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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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库和2018年有关项目申报要求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5.31

【实施日期】2017.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库和2018年有关

项目申报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库项目有关编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按照新形势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切实贯彻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结合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8年我省农业综合开

发土地治理项目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优先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积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合力;支持农业生态整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绿色屏障。

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优化种植结构。围绕我省划分的粮食生产核心功能区,重点支持:非籽粒玉米、水稻、大豆、谷子等杂粮、杂豆、花生等油料、薯类、青贮玉米和饲草作物、以及其他特色作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黑土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深松、少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技术,鼓励增施农家肥等有机肥料、秸秆炭基肥和土壤改良剂。发展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生态保育型农业,实现黑土地有效保护。

围绕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目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以14个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县(市、区)为重点,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全力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

鼓励土地治理和产业化两类项目有机结合,延伸项目产业链条。各县(市、区)可立足本地和项目实际,把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与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覆盖全产业链条的一体化、集成式扶持建设格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合力,提升财政支农效能。

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科技含量,助推项目区耕地更新提质。鼓励在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采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科技含量,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实现农田质量的有效提升和农业的增产增效。

二、省级项目库管理

为全面提升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编审质量,增强项目的前瞻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从2017年起,土地治理项目严格执行省级项目库管理制度。各县(市)提报到省级项目库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和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先进、成熟、可行的项目。

(一)省级项目库项目编报、评审及立项程序。

各县(市)农发办根据省农发办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将项目申报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传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农发信息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严格按照编写提纲格式编写。

按照评审权限,由省农发办负责评审的项目,交由省农发办监督评审处组织评审后,将评审结论上传到农发信息系统;由市(州)农发办负责评审的项目,市(州)农发办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将评审结论上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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