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优秀CIO评选管理办法-珠海软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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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珠建物规〔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分标准第三章信用信息管理第四章各方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信用信息体系,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披露、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披露、监督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能够用以分析、评价业主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等方面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五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监督实行信用评分制度。

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评分标准。

第六条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体系。

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披露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协助区物业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披露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分标准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由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构成。

软件企业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最新整理)

软件企业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最新整理)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公司科研成果的保护、新产品(技术、设备、工艺、材料)、发 明专利推广应用(内部使用和对外转让)管理。
第三条 公司科研成果包括: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成果; 优秀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成果; 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成果; 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的消化、吸收、开发应用成果; 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成果; 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成果; 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成果; 优秀技术与管理专著和论文成果; 发明专利及优秀专利成果; 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社会公益性成果。
部门汇签后,报主管经营副总经理批准实施。 在公司重大科研成果转化中需对外征寻合作者、投资方或制造厂商时,应报创新发展
2
部组织审议,由主管科研副总经理批准。必要时也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第五章 科研成果、优秀设计奖励
第十六条 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对我公司科研、专利、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做出如 下奖励规定。
第十四条 内部使用: 工程设计:技术部根据新的应用成果,督促和检查设计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进行设
计、实施。 第十五条 对外转让: 凡涉及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的对外转让、许可使用、推广、应用、出售、
成果转化等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经公司审批。 涉及公司科研成果的对外技术合作合同,由国际、国内业务部拟定合同书,经相关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研成果是设计及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及时做好 科研成果的总结、评优、推广应用及兑现奖励,对激发我公司员工创新热情、增强员工荣 誉感、提高业务水平和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我公司科技工作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 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办法 - 珠海风景园林和林业网

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办法 - 珠海风景园林和林业网

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风景园林科技进步,提高我市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施工水平,根据建设部、省市有关评优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市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与施工方面的市级荣誉奖励。

凡推荐申报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符合有关建设程序的基础上,工程质量突出,具有代表性工程。

第三条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是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风景园林评优标准为依据,对设计成果、工程实物的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珠海市风景园林协会组织评选。

评选活动接受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指导,评选结果由市风景园林协会审定后公布。

第五条申报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必须符合基建程序,才能申报。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建设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的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及各级风景名胜区的景点、景群或景区。

第七条凡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期满一年的城镇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和各级风景名胜区景点、景群或景区(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第八条凡申报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施工资质。

第九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相互合作完成的项目,由合作方共同申报。

第十条凡已参加过市级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的项目,无论是否获奖,均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二)工程技术资料齐全。

(三)有创优计划。

(四)应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一)绿地率指标未达到要求的工程;(二)违反珠海市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有关绿化文件规定的工程。

珠海斗门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珠海斗门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珠海市斗门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我区各行各业的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升辖区内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全面提高区域竞争力,推动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珠海市斗门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区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斗门区内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对斗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组织,是指斗门区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区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服务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为目的,不断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区长质量奖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的原则。

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评定程序,对申报组织过往经营绩效进行全面评价。

坚持自愿申报,不向申报组织收费。

第五条区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每次获奖组织数量不超过2家(允许空缺)。

第六条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GB7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7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设立珠海市斗门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2名,由分管质量的副区长和分管财政的副区长担任。

评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在区工商局,为执行机构。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由区工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1人,由区工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018年度珠海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2018年度珠海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2018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指南一、申请事项2018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二、申请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8〕255号)。

三、申请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30日。

四、申请对象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且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均可申请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具体人员如下:(一)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骨干人员。

(二)总部型企业(经所在区认定)、大型骨干企业(经市认定)、全市纳税50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四)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一)所在用人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现代产业企业(不含我市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产业企业)。

详见附7。

2.在珠海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各区(功能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详见附8。

4.市级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详见附9。

5.2017年度珠海市纳税50强企业。

详见附10。

6.列入《符合2018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的企业。

详见附11。

注:总部型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纳税50强企业须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现代产业企业(详见附7)。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17年在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且在珠海纳税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2017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2万元(含22万元)以上;或因股权转让在珠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含2万元)以上。

工资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申请。

3.2017年在企业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1)高层管理人员。

具体为:非金融企业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监事会总监、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统括部长及总监;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称号,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市级荣誉,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颁发。

第三条市样板工地评选工作由珠海市建设局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可申报市样板工地:(一)凡在我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自开工以来,未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三)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承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五)已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要求,原则上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远程监控,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程项目。

(六)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按照JGJ59—99标准阶段安全评价达到80分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申报和检查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第一阶段安全评价后、第二阶段安全评价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报,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签署初评意见后,将申报资料报市建筑安全协会统一存档。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珠府办函〔2018〕255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5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8日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推进现代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政府(管委会)每年在市、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专项经费,对在我市现代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予以奖励。

第三条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建立市级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议并决定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科工信、金融、商务、海洋农业和水务、文体旅游等部门负责人,各区分管领导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部门职责:(一)组织实施年度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励工作。

(二)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编制年度奖励申报指南,并经批准后发布。

(三)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编制年度奖励方案,并经批准后执行。

(四)编制和报送市级奖励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珠海市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珠海市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珠海市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分标准 第三章 信用信息管理 第四章 各方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信用信息体系,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履职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珠海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披露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披露、监督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信用评分】 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信用监督实行信用评分制度。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和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评分标准。 第五条 【管理职责】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体系。 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披露等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协助区物业主管部门采集、评定、披露本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信用信息。

第三章 信用信息管理 第六条 【信用信息】本办法所称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是指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能够用以评价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七条 【信息采集】 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的采集主要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区物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镇街、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渠道提供。 第八条 【信息评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的评定与审核,应当以物业主管部门、镇街以及各级相关部门、管理机构的通知、通告、公告、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业主的投诉等书面证明材料或确定事实为依据。 第九条 【信息公示】 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经审核后,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及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如未收到相关委员提出的有效异议,则录入信用信息系统作为评分依据。 第十条 【信息申诉】 公示期内,当事人认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存在错误的信息时,可以书面向区物业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 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一)异议信息经核查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在原披露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异议信息经核实无误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 区物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做答复的,或者当事人对异议信息审核结果仍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对异议信息进行最终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 【信息查询】 市物业主管部门、区物业主管部门、镇街均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信息评分情况。 第十二条 【信息应用】 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评分结果录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档案,可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相关主体监督、选举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信用信息等级】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构成。 基础信息是指业主委员会委员初始录入系统的信用信息。 良好信息是指业主委员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遵纪守法、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的信用信息。 提示信用信息,是指业主委员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约定,拒绝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或者干扰业主大会的顺利召开,被政府、各相关部门查证属实、责令整改的信用信息。 警示信用信息,是指业主委员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约定,拒绝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或者干扰业主大会的顺利召开,经政府部门责令整改仍拒不改正、被政府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被依法确定承担民事责任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警示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基础信用信息】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信用信息包括: (一) 姓名; (二) 性别; (三) 不动产权坐落位置; (四) 工作单位; (五)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及责任范围; (六) 联系电话; (七) 任期; (八) 是否是党员; (九) 是否接受物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十) 是否签署任职承诺书。 第十五条 【信用分值】 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采用积分评价制度 。 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的初始分值为100分。业主委员会委员首次信用信息评分以初始分为基础分,非首次信用信息评分的,以上一次的信用信息分值最为基础分;在基础份上加分或者减分,总分作为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评分依据。 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分值,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类别。其信用信息分值为基础分值+良好行为加分值-不良行为减分值。 第十六条 【信用等级】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分值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情况分为以下等级: (一)信用分数120分以上(含120分)的为“A级(信用优秀),无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 (二)信用分数100分(含100分)至120分的为“B级(信用良好),无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或者年度信用评估值120分以上(含100分),有提示信用信息,无警示信用信息”; (三)信用分数70分(含70分)至100分的为“C级(信用一般),无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或者年度信用评估值100分(含100分)至120分,有提示信用信息或或者年度信用评分估值高于120分,有警示信用信息”; (四)信用分数低于70分的为“D级(信用较差);或者年度信用评估值低于100分,有2条提示信用信息;或者年度信用评分估值高于100分,有警示信用信息”。 第十七条 【评分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分值采用在基础信用信息分值(100分)的基础上,按照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评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和减分。 信用评分标准类别, 依据行为情况分为20分、15分、10分、5分等四类,具体按照《珠海市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其中警示信用信息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提示信用信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效。 记分周期为12个月(或者一届任期),从业主委员会委员当选候选人当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信用信息披露】业主自荐或者被推荐为筹备组成员或者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则应当自当选为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之日起三日内将基础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其信用信息评分情况。 业主第一次自荐或者被推荐为筹备组成员或者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则其信用信息评分按照基础分数公示。 第十九条 【信息披露结果】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为C级时,镇街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分值;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为D级时,镇街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该业 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分值,并建议业主申请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表决是否免去该委员的任职资格。该业主委员会委员两年内不得再次入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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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南方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创新中心 文件
珠两融中心字【2015】01号

珠海市优秀CIO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珠海市优秀CIO评选工作(以下简称评选)旨在贯彻落实
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的文
件要求,鼓励在企业全面建立企业首席信息官(CIO)制度,表彰一批在业
内有影响力的IT规划与建设者,推动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为保证评选的质量,特制定《珠海市优秀CIO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科学评审,评选
的宗旨和目的是:鼓励创新、促进交流、表彰先进、和谐发展。

第三条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珠海南方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创新中
心,办公室负责设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信息化领域专家和有关
单位负责信息化工作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评选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办法》;
(二)组建评审专家组并做好相关服务;
(三)组织评选工作。
第五条 参评条件
(一)在珠海市的企业法人单位内任职,在信息化领域有5年以上工

作经验。
(二)负责企业信息化规划、整合和建设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为本企业在推进信息化建设,提供决策支持信息,参与制定
本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并取得成效。
(四)正确把握信息化发展战略,并认真组织实施,成果显著。
(五)健全管理制度,有效地管理信息技术部门并取得明显成果。
(六)做好信息系统的安全与保密工作,维持系统运行,确保企业
的业务正常开展成绩显著。
(七)加强本企业的队伍建设,组织职工IT知识培训,加强信息化
部门员工的业务建设,带领团队出色完成任务。

第六条 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参评人由所在单位推荐。评
审工作按照材料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进行,必要时加设现场审核环
节,材料预审采用评分制,会议评审采用多数票决制。申报参加的评选
人材料预审合格后经会议评审产生评选结果并公示。

第七条 评选结果
评选结果经过公示并依照规则处理了可能发生的异议之后,由评选
工作办公室公告。所有获奖证书由评选工作办公室统一制作和颁发。

第八条 评选经费
本评选活动一律不得向参评人以及推荐企业收取参评费用以及其
它任何与评选有关的费用。评选活动的经费由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 异议及处理
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评选结果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
第十条 任何企业或个人对评选工作、获奖成果等持有异议的,可
在评选规定的公示期内,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不具实名或
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异议不予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珠海南方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创新
中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珠海市优秀CIO申报表


申报企业: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技术职称: 信息管理职务:
执有的技术证书: 海外留学或进修的国家或地区: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真号码: E-mail: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熟悉外语: 熟练程度:
现从事专业:
主要工作简历:

从事管理工
作时间
从事IT工作 年,从事管理工作 年,从事信息主管负责人 年

企业规模
注册资本: ,员工人数: ,分机构/部门: 个
信息系统投资总规模: 万元,其中硬件投入: 万元,
软件投入: 万元,运维投入: 万元/年。
有无机房:□有 □无 机房面积: 建成时间:
系统规模:PC服务器 台,小型机 ,终端设备 台,
网络设备 台,安全设备 台。
企业信息化
应用系统类

1、产品信息化:□产品数字化 □产品网络化;
2、设计信息化:□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系统 □计算机辅助工
艺规程设计(CAPP)系统 □计算机辅助装配工艺设计(CAAP)系
统 □计算机辅助工程分析(CAE)系统 □计算机辅助测试系统
□网络化计算机辅助开发环境 □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活动的设计
(DFX)系统 □产品建模、模型库管理与模型效验系统;
3、生产过程信息化:□数控设备 □计算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 □
生产数据自动收集系统 □生产设备自动控制设备 □产品自动化检
测及生产自动化覆盖系统;
4、企业管理信息化:□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 □供应链管理
(SCM)系统 □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 □辅助决策支持(DSS)
系统;
5、市场经营信息化:□电子商务
6、其他:

企业IT规划
1、企业中长期规划:□已制定 □正在制定 □未制定
2、本人所起作用: □主持制定 □负责全部 □负责部分 □参与
规划名称:

信息安全建设 1、是否组织开展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否□是(注明形式和时间频度) 2、是否制定了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或应急协调预案:□否□是(注明预案名称)
3、是否组织过信息安全应急演练:□否□是(注明演练事项名称和时
间频度)
4、是否对重要信息系统开展了灾难备份工作:□否□是(注明信息系
统名称)

信息化管理
制度建设

1、制度建设 □有 □无,内容:
2、制度认可 □单位内 □行业内
3、评估认证情况 □CMMI □ISO27001资质认定 □两化融合管理体
系评估认证 □其他
信息化团队
1、团队人数 人,其中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 人
2、技术培训□有 □无,内容:
3、技术交流□有 □无, 内容:
4、获得荣誉□有 □无, 内容:

工作业绩
(可另附页)
1、主持IT项目改善企业的业务流程情况;

2、主持IT项目是否增强上下游的议价能力;
3、主持IT项目是否提升了企业的研发能力,提供更多的新产品和服
务;

4、主持IT项目是否提高了企业的市场反应速度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奠
定基础;

5、主持IT项目为企业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
6、个人或团队、企业获得相关专利、著作权、奖项和申报国家省市
级项目支持情况

对新技术的
理解

1. 计划采用哪些新技术/方案?希望达到什么目的?
2. 对移动互联网技术在企业创新应用的理解?
3. 在CIO生涯中,对于技术驱动商业变革的最深体会是什么?

推荐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专家组意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评选工作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证明材料电子版或复印件(原件备查)要求:
1、企业IT规划前三页(含目录页),后三页;(如有保密要求,请
涂黑)
2、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清单;
3、管理体系评估认证证书;
4、技术团队培训交流活动证明材料(培训照片、培训证书、签到
表、考核表等)
5、相关获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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