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投资行业评优表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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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表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表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根据《关于表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愿进入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个人,应该根据其在经济发展、创新能力、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予以表彰和奖励。

根据决定的规定,下面是对于表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相关内容概述:一、评选对象决定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等进行评选,并对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进行评选。

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经济发展方面:包括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增长率、市场占有率等指标。

2.创新能力方面:包括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3.社会责任方面:包括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选程序评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组织申报:被评选单位或个人可准备相应的材料,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交申报。

2.初评: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估,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3.现场考察:对初评通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经营情况和业绩。

4.终评:综合考察评议结果,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奖励措施根据评选结果,对被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财政补贴、政策倾斜等。

五、监督和整改评选过程中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纠正和取消评选资格。

以上是关于表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的相关内容概述。

具体细则可根据决定进行查阅。

投资奖惩管理制度范本

投资奖惩管理制度范本

投资奖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在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奖惩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开发、立项、执行、监督、评价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投资项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效益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五条对于在投资项目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六条奖励方式包括:表扬、奖金、晋升、培训等。

第七条奖励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职业道德良好;(二)在投资项目管理中提出创新性建议,为公司创造显著效益;(三)积极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业绩突出;(四)在工作中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奖励程序:(一)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奖励申请,或者由上级领导推荐;(二)奖励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效益证明、业绩报告等;(三)公司奖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奖励等级和方式;(四)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奖励事宜;(五)奖励颁发仪式。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九条对于在投资项目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职业道德的员工,公司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十条惩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惩罚条件:(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二)在投资项目管理中出现严重失误,导致项目失败;(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四)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第十二条惩罚程序:(一)员工违规行为发生后,由上级领导进行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惩罚建议;(三)公司惩罚评审委员会对惩罚建议进行评审,确定惩罚措施;(四)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惩罚事宜;(五)惩罚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评优与表彰管理办法(暂行)

公司评优与表彰管理办法(暂行)

国亿金融控股集团评优与表彰管理办法(暂行)1 目的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员工快速成长,在集团内部贯彻勇于负责、敢于开拓、创新并不断进取的文化导向,培养和塑造广大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订本办法。

2 评选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评选原则。

3 适用范围3.1 本办法适用于国亿金融控股集团全体员工(含权属公司员工)。

凡集团员工长期努力工作,积极践行集团价值导向,做出突出贡献或促进集团业务发展者,除日常即时奖励外,月度和年度均依照本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集中奖励。

3.2 除主管以上的全体员工可参与先进个人奖项的评选;主管(含)以上的中层干部可参加优秀管理者奖项的评选,集团的各个部门、权属公司(详见下文部门评选条件)均可参加先进团队奖项的评选。

4 各部门职责4.1 人事部负责组织先进个人和团体奖项的评选活动,收集并及时提交各部门推荐表。

4.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在本部门内部做好评优的宣传工作,并本着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责任意识推荐候选人,及时提交本部门推荐表。

5 申报说明5.1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符合的评选项目进行申报,申报项目一次有效(不接受重复多次申报)、个人荣誉称号不可兼得。

5.2 申报部门及个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提交不完整、申报材料夸大其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评优资格。

6 奖项设置6.1 月度奖项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最佳新人6.2 年度奖项先进员工、先进团队、先进管理者、总裁特别奖7 评选条件7.1 月度奖项评选条件7.2 年度奖项评选条件7.3 如有特别优秀的员工,各部门也可不受上述工龄等条件限制,破格推荐。

7.4 随着集团的发展,若另有新的奖项需要设置时,由集团人事部负责续订并解释。

8 奖励办法公司对获奖的团队及个人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予以奖励。

物质奖励以奖金等货币形式体现,精神奖励体现为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积分奖励,并对获奖事迹予以宣传和颂扬。

关于优秀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优秀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1: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办法根据八部委有关文件精神,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设立“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奖,由联合会组织石油和化工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全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授奖工作。

第一条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在石油和化工各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弘扬民营企业家艰苦奋斗,科学管理,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奋发向上,促进石油和化工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条件(一)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条件1、国内石油和化工生产企业及为行业提供科研、技术、产品、装备、服务等类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单位;2、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连续三年无违法违纪事件,无安全环保事故,企业形象良好;3、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4、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连续五年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总量逐年减少;5、企业具有一定的产品规模和企业规模,增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对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比较突出的贡献。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条件1、候选人在国内石油和化工生产企业及为行业提供科研、技术、产品、装备、服务等民营单位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CEO、总裁、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职务五年以上;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自担任企业主要领导以来,具有突出业绩,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特别是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总额等重要经济技术指标有显著提高;3、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曾主持或参与领导企业建立、兼并、重组、转机建制、结构调整等重大活动,在企业改革与管理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企业的经营实效和管理水平发生重大变化;4、本人廉洁自律,勇于奉献,无违法违纪事件,群众威信高,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

优秀民营公司员工奖金激励管理制度

优秀民营公司员工奖金激励管理制度

优秀民营企业奖金激励管理制度奖金是现代公司激励员工的最常用也是最重要的方法奖金激励本质上是一种物质激励有利也有弊而员工参与公司管理则属于精神激励措施如何使奖金激励更具科学性利大于弊如何让员工通过参与企业管理更加发挥积极创造性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是现代公司奖金激励管理制度的目的所在现代企业奖金激励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公司奖励制度第一条范围凡本公司员工长期努力工作促进了公司业务发展或做出特别贡献者均依照本制度予以奖励第二条奖励种类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第三条年资奖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10年20年及30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十年奖服务二十年奖及服务三十年奖第四条创造奖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例各项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1. 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2. 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3. 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4. 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很好才属有效第五条功绩奖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例各项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1. 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2. 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3. 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4. 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5. 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6. 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第六条全勤奖凡本公司连续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第七条奖励方式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第八条奖金及奖状对创造奖和功绩奖可以按下列等级授予奖金及奖状创造奖一等人民币 10000元二等人民币 7000元三等人民币 5000元四等人民币 30000元五等人民币 10000元功绩奖一等人民币 3000元二等人民币 2000元三等人民币 1000元第九条奖品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第十条再奖励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1.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进时2.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第十一条由2人或2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奖励事项如为2人或2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第十二条审查手续奖励事项由主管部(室)经理核实后送总经理批准第十三条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第十四条奖励的核定与颁奖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第十五条颁奖日期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第十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举办的下列活动:(一)以行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二)以产品、文艺作品、学术成果、服务、管理体系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三)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属于业务活动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社会组织内部考核评比,以及社会组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的奖项,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其活动地域和业务领域;(二)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效,严格控制数量,防止过多过滥;(三)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五)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或其他类似字样。

第四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审查事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理由依据、评选范围、评选数量、奖项设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办法、活动周期和经费来源等。

第五条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党中央、国务院。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征求民政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待批准后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15•【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一战线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2020年9月15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党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不断开拓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指导和推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同时也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挑战明显增多,民营经济人士的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日趋多样,民营经济统战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更好把民营经济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任务上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一)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实现党对民营经济领导的重要方式。

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我们自己人,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

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长期性、必然性,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创新发展,有利于不断增强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力,把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二)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做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有利于激发民营经济人士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参与国家治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评优管理成为了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

通过评优管理,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文将针对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优管理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司先进集体的评优管理1.评选对象先进集体评选的对象为公司内部各部门或各个分支机构,评选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技术、财务、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

2.评选标准先进集体评选应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工作业绩。

以完成项目的质量、进度、效益为核心指标,评估集体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

(2)团队合作。

评估集体在工作中的协作能力、团队精神和沟通合作能力。

(3)创新能力。

评估集体在工作中提出的创新思路、改进方案和创新成果。

(4)先进事迹。

评估集体在工作中展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3.评选程序(1)确定评选指导机构。

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评选指导机构,负责统一协调评优工作。

(2)收集评选材料。

各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评选指导机构提供评选申报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作简报、事迹介绍、成绩报告等。

(3)初步评审。

评选指导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集体。

(4)组织考察。

评选指导机构组织对初审通过的集体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其工作情况和效果。

(5)专家评审。

评选指导机构邀请相关专家对通过考察的集体进行评审,并综合考虑评审结果。

(6)公示和表彰。

评选指导机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集体表彰。

三、先进个人的评优管理1.评选对象先进个人评选的对象为公司内部各个岗位的员工,评选范围应覆盖全员,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评选标准先进个人评选的标准应具体明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工作成绩。

以完成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为核心指标,评估个人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

(2)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评估个人对工作的态度、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公司集体、个人评比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公司集体、个人评比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建立科学系统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有效的激励手段,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凝聚力。

第三条设立奖项如下:一、对单位的奖项1.设置“红旗单位(架子队)”奖,此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年度目标考核排名确定。

对象是各单位(架子队)。

2.设置“好班子”奖,此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授予在政治素质、团结协作、经营业绩、工作作风等四方面突出的领导班子。

对象是公司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

3.设置“优秀部室”奖,此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授予机关各部室在管理和制度创新方面,部门年度目标完成和绩效优秀的机关各部室,对象是机关各职能部室。

二、对员工个人的奖项1.设置“明星个人”奖,此奖项为公司最高荣誉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授予三年内在企业生产经营、施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新技术或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队伍建设方面及本职岗位做出重大或突出贡献的员工,对象为所有员工。

2.设置“十大杰出青年”奖,此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

对象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下连续在公司内工作满三年以上,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强、技术精、成绩显著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在岗青年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3.设置“十大青年科技新星”奖,此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探索、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中,刻苦攻关,善于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的全公司青年技术人员。

4.设置“优秀经理(架子队长)”奖,此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授予一年内在各项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经理或架子队长。

对象为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架子队长。

5.设置“优秀党工委(支部)书记”奖,此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授予一年内在制度和管理创新、企业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单位党工委(支部)书记。

对象是各单位党工委书记、专职党工委副书记和支部书记。

涉企评比表彰方案

涉企评比表彰方案一、背景为了激励广大企业提高质量、提升竞争力,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涉企评比表彰活动。

二、评比范围评选涵盖所有在我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形式企业。

三、奖项设置本评比活动设立以下奖项:1. 大奖一项颁发给总得分最高的企业,奖金100万元。

2. 优秀奖三项颁发给得分排名第2-4位的企业,每家企业奖金20万元。

3. 突出贡献奖十项颁发给得分突出的企业,每家企业奖金5万元。

4. 专项奖若干根据具体情况设定,每项奖金2万元。

四、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企业自愿申报或由相关部门推荐,填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安全生产记录等。

2. 审查和初评阶段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评价,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正式评选。

3. 终审及公示阶段组织专家评审团对进入正式评选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

评选结果将在各类媒体上公示。

4. 颁奖仪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颁发奖项,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分标准本评比活动的评分标准遵循综合评价表彰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经济效益包括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增长、税收贡献等指标。

2. 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指标。

3. 管理水平包括企业的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

六、注意事项1. 申报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情况,将取消评选资格。

2. 评选结果公正公平,如存在舞弊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以上就是涉企评比表彰方案的详细介绍。

对于企业来说,获得本次评比表彰,既是对企业的认可,也是对企业发展的激励和鼓励。

希望广大企业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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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投资行业评优表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民营投资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为树立民营投资行业标杆,提升民营投资主体的投资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引导民营投资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年月日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中国投资协会《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推介表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民营投资行业评优表彰活动系中国投资协会主办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评优表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系依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所保留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的项评优表彰项目之一。

第三条中国民营投资行业评优表彰活动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公益”的原则举办,不收取评审费用。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定期评比产生并表彰以下奖项:
(一)优秀民营投资企业:卓越、杰出、突出成就奖;
(二)优秀民营投资企业家:卓越、杰出、突出成就奖;
(三)优秀民营投资项目:极具潜力、极具投资价值奖;
(四)优秀民营投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卓越、杰出、突出成就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国民营投资行业评优表彰活动在中国投资协会民营投资
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民投委)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由中国民投委组织实施。

第六条设立中国民营投资行业评优表彰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企业、项目进行评审;
(二)提出评审意见。

第七条设立中国民营投资行业评优表彰办公室(简称评优表彰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受理申报材料;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真实性审查;
(三)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初评,确定提名;
(四)评优表彰工作的对外联络;
(五)评优表彰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
(六)评优表彰活动的宣传推介。

第三章申报范围参评条件
第八条申报企业应是中国民投委会员,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九条中国优秀民营投资企业参评条件:
(一)申报企业有年以上的发展历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具备优秀的管理团队;
(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具有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四)申报企业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经营效益良好,各主要投资项
目经济效益指标均实现较快增长,并在同行业企业中表现突出;(五)投资企业热心支持公益事业,有很好的社会声誉;
(六)企业所有投资的项目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上缴利税等均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七)积极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优质的增值服务;
(八)已为投资者赢得较好投资回报。

第十条中国优秀民营投资企业家参评条件:
(一)参选企业家诚信、守法,具有爱国、敬业和奉献精神,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二)参选企业家在本单位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或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年以上;
(三)参选企业家所领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信誉度较高,企业家本人拥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过国家、地方或行业组织等权威机构授予的荣誉或称号;
(四)主持投资项目的平均回报率较高。

第十一条中国优秀民营投资项目参评条件:
(一)接受投资时,其规模符合中小企业标准;
(二)表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项目,推介表彰的投资项目须符合法定的投资立项程序,经过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
(三)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优势或独特的市场营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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