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市直党政群机关(含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工勤人员的使用逐步走向社会化、市场化,有效控制机关工勤人员盲目增长,提高工勤人员素质,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对市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市直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以下简称后勤编制)的使用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工勤人员)都可以使用,但其原身份不变。第三条市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必须在核定的后勤编制(岗位)限额内,只能补充驾驶员(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配备1名驾驶员),并一律实行社会招聘和劳动合同聘用制,不办理调动和入编手续。市直机关现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管理方式暂不变。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或区县工勤人员流向市直机关的,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第五条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基本程序。(一)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专题报告,说明单位编制总数、后勤编制使用、工勤岗位空缺情况和拟聘理由与要求等,并填写《市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附后)。经市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方可聘用。(二)用人单位负责选聘所需工勤人员。选聘时应把好所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关、技能测试关、体质检查关。用人单位也可会同或委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考试、考核,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人选。(三)补充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试用期1—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劳动合同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用人单位或被聘人员可委托市劳动力市场为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四)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必须履行有效合同书双方约定的条款。违反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如需续订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五)用人单位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或中止合同证明及时到市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情况备案手续。第六条受聘人员的待遇:(一)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商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用人单位持《市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经审批部门签署意见)、编制使用备案单、劳动合同书到市财政局办理受聘人员经费核拨手续(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当地职工人均工资标准按月均核定,合同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掌握)。(三)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按期交纳社会保险费。第七条用人单位对受聘人员应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受聘人的意愿决定是否续聘或续签劳动合同。

医院职工分类管理办法

职工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施原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用人员备案制管理及合同制管理办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涉及各类人员的类别、招录、劳资、福利等内容。 第二条人员类别 1.编制人员:现有医院在编人员。 2.备案制同编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成熟型人才、专业技术岗位全日制本科(本一、二)及以上人员。 3.备案制同工同酬人员:全日制本科(三本)、非全日制本科及大中专,取得相关岗位初级资格证书者。主要指卫生、工程、会计、经济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4.备案制合同人员:非同工同酬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人员包括编制外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收银、驾驶、文档录入、保安等工作的工勤人员。 5.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公司管理的工勤类人员。该类人员由人事代理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人事管理,医院负责考核,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第三条人员招聘 1.编制内人员流动原则上办理调动手续。 2.属于高级人才引进的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文件执行。 3.其他人员按照备案制人员招录,实行岗位设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原则录用。 第四条应聘条件 1.所有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2.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学位、或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副高年龄45岁及以下,正高50岁及以下,三级医院科室主任52岁及以下。 3.成熟型人才: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临床、医技、护理人才,取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川农大校人发〔2012〕25号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以及《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根据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第一条合同制聘用岗位分为教学助理、实验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政工助理、技术助理和工勤人员等七个类别。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核定各单位各类别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数。 第二条教学助理仅在事业编制教师明显不足的本科必修课程设置,每

个岗位每学年授课不少于 160 学时。 第三条实验助理按实验室或试验基地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教学实验或试验任务的实际需要,在教学科研单位编制控制数内设置。 第四条科研助理原则上按科研项目主持人所承担的各类项目经费核定,不占用教学科研单位编制,学校实行总额控制。各类项目经费在 30-49 万元可设 1 个岗位; 50-99 万元可设 2 个岗位; 100 万元以上可设 3 个岗位。特殊情况学校可特批增设岗位。科研项目聘用科研助理,学校从其项目经费中按每人每年收取 2 万元基本劳务费。 第五条管理助理和政工助理原则上按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控制数的20 — 30% 核定。特殊情况学校可特批增设岗位。 第六条技术助理仅在后勤与服务部门的技术岗位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设置。 第七条工勤人员按工种类别设置岗位。各单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退休后,如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补充聘用工勤岗位。科研项目主持人可在核定的科研助理岗位数内设置聘用工勤人员。科研项目聘用工勤人员,学校从其项目经费中按每人每年收取 1 万元基本劳务费。 二、岗位条件 第八条教学助理和政工助理岗位申报年龄不得超过 35 周岁,应具有 研究生学历,获硕士或博士学位,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第九条管理助理、科研助理、实验助理和技术助理岗位申报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 周岁,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

新聘用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

机关、事业单位新聘用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聘用人员姓名)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地址: 根据*委办[20**]**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需新聘用工勤人员,一律采取聘用的形式。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叁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担任 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自觉地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标准,并爱护设备和所使用的工具。 其他: 1、 2、

第四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本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五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告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1、 2、 第八条甲乙双方解除聘用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甲乙双方认为合同可能解除的其他条件: 1、 2、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出具“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移交档案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2、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组织人事部门一份,人才服务中心留存一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安宁市人民医院 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人社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全员聘用制系医院编制内全体职工和编制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聘任制包括医院内部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医院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全面推行公开招聘

第六条结合医院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面试的方法聘用工作人员。 第七条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编制内招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实行职业资格制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聘用范围 第八条人员聘用范围系医院编制内的在编人员以及编制外人员。 第九条与医院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编制内或编外人员,方可按照医院岗位设置计划,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岗位竞聘。未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第十条进入医院见习期人员,不在医院岗位聘用范围之内。 第五章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

关于印发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教工委〔2012〕35号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考试中心,电大(师范、进修校)、职教中心,特教学校: 现将《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明确我系统人员流动的基本条件、办理程序等要求,自觉按规定办理,确保人员有序、规范流动。 特此通知 2012年4月13日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校编制,合理配置各校师资,优化学科及人员结构,建立科学的教师流动机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进教师招聘办法 (一)定向考核招聘 按区政府审定的招聘方案,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及相关学校直接到指定的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且按招聘方案对应考核招聘到所应聘学校。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根据各学校教师数量及学科结构需求,统筹设置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且按招考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的岗位内选择学校。 二、区内在职教师系统内流动办法 (一)乡(镇)学校调动到城区学校 由区教委根据需要,按当年区政府审定的遴选办法,根据需求计划,实行公开考试,并分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遴选,其师德、业绩、年限等基本条件与本办法同类别学校教师调动的基本条件相同。 (二)同一类别学校之间的教师调动

1.范围。老城区学校:即人民小学、实验小学、民族小学、新华小学、育才小学、城东中心校、城西中心校、城南中心校;新城区学校:即舟白中心小学校、正阳中心小学校、万涛中心小学校、冯家初级中学校、舟白初级中学校;乡(镇)学校之间;城区中学之间原则上不调动;中学教师一律不能调动到小学任教;符合条件的小学教师可调动到中学任教。 2.调动办法。人事科根据学校岗位需要,经考核对符合调动条件的教师提出方案交教育工委会研究审定。 3.基本条件 (1)师德。近三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85分及以上,年度考核结论为称职及以上。 (2)业绩。近三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初中同年级同学科在区内2/3(含2/3)名次前;在乡(镇)中心校任教的教师在本乡(镇)同年级同学科1/2(含1/2)名次前;完小教师在本乡(镇)2/3(含2/3)名次前;村小教师在本乡(镇)3/4(含3/4)名次前,本乡(镇)只有3个班级及以下者,中心校教师必须是第一名,村小教师必须不是最后一名)。同时任多个学科者(或多班者),以最好的一门学科名次(或班次)为准。艺体类教师由学区提供1/2(含1/2)名次前的证明;3年内有新接任班级的教师,若接任当年名次达不到规定标准,但在原基础上上升两个名次及以上者,视为达到规定名次标准(区统考学科成绩排全区前1/2(含1/2)者可视为合格)。

某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某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某直党政群机关(含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某直机关)工勤人员的使用逐步走向社会化、某场化,有效控制机关工勤人员盲目增长,提高工勤人员素质,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某某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某实际,对某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某直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以下简称后勤编制)的使用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工勤人员)都可以使用,但其原身份不变。 第三条某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必须在核定的后勤编制(岗位)限额内,只能补充驾驶员(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配备1名驾驶员),并一律实行社会招聘和劳动合同聘用制,不办理调动和入编手续。某直机关现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管理方式暂不变。某直其他事业单位或区某地工勤人员流向某直机关的,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条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 第五条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基本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专题报告,说明单位编制总数、后勤编制使用、工勤岗位空缺情况和拟聘理由与要求等,并填写

《某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附后)。经某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方可聘用。 (二)用人单位负责选聘所需工勤人员。选聘时应把好所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关、技能测试关、体质检查关。用人单位也可会同或委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考试、考核,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补充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试用期13年。劳动合同经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用人单位或被聘人员可委托某劳动力某场为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四)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必须履行有效合同书双方约定的条款。违反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如需续订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五)用人单位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或中止合同证明及时到某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情况备案手续。 第六条受聘人员的待遇: (一)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商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用人单位持《某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经审批部门签署意见)、编制使用备案单、劳动合同书到某财政局办理受聘人员经费核拨手续(按照某统计局公布的上年

学校临时工勤人员聘用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学校临时工勤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招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甲乙双双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自愿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 的。 第二条工作职责 第三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间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双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数量,并对乙方提出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准时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2)乙方每月有权获得由甲方支付的工资(含甲方为乙方缴付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元。 (3)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享受甲方正式教职工一半的节日补贴。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必须由个人向相关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乙方患病、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由乙方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甲方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因公负伤、致残治疗期间,享受甲方发给的基本工资。乙方非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在招生奖励等方面享受与甲方教职工同等的待遇。 (6)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7)乙方事、病、婚、丧假,必须执行由甲方制定的《山丹培黎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 (8)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声誉。

人员聘用合同模板通用版

人员聘用合同模板通用版 General version of employment contract templat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人员聘用合同模板通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 ___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管理,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公、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其它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并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中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程序、方法 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第七条 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学校临时工勤人员聘用合同

临时工勤人员聘用合同 招聘方:甘肃省山丹培黎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甲乙双双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自愿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 第二条工作职责 1、。 2、。 3、。 第三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间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双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数量,并对乙方提出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

准时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2)乙方每月有权获得由甲方支付的工资(含甲方为乙方缴付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元。 (3)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享受甲方正式教职工一半的节日补贴。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必须由个人向相关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乙方患病、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由乙方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甲方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因公负伤、致残治疗期间,享受甲方发给的基本工资。乙方非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在招生奖励等方面享受与甲方教职工同等的待遇。 (6)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7)乙方事、病、婚、丧假,必须执行由甲方制定的《山丹培黎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 (7)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声誉。 (8)、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擅自离职、辞职;不得再兼任有报酬性的其它职业。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由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人事局和某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三)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某人事局、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四)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某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某编委核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计划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期限为1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项目或工作需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第十条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第十一条某财政局根据某编委核定各单位的聘用人员数、聘用人员的类别拨给经费,标准分别是:第一类人员每人每年9.5万元、第二类人员每人每年5.5万元、第三类人员每人每年4.5万元、第四类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第五类人员每人每年2万元。上述经费标准包括聘用人员的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用经费的开支。聘用人员经费由某财政局按上述标准每月拨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各类聘用人员的经费供给标准,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薪酬。除特殊情况外,上调的幅度原则上不能超过某财政经费供给标准的20%。超出财政供给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公用经费中调剂解决。今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劳动力某场用工薪酬变化等情况,对各类聘用人员的供给标准作适当调整。第十二条聘用人员的薪酬。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聘用人员薪酬,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用人单位发放给每个聘用人员全年的薪酬(含奖金和补贴)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核拨该类人员经费标准的80%。第十三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符合与所在岗位从事的工作性质,才能享受相关薪酬标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办理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比例支付。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为聘用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有关税费。第十六条各用人单位每年1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实际使用聘用人员的数量、类别、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购买情况报某财政局。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某

学校工勤人员考核细则

学校工勤人员考核细则 制定一篇合理的优秀的学校工勤考核细则,该怎么制定呢?下文是学校工勤人员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学校工勤人员考核细则一学校食堂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窗口,其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为充分调动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全体师生,顺利开展工作,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听从指挥服从安排(10 分)食堂人员受校长和总务处的直接领导,在食堂负责人的分工下进行工作,要坚决服从管理,服从分工(包括临时性 任务),无理顶撞,不接受任务一次的,视情节轻重扣1-5分。若有意拖延,工作懒散的,不按要求做好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切配、清洗、等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发现一次扣2 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 分。 二、履行岗位职责(23 分) 1、按时上、下班,生病必须请假。迟到一次扣 2 分, 早退一次扣 2 分; 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扣 2 分,随便旷工扣5分; 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

2、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用料,爱护公物,爱惜粮食。否 则,扣2—5 分。 3、严禁用食堂东西做人情,拿东西送人情者,每发现一次,扣2—5 分,并扣罚当日工资。 4、严禁外人进入加工间,否则扣2 分。 二、卫生管理(30 分) 1、工作服穿戴必须卫生、整齐,未载帽一次扣 1 分, 未穿工作一次扣2 分,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班时勿用化妆品,不随地吐痰,若出现一次扣除2 分,更衣室内不准有个人生活用品。违者扣1—3 分。 2、餐具实行一顿一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未清洗一次扣1—5 分,未消毒一次扣1—5 分,未作消毒记录扣2 分饭后清理卫生,餐具应摆放规范整齐,未打扫一次扣 5 分, 摆放混乱扣1—2 分。 3、对加工的食品存放实行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分开,按规范操作,否则扣2—5 分。 4、粗加工、切、配、烹调、分装、送餐等操作,流程合理,无 交叉感染,否则扣1—3 分。 5、每周至少大扫除一次,清除卫生死角的存在。未打 扫一次扣5 分。三、安全工作(24 分)

外部人员管理办法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文件 云建四政发〔2014〕79号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外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职能部门,直管部、分公司: 为加强公司外部人员规范管理,降低外部人员用工风险,合理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实现公司“三出一提升”的管理目标,公司根据《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及外部人员现状,制订了《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外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要求遵照执行。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2014年9月9日 1 / 16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外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及公司外部人员管理现状,为规范外部人员使用,调整优化外部人员结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部人员。外部人员指以合作、派遣、承包、外包、在校学生实习等方式协助公司生产的人员。 第三条权责划分 公司建立管理体系,明确可使用的外部岗位,人员准入条件,指导直管部(分公司)按要求使用外部人员,做好检查指导工作。 总经理:领导公司外部人员规范管理,负责管理体系建立、运行。 领导班子:指导管理办法规范实施,监督、保障操作合规,督促所分管直管部(分公司)规范外部人员管理。 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公司外部人员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检查、指导直管部(分公司)规范使用外部人员。 直管部(分公司)领导:审批本实体外部人员使用计划,负责人员规范管理及用工结构调整。 直管部(分公司)劳资员:落实本实体外部人员管理工作,兼任基地业务办理员。 -2-

执行项目经理:负责执行项目人员规范管理;结合用人计划按要求吸纳符合条件者;指派一名现场工作人员为执行点业务员,负责外部人员内业资料管理。 执行点业务员:由执行项目经理指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外部人员资料;做好与基地的业务对接工作,协助完成外部人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外部人员岗位设置 外部岗位分为管理协作、工勤辅助、生活安保三大类。 表1.外部岗位类别 各岗位大类明细如下: 3 / 16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

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了一些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接下来就不妨和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审批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 市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有资金情况,提出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一)用人单位凭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用人计划组织公开招聘。 (二)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五)组织实施。 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社局予以指导。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聘人数、学历层次、专业要求、招聘方式、招聘程序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聘用手续办理。 对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一)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也可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

学校食堂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乡(镇)学校 食堂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沿府办发〔2011〕268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沿府常议〔2012〕2号)精神及《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条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学校食堂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为学校食堂工勤人员,从事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和供餐服务等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聘用合同,具体协议如下: 一、聘用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合同即自行终止。 二、劳动报酬: (一)由学校按月发放被聘用工勤人员工资,聘用工人月工

资为人民币捌佰伍拾元整(小写:850.00),原则上按10个月发放,每期5个月。寒暑假不发放任何待遇。 (二)学校按期为乙方(经县教育局行文的)缴纳单位部分社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缴纳名单以每年11月在岗人员名单为准。 三、岗位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因乙方违规操作而导致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视实际情况追究乙方责任。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乙方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耐心、文明。按时到岗,不得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职守。 (四)乙方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杜绝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 (五)乙方必须按时参加体检、培训,持《资格证》和《健康证》上岗。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上岗时间应统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服装整洁,且不得戴任何首饰。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 (六)乙方要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食堂管理员或学校领导,及时加以解决。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 ,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 ,招 聘了一些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接下来就不妨和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 希望对各位 有帮助!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 强对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因工作 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 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人员编制 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 技能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审批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 市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有资金情况,提出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直事 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 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一)用人单位凭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 定的用人计划组织公开招聘。 (二)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 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四)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五)组织实施。 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社局予以指导。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聘人数、学历层次、专业要求、招聘方式、 招聘程序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聘用手续办理。 对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 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 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一)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编外 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也可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劳

最新医院行政工勤人员的管理

***人民医院 行政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工勤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工作热情,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招聘人员人事代理考核及管理办法,现将行政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我院招聘的行政工勤人员范围:分为以下三类。 1.非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程、财会等工作。 2.工勤岗位人员,从事收银、电工、驾驶、导诊、打字、健康体检等工作。 3.保安人员、保洁人员、锅炉工、洗衣工、载缝等人员。 第二条招聘原则 1.科学设置岗位。依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 2.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3.依法用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各类编外人员签订合同,交纳各项保险,共同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3.具备招聘岗位基本要求。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取得相关岗位证书,如《护士执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专业上岗证书等。 4.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等)。 第四条招聘程序 招聘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统一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共同参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事部门组织,面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考信息,择优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无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考核,进行体格检查,合格人员即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定劳动合同,交纳风险保证金,不合格者即解除试用关系。 第五条工资待遇 1.医院实行月工资制。 2.参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标准执行。 3.工资调整方法: 依据《****人民医院招聘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医字[2015]29号执行。 第六条请(休)假 请(休)假、病假、事假手续参照在编职工规定执行。 第七条福利待遇

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机关工勤办法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公室。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印发 渝人社发〔2011〕246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1月30日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各级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机关工勤人员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工勤人员,是指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保障机关和职能部门正常运转,纳入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并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素质、人岗相适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各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第五条实施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六条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等级(职务)。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七条各级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其中,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最高岗位等级不超过技师,乡镇机关最高岗位等级不超过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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