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阶段式审核基本流程(财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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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陇南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陇南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预决算行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是指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招投标、工程价款的结算和竣工决算,以及其他财政预算支出进行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市财政局是市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的主管部门,市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是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四条市财政局对财政性资金投资实行“先审核,后下预算”、“先审核,后招标”、“先审核,后拨款”、“先审核,后批复决算”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条建设项目审核的范围:(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六)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市财政局有关科室根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要求,确定每年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任务。

第六条建设项目审核的内容:(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三)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五)项目单位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六)材料、设备定价合理性及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七)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建设项目审核的方式:(一)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审核;(二)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单项审核;(三)对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专项检查;(四)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一、背景财政投资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资金进行的投资活动,以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建设。

为了保证财政投资的效益和合规性,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程序和规范操作。

本规程旨在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操作规程,确保财政投资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

二、评审范围和原则评审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涉及财政资金直接投资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等。

评审原则:1.公正公平:评审过程中要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科学决策:评审要以科学、客观的标准进行,依据项目的市场需求、投资回报率、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3.责任追究:评审程序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和流程,对评审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其职责和权利的明确,对违规行为及时追究责任。

三、评审程序3.1 项目申报财政投资项目的申报是评审的起点,申报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项目立项:申请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建设方案、预算和资金来源等相关材料;2.审批程序: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评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决定是否继续评审;3.项目公示: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4.项目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项目进行详细评审,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评估;5.结果通知: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向申请单位发出评审意见通知。

3.2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评审过程中的基本依据,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估:1.项目的市场需求:评估项目在当前市场中的需求程度,区分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前景等因素;2.投资回报率:评估项目的预期收益和投资回报率,并与其他可选项目进行对比分析;3.风险评估:评估项目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能力,包括技术、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风险;4.社会效益评估:评估项目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包括就业、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效益。

3.3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评审工作;2.评审资料准备:评审委员会要求申请单位提供项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方案、预算和资金计划等;3.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项目进行详细评审,并就评审结果达成一致意见;4.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评审报告,包括对项目的评估、意见和建议等内容;5.结果通报:评审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项目申请单位反馈,做出是否批准的决策。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总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总览

目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工程审批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项目建议书的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项目开工报告的批准核准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备案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核准项目转报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1、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3)现状地形图(标明选址位置示意);(4)相关的土地权属协议复印件;(5)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须经发改委立项的);(6)相关部门意见(环保、消防、交警等部门);(7)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需提供土地招投标中标通知书;(8)其他必要材料及图文等。

3、工作流程(1)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具体工作人员接收。

材料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

(2)现场调研。

具体工作人员查勘初选地点现场,核查用地及四邻现状.(3)初审.全面审查建设单位送审文件、图纸,核查建设项目选址及相邻地区的详细规划情况。

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4)业务会审批.申请人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职能科室核查并报局业务会审定。

(5)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符合规划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归档。

具体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资料归档申报程序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1.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___、___、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1.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2.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1.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确定新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

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审计审计署《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正确确认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同时通过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实际基建支出的分析对比,及时反映项目投资的控制情况以及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正确执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各种执业规范和程序,指导我们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向,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质量,同时更好的服务于委托方,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依据:1、本事务所与委托方签定的业务约定书2、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预算法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九号—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5、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2002)394号]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8、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9、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10、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办法——沪财基(1998)3号11、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12、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等15、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各项标准,包括项目设计费、勘察费、施工监理费、住宅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用、供电及供水配套费等16、其他相关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通过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基建投资支出(注: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基建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财政部预算评审流程

财政部预算评审流程

财政部预算评审流程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的标的物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财政部预算评审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财政部预算评审流程如下【相关阅读】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4•【文号】财办建〔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财办建〔2018〕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制定了《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政部办公厅2018年1月4日附件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程序和行为,保证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为财政部、中央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复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行为规范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中央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财务关系隶属于中央部门(或单位)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

第四条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项目决算)批复范围划分如下:(一)财政部直接批复的范围1.主管部门本级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按完成投资口径)以上的项目决算。

行办法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暂

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和建设资金结算管理,规范工程预、决算行为,合理控制基本建设支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承担我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配套的设备订购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性投融资建设工程,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额、部分投资,或由财政负责进行融资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二)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投资项目;(三)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其他专项用于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四)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等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五)由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融资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第四条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作。

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厦门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以下简称市审核所),具体组织实施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工作,统一出具工程预、决算审核结论书,并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主要工作是:(一)参与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二)审核工程预算(包括标底);(三)参与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四)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查验已完工程月报表,签署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意见;(五)审核工程竣工决算,统一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结论;(六)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由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市审核所负责。

最全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2.16•【字号】津财基[2010]57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基〔2010〕57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天津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规范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投资效益,推进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用于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中央财政性资金、地方财政性资金和由财政担保取得的融资资金。

具体内容包括:(一)中央财政性资金1.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国债专项资金;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二)地方财政性资金1.财政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3.地方政府债务、国债转贷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4.根据《天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市政府授权举借和担保的基本建设项目融资资金;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属于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其国内配套的财政性资金管理,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委托具有建设招标资格和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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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阶段式审核基本流程表 (财政性)
审核单位
发改委
审核事项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时限
7个工作日
审核单 审核事项 位
时限
申办人自行 办理
规划 用地规划 8个工作日 局 许可证
牵头单位
工 可 阶 段 ︵ 并 联 ︶
审核事项 限

审核单位
规划局
审核事项
时限 审核单 位 发改委
审核事项 时限 审核 审核事项 单位 时限
通信设施 配套建设 8个工作日 方案审核
建设 地质勘察 与管 7个工作日 成果审查 理局
审核单位 建设与管 理局
审核事 项 施工图 备案
时限 2个工 作日
审核单 位 气象局
审核事 项 防雷审 核
时限 2个工 作日
审核单位 审核事项
时限
审核 单位 市政 园林 局
审核事项 市政审核 园林审核
时限 2个工 作日 2个工 作日 财政局 审核 审核事项 单位 预算审核 时限 备注5
地的时间)
地价公示、签 订出让协议、 征地拆迁签署 意见
招标办
项目报建
即办
设计招投标、 方案设计
方 案 阶 段 ︵ 并 联 ︶
牵 头 单 位 : 规 划 局
牵头单位
审核事项
时限
审核单位
审核事项
时限
审核单位
审核事项
时限
方案技术审查
规划局
方案及总平审核
8个工作 日
民防办
防空地下室告 知承诺
5个工作日
发改委
竣工 验收 和备 案阶 段
牵 头 单 位 : 建 设 局
牵头单位 审核事项 时限 建设与管理局 竣工验收备案8个工作日
审核事项 各部门验收,出具认可文件(含通信管理局认可文件) 竣工验收备案
时限 7(12)个工作日 8个工作日 审核 审核事项 单位 财政 决算审核 局 时限 备注6
备注: 1、存量土地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核定;增量土地办理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招拍挂土地直接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2、登记表3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报告书10个工作日。部分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须经水行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海岸工程 建设项目需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 3、工可批复另需的节能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等由业主到相关审批单位办理。 4、 、建设人防地下室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图备案;属于人防异地建设的项目可在民防告知承诺出文后施工图资料齐全即可办理民防异地建设审批。 5、承诺时限:投资在300万元以内5个工作日,投资在300-1000万元10个工作日,投资在1000-5000万元15个工作日,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2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①市政工程:投资在3000万元以内15个工作日;3000万元以上20个工作日。 ②土建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内15个工作日;投资在500-3000万元20个工作日;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24个工作日。
施工图备 2个工 民防办 案 作日 (备注4) 异地建设 5个工 许可 作日 审核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
注:施工图备案(建设局、民防办)、防雷审 核、市政园林审核第9-10个工作日,工程规划 许可第9-13个工作日
审核单位 规划局
时限 5个工作 日
控制价审 3-5个工作 核 日 外来施工、监 理单位备案、 施工、监理、 材料、设备招 投标
牵 头 单 位 : ︵并 建 联︶ 设 局
实 施 阶 段
牵头单位 审核事项 时限 建设与管理局 施工许可证核发1个工作日
前置审核单位 质安站 建设与管理局
审核事项 施工监督申报 施工许 单位
时限
首次申请 预付款拨 5个工作日 付 财政局 申请工程 5个工作日 进度款 组织施工
10个工作日
可行性研究报 告文本编制
牵 头 单 位 : 发 改 委
选址意见书 12个工作 (规划设计条件核定) 日 (备注1)
发改委 立项 7个工作日 第10-16个工作日
国土局
用地预审
2个工作 日
3-10个工 作日 (备注2)
环保局
环评审核
政府投资项 目立项或可 7个工 研批复 作日 (备注3)
国土 建设用地 (不含报市 政府批准用 局 审核
政府性投资概算审批
15个工作日
地质勘测作业 施工图设计 审核单位 审核事项 施工图审查等 时限 8个工作日 审核单位 通信管理 局 审核事项 时限 审核单位 审核事项 消防支队 消防审核 时限 8个工作日 审核 审核事项 单位 时限
施 工 图 阶 段 ︵ 并 联 ︶
牵 头 单 位 : 建 设 局
施工图审 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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