不属于派遣。根据实地调研,上海劳务派遣用工总量为102万人5[5]、福建为56万人6[6]、广东省超百万7[7]、浙江97万人,上述四省劳务派遣用工占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比例为7.2%8[8]。全国08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为20926万人,以上述比例推算,劳务派遣用工为1500万人左右。这一数据可能还偏大,因为是以东南沿海使用劳务派遣最多的地区推算全国。因此劳务派遣用工占从业人员7%和总数1500万人是一个偏高的数据。据21省、直辖市所报数据汇总分析结果,截至2009年三月份,劳务派遣用工总数为361万人,全国各地区平均值为171,731人,中位数为55800人9[9]。据此推算,全国派遣用工规模应在700-900万人之间,而且大部分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应在1000万人左右。

注:3[3]。但是,通过课题组对福建省、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河北省的调研以及全国21个省、市、区

4[4]所报数据分析,2500万派遣工这一数据有可能被严重夸大。

(二)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情况

1、数量与分布。

因为没有正式统计资料,综合各省汇报资料以及相关信息,

全国有各类劳务派遣机构应超两万家。所有的行政区都有劳务派遣企业。其中,东部沿海地区发展比较快,尤其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10[10],中西部相对较少。

2、机构类型。

一般将我国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为六大类。国有、外资、中外合资、民营、事业单位(人事系统、劳动系统、各部委下属的事业单位)、行业专属的派遣机构(外航、外交使领馆,钻井石油平台)。

第一类是经国务院及省级政府批准成立的外服系统的劳务派遣企业。经过三十年的发展,这些企业都成为各地派遣业的龙头老大。业务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还为三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派遣员工。比如上海外服的11648家客户中(其中派遣客户7611家),包含大量的各类三资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

第二类是各级政府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政府为了解决国有企业改制出现的下岗失业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了一些劳务派遣组织。其中有的是营利性的,有的是非营利性的。还有各级人事部门开办的劳务派遣组织,这类机构基本是营利性的,主要以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为服务对象。有的是事业单位也有的是企业建制;有的与人事部门脱钩、有的还隶属于人事部门。它们构成各地劳务派遣企业的主

体。这类机构都与各级政府的劳动与人事部门的政策推动分不开11[11],至今与当地政府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有很密切的关联。且这两类派遣机构在当地都是比较大的派遣机构。国有垄断行业的劳务派遣人员绝大部分都是都由其派遣,管理相对比较规范,用工单位比较信赖,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没有出现大问题。

第三类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民营派遣企业。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从网络招聘、猎头起步,后涉入派遣业。比如前程无忧、智联招聘、易才等。二是2002年后,由于农民工短缺而引发的、以招工难为背景,在长、珠三角快速发展起来的、专为世界500强和一些优质的外资制造业提供员工招聘与派遣服务的民营派遣企业。比如,为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提供派遣服务的苏州汇思、英格玛、博尔捷等。三是仅有几个人兴办的小规模派遣企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类企业在各地快速增多,且发展较快。第四类是近几年出现的外资与合资的派遣企业。随着中国加入WT0, 国际上著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始关注中国市场。比如: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排名前三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Adecco(艺珂)、 Manpower(万宝盛华)、Randstad(任仕达)近几年陆续进入中国,以合资或独资形式加入这个行业。他们的特点主要以网络招聘、猎头业务为核心开展业务,最近,有的企业开始进入派遣领域。

此外还有专属性派遣机构。主要有三种:

一是为外国航空公司提供中国员工的外航系统的企业或事

业单位,如成立于1982年北京外航服务公司。

二是为外交使馆、领事馆等提供中国员工的外事系统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如成立于1975年里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

三是为中外海上钻井平台提供中国员工的石油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如1982年5月成立的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其他政府部门兴办的劳务派遣公司。比如卫生系统的专为本系统派遣护士、医师、后勤人员的派遣公司;宣传系统专为本系统派遣记者、采编人员等的派遣公司。

上述各类派遣机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事业单位性质的派遣机构无论从数量还是从业务规模,都占据派遣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目前,这两种派遣机构主导着我国劳务派遣市场。

二、劳务派遣用工特点和原因

(一)劳务派遣用工特点全国各行各业使用派遣工情况非常普遍,统计分类的20个行业和七类所有制单位都或多或少使用派遣工。除去外国使领馆及外商代表处是国家硬性规定必须使用劳务派遣外,其他类型企业都是自主选择。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情况从全国范围看,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国有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央企使用派遣员工的比例较高,成为派遣劳动力市场的最大用户。比如,2008年3月,通过与银行、石油石化、通信、电力等四大行业的21户中央企业座谈。了解到21户中央企业共使用劳务派遣120.08万人,约占其全部用工总量的17%。

其中,通信行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已经达到38.4%。各省上报的资料也反映了这一特点。湖北省截止到2009年3月底,派往国有企业的员工占总人数61630人的96%;陕西省劳务派遣689家用工单位中,467家为国有及股份制企业,达到67%。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尤其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情况比较普遍。比如,福建省5724家用工单位中,机关事业单位为2380家,占41.5%;又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上海机关事业单位大约使用3.4万派遣身份的人员,占职工人数的8%左右。三是制造业使用派遣工的比例高。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长、珠三角国有大型及外资制造业企业。比如,上海重型机械厂、上海锅炉厂皆为国有大型制造业,其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都超过40%;上海宝钢集团冷扎车间80%以上是派遣工。还有,分布在上述地区的诺基亚、三星、松下、日立等外资优势制造业都使用了相当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上海市人社局提供数据表明,使用派遣工的单位数量制造业排在首位,达到42%。四是突破“三性”岗位限制企业各类岗位都使用派遣工,一线岗位使用派遣工数量更多。比如,分布在用工企业一线银行的前台柜员、制造业的技术工人、操作工,铁路的列车员、航空公司的空乘人员,卫生系统的护士,宣传系统记者、编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书记员、行政事务人员,市场上的营销人员、店铺营业人员。其岗位性质大多都突破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且用工期限呈现长期化趋势,有的已长达十几年。五是用工单位主要集中在优势国有、

外资等优势企业,民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情况不多。分析各类派遣公司的客户群都会发现一个共同特点。其所服务的客户,大都是优势国有及著名的外资企业,少有民营企业。比如深圳鲁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客户100%为外资制造业,信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4%为外资,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外企75%、国企12%、机关事业单位7%。这反映我国劳务派遣业务主要还是在劳动法律贯彻实施较好的国有企业以及知名的外资企业12[12]。

(二)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主要原因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将劳务派遣作为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与纠正用工机制的手段。二是应对工资总额与编制控制的变通措施。三是降低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和社保缴费派遣工都与直接用工有差别。四是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人为提高人均生产率。通过使用派遣工,将分母做小,提高人均生产率,美化了公司业绩,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五是一些上市公司和大型外资企业出于企业树立“良好”对外形象需要。避免频繁解雇员工,以及发生劳动争议产生的负面影响。六是获取专业化服务、减少事务性工作、降低劳动关系处理风险。七是降低了招、用工风险。利用劳务派遣方式延长对员工的考察和甄选时间,以减少盲目用工的法律风险。实质是延长了“试用期”。八是解决企业跨区域发展问题。在独立工矿区,劳务派遣甚至是解决家属与子女就业的途径。总之,中国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有着复杂的原

因,既有与国外相同状况的一面,亦有中国特殊的另一面;既有正常需求,亦有不合理需求;既有理性的需求,亦有盲目的“跟风”和对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惧怕的因素;既有规避法律的趋向,亦有中国外部制度体制环境不完善的无奈。因此,从原因判断,充分显示了我国劳务派遣的复杂性,不能简单说中国当前劳务派遣状况的好与坏,不能简单判断中国劳务派遣发展是过度还是合理,我们应该在综合分析原因基础上谨慎寻求规制对策。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派遣员工包括各类就业人员,既有下岗失业人员、又有农民工、大学生。其分布特点一是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和一些低端服务业;二是大学生更多的分布在现代服务业,即所谓白领比较集中的就业领域。

(一)劳动合同签订与社保缴费情况

根据调研组实地调查以及21个省市汇报材料,在全国范围内,绝大部分劳务派遣机构都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协议。并且,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也很高。比如,根据福建省劳务派遣协会提供的资料,该省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与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都达到100%;重庆的劳务派遣签订率与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也都达到了100%。我们实地调查走访也发现各地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与社会保险的缴费比率都比较高。比如,河北秦皇岛的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社会保险缴费比率达到100%。

(二)劳务派遣工所从事的岗位特点

大部分劳务派遣工主要分布在用工单位的一线,例如银行前台服务员、通信外线服务工及营业员、加油工、铸造、机械加工等,除此之外,就是用工单位的后勤辅助性工作。如保洁,保安等。在有些行业与用工单位的直接用工相比,派遣员工的岗位大部分属于苦、脏、累、险的岗位。比如,钢铁厂的炉前工、煤炭企业的井下采掘工等。

(三)派遣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与工作年限特点

从劳动合同期限看,大部分按照法律签订了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没有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低2年合同期限的要求。以天津市为例,3个月至1年的合同占到了劳动派遣合同总数的50%。广西壮族自治区银行业中劳动派遣合同的期限80%都是1年。从派遣工工作年限看,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务派遣岗位的年限长短不一,较长已超过十年,大部分在2-5年之间。

(四)派遣工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情况及特点

根据派遣工的工作岗位所在行业,劳动报酬有一定差距。其中,电力、银行、通信等行业相对较高,一般在1000-3000元。建筑业的工资相对较低,平均在600-1500元,但总体基本上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从事相同岗位的直接用工职工相比,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与福利水平明显较低。尤其是在一些垄断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对编制内人员和编制外人员实

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和体系,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工资差距较大。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派遣员工比企业直接用工的工资水平低20-50%。另外,在奖金、补贴等方面两类员工的差距也很大。

(五)派遣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及特点

从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方式和渠道来看,一般由派遣单位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卡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但也有一些派遣单位委托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基本上能够做到月清月结,拖欠派遣劳动者工资现象非常少见。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劳务派遣快速发展中,特别《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从监管到劳动者权益保障以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实施中都暴露出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务派遣机构资质与监管问题突出

一是劳务派遣的“无前置许可”与《就业促进法》规定的职业介绍行政许可相矛盾问题显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是不需要前置审批,使得一些新设立的派遣企业不经任何许可,主要从事职业中介业务。完全脱离了《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有关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的规定,长此以往,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就会被架空。二是部分地区新办劳务派遣企业数量快速增多,混业经营情况严重。东莞市注册成立的97家劳务派遣企业中,仅有28家同时从事与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以及职业介绍相关的业务,许多公司兼业业务与派遣根本不相关,

经营范围十分复杂,从日用品销售、房地产中介,到婚姻介绍和个人形象设计,有的企业甚至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造成劳动部门监管上的困难。三是异地派遣难以监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一些企业大量使用异地派遣员工。异地的劳务派遣监管难,发生劳动争议,被派遣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

(二)部分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主流化

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相当普遍,一些国有企业用工绝大部分为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在这些企业已经是主要用工形式,可称为“滥用”劳务派遣。一些国有企业几乎100%使用派遣工,新增用工也基本为派遣工。少数外资企业也存在同样问题。过度使用劳务派遣的后果:一是部分企业的劳务派遣主流化,极大冲击正规就业,造成这些优势企业、大企业的新增就业几乎完全的灵活化,致使本应该是正规化就业最重要领域,反而出现非正规化,对就业市场造成危害。二是国有企业内部形成直接雇工与派遣工的“新二元”。某种意义上说,国有企业派遣工(相对于原先的临时工)对企业的离心倾向比“旧二元”更强化了。员工处处感到与“正式工”的差异,没有职业上升的渠道,看不到希望,有种被排除在体制之外之感。实际上这种状况已经影响到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的发展。一些企业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寻求改变,开始探索劳务派遣工“转正”的新机制。当然,采取这种措施的企业还比较少。

(三)同工不同酬、社保缴费偏低问题较多

因《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仅作原则性规定,缺少可操作性,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一些国有的用工单位尤为严重。有些地方将劳务派遣在社会保险缴费上划为灵活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地方的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联手,为用工单位在社保缴费基数较低地区为派遣员工交纳社会保险,直接损害了派遣员工的权益。尤其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赔付标准问题突出,争议多发。

(四)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后,有些用工单位就开始利用外包方式规避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制,即用工单位将一些业务外包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组织人员到用工单位工作。这种方式用工实质上是派遣,而只是采取了外包的形式,被称为“假外包,真派遣”。这种“操作”使原用工单位摆脱用人责任,规避了《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而承接外包业务的派遣公司承担责任能力又有限,将使职工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危害极大。

(五)《劳动合同法》中还有一些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首先,试用期问题。目前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如何约定试用期,需进一步明确。其次是用工单位可否使用本法第四十条第三项退回被派遣劳动者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明确了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情形。但是,没有提及第四十条第三

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能否用于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但现实中,尤其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没有生产订单(客观情况的变化),退回被派遣员工的情形多发,由此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对这种新变化,法律应考虑予以明确。三是关于退工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禁止解除与逾期终止制度,是否适用用工单位,属于禁止退回或逾期退回的范畴。否则,进入三期的女工退回派遣公司后,谁来负担这部分成本,容易引起互为推委责任的问题,法律该予以明确。四是重新派遣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问题。劳务派遣员工的特殊性决定其可能会经常更换用工单位,现实中,当员工被退回派遣单位后,再被派往新用工单位时,往往出现员工自身不愿意前往。此时,属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进一步明确。还有派遣工是否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依据三十七条行使单方解除权,以及工会经费、培训费用提取等问题都还需要明确。

(六)劳务派遣公司专业化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总体偏低由于我国劳务派遣发展时间短,总体上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不够成熟,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偏低。多数派遣企业对派遣员工的管理比较松散,劳务派遣也还有一些明显违法的行为,包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保费等。因此,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规范发展是劳务派遣面临的重要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引导,也需

要劳务派遣公司加强自律。

五、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的思路和建议

(一)基本思路

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制考虑的三个基点是,第一,劳务派遣用工是随社会经济发展企业使用劳动力的一种形式,而且是在发展中的用工形式,它对于保持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活力起着一定作用。但是第二,劳务派遣的过度发展可能冲击正规就业、正规劳动力市场,还必须有一定限制。第三,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用工形式,用人、用工和劳动者的三角关系改变了传统的用人、劳动者的单纯关系,三角关系使得用人、用工两者的责任模糊,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突出。为此劳务派遣规制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平衡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原则。国外的劳务派遣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政府、工会和企业才逐步认识到,对劳务派遣的发展和规范,必须把握这个原则。二是适当限制的原则。相当多的国家对劳务派遣都曾经或现在仍然采取行业、职业和用工时限的限制,但总体是放宽的趋势,而且是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状况进行调整。三是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原则。因此,进一步完善规制的指导思想是劳务派遣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基本思路上体现“三结合”,即:鼓励直接用工为主和适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为辅相结合;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与保持企业用工灵活性相结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引导劳务派遣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在具体操作中,当寻求完善法律、改善环境、

监管到位、保障权益的标本兼治之策,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二)对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的对策建议

1、对劳务派遣法律适用范围作出明确界定。由于家政服务、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等享受民事豁免权的机构的派遣行为,以及向我国驻外企业、机构的劳务输出,难以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建议将这部分派遣行为排除在法律规范的劳务派遣的范畴之外。

2、建立劳务派遣备案制度和统计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和引导鉴于《劳动合同法》未设立行政许可,但当前又确实急迫加强监管的现实,宜在《劳动合同法》框架下,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和引导。第一,建立劳务派遣备案制度。对备案内容、备案时间和其他要求做出规定。第二,建立劳务派遣统计制度。尽快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纳入国家正式就业统计制度中。第三,加强监管和引导。劳动保障监察应将劳务派遣作为重点监察领域,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尤其如“真派遣,假外包”等问题。同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及至法院处理的作用,通过典型案例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和实行《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务派遣的健康、规范发展。

3、对“三性”不做进一步明确。应该说法律将劳务派遣定位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是非常正确的,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上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但是,现实是我国劳务派遣大量在常年性岗位使用。其中有复杂的原因,包括如国有企业目前的管理方式,企业盲目惧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因素,仅

仅法律难以完全改变现状,还需要外部制度的配套。因此建议对“三性”不做立法上的进一步界定,仍保持目前的提倡性约束。

4、落实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企业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为了保障派遣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有必要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在决定涉及派遣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必须征求派遣劳动者或者派遣劳动者代表的意见。

5、规范劳务派遣协议,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外对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分割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法律直接分割,例如日本,但是这种分割方式可能难以事先预见到所有风险和责任,只能对双方的责任范围做出大致的描述并加以列举;另外一种方式是由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通过协议来分割相关责任。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已经规定了双方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责任的划分由双方自行约定。鉴于很多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对于潜在风险和责任缺乏全面了解,为避免由于双方约定不清导致责任模糊,当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导致劳动者的权利无法及时得到救济的问题,建议通过规范协议应该包括的内容,来指导双方对就可能涉及的风险和责任划分进行事先协商。

6、鼓励行业协会的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指导,提高劳务派遣专业服务水平。行业自律是发达国家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行业协会,但是这些协会

覆盖面窄,对会员还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约束。建议由政府推动劳务派遣行业协会的建设,积极研究推进行业协会建设,扩大行业协会的覆盖面,在行业准入、服务标准、规范运作、管理能力提升、退出等环节加强协会的作用。

7、鼓励直接用工,进行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等配套改革。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重要原因是直接用工中用人机制仍然僵化,存在能进不能出的问题,以及工资总额和人员编制受限,为此要深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改革和改善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的管理。第一,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持续推动用人机制改革。在《劳动合同法》深入实施状况下,国有企业要通过完善内部劳动规章,特别是纪律惩戒等方面的措施,解决用工的出口问题。事业单位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中,应将搞活用人机制作为重要的目标,通过落实聘用制和加强内部管理解决人员流动和出口问题。第二,推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改革。当前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使国有企业用人缺乏弹性,宜通过间接控制,如人工成本管理等方式,给企业更大的自主用人空间,为鼓励企业直接用工创造更好的环境。第三,推动事业单位用人编制改革。鉴于事业单位编制往往一定几十年不变的状况,在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应建立起事业单位用人编制的科学核定办法,适时调整用人编制,鼓励事业单位直接用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重要原因是直接用工中用人机制仍然僵化,存在能进不能出的问题,以及

工资总额和人员编制受限,为此要持续推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改革,通过完善管理解决用人出口问题,搞活用工。推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改革,改直接的工资总额控制方式为间接方式,如人工成本管理等方式,给企业更大的自主用人空间,为鼓励企业直接用工创造更好的环境。推动事业单位用人编制改革。在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应建立起事业用人理科学的编制核定办法,适时调整用人编制,鼓励事业单位直接用人。同时,对《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不够明确,实施中又反映比较大的问题,如试用期等类问题予以细化明确。

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第一篇: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一、自查背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于2014年12月28日发布,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该决定重点对原《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做了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 1、提高劳务派遣机构资质门槛(第五十七条)。要求劳务派遣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原为五十万元),还须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于2014年7月1日前(期限一年)完成。未达标的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严格用工单位派遣岗位的限制(第六十六条)。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定义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强调同工同酬(第六十三条)并给出具体比较标准。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

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加大了用工单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行为的违法成本(第九十二条)。处罚标准从每人1000-5000元,提高到每人5000-10000元。 关于新旧法的衔接,《决定》规定:“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本文出自好范文.网)即现有2014年12月28日前订立的劳务协议调整满足“同工同酬”要求的,可不考虑岗位“三性”而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2014年12月28日后订立的劳务协议,自2014年7月1日起则不得违反新劳动合同法任何条款。 为进一步规范a公司用工行为,避免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发生无谓的经济损失,特进行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 二、自查情况 受a公司委托,本人于2014年6月26日至7月1日期间,在a 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大力配合下,对a公司(含子公司)现有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进行了调查。查明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如下(详见附件):

外地工业园区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深入解放思想,掀起投资热潮,奋力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动员会”的精神,结合市人大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安排,5月25日至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工委负责人,赴省市科技产业园和市出口加工区,就加快园区经济发展进行了专题学习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外地园区的基本情况 科技产业园。该科技产业园是年11月批准成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处于经济走廊中段,地理位置十分优越。该园区规划控制面积72平方公里,坐拥8平方公里的淡水湖和14平方公里的生态绿地,是一个生态自然环境保持良好的区域。截至年底,共引进创新型科技企业290家,其中世界500强9家,跨国公司18家,总部型研发型大中型企业86家,国家级、省级大中型研发机构32家,中小科技开发企业148家,其中包括华为、中国无线、易事特等知名企业。年园区工业生产总值135亿元,税收总额13亿元。本级可支配财政收入亿元。初步实现了市通过创办该园区加快全市产业升级、推进科学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战略意图,该园区被誉为“中国最具发展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该园区于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年4月正式运作,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最靠近国家的出口加工区,也是广西唯一的出口加工区。园区位于市西侧,距市中心仅2公里,城市功能配套齐全,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际机场和万吨级港口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了快捷的交通运输平台。该园区现有企业18家,其中13家为外商投资企业。年实现进出口总额2亿美元,其中,耗能低、污染小、价值高的机电产品占了年进出口总值的%。年实现进出口总额3亿美元,一举跃居中西部地区18个出口加工区的第2位。 二、外地园区发展的基本经验 坚持解放思想是园区发展的前提。考察地园区无论是上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还是管委会干部职工及属地群众,上上下下的思想非常开明。他们对客商提出的要求、园区新的创新举措,都能从不同角度寻求能办的理由和支持的办法。市政府大胆投资33亿元,将7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一次性全部,居民成建制异地安置。高起点招商,入驻企业瞄准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高标准建设,整个园区建设得宛如大公园。其职能部门围绕“亲商、安商、富商”,遵循“程序服从效率、规矩服务效果”的原则,大多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模式,先建厂后补办相关手续,突破条条框框限制,真诚地为企业服务,营造适宜企业发展的环境。 创新体制机制是园区发展的动力。在政策优势日渐退化的今天,体制优势成为了园区最大优势。两地都能遵循开明开放、共建共荣的理念,针对各个时段的特点,不断推进园区的体制机制创新。目前沿海发达地方的园区发展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开发区直接管村,配备各职能局,整体负责经济和社会事务。第二种模式:由园区托管村过渡到成建制托管乡镇,其征地、拆迁等社会事务交由乡镇政府负责,市区部门安排、布置、检查社会事务直达乡镇,园区管委会只负责招商引资、园区建设和经济发展。同时园区对各镇实行人、财、物的统一领导与调配。江浙和珠三角地区有部分的开发区是这种模式。第三种模式:迁出开发区所有农民,集中还建,设立管委会管理。如开发区就实现了72平方公里范围无镇村、无农民。 打造优质服务平台是园区发展的关键。各园区牢固树立服务是第一投资环境的理念,面向企业与市场接轨,以客商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全力以赴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保姆式”的贴心服务。科技产业园建有高规格的“一站式”办事服务大厅,实行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立足提高效率、效能,再造服务流程,缩短办结周期,做到了“审批程序零障碍、上门服务零距离、优质服务零投诉”,不允许对客商提出的要求说不,只能积极想办法帮助解决

2015XX公司年度人力资源状况分析报告

****年度人力资源状况分析报告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帮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向规范化、标准化、职业化,通过有效管理,更大程度提升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本次人力资源分析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员工行为观察、员工代表沟通交流、整理汇总历史资料等方法,通过这些方法基本清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并对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形成了以下报告: 第一部分 公司的人力资源现状 一、 集团总部人力资源结构分析 (一) 集团总部现有员工119 人,其中,高层管理人员11人,占9.24%,中层人员 24人,占20.2%,基层84 人,占 70.6% (二) 不包括基层后勤辅助类岗位的总部员工现有107人,其中男、女比例如下 (三) 高层队伍结构分析 ◆ 高层队伍的年龄结构良好,平均年龄44岁,年富力强,学历结构较合理,全日制第一学历均在大专及以上,资质上有6人(占55%)持一级建造师证,职称上36%为高工,18%为中级,18%为助工,28%没有任何职称。 ◆ 高层队伍的结构缺陷主要是 ● 73%的高层是从事项目施工和项目管理出身,司龄10年以上,缺乏专业的企业管理方面的训练,在11名高层中只有2名是在2012年通过社会招聘引进的,有一定现代化企业管理经历。 ● 高层人员的职称和资质匹配度不足以应对企业发展需求 (四) 中层队伍结构分析 ◆ 中层队伍的平均年龄是38.7岁,年龄结构如下:

◆ 中层队伍的工龄结构分析:现有人员中54%是在2010年改制后通过社会招聘引进的,优势在于这批人即拥有一定的新知识和新技能,又有较好的工作经验,同时劣势是缺乏对建筑行业的认知。其余在改制前入职人员,其在中恒工作时间均超过10年,企业忠诚度较高,同时缺乏的是专业的职业化训练和素养。 ◆ 中层队伍的第一学历结构分析:本科占29%,大专占 46%,中专以及下占25%。通过函授或其它在职教育形式,90%大专及以下学历的员工有提升,获得大专及上学历,同时还有二名中层获取MBA 硕士学历。 ◆ 中层队伍的职称和资质结构分析:职称上8%为高工,13%为中级,17%为助工,62%还未获得任何职称。资质上有8位(33% )中层获得一级建造师。缺陷是:职称和资质持有率太低,有待提升。 (五) 基层队伍结构分析 ◆ 基层队伍的平均年龄是30.6岁,具体占比如下: ◆ 基层队伍的第一学历结构如下: ◆ 基层队伍工龄结构分析

我国劳务派遣现状分析

我国劳务派遣现状分析 2009年,劳科所受劳动关系司委托,并与劳动关系司合作开展劳务派遣专项研究,以期为制定劳务派遣专项规定提供决策参考。课题组开展两个方面调查,一是21个省提交了有关劳务派遣调研的书面报告。二是对省、市、市、省、省、省6省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向调查地的一些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发放问卷,进行小规模问卷调查。本研究报告是在上述基础上形成的研究成果,期望理清《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发展状况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规发展的思路和具体措施。 一、我国劳务派遣发展基本情况 劳务派遣源于哪一个国家,普遍有两种说法。有的说劳务派遣起源于1920年美国的Samuel Workman开创的租赁支援服务。他雇用了一批已婚妇女,在夜间处理盘点工作,稍后又训练妇女操作计算器,满足企业当时的临时或短期用工需求。欧洲法院大法官(Generalanwalt)Alain Dutheillet de Lamothe持另一种看法,认为派遣机构起源于英国。但是,不论其源于哪一个国家,劳务派遣广受关注始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迄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现在,相当多国家,或多或少都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比如,美国劳务派遣工占总受雇就业人口的比例为0.9(2)%1[1]、日本为3.4%、英国为2.6(5.12[2])%、德国为1.2%、法国为2.1%、荷兰为2.5%。

劳务派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都不高,一般都不超过3%,是种非主流、灵活就业方式。我国劳务派遣始于1980年的外商代表处用工,当时主要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初步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末,主要为了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较快发展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后,主要由于企业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降低人工成本以及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等需要。从调研情况估算,目前全国派遣用工规模应在1000万人之间,而且大部分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约占到全国的40%。迄今尽管有30年历史,但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就业方式快速发展并备受关注,还是进入本世纪这几年。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一方面,它适应了劳动力市场灵活多样的用人需求,扩大了劳动者就业;另一方面增加了就业的不稳定性,因此,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课题。 注:1[1] 美国由于不同的统计机构,有不同统计数据。 2[2] 关于英国的劳务派遣的数据有两个数据,一个是60万人。一个是143万人,因此有两个不同的比例。 (一)劳务派遣用工规模的估计 有关劳务派遣用工规模,众说纷纭。全国人大、总工会等在谈及劳务派遣用工总数时,都采用2500万人这一数据原因如下:一是我国没有对派遣进行过概念界定,究竟哪些可算派遣,没有明确的统计标准;二是大多数派遣企业为混业经营,业务不仅有派遣,还兼做人才代理,职业介绍等业务,比如,我国最大两家

劳务派遣自查报告总结(精选多篇)

劳务派遣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一、自查背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于2014年12月28日发布,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该决定重点对原《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做了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 1、提高劳务派遣机构资质门槛(第五十七条)。要求劳务派遣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原为五十万元),还须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于2014年7月1日前(期限一年)完成。未达标的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严格用工单位派遣岗位的限制(第六十六条)。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定义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强调同工同酬(第六十三条)并给出具体比较标准。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加大了用工单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行为的违法成本(第九十二条)。处罚标准从每人1000-5000元,提高到每人5000-10000元。 关于新旧法的衔接,《决定》规定:“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本文出自好范文.网)即现有2014年12月28日前订立的劳务协议调整满足“同工同酬”要求的,可不考虑岗位“三性”而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2014年12月28日后订立的劳务协议,自2014年7月1日起则不得违反新劳动合同法任何条款。 为进一步规范a公司用工行为,避免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发生无谓的经济损失,特进行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 二、自查情况

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状况分析 在政策和资本的双重刺激下,近年来,作为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基地、助推器和加速器的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园也呈现出井喷之势。 在2015年4月10日起开始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将生物医药列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的范畴之内。外资准入门槛的松动有望缓解长期困扰中国生物医药产业的“钱荒”,同时将加快产业市场化竞争的进程,提升企业开放创新能力和国际化水平。 事实上,从2010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生物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支柱性产业至今,国家连续出台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产业监管、审批、市场准入机制及创新的支持等配套政策不断成熟,为产业发展扫清了政策障碍。 随着政策刺激的逐步深化,各级政府及企业对生物医药领域也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大量的资本投向了生物医药类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制造领域。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深度分析及发展规划咨询建议报告》预计,未来几年,中国生物产业产值的年增长率将高达20%,在相关领域的投资额将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而这一领域也被业内视为利润回报最为丰厚的投资领域之一。 截至2014年6月,我国共设立215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114家国家高新区,其中很多园区都涉及生物医药领域,而省级以上的生物产业园数量则超过400个。 由于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研发周期长的发展特点,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在区域上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园区及企业形成了向经济发达地区、专业智力密集区集聚发展的态势。 以上海、浙江为核心的长三角地区,以北京、天津、山东为核心的环渤海地区,以广州、深圳为核心的珠三角地区,凭借其强大的产业基础、研发技术、金融支撑、人才储备优势,成为中国生物医药产业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地区,也是后发园区进行定向产业招商的重点区域。 海洋生物产业园区化趋势加快 我国海洋生物产业以基地化、园区化为特征的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目前已有8个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6个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初步形成以广州、深圳为核心的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产业集群,以湛江为核心的粤东海洋生物育种与海水健康养殖产业集群,福建闽南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集聚区和闽东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业集聚区等。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经营更稳健

人力资源诊断分析报告

公司2015年度 人力资源诊断分析报告 2016年4月 为全面摸清家底、破解管理难题、提高全员人力资源意识,以“三全”管理为统领,按照公司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

人力资源诊断分析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诊断工作总体情况 (一)诊断范围 诊断单位机构情况。从层级上,覆盖了公司、集体企业两个管理层级;从用工性质上,覆盖职工、劳务派遣用工、集体企业用工方式。 (二)诊断方式 采取的诊断方式主要包括数据分析、基层调研诊断方式。 1.数据分析。以全口径用工总量和用工结构配置分析为重点,按照单位类型、定员专业、组织机构等维度,全面摸清家底,掌握所属各单位、各层级、各专业的超缺员和用工配置情况。 2.基层调研。注重基层,可自下而上逐级开展自查,通过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找准问题和短板,并按照诊断类别和项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提炼。 二、人力资源现状 从用工总量、素质结构两个维度,对员工队伍现状进行分析,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用工总量 截至2015年底,全口径用工总量133人,其中,职工114人,占85.7%;劳务派遣用工4人,占3%;集体企业用工(包含集体身份职工、集体企业聘用职工、劳务派遣及其他用工,下同)15人,占11.3%。人员具体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全口径用工总量情况表

(二)素质结构 1.职工 截至2015年底,职工114人,平均年龄43.8岁,人才当量密度0.868;女职工27人,占比23.68%;不在岗0人,占比0%;“三无”人员2人,占比1.75%,其中从事生产技能岗位58人,内退0人。具体结构如下: (1)学历结构:

劳务派遣自查报告(精选多篇)-自查自纠报告.doc

劳务派遣自查报告精选多篇-自查自纠报告第一篇: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报告 一、自查背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于2014年12月28日发布,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该决定重点对原《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做了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 1、提高劳务派遣机构资质门槛(第五十七条)。要求劳务派遣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原为五十万元),还须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于2014年7月1日前(期限一年)完成。未达标的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严格用工单位派遣岗位的限制(第六十六条)。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定义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

位。 3、强调同工同酬(第六十三条)并给出具体比较标准。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加大了用工单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行为的违法成本(第九十二条)。处罚标准从每人1000-5000元,提高到每人5000-10000元。 为进一步规范a公司用工行为,避免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发生无谓的经济损失,特进行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 二、自查情况 受a公司委托,本人于2014年6月26日至7月1日期间,在a 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大力配合下,对a公司(含子公司)现有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进行了调查。查明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如下(详见附件): 1、派遣机构、派遣人数及岗位构成情况 a公司(含子公司)现有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共26名,派遣机构均为b公司。a公司本部使用派遣人员共计8名:xx部7名、xx 部1名。其子公司a1公司使用派遣人员共计7名,其中xx部6

人力资源现状分析报告

中农金瑞人力资源分析报告前言 第一部分:人力资源现状综述 一、整体综述 1、整体人员结构 2、年龄、学历水平 二、各部门人员分析 1、管理人员 2、销售部 3、财务部 第二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诊断 综合概述 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对人力资源没有足够的认识 2、公司管理层未形成参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 3、组织结构 4、人力资源规划 5、工作分析 6、员工培训开发与职业发展 7、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8、企业文化 结论

前言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人事制度改革,协助公司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之路,完善管理体制及调动员工积极性。2015年9月27日进行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调查分析。 本报告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公司人力资源现状;第二部分着重分析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部门人力资源状况综述 一、整体概述 1、整体人员结构 根据公司前期提供的人员情况表分析,公司现有员工161人,其中,转正人员115人,未转正人员45人,外聘1人;中高层管理人员6人,占4%;销售部28人,占17%;质检部8人,占5%;办公室7人,占4%;保卫科14人,占9%;财务部6人,占4%;食堂7人,占4%;生产处76人,占47%。商贸部5人,占2%,农化、工会、安环共6人,占4%,公司人员结构如图1-1所示: 2、年龄、学历水平

整体来看,公司的年龄结构较合理,年富力强;专业、学历来讲,生产处以中专高中为主,后勤以大专为主。如图1-1和1-2所示: 25岁以下25-30岁(含30)30-40(含40)40-50(含50)50岁以上43人50人53人12人3人 本科专科中专、高中 4人39人118人 图1-1: 图1-2

劳务派遣地现状和发展趋势

劳务派遣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产业现状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依据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的出现使得雇佣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与使用者分离,由传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雇佣模式转变为派遣机制下的三方雇佣模式。中国的劳务派遣始于1979年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一家日本公司的驻华代表派遣中方员工,其大致经历了萌芽阶段、服务国有企业改革阶段和满足劳动力市场一般需求阶段三个发展阶段。当前,中国劳务派遣日益呈现出三大特征:一是劳务派遣服务水平日益提升。从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辅助性、低层次向长期性、专业性、高层次发展。二是用工单位围逐步拓展。从外国使领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扩展到地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从非国有企业拓展到国有企业,从营利性机构拓展到非营利性机构。三是派遣人员日益多层次化。从农村劳动力、外来从业、停薪留职、退休人员等扩大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工三方需要促使劳务派遣行业“异常繁荣”,除了从这三方的需要来阐释之外,还需要看到我国政府的背

后推动力量,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今天,政府的宏观调控这只“无形的手”在我国劳务派遣行业中依然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处于转移我国剩余农村劳动力的需要,我国一些欠发达的省市设立劳务派遣机构专门向发达地区输送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欠发达地区的就业压力,而这些劳务派遣机构一般是由这些欠发达地区的劳动部门直接管理。 市场容量 根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状况及思想动态调查测算,目前全国企业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13.1%,约3700万人。从行业分布看,绝大部分行业都使用劳务派遣工。在国民经济行业的20个门类中,有16个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工现象,其中有11个门类中超过20%的被调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在属于第三产业的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分别有高达68.3%、66.7%和60.0%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占职工比例分别为11.1%、 6.4%、1 7.9%。劳务派遣工占职工总数比例较高的行业是建筑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分别为36.2%、17.9%和15.3%。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数量最多,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6.2%;其次是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4.0%。

产业园区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报告编号:1505AAA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报告编号:1505AAA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7380 元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咨询电话: Email: 网上阅读: 温馨提示:如需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请与我们联系。 二、内容介绍 产业园区作为产业高密度集聚之地,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产业园区可以通过带动投资、实现GDP增长以及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等多种渠道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非常强的拉动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对产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营有着非常高的积极性,通常在政策、资源等方面给予较大优惠以支持产业园区的建设。 未来产业园的发展必然从孤立的工业地产开发走向综合的产业开发,通过土地、地产项目的产业入股等方式,将土地、园区物业与产业开发结合起来;同样也从片面的环境建设走向全方位的氛围培育。同时,现代产业的发展也决定了新的产业区功能的综合性,不是单纯的工业加工、科技产品制造区,还包括配套服务的各种商业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管理服务、医疗服务、娱乐休憩服务等综合功能。 2015年版中国产业园区市场专题研究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是对产业园区行业进行全面的阐述和论证,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取的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和分析,通过图表、统计结果及文献资料,或以纵向的发展过程,或横向类别分析提出论点、分析论据,进行论证。2015年版中国产业园区市场专题研究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如实地反映了产业园区行业客观情况,一切叙述、说明、推断、引用恰如其分,文字、用词表达准确,概念表述科学化。 2015年版中国产业园区市场专题研究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揭示了产业园区市场潜在需求与机会,为战略投资者选择恰当的投资时机和公司领导层做战略规划提供准确的市场情报信息及科学的决策依据,同时对银行信贷部门也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2018年度人力资源状况分析报告

2018年度人力资源状况分析报告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帮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向规范化、标准化、职业化,通过有效管理,更大程度提升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本次人力资源分析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员工行为观察、员工代表沟通交流、整理汇总历史资料等方法,通过这些方法基本清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并对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形成了以下报告: 第一部分 公司的人力资源现状 一、 集团总部人力资源结构分析 (一) 集团总部现有员工119 人,其中,高层管理人员11人,占9.24%,中层人员 24人,占20.2%,基层84 人,占 70.6% (二) 不包括基层后勤辅助类岗位的总部员工现有107人,其中男、女比例如下 (三) 高层队伍结构分析 ◆ 高层队伍的年龄结构良好,平均年龄44岁,年富力强,学历结构较合理,全日制第一学历均在大专及以上,资质上有6人(占55%)持一级建造师证,职称上36%为高工,18%为中级,18%为助工,28%没有任何职称。 ◆ 高层队伍的结构缺陷主要是 ● 73%的高层是从事项目施工和项目管理出身,司龄10年以上,缺乏专业的企业管理方面的训练,在11名高层中只有2名是在2012年通过社会招聘引进的,有一定现代化企业管理经历。 ● 高层人员的职称和资质匹配度不足以应对企业发展需求 (四) 中层队伍结构分析 ◆ 中层队伍的平均年龄是38.7岁,年龄结构如下:

◆ 中层队伍的工龄结构分析:现有人员中54%是在2010年改制后通过社会招聘引进的,优势在于这批人即拥有一定的新知识和新技能,又有较好的工作经验,同时劣势是缺乏对建筑行业的认知。其余在改制前入职人员,其在中恒工作时间均超过10年,企业忠诚度较高,同时缺乏的是专业的职业化训练和素养。 ◆ 中层队伍的第一学历结构分析:本科占29%,大专占 46%,中专以及下占25%。通过函授或其它在职教育形式,90%大专及以下学历的员工有提升,获得大专及上学历,同时还有二名中层获取MBA 硕士学历。 ◆ 中层队伍的职称和资质结构分析:职称上8%为高工,13%为中级,17%为助工,62%还未获得任何职称。资质上有8位(33% )中层获得一级建造师。缺陷是:职称和资质持有率太低,有待提升。 (五) 基层队伍结构分析 ◆ 基层队伍的平均年龄是30.6岁,具体占比如下: ◆ 基层队伍的第一学历结构如下: ◆ 基层队伍工龄结构分析

劳务派遣的现状与建议

宜昌市劳务派遣行业调查报告 宜昌市劳务派遣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在我国劳动力市场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其用工机制随着实践的深入逐步发展和成熟起来。劳务派遣是指由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通过将员工派送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进行的劳务活动。劳务派遣在拓宽就业渠道,缓解就业矛盾,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弊端。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发展 1、劳务派遣用工发展迅速 到2009年末,全市劳务派遣机构已达41 家,其中隶属于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务派遣机构有1家,社会力量开办的有40 家。2009年全市城镇劳动工资年报数据显示,全市城镇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为18321人,企业有16489人,占90%;事业机关为1512人,合计仅占10%。从登记类型看,国有经济为15939人,占87 %;其他经济为2340人,占13 %。 2、劳务派遣用工遍布众多行业 劳务派遣用工分布的行业十分广泛,从全市城镇单位19个行业门类来看,有12个行业门类使用了劳务派遣工。在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邮政、石油、电信、金融、酒店、零售)等部分行业,劳务派遣工承担着企业重要岗位,成为生产的骨干力量。2009年,生产制造业和服务业居首位。

3、劳务派遣工平均报酬较低 2009年,劳务派遣工年平均报酬为15630元,低于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国有单位劳务派遣工年平均报酬为12630元/年;其他单位为18756元/年;服务业岗位8000-10000左右元/年。 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灵活适时解决用人单位用工短缺的矛盾 根据联通、移动、电信、中石化、中国烟草等公司的部门调研 从上述情况看,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逐渐被用工单位所接受,并与此同时随着经济日益发展而发展,劳务派遣有以下几点优势又将加速推动该用工形式越来越易被人们所接受。其优势在于: 1、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用工单位在核算租赁劳务的总支出时,主要以岗位效益,劳动力市场价格来确定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在相同岗位上使用租赁劳务的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为降低的情况下,且租赁劳务具有用工灵活,可随时雇用合格的劳动力的特点。企

2016年度人力资源状况及分析报告(公开)

2016年度人力资源状况及分析报告(公开)

2016年人力资源工作总结人力资源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市场上争夺的最重要资源。如何有针对性的解决人员流失问题成为当今企业关注的问题。针对公司人力资源及流动现状进行统计了解,分析查找公司当前人力资源流动频繁的主要原因及其影响,并就如何降低人员流失率提出对策,以供高层决策参考。 一、人力资源流失现状及特点 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2016年公司在职员工共有58人(销售人员除外),离职员工共有22人,离职率为37.9%;新进员工共有16人,入职率为27.5%。 为了更好的了解公司流失人员的相关情况,具体从以下方面简单分析: 1.已离职人员职位分析 表1- 离职人员职位明细表 从上表,公司的中高管理层相对而言比较稳定,在离职人数中,普通员工离职人数占了91%,这其中,有1名员工,由于不符合岗位要求,被劝退,还有1名员工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也被劝退,其余都是个人原因而提出辞职。 2.离职人员工龄分析 表2-离职人员工龄明细表 由上表可知,有45.46%的员工在公司呆了一年或不满一年就离职了,这部分员工主要是应届毕业生,说明了该类求职者工作稳定性较弱,期望值过高。从另一方面,在短时间内,公司的总体方面对新进员工吸引力不强,新进员工满意度不高;还有54.54%的离职员工是在公司工作满了1年甚至2年以上,该部分员工积累了足够的工作经验,为更好的实现自身的价值,从而寻求更好的

平台。 3.离职人员学历分析 表3-离职人员学历明细表 学历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离职人数7 8 3 4 所离职人数的百分比31.81% 36.36% 13.64% 18.19% 从上表可知,今年离职的员工中本科学历者高达31.81%,大专学历者达36.36%,而这部分员工大多是办公室的办公文员。 4.近三年离职率对比分析 图1-公司近三年离职率分布图 由上图可知,公司近三年的离职率都比较高,平均离职率为46.26%,尤其是在2015年离职率高达58.1%。由于今年公司筹备上市,员工坚信自己与公司能快速地发展的更好,离职率回落到37.9%。 二、员工离职率较高的原因 不同性质的企业离职率的标准是不同的,研发型企业趋向于稳定,而生产型企业则离职率会偏大一些,一般来说,企业的离职率应控制在3%-10%。而公司近三年的平均离职率高达46.26%,已远远超出了正常的范围。根据对公司往年离职员工的调查以及在职员工的了解,我们将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浅谈我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我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劳务派遣,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规成立的,具有经营资质的派遣服务机构与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拥有劳动力使用权并承担雇主责任,将签约人员外派至使用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从事相关工作,并向被外派的单位收取相关费用的赢利性经营行为。 劳务派遣最早起源于上世纪初的美国,随后流传到欧洲,在欧洲大陆国家得到了发展。日本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发展劳务派遣,并逐渐在市场中占据重要位置。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也已经有了劳务派遣的雏形。90年代初用工单位只局限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国外新闻机构等单位。随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劳务派遣又被用来解决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派遣对象以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主。而现阶段劳务派遣已过渡到满足劳动力市场一般需求,派遣机构的地位和业务都已社会化,服务对象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雇主和本地、外地劳动者。目前,就业压力在我国是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劳务派遣这种灵活的用工形式进入我国的社会生活后,从一开始就显示出勃勃生机,并一步步发展壮大,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来分析,我国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未来都会有很大的市场存在空间。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对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进行了明确,再次确定了“同工同酬”的劳动报酬分配原则,随后又印发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对劳务派遣业务的开展进行了指导和规范。如果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想把之前无序发展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扶上法律的轨道,那么,这次修改则向劳务派遣发出了强烈的规范和限制的信号,劳务派遣的冬天已经来临。劳务派遣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发展非常迅速,已经引起政府、社会和广大劳动者的关注。当今,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不断健全,制度日趋完善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为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业务工作,近期我们组织了一次调研,现就我劳务派遣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如何开展派遣业务工作,作一简要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我公司劳务派遣基本情况 (一)劳务派遣员工分布情况。我人力资源公司从2002年底起开始启动这项劳务派遣业务。截止2013年9月底,我公司现共与38家单位建立劳务派遣业务合作关系,派遣员工2333人,分别在当地移动、电信、银行、邮政、石油石化、汽车运输,以及宾馆(饭店)、保险公司等单位工作。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占32.7%、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软件业占18.8%、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16.7%、金融业占16.4%、住宿餐饮业占10%、其他占5.4%。 (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情况。据初步统计,根据不同行业使用劳务派遣

关于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9c13989634.html,)/总结报告/调研报告 关于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 告 下面是为您准备的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噢!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后续精彩不断,敬请关注! 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一:? 工业园区自成立以来,坚持强力推进工业立县中心战略,狠抓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与服务、园区平台建设三大工作重点。当前,园区经济坚持快速发展势头,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具体提速,园区发展潜力逐渐加强,园区逐渐成为县域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平台。十二五期间是工业园区具体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时机,完成弯道逾越,不断提高园区经济实力的关键期间。超前经营工业园区下一步发展的目的、发展的思路、发展的重点和发展的办法,关于进一步加速园区发展、引领努力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在全市领先完成小康社会具有主要意义。 一、准确掌握十二五期间园区发展的近况。

一是园区平台建设初见成效。工业园区自年3月以来,依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治理的要求,以规划为先导、以产业为支持、以项目为载体、以招商为手段,逐渐构成以环鸣凤城区为中心,以化学工业园、江北化工产业园、石头店建材工业园为支持的一区多园的园区格式。7个工业园总面积达7000余亩。制订了《工业园区发展战略规划(年-2020年)》、《县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完成了《工业园戋戋域环境影响申报书》、石头店建材工业园、汪家工业园、城南工业园节制性详规的编制。化学工业园、城北农产品工业园、万里化学工业园、汪家工业园、石头店建材工业园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污、通信等首要基本设备建设基本完成,园区基本设备建设的投入超历史。紧紧抓住第二轮土地修编的时机,实时调整园区工业用地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节制面积到达10000亩。园区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展,园区承载才能进一步加强,园区堆积效应日益彰显。 二是园区发展潜力逐渐加强。推进园区发展的体制机制曾经构成,为园区发展供应了强有力的指导保证和组织保证。在县委、县县政府强有力的指导下,在乡镇、县直各部分的关怀、支持和参加下,招商引资的合力不断加强。经过不断总结招商引资的经历和经验,招商引资的思路更加明晰,招商引资的重点更加突出,招商引资的成效更加分明;经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企业的质效,落户的企业更加坚决在发展的决心和决计,企业做大

人力资源分析报告最全模板

人力资源分析报告 说明:本模板罗列了大致分析方向,第二部分所提供的表格仅供作图时参考,具体表现形式不局限,可采用多种图表格式进行。全文请用1.5倍行距编辑。分析报告完成后请将红色及蓝色字体部分删除。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描述公司现有的组织结构设置,如有调整,反映出组织结构调整过程并简述原因。 分析:(宋体五号) 二、2011年1-5月人力资源效率指标分析 人力资源效率指标主要是指人均净利润、万元人工成本净利润、人均销售收入,该指标可以与历史数据对比进行分析,也可以在集团内部与其他单位进行对比分析。人均净利润可以分析年度目标值完成情况。目标值以净利润双定目标除以年初人数确定。 三、 人力资源结构主要包括岗位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工龄结构、职称结构等, 分析时可对进行组合如岗位——学历结构分析,岗位——年龄结构分析等,还可考虑对一定时间段内人力资源结构的变化进行分析,或者挑选较重要的类别如管理类、产品类人员进行专门的分析。

1岗位结构(二级标题黑体 小四 加粗 左端顶头对齐) 依据最新的岗位序列结构,岗位设置分为五大类:管理类、产品类、专业类、客户类、生产类。可对公司进行整体岗位结构分析或者对某一类别的结构进行更细致的分析。 例图: 2 年龄结构 年龄龄区间划分为25岁以下、26岁-35岁、36岁-45岁、45岁以上四个区间。 仅仅对年龄分布进行一维分析,只能看出员工的年龄层次结构。只有当把年龄分布和其他相关的指标结合起来,才可以从数据中看出问题,例如将年龄分布和学历分布结合,或者将年龄分布和人员职位层次结合,组成一个二维的人员结构分析表,才能从双重指标中所显示的数据中,看出人员结构所折射出的具体情况。 企业的员工理想的年龄分配,应呈三角形金字塔为宜。顶端代表45岁以上的高龄员工;中间部位次多,代表36岁-45岁的中龄员工;而底部位人数最多,代表20岁-35岁的低龄员工。 例图: 分析: 3 学历结构 学历分为五类: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专科以下。可以对比历史数据对学历结构进行分析,看出变化。 例图: 岗位-年龄图

试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现状及其发展

试论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姓名: 学号: 班级:

试论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摘要: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用工和就业方式也越来越灵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适应市场需求的就业与用工方式在今天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备受企业的青睐。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它为企业节省了人力资源成本,而且也降低了用工风险。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就业方式,它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风险与机会并存,劳务派遣制度在为企业和劳动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弊端,如何更好的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合理引导,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关键词:劳务派遣派遣机构要派企业劳动者 近年来,说到就业有一个很热门的词,那就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成为了很多企业选择用工的方式,也是很多劳动者选择就业的方式。这一新兴的用工和就业方式让人喜忧参半,它就像一把双刃剑,在为企业和劳动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一不小心就会有无尽的麻烦。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只有把握了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才能在立法和实践中更好的规范和引导。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与拟派遣员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实际用人单位)从事约定工作,用工单位支付费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1劳务派遣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劳动力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萨特说过存在即是合理,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方式,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与时代的发展离不开的,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的普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集中在决策管理和核心技术的掌握,对于人才的依赖越来越小,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企业追求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和自由选择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制度正好满足了企业的需求。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就业难问题凸显,劳务派遣可以解决相当数量的劳动者的几页问题。因此,劳务派遣制度是劳动法中非常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但是劳务派遣作1参见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著《劳务派遣》,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8月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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