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关于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的规定各煤业公司、公司各部室:随着我公司各煤矿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广泛应用,同时其各项设施的利用及安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为消除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切实加强公司各矿井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其运行条件,减少杜绝运输中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如下:一、总则1、为了减轻下井人员体能消耗,体现人本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垂深超过50m的倾斜井巷,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2、煤矿新安设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按照程序把基本情况进行招标公告。
3、矿井新安装的架空乘人装置在试运行后,要按照《煤矿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子公司提出申请,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照架空乘人装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4、架空乘人装置要按照《煤矿在用乘人装置的安全检验规范》做到定期检查,各煤业公司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5、架空乘人装置司机要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安监部、机电运输部要按照本规定行使监管检查权。
二、基本要求1、架空乘人装置应符合设计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标和技术文件制造。
2、架空乘人装置所用的原材料、外购件和配套设备均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3、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按图样规定在明显位置固定矿用安全标志牌。
4、架空乘人装置电气设备和电动机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具有国家授权的防爆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且获得“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架空乘人装置的所有机械加工件,焊接件及装配过程除应符合图样及工艺文件外,还用符合国家标准。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减轻入井人员的劳动负荷,保证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和乘座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基本要求
1.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时1.2m/s;乘座间距为得小于10.0m。
2.驱动装置的制动器必须灵敏可靠。
3.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行脱扣。
4.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5.在上、下人员地点10m之内应有照明。
梯步必须规范,其长度满足人员上、下的要求,最短不低于5m。
6.检修或紧急停车后,第一次起动,检修人员或上车人员必须用手在传感器下晃动几下(机头处可以按控制台上猴车启动按钮),先是三声铃声响后,人车开始起动运行。
人员上车后,经过红外线传感器下方,传感器将信号传到控制系统,实现自动控制;若传感器未检测到(无人)信号,则7分钟后自动停车或下完人后自动停车。
7.各种保护装置动作停车。
如:掉绳脱槽、越位、人车欠速、过速保护等动作,沿线异常时的拉点停车,必须查明原因,解除故障后,先要按下控制台上的复位按钮,系统复位后,才能重新正常启动。
严禁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特殊情况下,确保系统无机械故障或检修过程中可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
8.紧急停车,如遇意外情况时可以拉动沿线的拉点停车线(或控制台上的急停按钮),使整个系统断电紧急停车。
二、人员乘座规定
1.正确的乘车标准: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椅的直线(或弯曲)杆,跨上吊椅坐下,双脚置于脚踏杆上,双腿并拢,双手握牢椅杆,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脚着地,臀部离座,然后双手松开吊杆。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XXX煤矿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1、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设专人开关车及对坐凳进行管理。
2、所有乘坐人员乘坐之前,必须学习《架空乘人装置乘坐操作规程》和本规定,否则严禁乘坐。
3、本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为0.72m/s。
正常运行期间严禁擅自调速,系统调速和电控设备检修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后指定专人进行检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特别是不能擅自改变架空乘人装置与绞车的闭锁电路。
4、乘坐人员下井必备防护物品如矿灯、矿帽、自救器等,携带必须牢固,穿戴整齐,矿帽必须系牢帽带等;矿灯不能用手拿着,必须挂在矿帽上。
5、对于随身携带背负的工具、物品等长度不得超过500mm,重量不得超过15kg,且横向宽度不得大于600mm,且居中背负;携带尖锐锋利工具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携带的物品放置不得影响双手的活动。
对于违规携带物品的人员,现场把钩工必须制止其乘坐。
6、禁止携带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坐。
7、上、下车必须从规定的上下车点逐个上、下车,严禁从上下车站以外的地方随意上、下车。
上车时,正确挂好乘人器,手握吊杆,跟车到合适的上车地点,将脚腿张开,整个身体顺势搭上乘人器凳上做好,再将脚踏在乘人器脚踏板上。
尽量做到减小乘人器的前后晃动,上车时做到心情平稳,不慌张,动作迅速。
下车时,选择正确下车点,手握吊杆,脚先触地,然后整个身体离开乘人器,再迅速取下乘人器,顺着巷道边的梯步步行到躲避硐内放好乘人器。
严禁跳车,甩车等不规范动作下车。
8、绞车运行(即红灯亮)时,严禁乘车人员进入车场和提升巷乘坐或等候人车,候车人员必须在+1033m水平或+900m水平提升落平点躲避硐内等待候车。
等绞车停止运行后,把钩工先用5声连续的电铃通知各水平相关人员有人要乘坐架空人车,再经电话联系确认矿车已经放到+1033m水平或+900m水平落平车场后,经绞车司机和上下车场把钩工同意后方可进入提升巷乘坐人车。
人车运送人员结束后,上下车场把钩工必须打电话确认是否所有乘车人员已经全部离开提升巷并把所有乘人器摘下放到躲避硐后才允许运行绞车。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为保证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猴车)安全平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猴车司机注意事项:(1)、井口、井底猴车司机要认真对上下井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规定材料,要及时制止。
(2)、主斜井皮带检修时要与井口、井底猴车司机提前联系,主皮带检修、更换皮带托辊时禁止开动猴车,并要在井底及井口设好警戒,防止人员靠近井底及井口。
(特殊情况确需运行时检修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有专人进行监督)二、允许乘坐人员随身携带部分物品,但需符合下列规定:(1)、所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kg,圆形滚动的物品、风煤钻、成捆、成串的超重物品不准乘坐猴车携带。
(2)、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5m,并要顺着绳道方向携带,还须将两头包裹,防止脱落下滑。
(3)、所携带物品不得刮帮、刮顶或拖地运行。
(4)、所携带物品不得卡入索道钢丝绳和托绳轮之间。
(5)、携带刀、斧、锯等带有刃口的工具时,其刃口部位应妥善包扎,以免上、下车时或乘坐途中伤人。
(6)、各类物品必须由乘坐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以单独座椅捆扎携带。
三、其它管理规定1、乘人高峰期间,司机必须监视乘人情况,监督挂绳是否正确,现场示范给与正确的操作方法;主井猴车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的空间,吊挂整齐。
2、爆炸品必须由专人妥善携带,不得刮卡巷道和其他物体。
不得发生碰撞和落地现象,携带炸药与携带雷管人员的乘车间距不得小于100M.携带爆炸物品应避开乘坐高峰期。
3、乘坐人员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车。
4、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不得以手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邻近巷道及巷道壁上悬挂的任何物体,以避免发生意外。
5、猴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报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安排处理。
6、运行中听到下信号工打异常的停车信号,立即停车。
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

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努力改善其运行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新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在试运行后,要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经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联合组织验收达到标准要求、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应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机电运输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行使监管检查权。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乘人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第六条乘人装置所用原材料、外购件和配套设备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
第七条乘人装置应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按图样规定在明显位置固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牌。
第八条乘人装置配套的电气设备和电动机应符合国标相关规定,并具有国家授权的防爆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且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乘人装置所有机械加工件、焊接件及装配过程,除应符合图样及工艺文件外,还应符合国标规定。
第十条乘人装置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及抗静电性能,并符合国标规定;制动闸块应选用制动时不会引起爆炸和燃烧的材料制成。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八条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二)欠速保护。
(三)张紧装置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机头、机尾下车点乘人越位保护。
(七)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
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
(八)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十五米处应安装声光提示器。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一、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专项设计。
(二)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
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
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
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三)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满足表6的规定。
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表6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规定 m/s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五)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路面应进行防滑处理。
(六)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
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沿线应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
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
(七)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必须设置电气闭锁,2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
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八)巷道应当设置照明。
(九)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安全检测检验。
(十)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1.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空中索道、滑车、缆车、空中游乐设施等。
第二条安全管理1.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订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2.架空乘人装置应当配备充分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限速器、安全防护网等。
3.架空乘人装置的乘客应当佩戴安全带,并经过操作员确认和检查。
第三条设备维护1.架空乘人装置的经营者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2.如发觉设备故障或者已达到使用寿命,应适时更换或修理设备。
3.经营者应当订立设备维护记录,并定期检查工作效果。
第四条乘客安全教育1.操作员应当向乘客供给认真的安全须知和操作规程,并确保乘客正确佩戴安全带。
2.架空乘人装置的经营者应当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第五条乘客身体情形限制1.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当订立乘客身体情形限制规定,并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2.身体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晕车或者其他不适合参加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架空乘人装置活动。
3.孕妇、年幼儿童等特别人群应得到家长或者监护人允许并督促下才可参加架空乘人活动。
第六条营业场所安全要求1.架空乘人装置的营业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地形条件和环境,充足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完备的设施设备。
2.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设备等。
3.运营期间必需配备专业监管队伍,保证现场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事故处置1.如遇事故事件,经营者应当适时报警,搭配相关机关进行处置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安全事故报告。
2.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当搭配调查,积极实行措施除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惩罚规定1.经营者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将受到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惩罚。
2.因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经营者还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架空乘人装置乘车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乘车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架空乘人装置成为城市交通发展的新趋势。
架空乘人装置作为一种新型交通方式,将成为未来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和管理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如运营安全、管理监管等方面。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适用于架空乘人装置乘车管理的制度,以确保乘客的安全、权益,保证架空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营。
2. 架空乘人装置乘车管理2.1 架空乘人装置乘车流程架空乘人装置乘车的流程主要包括进站、乘车、出站三个环节。
2.1.1 进站进入架空乘人装置乘车站前,请注意以下几点:1.乘客携带个人证件进站并进行闸机验票,验证乘车资格。
2.乘客须按照标识等待,依次进站乘车。
请勿冲闸,以免引起安全事故。
3.进站前请确认身体无不适症状,如头晕、恶心等症状,禁止进入站内乘坐交通工具。
2.1.2 乘车进入车厢前,请注意以下几点:1.请迅速上下楼梯,不要在楼梯口逗留。
2.进入车厢后,请迅速坐稳,不要在车厢内奔跑,以防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在车厢内,禁止吸烟、食品、噪音等不文明行为。
2.1.3 出站到达终点站后,请注意以下几点:1.请迅速下车并尽快离开站台,以便后续乘客进出站。
2.乘客离站后,应主动排队退票或交卡,以便下一批乘客进站。
2.2 安全监管措施为了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安全,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监管措施。
2.2.1 人员培训必须对架空乘人装置运营与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进行岗位分工,明确各自职责。
2.2.2 安全检测对于架空乘人装置的关键设施,必须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
如轨道、电气设备、载人吊篮等。
2.2.3 常规维护要加强架空乘人装置的常规维护工作,如巡视、检修和维护保养等。
2.3 维修保养管理维修保养是架空乘人装置运营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和运行寿命。
2.3.1 维修保养周期架空乘人装置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保养周期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并明确各项保养工作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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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一、煤矿安全规程
第三百八十三条 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专项设计。
(二)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
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乘
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乘坐间距不应
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
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三)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
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满足表6的规定。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
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
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表6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规定 m/s
巷道坡度θ/(°) 抱索器结构 28≥θ>25 25≥θ>20 20≥θ>
14
θ≤14
固定抱索器 ≤0.8 ≤1.2
可摘挂抱索器 - ≤1.2 ≤1.4 ≤1.7
(四)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
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五)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路
面应进行防滑处理。
(六)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
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
方可重新启动。
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
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沿线应设置
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
(七)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必须设置电气
闭锁,2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
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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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八)巷道应当设置照明。
(九)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
安全检测检验。
(十)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1.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
2.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3.运行坡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
等保护装置,并达到齐全、灵敏、可靠;
5.有断轴保护措施;
6.各上下人地点装备通信信号装置,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接收功能,灵敏、
可靠;
7.沿线设有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及便于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8.减速器应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9.钢丝绳安全系数、插接长度、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锈蚀程度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AQ1038-2007
5.2.10乘为装置的驱动轮和尾轮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60。如使用
密封式提升钢丝绳,应将各相应的比值增加20%。
5.2.11驱动轮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直径之比应不小于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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