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合集下载

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关于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市各委、办、局、行,市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合同价款的确定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⒈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风险范围包括:⑴工程量增减幅度在约定范围内,综合单价不调整;⑵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范围内,材料价格不调整;⑶国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⒉固定总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但工期在一年以内,或合同总价在1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后,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错误,明确包干范围,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同时,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调价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调价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调价格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通货膨胀等不确定因素导致的用工和材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这种合同方式相对于固定价格合同而言,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更好地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价格波动风险。

在签订可调价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调整方法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具体明确的调整方法。

比如可以约定按某年的预算定额量及市场信息价进行调整,不能仅约定材料市场价,漏掉人工费。

对单价的调整不能简单约定比照市场价的比例,应当约定特定的价格信息渠道,避免发生市场实际购买价与市场信息价的争议。

2. 调整因素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

一般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这些调整因素可以帮助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更好地应对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

3. 风险承担可调价格合同的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通货膨胀等不确定因素导致的用工和材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对承包人而言其风险相对来说比较小,所有的风险是由业主来承担的。

这种合同方式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标的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大大增加,一般正常情况下招标不会采用该种方式。

4. 投资控制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业主在投资控制方面面临一定的挑战。

因为合同价格不是固定不变的,可能会因为各种调整因素而导致合同总价增加。

这就要求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投资预算,预留一定的投资弹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价格波动。

5. 合同管理可调价格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业主和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合同调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双方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可调价格合同范本

可调价格合同范本

可调价格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出售,乙方购买商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品信息1.1 商品名称:_______1.2 商品数量:_______1.3 商品单价:见第二条价格调整条款。

第二条价格调整2.1 本合同商品单价为可调价格,价格调整依据为_______(如:原材料价格变动、市场价格变动等)。

2.2 价格调整周期为_______,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3 每个价格调整周期结束前_______个工作日,甲乙双方根据价格调整依据,协商确定下一个周期的商品单价。

2.4 若甲乙双方在价格调整周期结束前未能就商品单价达成一致,则按照上一个周期的商品单价执行。

第三条交付及验收3.1 交货地点:_______3.2 交货时间:_______3.3 验收标准:_______3.4 乙方应在收到商品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甲方。

第四条付款方式4.1 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4.2 付款方式为_______(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商品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_______。

5.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___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23年可调单价合同范本5篇

2023年可调单价合同范本5篇

2023年可调单价合同范本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可调单价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甲方(供货商):______________乙方(采购商):______________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愿意提供货物或服务,乙方愿意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将向乙方供应货物或提供服务,乙方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第三条货物或服务描述及规格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以下货物或服务:______规格:______数量:______单价:______第四条价格及支付方式1. 合同签订时的货物或服务单价为______元/______(货物单位或服务单位)。

2. 付款方式为:______。

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费用,逾期付款的,每日按照应付金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价格调整1. 本合同的价格为可调单价,根据市场行情、国家政策等因素,双方可以协商调整价格,但调整后的价格变化幅度不超过______%。

2. 价格调整应提前______天通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六条交付时间及方式1. 交付时间为______。

2. 交付方式为: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______。

2. 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上是关于2023年可调单价合同范本的内容,希望能为双方建立起合作关系提供帮助。

建筑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筑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筑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格形式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工程价款的计算、支付和调整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价格形式是建筑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工程造价的控制。

根据我国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格形式主要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

一、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具有以下特点:1. 风险范围明确: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 合同价款稳定: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

3. 调整方法明确: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包括价格调整的条件、程序、计算依据等,以保证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要求有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在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结算工作相对简单。

二、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的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具有以下特点:1. 灵活性:可调价格合同允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波动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有利于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2. 双方共担风险: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工程价款的风险,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工程成本和提高工程质量。

3. 调整依据明确:可调价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条件和程序,包括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公式、审批流程等。

可调总价合同公式调价法

可调总价合同公式调价法

可调总价合同公式调价法英文回答:The adjustable lump sum contract formula for price adjustment is a method used in construction contracts to account for changes in the cost of labor, materials, and other factors that may affect the overall cost of the project. This type of contract allows for adjustments to be made to the total price based on specific indices orfactors outlined in the contract.The formula for price adjustment typically includes a base price, which is the initial agreed-upon price for the project, and a set of factors or indices that will be used to determine the adjustment. These factors may include changes in labor rates, material costs, or inflation rates.For example, let's say I am a contractor who has entered into an adjustable lump sum contract to build a house. The base price for the project is $200,000. Thecontract specifies that the price will be adjusted based on changes in labor rates and material costs.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project, the cost of labor increases by 10% and the cost of materials increases by 5%. Using the adjustable lump sum contract formula, I would calculate the adjustment as follows:Labor adjustment: $200,000 x 10% = $20,000。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11. 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1F F B F F B F F B F F B A P P 0n tn n 03t3302t2201t110 公式中:ΔP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0P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

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n 321B ......B ;B ;B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tn t3t2t1F ......F ;F ;F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0n 300201F ......F ;F ;F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

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

(3)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A.1 一般规定A.1.1 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或不调整合同价A.1.2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A.1.3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A.1.4 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

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

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

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

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A.1.5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台》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A.1.6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A.2 法律法规变化A.2.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市各委、办、局、行,市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⒈固定单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风险范围包括:
⑴工程量增减幅度在约定范围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范围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国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原则上应予以调
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⒉固定总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但工期在一年以内,或合同总价在1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后,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错误,明确包干范围,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同时,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果包干范围仅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属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当由发包人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并与发包人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风险范围包括:
⑴按包干范围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包干风险费用根据工程工期的长短,按合同价的3%~8%计取;
⑵不计包干风险费用,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范围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国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计取了包干风险费用,不宜调整,未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⒊可调价格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调整因素:
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5%计取,具体百分比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垂虹杯、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国家优质奖等优质工程时,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根据省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标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约定的,按招标文件约定。

⒊工期奖: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提前工期奖的计取方法,计算工期提前天数时,应以合同工期为准。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文件规定”或“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工程量调整方法:
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二)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在±15%以内(含15%),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超过±15%,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⑵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计价。

⒉因材料价格的变化调整材料单价
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10%以内(少数高价材料涨跌幅度可适当降低),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超过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⒊因人工工资单价的政策性变化调整单价
为方便计算,不对所有清单项目中的预算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而是只增加一项总人工费补差,并按中标价中的管理费率和利润率计算随人工费增加而增加的管理费和利润。

⑴工日数的确定: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日数以中标价中的工日数为准。

⑵预算工资单价价差按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减去调整前的预算工资单价。

⒋因项目特征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直接减去该项子目单价。

⑵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相应增加该项子目单价。

子目单价的确定同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方法。

⑶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的同时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重新组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⑷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数量发生变化,则数量按实调整,子目单价不变。

⑸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材料规格不变,品牌改变,则只需调整材料价格;规格改变,单价重新确定。

⒌暂定价的调整
⑴暂定材料价格,结算价按实际价调整。

⑵暂定项目费用,结算时能参照计价表的,按计价表计价后调整,不能参照计价表的,按实际费用调整。

(三)措施费的调整
措施费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工期改变等。

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变更:脚手、模板、支撑等工程量应随清单项目中的砌筑、砼(钢筋砼)等工程量的调整而调整,单价按中标价中的价格,新增的措施项目单价确定同新增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安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等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取的措施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而调整。

⒉因施工条件改变:承包人因施工条件的改变(非承包人原因)调整施工方案(经发包人同意),由此引起的措施费变化,由发包人承担:
⑴修改原有的施工方案,其措施费的增减按实调整;
⑵改变原有的施工方案,则重新计算措施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