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要点

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要点

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要点

1、检查抽样方案表:样本确定、签名等内容;

2、检查检验批原始记录:签名、日期,并与抽样方案对照,有无数据造假;

3、无抽样方案表而已进行原始记录填写的,如检验批已施工完成,且已隐蔽的内容,

应责令进行质量鉴定;属非隐蔽的责令重新进行验收;

4、无原始记录的,一律责令重新验收或进行质量鉴定;

5、验收资料中的数据与原始记录数据不符的,按弄虚作假处理,给予行政处理。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主要内容: 按阶段划分: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最新质监站质量监督人员考核试题

质监站质量监督人员考核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50小题)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监督机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依法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承担监督责任。(C) A、一 B、二 C、三 D、四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B验收。() A、应重新进行验收 B、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C、可予以验收 D、严禁验收 3、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D。() A、全体检测 B、总体检测 C、部分检测 D、抽样检测 4、《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J14-035-2007规定:粘贴聚苯板时,设计为涂料饰面时,涂胶粘结面积不得小于聚苯板面积的;设计为面砖饰面时,涂胶粘结面积不得小于聚苯板面积的。(A)

A、40% 50% B、50% 60% C、30% 40% D、60% 80% 5、监督机构经监督检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单位进行检测。(D) A、设计单位 B、勘察单位 C、监理单位 D、有资质的检测单位 6、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C) A、3 B、4 C、5 D、6 7、竣工验收完毕后个工作日内,监督机构向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D) A、4 B、5 C、6 D、7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A) A、质量监督工程师 B、专业监督人员 C、项目经理 D、监理工程师 9、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B) A、初级职称 B、中级职称 C、副高级职称 D、高级职称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监督人员进行一次岗位考核,每年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 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规范监督行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监督机构和人员实施统一管理,具体考核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具体实施。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政府编制机构批准成立,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省、太原市监督机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副高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土木工程类本科以上学历和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其它市(含县级市)监督机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土木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和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县(区)监督机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土木工程类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初级技术职称和7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相应数量的监督人员,所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5%;各县(区)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不得少于3人。市(含县级市)机构可按10--15万m2建筑面积配备一个监督员计,并不少于10人;专业人员结构合理、配套,

河北省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 为不断创新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绿色建造方式,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 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 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各方参建主体均须签署工程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建立工程质量信息档案,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工程项 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责任标识制度,现场公示各方参建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时须设立 永久性工程质量标牌,在交付使用前须设立质量保修责任单位信息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应加强工程建 设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 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与各方主体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考虑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 停工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并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应完善现场质量管 理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建筑工人实 名制管理,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并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 和建筑工人工伤保险责任,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强化勘察、 设计、监理、检测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在评标定 标环节探索建立能够更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制度机制。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取消不合理的投标 报名等环节,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严格评标专家管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标 后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评标专家信用评价机制。强化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追溯,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进一步完善合同履约跟踪管理, 建立合同履约联合监管机制。(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负责) 四、强化工程设计源头把控。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促进建筑设 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设计单位要从设计源头把控工程质量水平,精心设计方案、精选建筑 做法、优选建筑材料。鼓励建筑师向城市设计、前期策划和后期项目管理“两端”延伸服务, 确保设计意图在项目实施中得到充分实现。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超标准建设。严格控制超限高 层建筑建设,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消防、节能等管理,强化超限高层建筑抗震专项审查,落实抗震设防标准,推广应用减震隔震技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强化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实名制、分账制管理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归集,将人员、企业、项目 和信用信息联通,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 监管。健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 投标环节的应用范围,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 告知书 一、凡在八师、石河子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应仔细核对报送资料,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建设单位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八师、石河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建设单位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四、各施工单位可设专职联络人员(附件二),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相关手续。 五、八师、石河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受理地点:1、西公园小区东北角质量、安全监督站二楼验收科 2、“一站式”服务窗口 3、 咨询电话:0993---2015375 八师石河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4年3月18日

附件一: 资料名称 1、八师石河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6份(核对,存原件) 2、勘察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3、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4、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5、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6、劳务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劳务合同(原件核对)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存副本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意见书(存原件) 9、地勘报告、施工图纸文件(原件一套,竣工退还) 10、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1、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核查原件) 1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核查原件) 14、外省区企业进疆备案资料(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5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6 建设项目安全员委派书及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经费措施计划及安全目标责任书 17 建设项目意外伤害保险(核对原件,存复印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很多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都很长,涉及到的工序也复杂,对于工程建设方、施工方来说,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十分有必要。毕竟,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严重者还导致工程建设失败。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为建造符合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工程所进行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建筑物的寿命和使用功能,对近期和长远的经济效益都有重大影响,所以工程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二、如何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加强事前预防 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要做好施工质量控制计划,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施工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预测,并且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样在施工中就可以加强对这些质量控制点的管理,而且在出现问题之后也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将质量问题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点。 2、提高人员素质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要保证施工质量首先就应该提高人员素质。从施工人员来说,企业要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帮助施工人员认识工程建设中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在施工中要不断引进拥有高技术水平的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能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还要做好定期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晋建质字[2017]5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3.27 【实施日期】2017.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建质字〔2017〕5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晋中市规管局,阳泉市、晋城市规划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现将《山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山西省住房和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7日 山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紧紧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统筹推进,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要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对其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负监督责任,对所承揽监督业务的工作质量负责。 二、认真审阅、熟悉监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掌握受监项目的监督难点和重点,提出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结合监督工程的性质、技术特点和设计要求等,按照本站制订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编制监督项目的质量监督计划;在施工前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交底,并按照监督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三、审查受监项目的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技术文件的内容和审批手续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应管理法规 要求。 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监理、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有效运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有效。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内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如:材料与构配件的进场检查和复验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是否落实。检查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工人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具体操作。抽查工地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是否完全满足有关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

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 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齐全、完整、准确、及时”原则,收集整编质量保证资料。 五、负责对分管理项目实施监督抽查,发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应督促责任方迅速消除质量隐患,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 六、接受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参加受监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处理工作。 七、认真填写监督记录,及时报告在建工程质量情况,参与起草受监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完成监督的项目应将质监员资料分工程整理归档,存档案室。 八、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素质,按时提交业务考核总结。

工程质量提升方案

工程质量提升方案 编制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目录

一、编制依据 (3) 二、工程概况 (4) 三、房建工程施工质量提升措施 (4) 1 质量管理目标 (4) 2 质量管理方法 (4) 3 质量控制体系 (5) 4为确保质量所采取的检测试验手段及措施 (7) 5 技术保证措施 (8) 6 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10) 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0) 1 基础工程施工质量保障 (10) 2 主体工程施工质量保障 (13) 3 装饰工程施工质量保障 (25) 4 门窗工程施工质量保障 (30) 5 安装工程施工质量保障 (31) 6 主要分项工程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 (34) 7 质量控制环节及职能分工 (40) 8 施工期间对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42)

一、编制依据 1)本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审图报告及图纸答疑纪要。 2)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同原江北鸿恩寺四期南岩土工程详勘报告。 3)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4)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规程: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50204—2002(2011版)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7.《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008 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12 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0 1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42—2002 14.《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1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7.《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18.《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T50107-2010 1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20.《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2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建设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 (三)掌握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四)负责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考核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核发监督员证书。 (三)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对监督人员的培训。 (四)组织、协调和督促处理本地区或本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争端。 第七条市、县建委(建设局)应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从事管理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法

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结构,层,建筑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预算总造价万元,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 二、监督人员配备: 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由监督组组长、监督工程师 等2人组成的监督组承担,联系电话:。 三、监督工作方式: 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按照湘建建【2010】10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采用监督抽查方式进行;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用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检查和随机

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在监督过程中将严格行为监督,突出监督执法。 四、质量行为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 1、核查建设单位施工前是否办理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以及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场地资料和经加盖审查机构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情况; 2、核查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3、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处于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状况的施工企业及将相应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情况; 4、核查建设单位对涉及建筑物重要功能、重大结构改变的重大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和对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情况; 5、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情况; 6、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直接采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 7、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 8、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才交付使用;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手续。 (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 1、核查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以及用于施工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马鞍山领秀国际公馆二期工程 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 马鞍山领秀国际公馆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7年8月

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马鞍山市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三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并通过人、机、料、法、环等一系列的管理和控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提升行动如期完成,达到质量提升效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质量提升行动实施

1、成立质量督查小组 组长:朱衍伯(项目经理) 副组长:潘玉龙(项目技术负责人) 成员:俞先廷(施工员)、林友仕、葛善炜(质量员)、李虎、刘信勤、陈盛(安全员) 2、阶段性工作开展 (1)自查自纠工作(2017年8月20日至2017年8月31日) (2)质量提升工作(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工作总结(2020年1月10日) 3、自查自纠工作 从8月20日起,对领秀国际二期工程项目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的自查自纠,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排查范围为在建工程;排查重点: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模板支撑系统、保温节能等。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一系列原因分析。确保在今后的工作当中采取手段和方法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并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处理措施,及时处理,积极和业主及用户沟通,取得谅解,减少投诉事件。 4、落实主体责任 (1)质量提升从一线作业人员开始,加强质量提升的宣传工作,强化质量意识。质量工作落实到实处。 (2)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工作,至项目经理以下,本工程部每个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为一个主体,每个专业分包班组、劳务分包班组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祝国新 (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江苏常熟215500)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开展日常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规避责任,及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些设想。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主体处罚行政执法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实际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质监员在一些问题认识上的不足和管理上的局限。 监督历史。新中国成立至1983年为第一阶段,该阶段质量以企业自控为主,1984年至2000为第二阶段,以1984年成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标志,2000年至2010年为第三阶段,以2000年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标志,2010年至今为第四阶段,以2010年8月1日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5号部令)为标志。质量控制第一阶段以企业自控为主,第二阶段主要手段是工程质量等级核验制,第三阶段以竣工验收备案为主要手段,第四阶段以抽查、抽测为主及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每一阶段质量控制模式的转变都与当时工程质量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弊端)有关,为的是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和适应新形势下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要求,可以说,我们国家一直在寻找一种能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能适应新形势下监管需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5号部令就是在总结以前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的背景下出台的,对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地位进行了定位,对监督方法、程序、内容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对机构、人员作了要求。现阶段,质量监督机构主要以5号部令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的执法监督,监督模式由以前的定点部位验收改为抽查、抽测和竣工验收监督。 在日常监督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自我定位,质量监督机构不是质量责任主体,所以质监员在执法监督过程中,不要充当“老大”。实际工作中,很多时候责任主体都等质监站下结论,唯质监站的意见为最终定论,这里就有个风险,一旦以后出现问题,就会把责任推到质监站身上,因为施工单位是按照质监员的意见进行施工、操作的。质监员也不要去充当“技术专家”,有技术问题、质量问题,让施工单位去找设计单位,找专家进行处理,质监员只要按设计单位、专家的书面意见进行质监就可以了。质监员也不要去充当施工单位“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监理员”,要跳出这个局限框框,要明白质量监督机构及质监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规避责任。质量监督机构和质监员不是责任主体,不必代人受过,工作中应坚决回避不应由质监员承担的责任。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中明确停检点,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频率、验收标准及相应要求,在日常监督抽查过程中,设定检查范围,检查项目内容具体。我们是以抽查为主,对抽查的内容进行记录,如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我们的执法监督行为应闭合,如果发现了问题因没闭合而出了问题,质监员是渎职,如果去了现场没发现问题,顶多是失职,所以执法监督活动的闭合很重要,特别是对于影响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及危及公共利益的部位。当然不鼓励能发现问题却不去发现或者发现了问题却不提出来,严重失职也是要追究刑罚的。 监督过程中应以质量行为监督为重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分为静态质量行为和动态质量行为,静态质量行为容易检查,相对而言动态质量行为就显得有点隐蔽,所以,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行为监督重点应该放在动态质量行为上。工程质量不是说出来的,也不是靠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出来的,是干出来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首先查看人员配备情况,到位情况,现场有没有人在管,要保证现场有人在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是否符合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一个工程项目,质监员一共到位才那么几次,怎么可能凭那么几次抽查、验收就能保证工程质量,主要还是现场人员的管理,质监员到现场首先要查看有没有人在管,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管理的标准、目标是否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在质量行为方面不断监督他,督促他,甚至处理他,促使他提高质量意识,进而自觉履行质量责任。对于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并不是所有的质量行为都要去监督,只需要监督那些重要的质量行为即可。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质量和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监督工程按图施工执行情况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内容包括抽查资料、抽查实物质量、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质监员应熟识实体监督的依据、内容及监督重点,知道该干什么,怎么干,千万不要到工地现场后,这里看看,那里望望,抓不住重点,最后提一些无关痛痒的小问题,起不到政府监督的权威性及执法监督的有效性。 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内容及重点。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是指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对工程质量验收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包括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工程质量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10.07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 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 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 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 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 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 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 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 日期:2003-7-17 作者: 【实施时间】2000-12-06【发布单位】建建质〔2000〕38号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建质〔200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我司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司质量技术处。二○○○年十二月六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主要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现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提出如下,供各地开展工作参考。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二)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见附表1)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三)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四)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由监督机构发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见附录2)。 (五)建设单位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二、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 (一)确定质量监督工作师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站长负责制,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责任制。站长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以质量监督工程师为工程项目监督负责人的质量监督组,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二)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对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工程的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要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作出监督计划,并应将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装中的重要环节,及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三)检查施工现场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请有关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见附录3。三、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 2、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 (1)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 (2)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4、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3、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 3、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4、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 5、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目录 一、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 (2) (一)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 (2) (二)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 (2) 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3) (一)材料、机械的因素 (3) (二)人的因素 (3) (三)方法的因素 (4) 三、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4) (一)强化质量意识 (4) (二)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4) (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 (四)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信息管理 (5) 四、结束语 (5) 参考文献 (5)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摘要:建筑业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但同时也是处在技术和管理严重落后,市场竞争极不规范,尤其是现场的质量进度等问题丛生的阶段。本文论述了建筑工程常见的质量问题以及影响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因素,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办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日益增多,也在不断地满足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从而建筑工程为人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在为人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某些建筑工程也出现了质量方面的问题。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被社会所普遍关注,而这个问题也成为建设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一般包括两个阶段,即基础和主题施工阶段,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下面就针对这两个阶段,对建筑工程中的常见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 (一)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建筑工程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是一个建筑工程最基础和最关键的阶段,如果基础打得不够牢、主体设计得不科学与不合理,那么整个建筑工程也就毁于一旦,即使建造好了,也毫无价值可言,更不会通过施工监理行业的监督与管理,那么质量上让人堪忧不已,那么人们就不愿或不会去选择这样的建筑入住或者建工厂或用于其他方面,最终导致了建筑工程的失败。在当前时期下,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不是那么理想。如在实际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钢筋混凝土不够坚硬、混凝土的混凝速度过慢、表层基底没有处理完好、基板与基柱在搭配上的不够协调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那么就非常有可能导致整个建筑工程的失败和无意义,整个建筑即使建成了,那也根本没有价值可言,在质量检测时也自然不会通过的。 (二)在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如果一个建筑工程不存在基础和主体阶段的种种问题,那么是不是说一个建筑工程就算完满的结束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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