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中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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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案件阴阳合同

建设工程案件阴阳合同

建设工程案件中的阴阳合同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规避国家政策、法规,或者为了逃税、套取资金等目的,而另行签订的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阴阳合同的存在给建设工程案件带来了诸多问题,如合同效力、管辖权、工程价款结算等。

本文将从阴阳合同的定义、产生原因、法律后果以及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阴阳合同的定义及产生原因1. 定义阴阳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另行签订的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其中,中标合同为阳合同,另行签订的合同为阴合同。

阴阳合同通常包含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内容。

2. 产生原因(1)规避国家政策、法规:阴阳合同的目的之一是规避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政策、法规限制,如招投标制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

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以逃避监管,违规操作。

(2)逃税、套取资金:阴阳合同的另一目的是为了逃税、套取资金。

承包方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将实际工程价款低于中标合同价款,从而减少缴纳税款。

同时,发包方可以通过阴阳合同套取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或个人利益。

(3)利益分配:阴阳合同的签订往往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利益分配的一种手段。

通过阴阳合同,双方可以在中标合同之外,约定更高的工程价款或更高的工程质量标准,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二、阴阳合同的法律后果1. 合同效力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从法律角度来看,阴阳合同作为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阴阳合同往往具有事实上的履行,因此其效力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2. 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阴阳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发包方和承包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民事责任:阴阳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赔偿损失等。

建设工程阴阳合同

建设工程阴阳合同

建设工程阴阳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为了规避法律法规或者获取不当利益,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的两份合同,一份是公开的合同,另一份是秘密的合同。

公开的合同通常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秘密的合同则往往包含了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

这种现象在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并不少见,它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本文将从阴阳合同的定义、产生原因、危害以及治理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阴阳合同的定义及产生原因1. 阴阳合同的定义阴阳合同,顾名思义,是指一份合同阴阳两重,表面上是合法的合同,实际上却隐藏着非法的内容。

在建设工程领域,阴阳合同通常表现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一份公开的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工期、质量等内容,另一份秘密的合同则约定实际施工金额、工程进度、支付方式等内容,往往这份秘密合同的约定与公开合同不符。

2. 阴阳合同的产生原因(1)利益驱动:阴阳合同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利益驱动。

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规避法律法规,企图少交税、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等。

(2)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使得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有机可乘,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规避法律责任。

(3)监管不到位:建筑市场监管不到位,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了逃避监管,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非法交易。

二、阴阳合同的危害1. 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阴阳合同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非法所得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 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阴阳合同导致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影响公平竞争,阻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3. 质量安全隐患:阴阳合同可能导致承包人为了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从而产生质量安全隐患。

4. 法律风险:阴阳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一旦东窗事发,发包人和承包人将面临法律责任。

三、阴阳合同的治理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堵塞漏洞,提高阴阳合同的违法成本。

建设工程签订虚假阴阳合同

建设工程签订虚假阴阳合同

建设工程签订虚假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通常是指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中,双方出于逃税、欺诈等不正当目的,
故意制作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阳合同通常用于对外公示,如提交给政府部门备案,而阴合同则是双方实际执行的协议,其中可能包含了一些非法的利益输送或逃避监管
的条款。

签订虚假的阴阳合同,对建设方和施工方都存在极大风险。

对于建设方来说,可能会因为
合同金额被人为低估而导致项目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对于施工方而言,虽然短期内可能获
得了额外的利益,但长远来看,一旦事情败露,将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双重打击。

从法律角度来看,签订阴阳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和他人合法权益。

因此,一旦查实,不仅合同无效,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
刑事责任。

为了防范阴阳合同的出现,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
的法律意识。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管,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审查机制,确
保所有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对于查实的阴阳合同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形
成有效的震慑力。

在实践中,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阴阳合同。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合同的透明和
公正。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员工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水平,从根
本上杜绝阴阳合同的产生。

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问题
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阴阳合同。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甲方和乙方为了规避风险,可能会签
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正式的、表面上的合同,通常金额较小,用于对外申报和审计;另一
份则是私下里的、实际执行的合同,金额较大,包含了一些非正式的费用和条款。

这种做
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双方提供了便利,但其实质是对法律的规避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规避税收:通过报低合同金额,减少应缴纳的税费。

2. 逃避监管:避免相关部门对工程成本的审查和监督。

3. 资金周转:通过虚报合同金额,获取更多的贷款或者投资。

4. 不正当竞争:通过阴阳合同进行商业贿赂,获取工程项目。

阴阳合同的存在,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1. 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因为合同中隐藏了真实的成本和质量要求,施工方可能会偷工减料,影响工程安全。

2. 法律风险增大:一旦阴阳合同被揭露,相关当事人将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执
照甚至刑事责任。

3. 社会信任缺失:频繁出现的阴阳合同问题会导致社会对建筑行业的信任度下降。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和行业协会已经开始采取措施进行整治。

例如,加强合同审查,提高
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等。

同时,也在积极推广电子合同和智能合同管理,以提高合同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作为消费者和投资者,我们也应该提高警惕,要求查看真实的合同内容,不要轻信表面的
数字。

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应该优先考虑那些有良好信誉和透明财务管理的企业。

建设工程中的阴阳合同

建设工程中的阴阳合同

建设工程中的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在建设工程中也称为“两份合同”或“平行合同”,是指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或逃避法律限制,委托人和承包人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合法合规的正式合同,另一份则是以虚假事实为基础的非正式合同,通常称为“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往往具有以下特点:1. 双方当事人。

一份合同是由委托人与正式承包人签订的正式合同,这是一个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另一份合同则是由委托人与非正式承包人签订的非正式合同,这个合同往往没有法律效力,仅仅是为了满足实际需求而存在。

2. 合同内容。

正式合同通常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范围、工期、价格等具体细节。

非正式合同则往往是灵活变通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没有法律约束力。

3. 价格规定。

正式合同中的价格通常是合理合法的,与市场行情相符。

而非正式合同中的价格则往往与正式合同不一致,可能是低于价格的“黑钱”或提高了价格的“灰钱”,用于回避税收或其他风险。

4. 税务问题。

阴阳合同中的非正式合同通常是以低价承包或以其他方式规避税收。

委托人和非正式承包人往往使用双重发票,其中一张是用于正式合同的报账,另一张则是用于非正式合同的报账。

这种做法会导致税收的虚报、逃避或规避,损害国家利益。

阴阳合同在建设工程中具有许多问题和风险,包括:1. 法律责任。

一旦阴阳合同被揭发或纠纷发生,承包人很容易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承包人在正式合同中违反规定,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委托人也可能承受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2. 信誉受损。

阴阳合同的做法是不诚信的行为,容易使承包人的信誉受损。

一旦信誉受损,将影响承包人在市场上的声誉和业务发展。

3. 经济损失。

阴阳合同通常伴随着虚报项目成本、过高的工程价格等问题,这将导致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在阴阳合同中,承包人往往会将非正式合同中的费用转嫁到正式合同中,导致委托人支付额外费用。

面对阴阳合同带来的问题和风险,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依法合规。

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3篇)

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3篇)

第1篇一、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的表现形式1. 价格差异:阴阳合同中,实际施工价格与正式合同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往往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方式出现。

2. 付款方式不同:阴阳合同中,付款方式与正式合同存在较大差异,如分期付款、垫资等。

3. 工程范围、质量要求不同:阴阳合同中,实际施工范围、质量要求与正式合同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4. 合同主体不一致:阴阳合同中,实际施工方与正式合同签订方不一致,可能存在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

二、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1. 违反法律法规:阴阳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法律风险。

2. 税收风险:阴阳合同可能导致企业逃税、漏税,增加税收风险。

3. 质量风险:阴阳合同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损害业主利益。

4. 民事责任风险:阴阳合同可能导致合同双方在工程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方面产生纠纷,增加民事责任风险。

三、如何防范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1. 严格审查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2. 强化招标投标管理: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防止低价中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3. 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4.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5. 提高法律意识:合同双方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阴阳合同而引发法律风险。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对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合同双方应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共同维护建筑行业的合法权益。

政府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确保建筑市场公平、公正、有序。

第2篇一、建设工程施工阴阳合同的认定1. 表面合同与实际执行合同不一致:合同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实际执行的是与表面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建筑工程阴阳合同规定最新

建筑工程阴阳合同规定最新近年来,我国建筑市场交易活跃,阴阳合同现象时有发生。

阴阳合同,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虚假合同和真实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出于规避税收、监管等目的,采取虚假的合同形式和价格支付方式。

阴阳合同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本文将介绍最新的建筑工程阴阳合同规定。

一、阴阳合同的界定及危害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采取虚假的合同形式和价格支付方式,以规避税收、监管等目的。

阴阳合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阴阳合同,二是非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的存在,会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可能引发质量安全问题,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二、最新规定及法律依据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我国法律法规对阴阳合同进行了严格规定。

最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强化招标投标管理。

对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当事人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中标合同作为白合同,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

2. 加强合同备案管理。

对于非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当事人应将签订的施工合同备案。

备案合同作为白合同,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

若当事人另行签订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将被视为阴阳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 严格税收管理。

当事人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纳税。

阴阳合同导致的税收流失,将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当事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加大对阴阳合同的处罚力度。

对于涉嫌阴阳合同的当事人,将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吊销相关资质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三、防范阴阳合同的策略为了防范阴阳合同现象,当事人应遵循以下策略:1. 提高法律意识。

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对阴阳合同的规定,自觉遵守法律,杜绝阴阳合同的发生。

建设工程阴阳合同怎么处罚

一、引言建设工程阴阳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承包商之间为了逃避税收、骗取贷款等不正当目的,签订的两份不同内容的合同。

其中,对外公开的合同是虚假的,旨在迷惑税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而另一份对内的合同则是真实反映双方实际交易内容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还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

针对这种现象,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建设工程阴阳合同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税收秩序和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阴阳合同的处罚依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签订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罚:1. 税务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行政处罚除了税务处罚和刑事处罚外,行政主管机关还可以对参与阴阳合同的单位和个人信息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4. 行业处罚行业协会有权对参与阴阳合同的中介进行行业处罚,如暂停或取消中介资质、记入信用档案等,从而使其在行业内受到限制或排斥。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的处罚,税务部门、公安机关、行业协会等多部门将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税务部门对涉嫌签订阴阳合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其税收违法行为,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中的阴阳合同(3篇)

建设工程中的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指双方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

实践中,双方为了避开监管,以补充协议、会谈纪要、往来函件等形式变更合同实质内容,直到双方产生了纠纷的时候,被掩盖的阴合同浮现出来,但这种方法可行吗?1、以备案的中标合同结算(1)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招标投标的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双方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招标文件签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私下签订的合同是否由双方自愿达成的、是在招标合同签署之前还是之后订立的,均属无效合同,结算款的计算应以备案中的中标合同结算。

(2)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自愿招标的情况,但我们认为自愿通过招标发包的当事人应该遵循招标法的相关规定,若订立阴阳合同,也应该按备案的中标合同结算。

2、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1)在实践中,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在全国各地的判法不尽相同,这主要是考虑到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并没有直接否认“阴合同”的效力,但又存在着无强制规定需投标或两个合同无效的情况。

(2)大多数省份高院颁布的指导意见认为,出现这两种情况时,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为结算依据,除非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因此,当事人在签订阴阳合同时,需查询当地高法的指导意见,避免利益受损。

3、对实质内容的变更,才是订立了阴阳合同(1)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变更都不被允许,建设合同中包括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条款。

双方只有对工程质量、工程期限和计价方式变更,才是对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2)若工程因客观因素导致工程量、工程价款、工期变更,属于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的情况,法律保护这种情况下双方另外订立的补充书面文件。

4、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1)如果需要招标才能建设的工程,试图通过订立阴阳合同逃避监管,则会被处以项目合同金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无需招标工程的双方当事人,若订立的阴阳合同触犯《税收征收管理法》时,其应承担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阴阳合同有什么区别

工程阴阳合同有什么区别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在同一项建筑工程项目中,双方私下签订两份或以上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一份用于内部执行(阴合同),另一份则用于对外公示或备案(阳合同)。

这种做法通常出于逃税、规避监管、虚报工程造价等不正当目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阴阳合同的存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法律规定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而阴阳合同的出现,显然是对这一原则的践踏。

阳合同往往显示较低的工程造价,以此逃避税收和监管;而阴合同则反映了实际的工程费用和双方的真实意图。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侵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从经济角度分析,阴阳合同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由于阳合同上的工程款项较低,施工方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使用劣质材料或减少必要的施工程序,从而影响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长远来看,这种短视行为将对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威胁。

阴阳合同的存在增加了工程项目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一旦双方发生纠纷,由于阴阳合同的内容不一致,解决问题的过程将变得复杂且耗时。

如果阴阳合同的事实被揭露,相关责任方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甚至刑事责任。

如何避免阴阳合同的出现呢?首要的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行业从业者的法律意识。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建立健全的行业监管体系和信用评价机制,对于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同样至关重要。

在此,我们呼吁所有建筑工程行业的参与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健康的市场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阴阳合同的区别不仅体现在合同内容的不一致上,更在于其背后所蕴含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作为行业从业者,我们有责任了解这些差异,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的秩序,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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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阴阳合同
针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管理日益加强,发包人为了节省资金追求利润,承包单位为了能成功承接工程,“阴阳施工合同”便应运而生。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及阴阳合同的成因
建设工程合同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建设质量、建设周期、工程价款等可变因素较多,为应对这一复杂关系和因素,减少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建筑市场,法律提倡该类合同的签订采用招标、投标形式进行。

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基于各种利益考虑(通常是为了实现交易目的同时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了价款存在明显差别或者履行方式存在明显差异的两份合同。

其中一份作了登记、备案等公示,并往往通过承诺函等形式明确说明登记、备案的合同仅用于登记、备案而不作实际履行合同,而另一份合同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并实际履行。

其中登记、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的合同称为“黑合同”。

所以“黑白合同”并非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指一种交易现象。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有两种黑白合同:一是招标工程的“黑白合同”,一是非招标工程的“黑白合同”。

前者是指发包人与承包单位就同一工程签订两份施工合同,其中一份是经过招投标程序后签订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另一份合同则是对第一份的修改,是双方实际执行的合同。

后者的概念与前者相比只是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后”
的字样。

从根本上讲,阴阳合同是基于两方面原因产生的,一方面建筑市场是卖方市场,建筑施工企业供大于求。

施工企业急于承揽工程项目,只好接受业主条件苛刻的合同条款;另一方面,由于建筑市场尚不规范,竞争秩序还很混乱,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还十分突出。

因此政府用法律规定,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实施强制招投标制度外,还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工程价款在规定限额以上实行强制招标。

在这种态势下,对发包人而言,一方面须按政府规定对发包工程招标;另一方面,建筑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在“合理低价”之下还有降价空间,而许多施工企业为了揽到工程在“合理低价”形式压迫之下承揽招标建设工程项目。

发包人为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常常要求承包人与
其签订比中标标底“合理低价”的价款还低、工期还短、质量标准更高、违约责任更大的“阴合同”。

1.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招标人在招、投标之前,与潜在的投标人进行实质性内容
谈判,要求对工程取费、付款条件、垫资等做出书面承诺;有的已选定了施工者,并签订了包括工程取费、垫资等内容的协议书;甚至有的在实行招标投标之前施工者就已进场施工。

当设定了投标条件或圈定中标人之后,建设方再按照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举行招、投标,签订用于备案的合同。

在上述行为之下,招标人在招标之前与施工方签订的协议书,或施工方出具的承诺书,与中标后签订的备案合同肯定有实质差异,于是就形成了一“阴”一“阳”合同,这一行为实质是规避建设工程招、投标,属虚假招、投标。

2.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绝大部分的黑合同是签订在中标之前,但有的黑合同也会签订在中标之后。

根据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一份备案的合同,事后根据双方协商又对备案合同进行实质性内容的更改,签订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

现实中大部分情况下是建设方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迫使施工者接受不合理要求,订立与招、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如工程款的结算,工程款的支付时间。

但有时施工者反过来会处于优势地位,施工者千方百计中标取得项目后,利用建设方工期紧等不利情况,在合同谈判中要求对招、投标文件、中标结果进行修改。

于是双方在签订合法的白合同之后,又另行签订黑合同。

还有些时候招标人和中标人为了共同的利益,对原合同进行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如降低原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3.“黑白合同”同时签订即双方就招标、投标文件签订一份合同用于备案,而又私下签订一份与备案合同的实质内容有差异的合同用作实际履行,这两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在同一天签订且难以确定先后顺序。

(三)根据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划分根据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阴阳合同可划分为依法属于必须经过招投标的阴阳合同和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项目阴阳合同。

三、不同类别阴阳合同的效力
对于认定阴阳合同的效力,目前我国最明确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1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白合同有效力是第一位的。

违法部分是无效合同,合法部分按合同约定继续执行。

无效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无效。

阴阳合同的受害方其实是双方,双方都会被不均等合同条款制约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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