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体系,推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座谈、走访相关部门、各街镇、社区(村),询问社区服刑人员代表对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形式,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就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我区于2月起,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

截止9月底,全区共有社区矫正试点街镇8个,无脱漏管、不服从管理和重新犯罪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一是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落实工作人员2名。

二是8个街镇都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司法所。

三是社区(村)针对每名矫正对象分别建立矫正小组,安排2名矫正人员和1名监护人员进行矫正管理。

四是各街镇广泛动员和吸收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人员,经过培训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现我区共有社会志愿者119名。

(二)强化队伍机制建设一是8个街镇专门配备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5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是分级分类培训。

今年1月,我区1名司法助理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为期4个月的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并取得证书;区司法局于今年9月,组织全区司法助理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就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人性化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每季度各街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会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培训,全年共培训354人(次)。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制定了《大渡口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就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如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工作“13589”重庆模式,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

三是试点开展心理测评,目前,建胜司法所和八桥司法所共测评社区服刑人员87名。

四是创新矫正人性化管理,八桥司法所选取2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系统试点管理,拟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做到人性化服务管理。

(四)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一是严把“五关”,即严把接收关、请假关、矫正关、教育关、解除关,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评估、分类和委托制度,制定个案。

八桥镇司法所对目前接收的12名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学习情况和心理测评等进行综合分析,分为严管类3名、普管类4名、宽管类5名,针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管理。

三是坚持“日记录、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鉴定”的

“五个一制度”。

四是制定“身份意识、制度规范、认罪服法、思想道德、法律常识、禁毒拒邪、心理健康和政策前途”的“八个主题教育”。

五是实地走访。

今年5月,对全区8个街镇33个社区(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核查,资料档案齐全,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法定职责与教育管理责任有脱节 1.立法滞后。

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过5年试点现正逐步转入全面推行阶段,工作主体由《刑法》规定的公安机关转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目前依据只有两院两部《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和市公检法司等12家部门联合下发的《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工作开展缺少法律支撑,使社区矫正工作在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

2.工作主体目前不适宜。

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和《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教育的一线工作,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但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

法》、《监狱法》等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与公安机关现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容易出现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不参加矫正活动、不向司法所报告、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处于尴尬和不力的地位。

3.程序上存在一定问题。

目前,我区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工作,由各街镇派出所直接通知辖区司法所接收,各司法所按照“两个要素”(法律文书齐全、人员到位)的要求予以接收。

由于实际工作中,常常存在矫正对象已报到登记,而相关法律文书、材料未送达或遗失的现象,司法所因不符合

4.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社区矫正组织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好的社区服刑人员,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社区服刑人员,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等因素,实施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就业安置难,部门和社会资源有待整合目前,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安置渠道窄、资源少,在我区的81名社区服刑人员中,有59名就业、22名待业。

1.缺乏具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困难人员,目前尚未纳入困难群体进行帮扶,

涉及落实低保、住房和社会救济政策以及就业、养老、医疗保险时,主要靠基层司法所与相关部门反复协调,实际落实较难。

2.社会包容度不够。

部分居民认为将大量的罪犯放于社区内服刑,给社区内的居住环境埋下安全隐患,增加社区内的不安定因素,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开展困难。

社会对社区服刑人员存在歧视和排斥,90%的已就业社区服刑人员在参加每月学习请假时,都怕用人单位知道自己是服刑人员后而被解雇,出现学习请假难的问题,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3.安置对象技能差,就业难度大。

有的社区服刑人员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匮乏,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

例如:目前正在我区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小学文化的23名、中学文化的53名、大专以上的4名、在校读书的1名,基本上无一技之长,就业相当困难。

有的就业愿望不强烈,一味等待政府救济安置。

4.教育管理方式相对陈旧。

公益劳动形式单一,教育方式靠谈话、人格感化和念读法律法条等,教育的效果难以抵消社会歧视的负面效应。

(三)专职队伍人员不足,基层工作力量薄弱 1.人少事多任务重。

司法所承担普法教育、法制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帮

教安置等多项职能,其中仅社区矫正每月就要完成召集学习、思想汇报、组织公益劳动等多项工作,有时还要承担街镇拆迁、安全、综治等临时性任务,司法所人员工作任务繁重。

2.专业化程度不高。

除了日常监管、掌握动态,司法所还要疏导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指导解决其生活、就业。

目前,我区各街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法律专业文凭9人、其他专业21人,取得心理咨询师证1人;社区(村)矫正工作者中法律专业占总人数30%,从知识结构、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还不能达到社区矫正工作需要。

三、推进我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建议(一)提高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把宣传工作中的重点放在利于罪犯改造、降低国家刑罚成本等积极方面,对社区矫正的专业知识、工作业绩、成功典范等及时进行报道,紧紧抓住社区(村)这个平台,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画、制作光盘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真正让每位居民(村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

建议在全区创建公益劳动基地1个,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让人民群众逐步接纳社区服刑人员,相信社区矫正这种管理模式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

(二)总结经验,推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出台针对当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现实情况,建议首先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两院两部试点工作意见、通知及市级12家

部门联合下发的《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运行。

同时,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总结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的工作程序、监督管理措施、公益劳动、日常奖罚等方面形成的经验,为将要出台的《社区矫正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完善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工作的沟通衔接将信息沟通工作贯穿于犯罪嫌疑人审前、审中、判后,建议建立“核查脱漏管理专项行动小组协调联席会”平台,互通各种接收渠道、互补各自没有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和底数。

建议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沟通;人民检察院介入社区矫正所有环节,对涉及社区矫正的案件严格把关,及时查处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紧密合作,保证社区矫正移交衔接关口的顺畅、监督考察关口的严格,对违反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依法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将矫正期满的社区服刑人员转为帮教安置对象,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帮教安置工作之间的无缝对接。

最终形成政法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整合资源,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建议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资源,重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细化分解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定期召开

例会,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建议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三个层次的心理矫正模式,探索建立不同形式的心理矫正工作室。

建议区民政局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矫正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将帮扶工作延伸到社区服刑人员家庭中的子女就学、亲人就医等困难上,帮助其稳定家庭安心接受改造。

各群团组织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技术辅导。

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与人社部门密切配合,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就业创业培训计划,举办专门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服务工作,适当安置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务、后勤保障、清洁、绿化等面向公共服务的岗位上就业谋生。

(五)重视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建议在各街镇司法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配备2-3名具有扎实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心理学知识的人员。

建议财政部门做好财力保障,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社区矫正临时救助资金,用于无家无业无经济来源社区矫正对象的临时生活救助。

建议聘用专职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组成专职社工队伍,并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充实志愿者队伍和邀请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入到社会志愿者的队伍中,弥补司法所人才资源不足。

加强业务指导培训,通过邀请法学、心理学教授讲课、实地观摩学习等方式,增强基层工作者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对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的掌握,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能力。

将叶片放在盛有酒精的小烧杯中,再放入大烧杯内隔水加热,叶片颜色逐渐由变成。

稍停片刻,用清水冲洗掉碘液。这时可以看到,叶片遮光部分呈色,没有遮光的部分呈色。

)步骤①的作用是:。

)步骤④中酒精的作用是:。

)这个实验说明了:。

【调研报告】关于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5月下旬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XX、副主任XX带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X派出所和县交巡警大队、刑警大队、看守所调研,实地观摩了县消防、武警官兵的训练,并在县公安局4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公安局工作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公安机关现有政法编制民警462名,实际在岗民警415人;文职人员131人,协勤队员196人;基层派出所15个,民警147人,占全局在岗民警的34.52%;警务室38个(其中社区警务室12个、村驻警务室26个),民警61人,占基层派出所警力的41.5%。从调研情况看,县公安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措施,在维稳、打击刑事犯罪、执法规范化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已初步形成以信息化为支撑,以打防控建设为载体,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保障的工作格局,在实现“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方面奠定了一定基础,较好落实了固本强基、倾斜基层、加强基层、打牢基础的要求,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础保障工作有较大改观。县公安局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大力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以及对外形象得到较大改观,办公用房、交通、通讯等得到有效改善。先后完成基层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县看守所达标为三级,县拘留所、戒毒所等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基层单位刑事技术装备得到较大改善,

现有15个派出所均配备了工作用车及打印、扫描、摄像、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等设备,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能力。 (二)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近年来,县公安局坚持科技强警,加大协调和投入力度,逐步实现了“信息工作基础化、基础工作信息化、各基层单位科技化”的目标。主要围绕信息采集、研判、应用,不断加强信息化软硬件建设,优化完善情报、网安、刑侦技术等专业警种,有效整合警务信息资源,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的信息化工作格局,初步建成较为实用的网络应用系统。所有警种包括15个派出所和半数警务室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构筑了城乡治安视频监控点、站1000余个,公安工作快速比对、快速反应指挥能力明显提升。2013年以来,通过情报信息导侦破案4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0多名,警务科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治安防控基础不断夯实。一是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坚持“一警多能、综合执法、多警联动、合成作战、归口办理”原则,统筹协调各警种、部门之间打防控关系,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积极探索现代警务机制,制订《处置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快速封控行动方案》预案,凡重大刑案发生可随时启动,推行平时动态警务战略,实施警力下沉,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三是以指挥中心为枢纽,在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为手段的网络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整体防控力度,把保安队伍纳入公安机关巡防体系,基本形成以专业及辅助人员相结合的治安联控新格局,掌控了社会治安管理的主动权。四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保障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先后重点开展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流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娱乐场所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黄、赌、毒得到有效治理,非法枪支、非法暴炸物品、非法管制刀具得到有效查处,减少了违法犯罪的滋生空间。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4篇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4篇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新生事物,也是世界刑罚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体系,推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作用,县政协社法委组织委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走访了司法局、镇乡、社区等部门,召开了专题座谈会,赴兄弟县区进行考察学习,通过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考察学习,形成以下意见建议: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XX年4月,遵照省市工作部署及要求,我县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由公安转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启动了社区矫正工作,在先期完成丹西街道试点的基础上,于同年5月份在全县铺开,至今已3年有余。三年来,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通过司法等职能部门、各镇乡、社区的共同努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较大的成绩。截止XX年6月底,共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716人,解除社区矫正482人,建立教育基地18个,公益劳动基地20个,先后组织集中教育405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2150人次,开展心理咨询214人次,公益劳动3926人次,帮助3名矫正对象落实低保、581名矫

正对象落实责任田,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204人次,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以下。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显着成效主要表现在: 1、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体系更加健全。县里成立了象山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在县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县矫正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全县18个镇乡街道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农村、社区也都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形成了县、镇乡、村三级工作框架。县司法局积极协调人事部门加强司法所建设,确保每个司法所有1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并按矫正对象与社区志愿者1:1的要求组建了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形成了县、镇乡两级监管帮教网络。 2、社区矫正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及《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执行、监管、考核、解除等五个环节,制定了报到管理、定期排查和动态分析报告、分对象走访、异地委托管理、跟踪管理、应急管理、特殊时期重点对象监管安全和矫正对象报告、计分考核、矫正执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认真落实,使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

关于推进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调研课题组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手段,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推进司法改革进程的重要举措,更是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一种创新。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年,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从2009年起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7年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在降低刑罚执行成本、防止交叉感染、帮助犯罪人员回归社会、有效降低犯罪人员的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为了协助国家推进我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我们对全国包括北京、江苏、浙江、重庆、广西等省市在内的部分省市进行了抽样调研。调研时间始于2010年2月初。调研对象为主管社区矫正的专职干部、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协管员、借调狱警等。调研形式包括资料搜集、个别访谈、个人问卷、机构问卷、互联网在线沟通等。 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本调研报告旨在推进中国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能够进一步健康持续进展,不同于专业性的学术研究。而且, 数据信息由课题组成员分别搜集,资料来源既包括有关专著、论文,也有直接调研数据和互联网等。报告撰 写过程中无法详细注明所引用的部分数据资料出处,我们为此深表歉意,敬请有关专家学者谅解。

我国最早开始社区矫正试点的是北京市和上海市的个别区县,范围很小。2003年7月,中央正式布置6个省市作为第一批试点。经过7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着力加强管理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制度体系,努力探索教育矫正方法。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增加,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维护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北京市为例,在2008年奥运和2009年国庆60周年期间,全市6000多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管理创造了无脱管、无漏管、无重新犯罪、无影响安全稳定事件的“四无”佳绩。 据统计,截至2010年6月底,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在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6个地(市)、1572个县(市、区)和19507个乡镇(街道)展开。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重庆、天津、湖北、安徽、云南和河北10个省(市)已经在全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覆盖面达到100%。到今年6月底,全国各地共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86278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255331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230947人。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还出现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较之于监禁服刑人员大幅降低,而且有逐年降低趋势。自2003年7月中央部署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社区服刑人员的年平均重新犯罪率低于0.8%。虽然我们很难查到准确的监禁刑罪犯释放后的重新犯罪率,但综合有关零星数据分析,至少高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的10倍以上。 与此同时,社区矫正的机构建制也在向专业化方向调整,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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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自查报告【推荐】 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社区矫正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

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关于社区管理的调查报告

关于城市社区管理的调查报告 一、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社区服务受到空前关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的一些社会组织、治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社区问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而城市社区是一种非简单地等同于行政区划的概念,它超脱了行政辖区的范围。 如今的社会里,越来越多的用到社区这个概念,也越来越涉及到了城市社区民主治理的问题,为了深入了解我国社区的状况及社区的治理模式。通过对城市社区管理的调查,有助于了解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城市社区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活动简介 (一)调查时间:2014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二)调查地点:榆林市一些社区 (三)调查对象:社区居民和社区基层管理人员 (四)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走访法、文献调研 (五)调查内容:当前居委会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本次调查是通过实地走访榆林部分社区并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民进行随机调查,发送问卷和询问其基层管理方面的一些工作,发现我市社区在不断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调查城市社区现状和主要问题如下: 1、社区工作职能错位,社会管理精力不足。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与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随着政府工作重心下移,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在社区设立机构,将原本由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转嫁给社区。“社区是个筐,啥都往里装”是

目前社区承载量的真实写照。社区成为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的承受层,操作面和落实层,疲于应付、不堪重负,影响了管理社区、服务居民、开发就业等重要职能的发挥。而地方政府和部门没有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大量义务劳动挤占了社区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社区经济上的负担。 2、社区服务功能缺位,社会管理工作不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依赖度越来越高。就榆林地区情况看,相当数量的社区服务规模、内容、档次不能适应社区居民的需求。主要问题在于:一方面对社区服务认识上存在误区,把社区服务完全“市场化”,将社区服务看做发展街道福利的财源经济;另一方面,形同小“政府”的社区存在着“衣食住行无力管,升级达标使劲抓”的缺位、越位现象。 3、社区队伍素质偏低,社会管理能力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虽然已经得到不断充实和加强,但从调查的所有社区干部看,初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一半以上。素质机构不够合理,居委“老大妈”式的人员占相当比例;有的社区工作者缺乏社区社会工作知识和自治能力;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仍然偏低,难以吸引专业人才的加盟。这些因素的存在,影响着社区工作者的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调查结果分析 产生问题原因的分析: (一)客观原因。随着城市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方面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企业的离退职工、下岗职工越来越多,同时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流动人口增加。政府把更多的职能回归社区,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下沉到社会基层部门,考验着社区居委会的承接能力。 (二)对社区居委会认识模糊。由于实际工作中,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干部对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职能、作用认识模糊,而对居民来说,居委会承担着大量的政府和行政性事务,很容易让他们混淆居委会角色地位,因此许多居民都不了解居委会的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和政府部门关系理论与现实的错位。现实中在政府与居委

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座谈会发言材料

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座谈会发言材料 各位领导,大家好! 下面,我汇报一下我们南村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情况。 南村镇位于平度市最南端,与即墨、胶州和高密三市交界,同三、青平高速公路和三城省级公路贯穿辖区,全镇总面积10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万余人,流动人口2000余人,辖区52个行政村,南村镇财政收入在平度市农村地区排名第一,是全国小城镇建设重点示范镇。 南村派出所现有民警12人,其中正式民警6名,合同民警6名,协勤员15人。近几年来,南村派出所以深入推进警务流程再造工程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创新警务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农村社区警务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有效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在我所市局绩效考核中名列第一名。2007年至今,先后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一级公安派出所”,被省公安厅命名为“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全省优秀派出所”,连续两年被青岛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 2012年被青岛市公安局授予“第二届青岛公安爱民集体”;我所所长李健、指导员李京涛先后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称号,指导员李京涛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被评为“平度市十大杰出青年”、被授予“青岛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评为“平度市劳动模范”;副所长盛新发被青岛市公安局授予“优秀社区民警”称号,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一、强化工作措施,构建基层群防群治网络。2011年以来,南村派出所针对部分村庄治保力量薄弱的实际,以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向镇党委政府提出了加强村级治保组织建设的建议,镇党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以镇政府的命义向全镇下发了《关于强化南村镇治保组织建设的意见》,每年拿出20万元综治考核奖金,由镇党委政府综治部门牵头,将各村委会治保组织纳入综治考核,制定群防群治工作具体考核办法,治保会日常工作由派出所总体负责,加强检查指导,每天至少抽查10个单位、村庄的值班巡逻情况,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党委政府,通报给各单位、村庄,对不重视,巡防工作不达标,不到位的,提报党委政府,由党委政府在全镇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奖金和考核分数,有效调动了村干部搞好农村治安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强化社会面防控工作,不断完善防控网络。一是组建专职治安巡逻队。立足辖区实际建立了12人的治安专职巡逻队,配备警用摩托车2辆和捷达警车1辆,根据辖区分布情况,将治安巡逻重点放在厂矿企业、重点要害部位和交通要道,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上街面,部署到人员密集、情况复杂、案件多发的地区和部位,确保“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二是是立足实际,主动作为,积极推进辖区社会面监控网络建设。针对南村镇辖区园区多、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多、治安防控压力较大等特点,从今年3月份开始,组织专人对近三年来辖区内德警情发案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和分析研判,最终确定了26

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调查报告

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调查报告 许疏影 【内容提要】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与国家控制力减弱,社会组织力量松弱;社区服刑人员规模扩张过速,监管矫正力量相对短缺;社区服刑人员入口控制不力,威慑性设施、手段、工具有限;社区服刑人员的习惯、性格问题和不利遭遇有关。对此,我们应当适度控制社区矫正规模,推进社区发展,强化非正式控制;提升社区矫正机构专业化程度,强化司法所力量,建立必要的中间制裁机构和设施,建立基于风险和需求评估的再犯可能性评估机制来防控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关键词】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防控,社区服刑,即重新犯罪 在宏观层面,重新犯罪率是衡量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标准",也是评价刑罚功利效率的最终指标。在微观领域,重新犯罪率是评判社区干预项目、矫正措施的客观依据。对循证矫正来说,降低重新犯罪率既是各类矫正项目的追求目标,又是评判各类矫正措施有效性的标准。重新犯罪一般指犯罪人刑罚执行完毕、回归社会后在一定时期内再次犯罪,其特征是普通公民在自由状态下犯罪。与通常意义上的重新犯罪不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是指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监管矫正期间再次犯罪,其特征是罪犯在监管状态下犯罪。因为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是罪犯在监管状态下又犯新罪,所以,其危害后果更为严重:这既是对正在实施的干预项目、矫正措施的否定,也是对监管工作、刑罚功利效率的否定,同时还是对刑罚正义价值的质疑,更是对国家执法权威性和司法裁决公信力的挑战。 目前,全国共有社区服刑人员62万多人,并且每月以1万名的数量递增。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率控制在0.2%左右,[1]这与刑释人员再犯罪比例相比,虽然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全国平均再犯率约为8%[2]),但仍为同时期在狱内服刑的罪犯再犯率的百倍以上。[3]杀人、重伤害等重特大案件也屡有发生。控制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既是刑罚执行的底线要求,也是检验监管矫正成效的首要标准。因此,研究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的基本状况、形成原因,并以此为依据调整社区矫正的宏观政策、设计控制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的基本对策意义重大。笔者根据对2012年度浙江省发生的全部106起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案件的统计分析和19起犯罪案件的拓展研究,对上述重大课题做出基于循证证据的回应。[4] 关于本课题的研究文献很少,所用数据是局部的、零散的,[5]以全省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为研究基础的公开报告还是一个空白。而基于局部数据的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是有问题的。同时,以前的研究视角多局限于司法本身,[6]而很少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去探讨。 一、调查结果 (一)案件数量 1.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案件数与犯罪率(1/105)由表1可见,极小值(5.22)出现在春节后的3月份,极大值(78.50)出现在年度的最后一个月--12月份。再经计算得出,浙江省平均每月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案件数为8.83起,每个月重新犯罪率均值为21.53/105。全年重新犯罪率为160/105(0.16%),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1 2012年1月-12月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案件数与犯罪率(1/105) ┌───┬───┬───┬──┬───┬──┬───┬───┬──┬───┬───┬───┬───┐ │月份│1│2│3│4│5│6│7│8│9│10│11│12│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3篇一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3篇一: 在20xx年5月13日区司法局召开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各家所在下周的任务之一是自查自纠目前所里的社区矫正三大措施。以下为我所通过梳理、走访、自查自纠总结出来目前我所在社区矫正请销假、公益劳动和书面汇报三大措施的工作情况: 一、请销假 目前我所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5人,其中长期在外务工的有三人,分别是在盐城的矫正对象王某、在新疆的矫正对象蔡某和在无锡的矫正对象詹某。这三名矫正对象都办理了长期在外务工的手续,有其社区、家属签署的保证书,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还有矫正对象本人写的保证书。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请销假手续的履行率达到了100%。另外,我所目前24人有稳定的工作,其中因为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的矫正对象有两人,司法所专门在个别谈话教育课上对这二人反复重申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和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有违规乱纪的行为,司法所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办法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近期,我所还将再次印制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手册,确保发放到每一位矫正对象手中,强化矫正对象遵守请销假制度的概念,同时让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益劳动

我所目前的公益劳动基地已有两个,分别是组织交通协勤活动的迈皋桥地铁站华电路口,和组织为老人献爱心关爱老年人生活的迈皋桥真善美敬老院,目前即将新增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有区司法局与区市容局联合建立的迈皋桥华电北路环境保洁公益劳动基地。可以说,迈皋桥所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是很丰富的,结合迈皋桥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多、犯罪类型复杂、年龄差距大等众多特点,丰富的公益劳动基地为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提供了合适的公益活动平台。 我所目前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其他因为年纪大、脑疾病或躯体性疾病的矫正对象虽然不能参加司法所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但大多都能在自己所在的社区或住家附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并拍下照片交到司法所来。 三、书面汇报 书面情况汇报是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要交到司法所的一份反映其 近期矫正改造,生活、学习、工作、家庭、思想状态等多方面情况的书面报告。目前我所的社区矫正对象中除一人因为精神性疾病没有书写能力以外,其他人都能够按照规定完成书面汇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部分矫正对象写的书面情况汇报内容简单,字迹潦草,完全是应付差事。就这个问题,我所已经多次对个别写书面汇报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辅导和教育,或者向其发放法制宣传书籍、报刊,但仍然收效甚微。矫正对象说,到司法所来写的时候就能写好,回家后事情很多,忙这忙那的,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写书面汇报,所以写不好。下一步,我所还将继续就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的有关问题做一步

城市社区工作调研报告(1)

城市社区工作调研报告(1) 一、社区的概念、职责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随着城市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不断转移,企业的许多社会职能也逐步剥离,一部分原本由政府企业承担的城市管理、服务职能下移到社区,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单位群落”成为社会人,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社会流动人口增加,其管理、教育、服务等职责历史性回到了社区。由此可见,社区是城市居民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场所,也是城市活力所在,它已成为政权建设,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由于社区的工作领域,工作职能,工作内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使得社区居委会这个群众性自治组织面临新的挑战,尤其是在加强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居委会是载体,是基础,是保证,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委会的任务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地区的公共事务和

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民政部门的工作重心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肩负着指导社区建设和贯彻实施社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始终把社区建设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主旋律,本着从实际出发,调整工作思路,依靠社会合力,同心协力,搞好社区建设,形成强大的社区建设氛围,开创了社区建设的新局面。 一是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云岩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参与社区建设,走服务设施共建,社区资源共享的路子。区委、区政府还结合我区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社区建设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整合社区居委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服务加快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云岩区城市形象建设工程的意见》,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我区社区建设工作。 二是科学合理地调整原有居委会的规模。结合实际,于

公安派出所综合警务改革调研报告

公安派出所综合警务改革调研报告 在公安派出所推行综合警务改革,是适应治安形势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趋势,有利于提高警务效能、提升基层民警综合素质、缓解基层紧张的警力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 一、派出所综合警务改革前提:“三警合一到所” 派出所综合警务就是以属地管理为主、以社会面管控为核心、以社区警务为基础、集打防管控职能为一体、既管治安又管交通、综合执法、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集约化警务。其特点有三:一是警务全能性。承担管辖区内一切与警务有关的事务,民警既管治安又管交通,还做群众工作,开展基层基础,派出所民警从医院“单科医生”角色转化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全科医生”角色。二是执法综合性。即模糊用警,派出所民警在勤务执法中以巡为主、综合执法,将纠正交通违法、查办治安案件和简单刑事案件、调处矛盾纠纷、管理行业场所、人口物品等综合业务执法功能有机结合起来。三是治安动态性。即适应动态治安形势变化,遵循“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及时调整警务布局和重点,从而转变以往警力分工过细、警务职责单一、静态痕迹较重的警务模式。随着公安改革不断推进,逐步形成了综合化与专业性两种警务改革趋向,越是基层公安机关越倾向于综合用警、

一警多能,越是上层公安机关越向分工越来越细的专业警务发展。在基层派出所实行综合警务,构建基层综合执法与上级专业警种优势互补的警务体制,已成为警务改革的方向。 在派出所推行综合警务改革,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其前提是“三警合一到所”,在派出所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路面交通管理职能,既管治安又管交通,综合执法。一方面,这是适应我国动态环境下道路交通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期,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道路交通压力越来越大,仅靠有限的专业交警力量维护交通秩序显然力不从心,必须赋予派出所既管治安又管交通的职能,构建以派出所为主体的综合警务机制,提高社会面治安交通综合管控能力。另一方面,这是世界警务发展趋势。从国外经验看,模糊用警是基层警察部门普遍推行的警务运行模式,他们以巡逻为主要勤务方式,既管治安又管交通,没有清晰的专业分工,能管的事都管,管不了事才交由专业部门解决,这种体制较为科学。况且,对于老百姓而言,警察都是一样的,遇到求助都应当管事,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基层警务效能,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警务需求和期待,实现“无增长改善警力”。 二、派出所综合警务改革实质:“三警合一到人” 近年来,福建省公安机关积极探索以“三警合一”为标志的派出所综合警务改革,逐渐形成了“福州模式”、“三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启动后,迅速在我市两个试点区展开。从两个区的开展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 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

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

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20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2014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就是自己根据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总结,以下司法个人自查报告就司法所规范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方面进行自我分析。 司法所个人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防止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重新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司法所规范建设 镇党委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司法所

建设工作,按照县委的要求,较好的了落实人民调解、普法、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为司法所工作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司法所现工作人员3人(含镇普法办2人),整体素质高,较好地开展工作;司法所办公用房(含调解厅)达到25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制度均已上墙;抓好司法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县局、镇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内部学习、教育、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遵守《司法局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了安全用车;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业务,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正常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有咨询记录台帐,做到有问必答。 二、人民调解工作 1、镇、村调解组织健全,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了调整充实;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了争创先进调委会、优秀人民调解员活动,注重发现培养先进典型;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办法》矛盾纠纷调处

工作新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纠纷登记、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矛盾纠纷分级调处、重大疑难纠纷领导包案调处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每月定期排查和敏感时期即时排查相结合模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及时调处。一般时期,一月集中排查一次,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报告,并及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分析报告、典型案例等及时上报县局基层股。重大敏感时期,每日一排查,每日一汇报;有激化、上访倾向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半年以来全镇共受理各类纠纷件,其中司法所受理起,纠纷受理率达到,调处成功率达到,在司法所调处的纠纷中,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没有发生因调处不及时、不当,引发的群体事件;调处档案资料完整,调解案件卷宗规范;村级调委会调解的矛盾纠纷有记录。 三、安置帮教工作

关于深化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

关于深化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专题调 研报告

关于深化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12- 09 字 体:[大中小] 深化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的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根据《花都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对我区深化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常委会领导范记珍、徐兆东、苏木桐、毕演洲、韦家政参加了调研活动。调研组分别于 5月5日、5月9日、5月16日到区民政局、新华街、狮岭镇听取了关于我区、新华街以及狮岭镇关于深化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报告,并到新华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城西服务站实地调研。经过调研,调研组基本掌握了我区开展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并收集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深化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整合管理服务平台,推进社区居委会改革。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思路,我区当前对街道管理、服务、维稳和执法等机构进行整合,形成了“一队三中心”组建政务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队,形成各有侧重、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综合管理服务格局,较好地提高了街道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另外,为了更好地实施社区管理和服务,我区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将现有的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转换为社区工作站,同时,将社区居委会现在担负的行政职能分离出来,转交给社区工作站。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社区工作站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形成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工作站“三位一体”、交叉任职、合署办公的新格局。 (二)创立特色社区,完善服务体系,开展各种形式的示范社区创立活动和便民利民服务。近年来,我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区创立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起,经过区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社区、居民的共同努力,我区有30个社区被省评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3个社区被评为省“宜居社区”,3个社区被省、市评为“文明社区”,9个社区被市评为“绿色社区”,骏威社区还被评为了全国和谐建设示范社区。年内,一批

公安机关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调研报告 群众工作,就是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公安机关的群众工作,是党和政府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当前基层公安机关“群众工作难做”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公安工作的有效开展。如何提高基层公安民警群众工作能力,着力做好群众工作,切实打牢群众基础,成为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基层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机关的一项基础工作,更是公安民警的一项基本功。但当前有很多基层民警并不精通甚至是没有掌握群众工作这门艺术,从而出现了交通工具改善了一张玻璃把我们与老百姓隔开了,通讯改善了我们和老百姓的距离拉远了,我们的学历提高了但说不到老百姓语言了,使我们与群众的感情丢失,警民鱼水关系没有了,失信于民,出现了信任危机,导致我们的基层基础工作十分薄弱。 一是认识不到位。相当一部分基层民警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做群众工作的重要性,总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重视入户走访,不注重与群众的沟通,因此不主动去做群众工作,凡事不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

二是身子沉不下。群众工作是一项细致、艰苦而又繁琐 的具体工作,需要民警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民警在行动上不 能“沉”下村组、社区,不能深入群众中,不能同群众打成一片。 三是能力不够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需要在长期的实践 中学习、探索、磨练、积累和总结。相当一部分民警没有练就过硬 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掌握基本的方式和方法。把握不了群众心理,学不会群众语言,掌握不了沟通技巧,在开展群众工作时,不 会化解矛盾、调处纠纷,没有主动服务的意识,不会宣传发动群众,不会开展群众工作,让群众对民警失去了应有的信任。 四是作风不扎实。民警在平时的工作中,遇到邻里纠纷 或发生的案件不能及时予以化解和处理,甚至出现久拖不决的现象,还有的在具体警务和执法活动中,考虑社会效果不够,工作不深不细,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公安工作,对公安机关产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误解。 二、基层公安民警群众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不愿做群众工作。部分民警职业优越感太浓,对群 众缺乏应有的感情、热情和亲情,在工作中,习惯于坐在办公室里 等报警,不愿意深入群众、深入田间地头,不愿和群众打交道,不 愿接触群众,更不愿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 二是不会做群众工作。部分民警尤其是年轻民警综合素 质不够高,社会阅历浅、工作经验少,但又不虚心学习、讨教做群 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导致做群众工作时无所适从、无从下手。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行刑方式,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罪犯进行改造,极大地降低了行刑成本,避免了监禁改造的交叉感染 ,更有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既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内在要求。 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基本情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始试点,XX年在全国试行,湖北省作为全国的第二批试点省份,于XX年开始试点。孝感市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地区,于XX年在孝南区广场街进行试点,安陆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近年来,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各级社区矫正组织按照提认识,建机制,增投入,夯基础,重创新,强队伍,勤督办,求实效 1/ 4

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目前,安陆市在矫人员260人,累计接收469人,解矫209人,总体上 管控 得力,做到教育管理常规化,档案文书标准化,监管帮教人性化,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为维护安陆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工作现状。当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总体薄弱,社区矫正组织不很健全,各乡镇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司法所是基层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但从目前司法所的编制、人员配备现状看,工作力量与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司法所的设置上,按国家规定每个所应配3-5人,除社区矫正外还有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责。安陆市现有16个基层司法所,其中,一人所10个,2人所6个。在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基层司法所认真执行日常监管教育工作。一是严把接收环节。所有到市局报到的矫正对象,除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2张照片,由市局统一设计并印制了矫正通知书、送达回执,确保了服刑人员都能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司法所报到。二是逐人建立档案。通过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各所把所有矫正人员的档案信

社区矫正的自查报告

社区矫正的自查报告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

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我乡收到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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