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数额监控的有效途径研究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初探

【 稿 日期】21—3 1 收 020—8
之间建设一个统一的电子商厦和电子支付 网络 , 解决好 目前国内各种信用卡与税务征收机关缴款网络的兼容
问题 , 以便纳税 人 可 以在任 一地点 , 一时 间将 税款划入 任 征 收处 , 同时也能加 强对 企业开设 银行账 户 的监控 , 以免
漏征 。
赵
( 黑龙 江工程 学 院
【 摘
红
哈尔滨 105 ) 500
产业 处 , 黑龙 江
要 】 现行的税收制度是 建立在传 统的生产、 贸易方式基础之上 并与之相对应 的 , 对于新兴 的电子 商务 而言, 现
行税收制度 的一些规定 已不适用或不完全适 用,并带来了涉及 国际税收关 系和 国内财政收入 等一 系列有关税制和税收征 管
【 中图分类号】 F7 20
[ 文献标识码】 B
方便快捷的完税并取得发票。 同时 , 通过联网或安装税控 装置的方式获取交易数据, 以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于萌芽
或起 步阶段 。但是 ,我 国 目前互 联 网上 网人 数却在 以年 4 %的速 度增加 。电子商 务不 仅仅是 一种新 的销售 渠道 0 或新 的商业运行模 式 ,而且它是 知识 经济运 行和发 展的 最佳模式 , 表着未来 贸易 的发展 方 向 , 影响一个 国 代 它将
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问题研究

般 以所得 来 源 国际 税 收管 辖权 优 发展 的新 问题 , 特别是面对 电子商务 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 党 的十五大 以来 , 国坚 持依 法 我
先。而在 电子 商务 中, 由于交 易的数 对传 统税 收制 度税 收政 策 和现行 国
我们必 治 国的治 国方 略 , 笔者 发现我 国在 但 字化 、 虚拟化 、 匿化和 支付方 式 的 际税收安排 等所提 出的挑 战 , 隐 电子 化 , 易场所 、 品和 服务 的提 需通过加强研究来弄清情况, 交 产 掌握国 电子商 务税 收法 律 规定 上 几乎 为 空 供和使用难 以判 断 , 所得来源税 收 际电子商务 的最新动态 和发展趋势 , 白, 使 要行使税 收管辖权 , 加强立法刻不 管辖权 失效 。而如果 只片面的强调居 从而 结合 我 国具体 国情 并 参照世 界 容缓 , 因此 , 非常急迫 的任务是健全我 民税收管辖权 , 发展 中 国家作 为电 税制 税则 变动 情况 提 出我们 对 策方 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我们认 则 不断推进我 国电子商务 的发展进 为 , 以现行税法 为基础 , 应 坚持前面我 子商务产 品和 服务的输入 国 , 其对 来 略 , 源于本 国的外 国企业所得税 管辖权 , 程 。 将被削弱甚至 完全丧失 , 由此 导致 的
务 ,并 不需要 现 行的 常设 机构 作 保 贸易组织就是一例。电子商务本身的 以集体 的力量 与发达 国家进行谈 判 。
障, 因而也就没有 了征税依据。 特点 给现 行 国际税 收制 度带 来 了 巨 像 国际税收联 合 国范本 一样 , 发展 中 引起 了国际税收管辖 权 的冲突 。 大的 冲击 与挑 战 , 但这也给那 些试图 国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他们在范 现行 的国 际税 收管辖 权一 般 分为 居 重新 调整 国际 税收 体制 的 国家带 来 本 中的地位 , 留给 每一个 国家 自行处 民税 收管辖 权和 所得 来源 税 收管 辖 了一个千载难逢 的良机。我国电子商 理电子商务国际税收问题的权利。 2 修订 完善现行 所得税 税法 , 、 完 权 。当存在 国际双重或多重征税 时 , 务起步较 晚而对 网络经 济 、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涉税问题研究

税款 的依 据。而在 电子 商务 中 ,现行的 固定营业 场所 的 概念也变得模糊起 来。商家 只需 要在互 联网上拥 有一 个
自己 的网址 、网页,即可向全世界推销它 的产 品和服务 ,
23 O C . E D组织主张使用现行税制 。不重复征税 这一主张是基于互联 网的电子商 务与 一般 的商业 贸 易饺 有什么区别 ,只是媒 体不 同。为 了不 妨碍 电子 商务 的发 展,不加重 电子 商务运 行成本 ,也不 侵蚀税 制和妨
制和下载的特性 ,从 而模糊 了有 形商 品 、 形劳 务及特 无 许权之 间的概念 ,使得 有关税务 当局很 难通过 现行税 制 确认一项所得究竟 是销售货 物所得 、提供 劳务所 得还 是 特许权使用费 , 导致 了课税对象 的混乱和难 以确认 。
13 对 现行增值 税课税的冲击 . 2 1 美国支持免税和放宽管制 .
维普资讯
第 26 第月 20 5 卷 6期 0 年6
工 业 技 术 经 济
V第,o 总2 N6 o5 . 1 .
12 5 期
电子商务涉税 问题研究
赵 枫 苏 惠香 ( 东北财经大学,大连 1(2 ) 1)  ̄5
[ 摘 要)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手段和商业速作模式,给企业带来 了 无限商机,但也引 发 了许 多税收新 问题 。本文在充分研究这些 问题的基础上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结合我 国实际情况 ,按
源于国内还是 国外 ,也就饺 有办法确定 自己是 否应补 交 增值税 。 14 对 国际税收的冲击 . 在国际税 收 中,现行 的税法 通常 以外 国企业 是否 在 该 国设有 常设机构作 为对非居 民营业所 得是否应该征 收
认 为免税 可以鼓 励 电子 商务 这一 新兴 产业发 展 ,他 们 相继推 出几个 免税法 案 ,坚持对互 联 网免税 。美 国制 定对 电子商务实行 税收 优惠的政策 ,一 R 避 免不必 要 的 -: 税收和税收管制 给 电子商 务造成 不利影 响 ,加速 本国 电 子商务的发 展 ;二是 为美国企业抢 占国际市场铺平道路 。 目前 ,在世 界上从 事电子商 务的 网络公司 中美 国企 业 约 占三分之二 , 在世 界电子数 字产 品交 易 中美 国占主要 份 额 , 免征 电 子数 字 产 品 关税 。即 可使 美 国企 业越 过 若 “ 关税壁垒” 长驱直入他国而获利。 , 2 2 欧盟坚决反对免税 ,实行增值税 . 在电子商务发展规模上稍逊于美国的欧盟成员 国, 于 19 6月发表 了 《 98年 关于保护增值 税收入 和促 进 电子 商务发展的报告》 并 与美 国就免征 电子商务关税 问题 达 。 成一致 。但欧盟 也迫使美 国同意把 通过互 联网销 售的 数 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 征收 问接 税 ,并坚 持在欧 盟成 员 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 ,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
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

厉 爽
( 渤海大学管理 学院 辽 宁 ・ 锦州 1 2 1 0 0 0 )
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信息技 术时代 的到来 ,电子商务 的发展也随之兴起。这种新型商务经济模 式在 为人类社会创 造更 多
财富的同时也带来 了 许 多新的问题 。文章选择 以电子商务 的税收征管为研 究对象 ,旨 在对我 国电子商务现状做 出全面的分析 ,并 发现问题所在。结合我国国情提 出新 的税 收征管思路 ,为更加 完善税收体制提 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2 0 0 8 , ( 2 ) .
要想将预算管理加强 , 那么 首先 就必须正确 的认识预算管
主体的机构所在地、扣缴义 务人所在地 也难 以确 定。另外对于 各个税种 的冲击也是不容忽视的,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中间环节
于 电子商务交易税 收法规 的章节, 针对 电子商务的税 收要素 、 纳
和预测为一体的一项综合 性工作 , 只有切 实的把下年度 的工作 全面规划好 , 将正确的决策和预测作出, 才能够将有着较强可操
促进预算管理水平 以及单位整体管理水 平的不断提高 。所 以, 事业单位应 当结合 自身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 , 并按照财 政部 门
所下达的预算管理要求 , 重视单位 的制度建设工作, 尽快 的制定
复杂化和模糊化 , 严重影响纳税主体的确定, 征税对象、 交易 决 的问题 。 其次, 由于 电子商务具有它特有 的经济模式特征 , 这 化 、
以细化与明确 , 使得事业 单位 的预算管理更为制度化及规范化 ,
理工作 。一方面,应当将预算工作就是财务工作 的错误理解加 以纠正, 要知道预算 工作是事业单位计划发展 的全面反映, 广泛 的涉及到事业单位的各个 管理方面 ,并非仅仅是单纯性 的财务 工作, 而是 内部各个部 门的工作, 只有真正 的认识到这一点 , 才 可 以将 全体员工动员起来 , 才能够通过整个单位 的力量将预 算 的执行 和编制工作做好 , 并且通过预算管理将单位管理效率提 升的 目的实现 ; 另一方面 , 必须将预算工作便是要钱 工作 的观点 改变, 事业单位的预算体现 的是下年度 的蓝 图及规划 , 是集决策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分析论文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分析论文电子商务(e-commerce)是指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和流通的方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网络支付方式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税收流失问题。
本文将从税收流失的原因、影响以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税收流失的原因税收流失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税收漏洞,使得国家税收无法得到有效征收的现象。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电子商务交易的复杂性。
电子商务交易通常涉及多个国家、地区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征收难度较大,容易出现税收漏洞。
2.税收政策的滞后性。
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税收政策相对滞后,难以及时跟进,导致税收征收效果不佳。
3.信息不对称。
电子商务交易中,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出现虚假交易和逃税现象。
4.税收征收机制的不完善。
电子商务交易中,税收征收机制相对不完善,容易出现漏洞,使得税收无法得到有效征收。
二、税收流失的影响税收流失对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都会带来不良影响。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税收流失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影响政府的财政支出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
2.企业竞争不公平。
逃税的企业可以以更低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服务,导致其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影响。
3.不利于国际经济合作。
税收流失会导致国际贸易不公平,影响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
三、对策分析为了解决税收流失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包括:1.完善税收征收机制。
加强税收征收机制的建设,完善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征收方式和流程,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和准确性。
2.加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跟进。
及时跟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制定符合实际的税收政策,以防止税收漏洞的出现。
3.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管。
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的监管和公开,提高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信息对称性,防止虚假交易和逃税现象的出现。
电子商务国内外研究研究现状总结

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详细描述
国外的电子商务技术与模式不断创新和发展,例如,移动支付、社交电商、O2O等新兴模式不断涌现 。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也在电子商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这些技术的应用不断 提高了电子商务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研究
总结词
研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交易流 程、支付与结算等问题,以及供应链管理在 B2B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B2C电子商务
研究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交易 流程、支付与结算等问题,以及移动电商、社 交电商等新兴B2C电商模式。
C2C电子商务
研究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交 易流程、支付与结算等问题,以及在线拍卖、 二手交易等C2C电商模式。
05
研究趋势分析
电子商务安全与隐私保护
电子商务安全威胁
包括网络钓鱼、恶意软件、数据泄露等多种 安全威胁,以及由此导致的消费者隐私泄露 和财产损失。
隐私保护技术
加密技术、数据脱敏技术、隐私声明等隐私 保护技术手段不断涌现,提高电子商务数据
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能力。
电子商务与新零售转型
新零售概念
新零售是指以消费者为中心,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线上线下 融合、全渠道销售和服务的新型零售模式。
电子商务政策与法规研究
总结词
完善的政策法规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详细描述
国外在电子商务政策与法规方面相对完善,通过制定一系列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 供了有力保障。例如,美国、对电 子商务税收的监管力度。
电子商务技术与模式研究
1. 加强电子商务基础理论研究,深入探讨其内在规律 和发展趋势。
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研究
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研究C2C(consumer to consumer)电子商务是继B2B、B2C后兴起的电子商务模式,也是电子商务模式中最繁荣、最热闹的,当然其征税问题也是无法避免的。
但变幻莫测的网络经营环境使税务机关的征税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在C2C 模式下的电子商务征税已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
为此,介绍了当前C2C电子商务征税的现状,分析了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旨在完善C2C电子商务征税的管理模式,为电商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标签:C2C;电子商务;征税;必要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也逐渐兴起,并且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2016年上半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23141.94亿元,相比2015年上半年的16140亿元,同比增长43.4%;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的交易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截止到2016年6月,中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85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就业人数已超过2100万人,缓解了当前巨大的就业压力,落实了国家“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理念,成为当前经济的新增长点。
但是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为政府带来了经济政策方面,尤其是税收征管政策方面的一系列挑战;特别是在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征税问题一直被热议,却还未真正得到实施,每年由此造成税收流失达上亿元。
1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分析1.1维护税收公平原则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应依法纳税。
这是税法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以保障各个纳税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同等条件的纳税人实现同等的税收待遇。
我们对实体店的经营活动规定了具体的征税制度,但还未对C2C电子商务纳税进行征管,这已经破坏了税收的公平原则;加之C2C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不需要支付店面的租金成本,对传统实体店铺的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不利于经济全面健康持久的发展。
电子商务对我国现行税收的影响及对策
关键词 : 电子商务 ; 收 ;对策 税
一
、
电子商身 份 的 确 认 ,使 纳 税 主 体 趋 向 国 际 化 、 复 杂 化 、边 缘 化 和 模 糊 化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第 二 ,使 征 税 对
1 电 子 商 务 的无 纸 化 要 求 税 收 征 管 的 无 纸 化 。 电 子 商 . 务 的 无 纸 化 交 易 相 应 也 带 来 税 收 征 管 的无 纸 化 ,新 《 收 税 征管 法 》规 定 纳 税 人 、扣 缴 义 务 人 也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采 取 邮 寄 、数 据 电 文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有 关 申 报 、报 送 事 项 。 这
税制的纳税 期限, 以传统支4 h 式、销售货 物发票 的开具 是 T - ,
时 间 来 规 定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的 。而 以 Itme 为 基 础 的 在 n e t 线 交 易 ,既 没有 纸质 发 票 又 没有 现 金 、支 票 流 动 。使 现 行 税
3 电 子 商务 的隐 匿 性 要 求 税 收 征 管 手 段 的 现 代 化 。 在 . 电 子 商 务 环 境下 ,越 来 越 多 的交 易 都 被 无 纸 化 操 作 和 匿 名 交 易 所 代 替 ,电 子 商 务 的 消 费 者 可 以 匿名 ,制 造 商 可 以 隐
匿其场所 ,电子 商务交 易本身也 容易隐藏 ,这些都加 大 了
税 收 征 管 的 难 度 。这 必 然 要 求 进 一 步 推 广 使 用 税 控 装 置 ,
界线 为基 准划 分为居 民管 辖权和来 源地管 辖权 ,而电子商
务 则 消 除 了 国 家 间 的界 限 。 第 一 ,电 子 商 务 弱 化 了来 源 地 税 收 管辖 权 。 由 于 ltme 是 通 过 网 络 在 服 务 器 上 实 现 的 , ne t 外 国企 业 采 用 电 子 商 务 在 一 国开 展 贸 易 活 动 时 , 常 常 只 需 装 有 事 先 核 准 软 件 的智 能 服 务 器 即 可 。 而 服 务 器 的 营 业 行
我国电子商务间接税法律问题研究
收稿日期:2008-11-10作者简介侯铭峰(),男,山西大同人,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我国电子商务间接税法律问题研究侯铭峰(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山西大同037009)摘 要:介绍了我国电子商务间接税立法现状,通过对我国电子商务引起的间接税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阐述了我国应如何完善电子商务间接税法律制度,从而实现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迅速发展与防止税款流失,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关键词:电子商务;关税;增值税;营业税;法律制度中图分类号:DF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645(2009)01-0081-04 1 我国电子商务间接税立法现状我国网络经济从无到有,日渐壮大,已形成了一定规模。
与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现状相比,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立法,有关电子商务相关规定仅在一些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中有所体现。
譬如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条款中加进了“数据电文”这一新的电子交易形式,又如我国《专利法实施条例》已规定可以电子通讯的方式提出专利申请。
为了规范网上证券交易,防止证券欺诈,稳定证券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4月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2000年3月,北京市工商局印发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通告》,旨在识别和规范利用因特网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增强政府服务意识,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国家新闻出版署在2000年颁布的《出版物发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对网上书店经营行为的规范问题。
另外,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也有一些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上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颁布,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但是体系零乱,电子商务立法还有很多空白领域,法律的规范层次较低,很难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2 我国电子商务间接税涉及的法律问题2.1 我国电子商务间接税引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问题(1)增值税问题。
论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影响及对策
收 增 值 税 的地 区 , 创 了 对 电 子 商 务 征 税 的 先河 。 开
设 置 任 何 具 有 物 理 空 间 形 态 的 “ 所 和 机 构 ” 使 来 源 国 的 场 ,
地难以确定 。
欧 盟 现 行 电 子 商 务 增 值 税 制 度 的 基 本 要 素 是 : 1 征 税 () 征 税 失 去 了任 何 可 以 依 据 的 客 观 标 志 , 使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范 围 。 电子 商 务 的 征 税 范 围 主 要 有 数 字 化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网 致 上交易 、 电信 服 务 , 有 属 于 间 接 电 子 商 务 的 交 易 和 服 务 。 还
则 , 增 加 网络 交 易 的 成 本 ; 3 征 税 应 符 合 美 国 与 国 际 社 不 ()
我 国现行税 制中 , 据提供 劳务 、 依 提供 特许权 使用 和商
品买 卖 等销 售 形 式 的 不 同 , 别 征 收 营 业 税 和 增 值 税 , 对 分 并 提 供 劳 务 、 许 权 使 用 和 商 品 买 卖 等 销 售 形 式 有 明 确 的 界 特 定 , 而 比较 容 易 确 定 相 应 的 税 种 、 目 、 率 及 计 税 依 据 。 从 税 税
据 和 单 证 为 基 础 的 , 务 管 理 部 门 可 以 据 此 进 行 检 查 和 监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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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电子商务 ; 税收数额 ; 监控 di 1. 9 9ji n 17 o:0 3 6 /. s .6 3—0 9 . 0 0.2. 2 s 142 1 0 04
[ 中图分类号 ]F l. ;74 [ SO 2F 2. 4 6 文献标识码 ]A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文章编号 ]17 — 142 1) —0 3 0 63 09 ( 00 06 — 4 0 2
21 0 0年 1 月
中 国 管 理 信 息 化
ChiaMa a e n no main z to n n g me t f r t iain I o
J n , 01 a .2 0
V0 .3. . 11 No2
第 1 卷第 2期 3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数额监控的有效途径研究
刘 芳 萧 平 2 ,
核 的规定 , 电子合 同 ( 对 电子 订单 ) 收 印 征 法 律地位 和法 律效 力 , 电子 “ 同 ”订 单 ) 收印 花税 缺 “ 定征 收印 花税 ” 对 合 ( 征 乏法律 依据 。 ,9 8年公 布的《 如 18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印花税暂 花 税 。 同时 , 可考 虑按 电子 合 同 ( 也 电子 订单 ) 的结算 凭证 行 条例 》 的第 二条 有关 “ 纳税 凭 证 ” , 将数 据 电文作 ( 应 中 未 如结算清单 、 发票等) 征收印花税。 为 完善 我 国 印花 税 的征 收 , 议在 《 建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为应纳税凭证;9 7 19 年发布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第一 条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书立 、 在 领 资企 业 的订 单要 货单 据征 收 印花税 问题 的批 复 》 定 : 规 “ 对 印花税 暂行 条例 》 都是 印花税的纳税义 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 、 计算机联 网订货 . 没有开具 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
税收数额监控的内容是电子商务业户的经营收入 、 成 书面凭 证 的 , 贴花 。”9 9 暂不 19 年公 布 的《 中华 人 民共和 同
本 , 物资 流 、 包括 资金流 和信 息流 , 以下将 按 电子 商务 企业 合 同法 》 二章 第 十一 条 规 定 :书 面形 式 是 合 同 书 、 第 “ 信件 的不 同市场模 式进 行探讨 和数 据 电 文 ( 括 电报 、 包 电话 、 真 、 传 电子 数 据交 换 和 电 子 邮件 ) 可 以有 形地 表现 所 载 内容 的形式 。 ” 等 上述 规定 , 人 1 B B模 式 的税 收数 额监控 2
( t n t、 I e e)电子数据传输( D )企业供应链 系统 (R ) nr E I、 E P,
在 目前 尚不具 备 使用 电子技 术 对 电子合 同进 行税 收
纳税 人 可 以按 照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同印 花税 使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目前 , 在我国的跨 国公司、 制造业 管 理 的情 况 下 , 关于“ 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 纳税 集 团公 司较 多使用 数据 电文 签订 合 同 , 因为它 们有 着 固定 暂行条例》 采取 以缴 款 书代替 贴花 或 者按 的客 户群 , 签 订 的合 同 是 以采 购零 部 件 为 主 。 些合 同 人 可 向税 务机 关提 出申请 , 所 有 涉及的应 纳印花税 税额 多达亿元 以上 。 期 汇总缴 纳的 办法 ” 和参 照 2 0 0 4年发 布的 《 国家税 务总 局 20 0 4年 前 ,我 国当时 的有 关 法规 未确 立数 据 电文 的 关 于进 一 步加 强 印花 税征 收 管理 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关 于
(. 东工 业大 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 州 5 0 9 ;. 州 市 国家税务 局 , 州 5 0 2 ) 1广 广 10 02广 广 1 6 3
[ 摘 要] 本文针对我国电子 商务税源监控 需要解决的主要 问题 , 探讨如何加强税收数额监控 , 建议应 用现代税控设
备和 税控 软 件 等 电子 监控 技 术 。 电子 商 务 的 资金 流 、 资流 和 信 息 流进 行 监 控 , 对 物 以完 善 我 国税 收征 管工 作 。
务 登记 , 税务 部 门可 以使 用 与传统 商业 企业 相 同 的管理 手 法 》 规定 :民事 活动 中的合 同或 者其 他 文件 、 证等 文 书 , “ 单
数 段 , 自主 申报 、 账征 收 、 点稽 查 的方式 对 电子 商务 企 当 事人可 以约定 使 用或者 不使 用 电子 签名 、 据 电文 。当 按 查 重 事人 约 定使 用 电 子签 名 、 据 电文 的文 书 。 得 仅 因为 其 数 不 业 的商 品流 、 流和信 息流 进行 监控 。具 体做 法是 以纳 资金 为 税 人 自觉上 门 申报 为主 . 以主管 的税务 管 理部 门进行 日常 采用 电子 签名 、数 据 电文 的形 式 而否定 其 法律 效力 。” 此, 建议 我 国的税 务 部 门根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 电子 签 名 税收管理为辅 , 税务的稽查部门重点稽查 , 实现对税收数
部 门要 对纳税 人 的商 品流 、 资金 流 、 息流进 行有 效监控 。 信 1 B B模 式的 征管模式 . 1 2 我 国法 律规 定 , 对经 营性 的企业 要办 理丁 商登 记 和税
基本 上 是要 求将 对 电子 商务 企业 的 B B税 收数 额 的监控 ,就 是税 务 们 一般 理解 为数 据 电文可 归人 书面形 式 . 2 数 据 电文 还原 为有形 的书 面形式 即纸质 凭证 。这些法 规 已 显 然不适 应 电子 商务税 收征 管 的需 要 。 2 0 年 4 1日实行 的 《 05 月 中华 人 民共 和 同 电子签 名
额 的有效监 控 。 1 电子合 同 的税 收监 控 - 2 法》 完 善 印花 税 管理 的政 策 , 订 相关 法律 , , 修 明确 数 据 电
文 的法律 地位 和法律 效力 ,适 应 电子商 务 发展 的新情 况 。
电子商 务企业 之 间的信息 流监 控 . 主要 是对 双方 签订 完 善 印花 税 管 理 的政 策 , 止执 行 “ 在 供 需 经济 活 动 中 停 对 计算 没有 暂 的电子合 同进行 监控 。纳税 人 应按 《 同法》 求 , 电子 使 用 电话 、 机联 网订 货 , 开具 书 面凭证 的 , 不贴 合 要 将 花” 的单项 规定 , 使用 数据 电 文签 订 的电子 合 同 ( 将 电子 订 版 的合 同 , 打印 出纸质 的合 同 , 并依法 申报 交纳 印花税 。 纳入 印花税 征税 范 围。 在 我 国 ,越 来 越 多 的企业 通 过基 于 计算 机 的 互联 网 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