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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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主要观测点,8个一票否决,被抽检函授站该部分评估得分与其他被抽检的校外教学点评估得分平均后
按照20%比例折算入总成绩。
二、《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本体系)相较于《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开展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的通知》(教办高〔2014〕454号)修改增加部分包括:
1.“函授站专业设置”中补充“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8个,医学类专业开设仅限于国家允许开
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主办学校所在地外举办函授教育;
2.“函授站办学资格”中补充增加“同一设点单位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3个,严禁设置点外点”;
3.“办学行为”中补充“招生广告符合规范,无虚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职责权利,
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不得出现违规招生宣传,如减少学制、降低学费、
考试包过等,有无代替学生报名,或填报虚假学生信息等行为;”;
4.“函授站学费收入”中,增加“严禁将调整合作方收入比例作为提高招生数量的手段;严禁让校外教学点
代收学费、超前收费;”;
5.“教学管理与质量控制”,增加“严格学习过程考核,不得组织毕业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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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教办职成〔2023〕306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30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5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限额2023年拟立项建设300门左右省级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100门左右省级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限额如下:(一)职业教育课程1.高等职业学校推荐名额。
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每校不超过9门,同属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每校不超过7门,仅是河南省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每校不超过5门,其他高等职业学校每校不超过3门。
2.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名额。
郑州市不超过7门,南阳市、周口市不超过5门,其他省辖市不超过3门;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1门。
(二)继续教育课程开设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2门、高职学校每校1门。
非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另文申报。
根据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结果,对有关单位按未通过课程门数核减其相应课程类型申报名额。
二、申报条件1.课程设计科学合理。
坚持立德树人,体现以学生为中心,围绕教学目标达成、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多元评价需求进行整体规划,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设计合理。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9.06•【字号】教师〔2016〕724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教师〔2016〕7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有关中小学校,有关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师〔2014〕93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持续深化教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研制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管理协调力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要及时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对新时期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意见》作为对各级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监管和考核的标准和依据;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组织专题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做好2016年全省教师教育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各单位在《意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师范教育处。
师范教育处联系人:李社亮;*************。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公告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7.05.14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公告
为严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制度,严格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教育部仅授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发布学历信息和学历认证服务工作。
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公告》(教学〔2007〕5号,见附件)精神,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作为河南省唯一代理机构,接受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委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工作,其他任何机构无权进行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8号河南报业大厦23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军政祁文君
附件: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公告(略)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36所在河南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校评估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36所在河南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校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3.15•【字号】教高〔2019〕152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36所在河南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校评估结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根据我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的通知》(豫教高〔2015〕2 号)要求,结合各高校申报的评估计划,我厅组织专家依据《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河南大学等18 所省内高校和西北工业大学等18 所省外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一、评估结论及运用根据专家组通过审阅自评报告、查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师生座谈等方式形成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许昌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新乡学院、信阳农林学院、安阳师范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西北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吉林师范大学、西安工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嘉兴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西安体育学院等33 所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方向与办学定位清晰,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比较完善,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相对规范,学习支持服务和质量监控体系比较健全,教学效果和社会评价较好,评估结论为“通过”。
其它 3 所高校提交的自评报告不够完善,支撑材料不充分,不能全面呈现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情况,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2•【字号】教办职成〔2022〕206号•【施行日期】202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的重要途径。
校外教学点是各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体现高校的教学质量与形象。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重要意义,秉承公益性原则,将其纳入学校整体规划、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厘清高校与设点单位之间的责、权、利。
二、科学合理布局,严格把控质量。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审慎选择设点单位,科学合理布局。
省外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立的校外教学点,设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开设专业不超过8个,且仅限于本科层次;省内高校在每个省辖市设置的校外教学点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同一设点单位设置校外教学点的总数不得超过3个。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通过校本部集中面授与线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举办非脱产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
三、强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
健全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省级统筹、市级监督、高校主体、站点建设的四级全覆盖管理体系。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教学点的备案管理;主办高校承担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校外教学点按照职责要求,配合主办高校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7.06•【字号】教高〔2018〕543号•【施行日期】2018.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厅〔2016〕1号)和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7〕15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包括函授教育辅导站、成人教育校外学习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管理工作,促进高等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办高校设置校外教学点有关要求主办高校应根据学校的招生规模、生源情况、社会需求和教育资源状况,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8〕648号)相关规定设置校外教学点。
校外教学点的数量布局由主办高校本着保证质量、有利管理的原则稳妥审慎科学规划,原则上设置在省辖市所在地城市并在本市区域内组织生源。
省外高等学校在豫设立校外教学点仅限于本科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设点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或具备办学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
同一设点单位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3个。
同时,为集中教学资源,保证教学质量,每个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
主办学校不得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
严禁设置“点外点”,经备案的设点单位不得再行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及个人另行设置教学点。
二、规范简化校外教学点备案程序主办高校应根据在豫设置校外教学点的规划布局,对设点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辅导教师、管理队伍、支撑服务体系等进行实地考察,与设点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按要求提供设点单位申请报告、主办学校关于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函、可行性论证报告、办学协议、设点单位相关证明材料、考察报告、备案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备案。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境外研修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境外研修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22•【字号】教师函〔2024〕679号•【施行日期】2024.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境外研修项目的通知教师函〔2024〕679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8)》(教师〔2023〕406号)精神,省教育厅将组织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赴境外开展研修。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研修内容学习借鉴教育发达国家教师教育前沿政策和理论,重点学习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教师职业技能实践、数字技术与教育融合等方面内容,提高教师教育类师资业务水平、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辐射提升我省师范教育质量。
二、研修名额及对象1.2024年共选派境外研修人员25名,从我省师范类本科、专科院校和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公办本科高校中遴选。
各高校选派名额见附件1。
2.研修对象为上述高校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教师,优先选派承担我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示范性项目(包括:卓越教师培养改革、UGS协同育人改革、师范生成长工作坊、师范类专业实践教学能力提升、教师教育类省级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的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
三、研修时间和地点拟定于2024年12月份进行,研修时间10天左右,具体出访时间及目的地国家另行通知。
四、研修方式及要求研修采取集中授课、实地调研和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
参加研修的学员要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制定研修目标和计划,研修期间积极参与各项教学活动,研修结束后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研修报告。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题报告会,集中展示交流教师境外研修学习成果。
五、研修经费省教育厅安排专项经费,承担境外研修期间所需的研修费、食宿费、往返国际机票、签证费、保险及公杂费等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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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
育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06.14
•【字号】教职成〔2020〕228号
•【施行日期】2020.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继续教育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
的通知
教职成〔2020〕22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继续教育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助力河南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升办学质量通知如下:
一、强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职能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
建立教育厅各有关处室、单位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专题研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重点是统筹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办学评估、计
划编制、招生考试、专业建设、教学管理与改革、学费调整、学生管理及学籍、学历、学位管理等工作。
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发展研究和综合治理,确保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属地监管责任
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
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校外教学点(含函授辅导站、校外业余学习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奥鹏教育学习中心)的备案管理,强化实地考察,严禁以校外教学点自查、报送文字材料等代替教育行政部门实地检查指导。
要重点监管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招生宣传、经费收支等情况。
对履行属地责任不认真、引发问题较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市(区、县)对本区域内的校外教学点依法依规招生、教育教学等相关活动要予以支持,确保属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生学习秩序稳定。
三、强化高校办学治校主体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
高校党委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的领导,应在学校章程中对继续教育的地位、作用、实施方式等重大问题做出规定,将继续教育纳入高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校党委、行政议事日程。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要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职责,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的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对外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二)严格把控“三关”。
一是严把“入口关”。
根据高校自身办学定位和条件能力,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严格按规定审查学生前置学历,指导和规范校外教学点协助高校做好招生宣传、学生报名等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
对社会上冒用学校名义进行违规宣传的社会机构和个人,高校要主动发布公告澄清,并积极依
法维权。
二是严把“过程关”。
进一步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努力形成“三全”育人的工作格局。
完善教学全程管理,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科学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健全网络教学平台管理,推进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做到教学全过程可记录、可监控、可评价、可追溯。
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校外教学点转移专业和课程设置、考试命题和评阅、论文答辩、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等办学职责和权利。
严格学习过程考核,不得组织“毕业清考”,合理设定考试考查标准,严肃处理各类考试作弊行为。
三是严把“出口关”。
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严查论文(设计)的买卖、代写、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落实指导教师责任,对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切实提高成人本科毕业生论文质量。
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大投入保障。
高校与校外教学点的学费分成比例不得低于4﹕6,决不能将降低学费分成比例作为提高招生数量的手段。
高校要加大办学资源和经费投入,规范经费管理,保证学费收入主要用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身发展。
落实人员编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大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力度。
建立学习支持服务队伍,完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优化师资力量配置,以本校教师为主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励更多优秀教师参与教学,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工作量纳入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体系。
(四)开展隐患排查。
结合形势发展变化,各高校每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领域安全稳定和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重点排查合作办学行为是否违反上级政策规定或校内“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求;是否存在合作方不能履约而给学校带来的安全稳定风险,特别是涉及学生群体表达利益诉求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是否对校外教学点进行常态化的管理培训和检查指导,有无放任不管或故意刁难等极端现象;是否在考试中存在有组织的集体舞弊事件;是否由学校严格收费和
票据管理、规范经费分配和使用,有无廉政漏洞风险,有无让校外教学代收学费、超前收费的现象,以及学校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有无开展有效监督和管理;是否有收集校外教学点、学生意见建议的正常渠道,并建立相应的反馈制度。
通过排查,进一步建立责任清单,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有效机制,防止引发安全稳定事故和廉政风险。
高校每年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相关资料须留存备查。
四、落实校外教学点年检年报制度
自2020年开始,实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年报制度。
年检年报的函授站包括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函授站和我省高校在省内、外设置的函授站(含直属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包括郑州大学在省内、外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和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
各高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督促指导,对不参加年检的站点视为自动撤销。
(一)校外教学点自检。
每年6月底前,在豫各类型校外教学点均需对照《××高校××(站)点××年度自检负面清单》(见附件2),严肃认真做好自检自评,并按时向当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高校分别报送自检自评报告(见附件1)和加盖公章的自检负面清单。
一站多点的要一校一报。
(二)主办高校普检。
各主办高校(含省外高校)每年7月份对所属校外教学点(含设在省外的教学点)进行年度普检,并对受检站点逐一做出等次评定。
年检报告(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或排查的风险隐患、改进措施及意见建议)和《××高校××校外教学点××年度自检负面清单》(见附件2)、《××高校
××年度校外教学点年检汇总表》(见附件4)于7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对省内奥鹏教育学习中心进行普检。
对当年新设尚未开始招生的校外教学点也要实行零报。
(三)各市(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抽检。
在各站点上报自检结果的基础上,
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在每年7月份进行抽检,每年抽检数量应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教学点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确保3年内能够普遍抽检一遍,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教学点被抽检不少于两次。
抽检要重点突出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潜在风险隐患多的校外教学点,突出省外高校校外教学点和开设医学类、艺术类、外国语言类专业的校外教学点,重点查处取缔没有备案的教学点。
抽检报告(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或排查的风险隐患、改进措施及意见建议等)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校外教学点抽检汇总表》(见附件3)于7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复检审核。
省教育厅组织对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高校上报的年检报告和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视情况组织对部分站点进行实地复检。
(五)公布年检结果。
复检结束后,省教育厅将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可以继续合作办学;年检暂不合格的要针对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设点资格。
在开展年检年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示范性继续教育学院、示范性校外教学点的申报认定工作。
2020年度需上报的资料,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外各高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于7月底前以PDF(加盖主办高校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和Word两种格式同时上传至指定邮箱(纸质书面材料无需上报)。
联系人:李永海、李文举
联系电话:*************/69691878
电子邮箱:*****************
附件:1.××高校××(站)点××年度自检自评报告
2.××高校××(站)点××年度自检负面清单
3.××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校外教学点抽检汇总表
4.××高校××年度校外教学点年检汇总表
5.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
2020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